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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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策略又稱強迫式,是指的是犧牲別人的利益,換取自己的利益。通常採取競爭策略的人都是以權利為中心,為了實現自己的主張可以動用一切權利,包括職權、說服力、威脅、利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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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觸及到衝突的根本原因,不能令對方心服口服。也就是說所有事情都是強迫對方去做,不能用有效的理由來說服他。
比方說,試圖向別人證實自己的結論是正確的,而別人是錯誤的;當出現問題時,試圖讓別人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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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種對抗的、武斷的和挑釁的行為為了取勝不惜任何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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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覺得只有適者才能生存,所有必須要贏。
- 優越性一定要得到證明。
- 於情於理肯定是對的,一定要爭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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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重要的且又不受歡迎的行動計劃時。如縮減預算,紀律,明明知道這樣做對公司有好處,但又不受歡迎,就必須採取一種競爭的策略。
- 對公司重要的事情,這樣做肯定是對的。比方說進行一個大膽的改革,或找一個重量級的人員加盟,可能會讓老的管理層覺得不滿意,但為了公司長遠發展,必須採取競爭策略。
- 對待企圖利用你的非競爭行為的人。很多人覺得你可能很軟弱,好欺負,越是這種情形反而越要採取競爭策略,讓他覺得你不是在任何時候都軟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