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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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損失(Risk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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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損失是指由於一個或多個意外事件的發生,在某一特定條件和特定企業內外產生的多種損失的綜合。產生於企業內部的損失,稱企業風險損失;其餘稱企業外部風險損失。
2、間接損失是由直接損失進一步引發或帶來的無形損失,包括額外費用損失、收入損失和責任損失。
一般地說,風險損失具有以下特點:
①可預見性。即風險通常是可以預測的。從某種意義上說,任何意外事件的發生都有先兆,只要人們能及時採集這些先兆性信息,綜合分析處理,總會發現事物變化的規律,對意外事件的發生做出準確及時的預測預報,這對於企業防止風險損失是有特殊意義的。但目前由於人們的能力所限和工作失誤,尚不能及時預測預報全部意外事件。
②可預防性。既然意外事件通常可以預見,當然也就可以預防對應的風險損失了。對於未知意外事件可能引起的損失,企業一方面可採取得力措施,防止有害意外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企業也可預先做好應變準備,不幸事件雖然發生也可化險為夷。當然,所謂可預防不是絕對的。
③可分配性。即風險損失可以依據風險共擔原則,在企業內外和企業內部各單位之間合理分配。這也為防止企業風險損失提供一條有效途徑。
④突發性。即風險損失往往瞬間出現,給人以突然襲擊,淬不及防。這就要求企業臨危不亂,沉著應變,化不利為有利。
⑤並存性。即指風險損失與風險收益是相互依存,相互矛盾的兩個側面,它們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伴隨風險的增大,風險收益和風險損失會同步增大。如果企業敢於承擔風險,既可望獲得風險收益,也可能蒙受風險損失,企業必須做好兩手準備。
⑥競爭性。就是說企業風險源之一來自競爭對手,企業風險損失大小通常與企業競爭成敗有關,因而,企業必須認真研究對手的競爭策略,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證企業始終處於不敗之地。
⑦多樣性。即風險損失的存在形式是複雜多樣的,企業對此必須深刻理解。
⑧系統性。即風險損失是一種覆蓋面很廣的多種社會損失的綜合,各類損失是相關的整體。這就要求企業必須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分析整個風險系統,統籌兼顧全方位、全過程,發揮系統優勢,採取綜合調控措施,既要抓住重點,又不能顧此失彼,因小失大,才能確保企業立於不敗之地。
風險損失和風險因素、風險事故三者之間的關係[1]
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者構成的統一體,它們之間存在一種因果關係,這種關係可歸納為:風險因素引發風險事故,風險事故導致損失。
- ↑ 廣東金融學院保險系網路課程.保險學原理[M].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