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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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資金(credit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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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用資金[1]
信用資金是銀行通過信用方式集聚和分配的貨幣資金,它反映了作為信用活動主體的銀行與商品生產者及社會公眾的信用關係。
信用資金的來源[2]
第—,企業存款。具體項目包括應付未付的工資和勞動報酬基金,企業專項基金、折舊基金和集體福利基金。
第二,財政性存款。財政部門的收支是通過銀行辦理的,在收支過程中形成的待用款項構成財政存款,此外還有機關、團體的社會消費基金。
第三,城鄉居民儲蓄。城鄉居民存款中,除了用於消費品購買的儲蓄和應付生老病死的預防性的儲蓄以外,還有一定部分是沉澱貨幣,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立即從生活鍺蓄轉變為投資性儲蓄。
第四,流通中的現金。城鄉居民取得的貨幣收入有相當大的部分是以現款形式保留在自己手中。此外則是機關、企業等單位所持有的少發現金庫存。流通中的現金是由銀行發行的,是銀行的負債,所以也構成一項信用資金來源。
第五,外匯方面的信用資金來源。這主要指在國內,國外通過各種方式所吸收的外匯存款和得白國外的外匯借款。這部分資金除田來調劑短期外匯周轉外.大部分可作為長期性投資的資金來源;
第六,銀行的派生存款,即所謂“信用創造”。銀行作為社會資金的樞紐:通過負債及信貸投放的主動行為,可以創造出一個有存款來源的局面。銀行的貸款資金流出後,取得貸款的經濟單位的經營活動會帶來新的向銀行的存款。由於信用的發展,銀行功能的增強,銀行的貸款成為銀行存款的重要來源。
信用資金的特征[1]
(1)虛擬性。信用資金是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資金,信用資金運動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存款人把貨幣存入銀行,仍保留對存款資金的所有權,只轉讓了資金的使用權。貸款時,銀行將信用資金的使用權讓渡給借款人,同時保留信用資金“虛擬的”所有權,因為,這部分資金的真正所有者是存款人,所以銀行對信用資金的所有權只能是虛擬的。
(2)期限性。信用分配是暫時的,有時間限制的。因為信用資金的所有權歸存款人所有,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銀行負有法律上到期支付的責任。因此,銀行只能在存款期內對信用資金加以運用,至於各種長期性的信用資金來源,如銀行自有資金和信用基金,雖然可以發放長期性貸款,但也必須有確定的期限,以保證這些資金所有者的經濟利益和保持信用活動的連續進行。
(3)增殖性。銀行作為經營信用資金這一特殊商品的企業,也要通過商品經濟活動獲得自身生存和發展,其經營目標是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而信用資金的增殖是銀行補償勞動消耗和取得經濟效益的根本途徑,因此,增殖性也是信用資金的特征之一。
(4)周轉性。信用資金同一般商品資金和生產資金一樣,處於不斷周轉過程中,其周轉過程見圖式:
G1-G2是存款人把貨幣存入銀行;G2-G3是銀行將信用資金貸給企業;G3-G'4是企業用所藉資金購買各種生產要素投入生產。W-G'4是企業銷售商品收回所墊支的貨幣資金,並取得了利潤;G'4-G'5;是企業歸還銀行借款,並支付利息;G'5-G'6是存款人提取存款並得到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