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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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性金融债券[1]
一般性金融债券指的是商业银行为筹集用于长期贷款、投资等业务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一般性金融债券的分类[2]
(1)担保债券和信用债券。担保债券包括由第三方担保的债券和以发行者本身财产作抵押的抵押担保债券。信用债券也称无担保债券,是完全以发行者本身信用为保证发行的债券。
(2)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的是在债券期限内利率固定不变,持券人到期收回本金,定期取得固定利息的一种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则是在期限内,根据事先约定的时间间隔,按某种选定的市场利率进行利率调整的债券。
(3)普通金融债券、累进利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是定期存单式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这种债券类似于定期存单,但它具有金融债券的全部本质特征。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是浮动期限式的、利率和期限挂钩的金融债券,其期限通常在1-5年之间,利息采用累进制方法计算。贴现金融债券也称贴水债券,是指银行在一定时间和期限内,按一定的贴现率以低于债券面额的价格折价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到期按面额还本付息,不再计利息,其利息就是债券发行价格与票面价格的差额。我国银行发行的大多是普通金融债券,从1988年开始,也发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
(4)附息金融债券和一次性还本付息金融债券。一次性还本付息金融债券是期限在5年以内、利率固定、发行银行到期一次支付本息的中期普通金融债券。所谓附息金融债券,是指在债券期限内,每隔一定时期(半年或1年)支付一次利息的金融债券。
一般性金融债券的发行目的[3]
一般性金融债券发行目的主要是筹集资金而用于长期贷款或投资等资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