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金融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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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一般性金融債券[1]
一般性金融債券指的是商業銀行為籌集用於長期貸款、投資等業務資金而發行的債券.
一般性金融債券的分類[2]
(1)擔保債券和信用債券。擔保債券包括由第三方擔保的債券和以發行者本身財產作抵押的抵押擔保債券。信用債券也稱無擔保債券,是完全以發行者本身信用為保證發行的債券。
(2)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的是在債券期限內利率固定不變,持券人到期收回本金,定期取得固定利息的一種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則是在期限內,根據事先約定的時間間隔,按某種選定的市場利率進行利率調整的債券。
(3)普通金融債券、累進利息金融債券和貼現金融債券。普通金融債券是定期存單式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債券,這種債券類似於定期存單,但它具有金融債券的全部本質特征。累進利息金融債券是浮動期限式的、利率和期限掛鉤的金融債券,其期限通常在1-5年之間,利息採用累進位方法計算。貼現金融債券也稱貼水債券,是指銀行在一定時間和期限內,按一定的貼現率以低於債券面額的價格折價發行的債券。這種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到期按面額還本付息,不再計利息,其利息就是債券發行價格與票麵價格的差額。我國銀行發行的大多是普通金融債券,從1988年開始,也發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和貼現金融債券。
(4)附息金融債券和一次性還本付息金融債券。一次性還本付息金融債券是期限在5年以內、利率固定、發行銀行到期一次支付本息的中期普通金融債券。所謂附息金融債券,是指在債券期限內,每隔一定時期(半年或1年)支付一次利息的金融債券。
一般性金融債券的發行目的[3]
一般性金融債券發行目的主要是籌集資金而用於長期貸款或投資等資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