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銀行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發行銀行是指享有發行銀行券特權的銀行。獲得發行權的私營商業銀行和政府銀行均屬發行銀行。在現代銀行制度下,發行銀行一般特指由國家授權,具有壟斷發行貨幣的中央銀行。
在資本主義銀行發展初期,銀行券的發行是分散進行的,沒有專門的發行銀行,許多私營銀行都辦理銀行券的發行業務。
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商品流通日益擴大,客觀上要求銀行券成為能夠在全國範圍內流通的一般信用工具。於是銀行券的發行逐漸集中在那些在全國享有較好信譽的大銀行手中,最後,由中央銀行壟斷了發行權。
這時發行銀行的職能是: 統一貨幣發行; 掌管貨幣儲備; 調節貨幣流通; 為政府發行公債和國庫券等。舊中國的貨幣發行權最初是分散的,既有私營商業銀行、官商合辦銀行及省市銀行,又有外商銀行。
社會主義國家的發行銀行是國家銀行。我國的發行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
發行銀行,首先是指中央銀行壟斷紙幣的發行權,成為全國唯一的現鈔發行機構;其次是指中央銀行作為貨幣政策的最高決策機構,在決定一國的貨幣供應量方面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現代銀行制度中,中央銀行首先是發行銀行。獨占貨幣發行權是中央銀行首要的、基本的職能,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都是由發行的銀行這一是基本的職能派生出來的。中央銀行制度的一個基本特點便是由中央銀行壟斷銀行券的發行,中央銀行發行的銀行券作為現鈔(即紙幣)在全國範圍內流通(除了少數國家,如美國、日本的鑄幣由財政部發行)。
一般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轉化的歷史,首先是它獨占銀行券發行權的歷史。 壟斷貨幣發行權,是中央銀行發揮其他職能的基礎。發行銀行券是中央銀行最重要的資金來源。由中央銀行發行出來的銀行券,一部分形成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庫存現金,大部分則形成流通中的現金。它們和存款機構在中央銀行繳納的準備金存款一起(以及銀行和公眾手中的少量硬幣),共同構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變數——基礎貨幣,對貨幣供給量產生決定性影響。
中央銀行壟斷銀行券的發行,並不意味著中央銀行可以把其當做籌集資金的來源,隨心所欲地發行貨幣,當銀行券發於量超過一定數額,便會引起通貨膨脹,從而使銀行券貶值。如果通貨膨脹嚴重到使人們對銀行券的穩定性喪失信心,人們就會迫不及待地將銀行券脫手,以換回某些價值較為穩定的商品,進而加劇它的貶值,導致更惡性的通貨膨脹,這當然不是中央銀行所希望看到的。因此。在金幣流通條件下,中央銀行所發銀行券的發行必須以相應的黃金儲備為前提。30年代大危機之後,各國都相繼放棄了金本位,轉而實行不兌現銀行券的貨幣制度,為了取信於民,各國政府往往也規定中央銀行發行銀行券要以一定數量的國債、特別提款權、外匯及部分黃金作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