貸款承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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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承諾費也稱為承擔費,是指銀行對己承諾貸給顧客而顧客又沒有使用的那部分資金收取的費用。也就是說,銀行已經與客戶簽訂了貸款意向協議,併為此作好了資金準備,但客戶並沒有實際從銀行貸出這筆資金。承諾費就是對這筆已經做出承諾但沒有貸出的款項所收取的費用。承諾費由於是顧客為了取得貸款而支付的費用,因此,構成了貸款價格的一部分。
貸款承諾費的實例分析[1]
承諾費是借款人在用款期間,對已用金額要支付利息;而對未提用部分,因為銀行要準備出一定的資金以備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應按未提貸款金額向貸款人支付承諾費,作為對貸款人因承擔貸款責任而受利息損失的補償。
承諾費只有在簽訂合同後才需支付。承諾費從選擇期失效至提交單據為止按承諾日期預付,通常按未提款金額的0.125%-0.5%計收。
假如企業周轉信貸額為1000萬元,承諾費率為0.4%。1月1日從銀行借入500萬元,8月1日又借入300萬元,如果年利率為8%,則企業本年度末向銀行支付的利息=500×8%+300×8%×5/12=50萬元;
承諾費=200×0.4%+300×0.4%×7/12=0.8+0.7=1.5萬元。
- ↑ 編委會編.現代管理詞典[M].第2版.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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