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信貸資金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投資信貸資金(Investment Creedit Capital)
目錄 |
投資信貸資金是指'固定資產投資專業銀行用以發放各種貸款的貨幣資金。我國經營固定資產投資的專業銀行,其信貸資金來源主要有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存款、建安企業存款、更改資金存款、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國家撥付的信貸基金、銀行自有資金和利潤等。
投資信貸資金的運用,主要是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投資信貸計劃為依據,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發放的各種基本建設貸款和更改技措貸款。為了保持信貸收支平衡,必鬚根據正常的投資信貸資金來源,合理安排投資信貸資金運用。
投資信貸資金 [1]
一,嚴格遵守投資和信貸計劃的原則
投資信貸資金運用的物質內容是固定資產投資,伴隨著社會資源包括財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固定資產投資屬於社會積累範疇。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由於價值規律的作用和社會再生產本身存在的各種比例關係,要求社會資源總量(包括財力,物力和人力)必然按照客觀經濟發展固有的比例關係進行分配,否則社會再生產就不能正常進行,社會經濟發展就會受挫。在我國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條件下,固定資產投資應占社會資源總量的比重,以及固定資產投資內部各種比例關係,如固定資產投資產業和行業結構,地區佈局、技術裝配結構,項目規模結構等等,都是通過國家投資計劃及信貸計劃來確定和反映的。因此,投資信貸資金運用,首先應嚴格遵守國家投資及信貸計劃。投資信貸計劃之所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投資和信貸計劃,還是由於固定資產投資本身的特點所決定的。固定資產投資一般周期較長,消耗人力、物力、財力多,投資貸款所形成的購買力,從全年社會總產品中占用一定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而這些資源的價值在較長時間之內卻不能迴流到流通之中構成商品的供給,因而投資貸款也不能很快得到回收。而且固定資產投資還具有地點和空間位置的固定性,一經確定,就將在那裡長期發揮作用,等等。所有這些都要求固定資產投資必須要有嚴格的計劃性,而作為投資性的貸款當然就應嚴格遵守國家確定的投資和信貸計劃。
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是在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對全社會固定資產再生產進行分配和安排的,對於調整各部門的比例關係及其發展速度,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投資信貸資金運用嚴格遵守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就是要認真考察信貸資金安排的項目是否經過有權機關批准,是否在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之內,貸款項目是否符合投資方向。在貸款發放之後,還要監督檢查貸款是否被真正地使用在被指定的用途上,貸款項目竣工投產後,不僅要考查投資效益,還要檢查貸款項目是否達到了計劃和設計要求。
國家信貸計劃則是國家對能夠動員的貨幣資金進行分配和平衡。它規定了國家在一定時期內所動員的貨幣資金,有多少能夠被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既不影響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合理增長和社會生產發展對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需要,又不會擠占流動資金貸款,影響社會正常生產對流動資金的需求。投資信貸資金運用嚴格遵守國家信貸計劃,就是要遵守國家信貸計劃給核定的信貸規模和指標,看看每一筆貸款是否都有貸款指標,決不能發放無指標,無計劃的貸款。
投資信貸資金運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投資和信貸計劃的原則,並不否認和排斥銀行投資信貸資金運用的自主權。銀行應在國家有關投資信貸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在國家投資和信貸計劃範圍之內,自主地發放投資貸款。
二,按政策擇優發放的原則
投資信貸資金需要按照政策進行運用的原因有二,
一是投資信貸資金有不同的來源和性質,因而對投資信貸資金的運用就有著不同的要求,國家根據這些不同的要求,制訂了投資信貸!資金使用的有關政策,規定著不同信貸資金來源的使用方向。
