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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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贷款是指在国际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自由外汇贷款。这种贷款不必与一定的进口项目联系,也不受使用地点和用途的限制,可以自由运用,其贷款利率通常较高,随行就市。一般是按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上一定费用计息。[1]
外国银行贷款的种类[2]
欧洲货币市场是国际货币市场的中心。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贷款分为短、中、长期三种。 短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中以30到90天为期的短期借贷较多。借贷利率经双方商定,一般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放款利率,借入单位的资信条件对借款额度、期限、利率均有影响。存放款利率一般相差0.25%到l%。
中、长期信贷的期限一般为2年、3年、5年、7年,最高为10年。贷款额度较大、期限较长的长期贷款有时由多家银行组喊银团联合贷放,这样既可加强资金供应能力,又可分担可能的风险。贷款利率还要附加利率,大多订为浮动利率,每三个月或半年调整一次,把利率定死不变的虽也有,但为数极少。
长期贷款需要官方担保,并订立贷款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协议一般有下列主要内容:
(一)列明:借入方和贷出方、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支出贷款有效期、宽限期等。
(二)费用:利息、附加利率(约为0.5%)、管理费(类似手续费,约为0.5%)、代理费、杂费、承担费。除利息外的几种费用约占贷款金额的1%至1.5%。
(三)偿还贷款:是指合作期与还款期的合并期限,如借款期限为五年,指在五年内使用并偿还,而非在使用了五年以后才偿还。宽限期指签订合同后开始还款前的时期,即在宽限期内借入方可以使用而不必还钱。借款期如五年,宽限期为二至三年,还款期为三或二年。还款办法不等,有的规定分期,有的规定一次。
(四)利息期: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确定利率的日期;另一是利率适用的期限,即在一定期限内(如三个月或半年)调整利率一次。
(五)提前还款:借入方可根据市场利率变化掌握对其有利、或其本身资金充裕时提前偿还。但须事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