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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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贷款的范围较广,可以分成以下3种:
(1)部门投资贷款。随着发展中国家有关机构制订和执行部门投资计划能力的加强,以及强调部门政策和体制问题的需要,这一类贷款有显著的增加。这类贷款的重点是改善部门政策和重点投资及加强借款国制订和执行投资计划的能力。特别是组织机构较强的中等收入国家,由借款国有关部门自己按世界银行与他们商定的标准对分项目进行详细评估和监督。目前,世界银行对运输部门的贷款主要采用部门贷款的形式。这类贷款的典型支付期为3~7年。
(2)中间金融机构贷款。这类贷款包括向金融开发公司和农业信贷机构的贷款。这一类贷款与上一类贷款的共同之处是,分项目的选择、评估和监督也由借款机构负责。不同之处有两方面,一是贷款直接贷给中问金融机构,通过中间金融机构转贷给分项目单位;二是贷款的接受者往往是企业而不是各级政府。这类贷款支持工农业具体投资,加强中间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支持改善部门资金调动和使用的政策。这类贷款需要双方就信贷对象的选择标准、转贷利率和加强组织机构的具体措施达成协议。这类贷款的支付期大多数为3~7年。
(3)部门调整贷款。部门调整贷款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某一具体部门的全面政策和体制改革,它比结构调整涉及的范围要窄。当借款国执行能力有限,总的经济管理和政策改革水平或国民经济的规模不允许进行结构调整时,可以选用部门调整贷款。与中间金融机构贷款不同,部门调整贷款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本部门的政策改革。这类贷款通常为部门的进口提供所需外汇,预先确定受益人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诜择受希人,支付期为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