例如,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即尊撥改款”),屬於國家預算內安排的投資,因此,國家規定這部分投資主要用於國家需要的能源、交通、原材料,以及重點科學技術開發、國防軍事工程,等等。
二是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經濟發展及調整的方針和政策,包括經濟建設的重點和輕重緩急的前後順序等等。
由於投資信貸的性質和作用,更主要的是由於我國的銀行是國家的銀行,這就從根本上決定投資信貸資金運用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尤其是國家的投資政策和信貸政策。例如,為調整產業結構的需要,當前國家經濟建設的重點是能源,交通,原材料等,投資信貸資金運用首先就是要優先考慮這些部門的資金需要,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政策,保證資金供應。而對一般加工工業和非生產建設,在投資信貸資金的運用上就要給予限制,對長線、高能耗行業和產品,尤其是國家投資產業政策明令限制和停止發展的行業和產品,則堅決不能給予貸款。在投資技術裝配政策上支持技術革新和更新改造的投資以及先導產業的發展。在投資發展戰略上支持出口導向型產業和產品的投資,促進我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等等。
投資信貸資金運用的“擇優發放”是指投資信貸主體,在充分遵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前提下,即是在國家政策規定和允許範圍之內,對投資信貸資金擇優運用。
“擇優發放'投資信貸就是要防止簡單地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決定貸款的投放,而巾投資信貸主體(主要是銀行)在國家給出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通過對貸款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和項目評估,對各個申請貸款項目,在反覆比較其建設條件,建設工期,還貸能力和綜合經濟效益的情況下,區別對待,擇優扶持。對於投資效益好,建設工期短,還貫能力強,沒備選型和工藝方案好,又是國家投資產業政策等強調支持的項目,就應考慮首先給予貸款,。對於雖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又是國家投資計劃確定了的,但經銀行審查和評估,確認建設條件不具備,經濟效益不理想或存在其它方面問題,不符合擇優條件的項目,可以建議緩建或停建,可以不予貸款;對於尚未列入國家計劃的項目,如果投資效益等各方麵條件都很好,且又是國家政策需要支持的項目,可以在向有關部門建議列入計劃之後給予貸款。
“擇優”的內涵不僅是對投資信貸項目經濟效益的擇優,而且還對投資信貸項目建設條件和建設方案等方面的擇優,當然首先和首要的是對投資信貸項目經濟效益的擇優,在同等經濟效益的情況下,則是項目建設條件和建設方案等方面的擇優。一般講,建設條件和建設方案與項目的經濟效益是統一的,有著內在的邏輯聯繫,經濟效益好,建設條件和建設方案往往也就好,建設條件和建設方案不好的,經濟效益往往也就不好,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反向的情況也並不是不存在的,這就需要在擇優時給予充分的分析和比較,決定取捨和貸與不貸。
由此可見,“擇優發放”並不僅是為了銀行投資信貸本身的效益性問題,還有貸款企業的效益性和貸款項目的社會效益性問題。“擇優發放”就是要追求三者的統一,既要考核貸款的微觀效益,又要考核貸款的巨集觀效益,既要考核貸款企業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核銀行投資信貸本身的經濟效益,原則上說,任何的不統一都是不符合擇優發放條件的,都是不可取和不能發放貸款的。從這一意義上說,那種把“擇優發放”完全看作只是出自銀行投資信貸自身效益性要求的觀點是錯誤的。當然銀行投資信貸本身的經濟效益與貸款企業的經濟效益是一致的。銀行投資信貸經濟效益好或貸款企業經濟效益好,而社會的和巨集觀的效益不好,也是絕對不能發放貸款的。就一般而言,凡社會和巨集觀效益不好的,都是不符合政策的,但國家政策也不可能訂得太細太具體,而且實際情況也是不斷變化的,有些社會和巨集觀效益不好的,就不一定有明確限制的國家政策,但同樣是不能給予貸款的。因而,矗擇優發放”又是對按照政策發放貸款的補充和完善。
三,安全性與償還流動性原則
投資信貸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是指投資信貸資金運用要做到無風險,或雖然有風險,但不會造成投資信貸資金的損失。投資信貸資金運用的償還流動性,則是指投資信貸資金運用必須做到能夠收回,有放有收,迴圈周轉。
安全性與償還流動性是一致的,安全是為保證投資信貸資金運用能毫無損失地迴流。安全性與償還流動性原則,是投資信貸資金運用的最基本的原則,是投資信貸的基本特征和要求。馬克思指出:“把貨幣放出即貸出一定時期,然後把它連同利息(剩餘價值)一起收回,是生息資本本身所具有的運動的全部形式。並說:“這個運動一以償還為條件的付出——一般地說就是貸和借的運動,即貨幣或商品的只是有條件的讓渡的這種獨特形式的運動。撇去馬克思所說的社會條件不說,這種獨特形式的運矛,同樣是社會主義條件下投資信貸資金運動的形式和條件。
安全性與償還流動性原則,首先是由投資信貸資金本身的性質和特點所決定的。投資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國民經濟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和城鄉居民在銀行的儲蓄,以及向居民發行的各種建設債券等。投資信貸資金運用,就是將這些暫時不用存放在銀行里的資金加以使用,無論是存款、儲蓄,還是債券等,都不是屬於銀行自己的錢,客戶隨時或根據約定的時間到期就要取走或兌現,為保證取款或兌現,對這些資金的使用就要以能夠償還為前題條件。因而,投資信貸資金來源的有存有取,就從根本上決定了投資信貸資金運用必須有放有收,存、取,放、收不斷迴圈周轉,總是處於流動狀態之中,才能維持投資信貸資金的運動,也才能有投資信貸資金的運動。
安全性與償還流動性原則,還是經營投資信貸的主體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具體來說就是銀行,尤其是從事長期投資的銀行,是經營投資信貸的機構。如果貸放的資金收不回來,投資信貸資金運用不以償還流動性為條件,只有放貸,沒有回收,投資信貸資金的運動就將中斷,銀行投資信貸業務就將難以繼續,就會出現經營和生存危機,輕則資金周轉失靈,嚴重的則是銀行倒閉關門。
為保證投資信貸資金運用做到償還流動性,使貸出去的款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對貸款的使用就必須做到安全。為了確保投資信貸資金運用的安全性,保證償還流動性,銀行不僅要在貸放之前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對投資貸款項目進行認真審查和評估,而且還要有對貸款使用過程和貸款按期收回的一系列保證措施,確保貸款不受損失。
對投資貸款使用過程和貸款如期歸還的保證措施,除對投資貸款項目進行貸前貸後審查監督外,主要措施有要求貸款企業給予抵押或尋求擔保以及要求貸款企業必須有相應的自有資金等。抵押,擔保和貸款企業自有資金數額越大,占貸款的比例越高,貸款的風險就相應越小,反之則越大。
投資信貸資金運用償還流動性是通過借貸雙方共同商定的貸款期限來體現的。就一般來說,投資貸款期限越長,償還流動性就差,投資貸款的風險也就越大;反之,投資貸款期限越短,償還流動性就好,投資貸款的風險也就越小。因為貸款期限越短,投資過程和前景的透明度、可見度越高,不可預見的情況和因素越低,貸款的安全性當然也就越高。但是這並不是絕對的,貸款的安全性還與銀行耐貸款的管理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因此,投資貸款期限越長,風險大,償還流動性差,並不意味著銀行就不能發放長期性貸款,只要銀行充分做好投資信貸管理工作,就可以抵消由於貸款期限長而帶來的風險和償還流動性差的問題,同樣可以做到貸款的安全,並取得較高利息的盈利。
四、盈利性原則
盈利性原則就是銀行對投資信貸資金運用必須保證有相應的利息收入,實現從G到G',的轉變。
在商品價值規律作用之下,銀行投資信貸盈利性原則,不僅’是銀行生存所必需的,而且還是銀行增加積累以取得進一步發展所必需的。因為沒有利息收入,銀行不能盈利,銀行就沒有自我發展的物質基礎,就不能不斷地補充信貸基金,壯大信貸力量,就不能有現代化的手段,以提高工作效率,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也就得不到加強。更重要的是銀行作為一個經濟實體不以盈利性為原則,銀行就缺乏經營的內在動力,就沒有努力改善經營,加強信貸資金管理的積極性,貸好貸壞,管理好和管理壞一個樣,不計成本,不重視資金運用和調度,甚至亂放亂貸資金,這樣不僅投資信貸資金運用微觀的經濟效益得不到保證,巨集觀的和社會的經濟效益也同樣得不到保證。這是因為,投資信貸資金運用盈利性原則與保證和提高投資貸款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有著內在的一致性。一般來說,投資貸款的建設項目正確,建設中不出問題,建成後能很快投入正常生產,企業經濟效益好,銀行、的投資貸款也才能連本帶利很快地收回。這就是說,必須保證投資貸款項目的經濟效益好,銀行投資信貸資金運用的盈利性才會好,否則貸款就收不回或不能按期收回,投資信貸資金運用的盈利性就差。因此,堅持投資信貸資金運用的盈利性原則,就會促使銀行加強對貸款項目的調查研究,認真審定和評估每一千貸款項目,事先做到選準項目,避免在建設條件不具備,工藝不配套等條件下就倉促上馬。對貸款項目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併在項目投產之後仍然關心企業的生產經營及經濟效益。總之,堅持投資信貸資金運用盈利性原則,不僅對於加強銀行內部的經營管理,促進銀行自身的積累和發展,而且對於強化投資貸款項目的科學決策和管理,保證建設項目微觀和巨集觀的經濟效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銀行投資信貸資金運用不能不講盈利性原則,不能不講資金盈利率,成本利潤率,不能不進行利潤指標的核算。可以這樣說,盈利性原則是考核銀行對投資信貸資金運用好壞的最根本的方面。
- ↑ 景宗賀.投資經濟學系列教材 投資信貸概論.中國金融出版社,1991年0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