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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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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性質(Nature of the Firm)

目錄

企業的性質與起源[1]

  現代企業理論的主要觀點:一般認為,現代企業理論由科斯開其先河,奠基之作是《企業的性質》(1937)一文。這篇文章最引人矚目之處在於對企業性質作了經濟學解釋。科斯把企業的性質定義為不同於市場的資源配置機制,考察的是“企業作為一個不同於市場的資源配置機製為什麼存在”這個問題。

  針對新古典經濟學企業理論存在的重大缺陷,科斯進行了開創性研究,把企業理論從“黑箱”的狀態中解放出來,為西方微觀經濟學的發展開創了一個全新的領域。科斯認為,企業的本質特征是對價格機制的替代。價格機制的運行是有成本的,市場運行也存在費用。企業之所以出現,正是通過管理協調來代替市場協調並降低成本的必然結果。也就是說,通過企業組織生產的交易費用低於市場組織的交易費用,企業才得以產生。市場和企業是配置資源的兩種可相互替代的手段,它們之間的不同表現為:在市場上,資源的配置由價格機制來調節,而在企業內,則通過管理協調來完成。企業的邊界由交易費用來決定,當擴大規模時,企業內的交易費用低於在市場上交易費用時,企業的邊界則得以擴展,直至兩者的交易費用相等時為止。科斯以交易為分析單位,以馬歇爾邊際分析和替代分析為方法,以交易費用概念為基礎,解釋了企業存在的原因和邊界。

  馬克思主義的主要觀點馬克思的企業理論是建立在科學的唯物史觀基礎之上的。它對企業的性質分析是從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兩個方面展開的。首先,從生產力的角度看, 企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才出現的協作組織形式。馬克思認為, 協作是人類勞動過程最基本、最重要的屬性。其次,企業作為協作的組織形式有兩個顯著的特征, 即企業是市場價格機制的替代物, 是以勞動力市場取代產品市場的產物。馬克思認為,在企業內部, 資源配置是通過資本家的權威實現的,而在市場上, 價格機制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這實際上就是把企業視為價格機制的替代物。最後,從生產關係的角度看, 企業是社會經濟制度的具體實現形式, 帶有一定的社會性質, 資本主義企業的社會性質就是資本雇佣勞動。

  馬克思是通過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來研究企業的起源的。他認為,企業並不是自發產生的, 而是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首先,馬克思認為企業的兩大主體——資本家和雇佣工人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馬克思說: “資本主義協作形式一開始就出賣自己勞動力給資本的自由雇佣工人為前提。”可是, 資本家和雇佣工人不是自發產生的, 而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馬克思說:“自然界不是一方面造成貨幣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而另一方面造成只是自己勞動力的所有者。這種關係是已往歷史發展的結果,是許多次經濟變革的產物,是一系列陳舊社會形態滅亡的產物。”在封建社會末期,小商品者之間的競爭必然導致兩極分化。競爭中的失敗者喪失了勞動力賴以實現的生產資料, 他除了自身的勞動力外再也沒有可以出賣的東西,於是成了雇佣工人;而競爭中的勝利者便成為資本家。其次,馬克思認為企業產生的直接原因在於其出現大大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企業的出現使資本主義的協作成為可能,而協作則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現代企業理論與馬克思主義觀點的比較

  馬克思以資本主義企業作為研究對象,從協作生產視角,通過工場手工業與家庭手工作坊的比較,分析了企業的起源,進而對企業的性質作了深刻的闡述。

  現代企業性質理論認為,企業是由一系列契約關係所構成的聯合體,企業的本質是各種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契約的集束,企業是所有這些契約的建立過程和執行過程的總和。“企業問題本質上是有助於契約安排的選擇”,企業的形成就是用“一個契約代替一系列契約”,用“一個長期契約代替一些短期契約”。大量減少契約就可以降低風險,節約交易費用,促使人們以企業組織代替市場交易。

  馬克思與現代企業性質理論有著巨大的差別,甚至在基本分析範式上大相徑庭。究其原因,除階級立場、階級觀點和研究目的的差別外,與他們所處的時代有直接的關係。馬克思所處的時代,基本屬於生產型的經濟,交易費用很低。而科斯所處的時代,企業規模急劇擴大,企業內部所具有的大規模的有異於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日漸顯示出來,在資源配置中逐漸表現出來的是企業內部這隻看得見的手取代了市場那隻看不見的手,這使科斯註重了對企業交易功能的研究,卻忽視了企業更基本的生產功能。實際上,企業是“生產”和“契約”兩重基本規定性的統一,但企業本質仍是生產屬性,企業的契約屬性是從屬於它的生產屬性的。生產屬性是企業區別於其他經濟組織的特質。因此,在企業性質的界定上,馬克思的企業理論要比科斯的企業理論更符合歷史性,也更具有理論的邏輯一致性,是歷史與邏輯的統一。

  在科斯之前,馬克思就已經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企業的起源問題進行了科學的分析和系統的闡述,得出了符合經濟發展規律和邏輯關係的企業起源理論

  馬克思指出,企業的起源在組織形式上,首先是與簡單協作相聯繫的。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從九個方面論述了分工協作對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作用。認為由於協作可以提高生產力和節約生產成本,簡單協作使得企業這種生產組織形式得以萌芽,進而分工協作使得企業得以產生並擴大規模,最後由於生產力的巨大推動作用驅使企業向機器協作過渡。概言之,在馬克思看來,作為生產組織的企業的產生及其演進的深刻根源在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科斯在研究企業的起源問題時,首先將矛頭對準了馬克思,否認分工協作關係對企業產生的重要作用。科斯在否定馬克思的企業起源理論的同時,提出了自己的企業起源理論,自稱通過引入交易費用概念,第一次成功地把企業和費用相聯繫,來說明企業在一個專業化的交換經濟中出現的原因。科斯認為企業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成立企業可以節省市場交易費用。

現代企業性質與起源理論的馬克思主義批判

     第一,如果僅從交易的角度來說,西方主流企業理論在邏輯上並沒有什麼問題,然而缺少的是歷史真實性。換句話,它不能給出企業起源的歷史源頭。為什麼企業沒有在中世紀產生而是直到近代才誕生?僅從交易的角度或僅用交易費用因素不足以解釋企業的出現和存在。尤其是作為管理者的資本家和作為生產者的工人,他們是從何而來的?完整的企業理論在解釋企業的起源和性質上,企業家和工人的起源本身就是理論首先要說明的一個重要內容,而不能把它當做一個既定的前提。馬克思指出,在封建社會後期小商品生產者兩極分化的過程中,一部分較富裕的商品生產者逐漸積累了大量的貨幣,上升為雇佣工人進行生產的資本家;而大部分商品生產者則逐漸破產,喪失了生產資料,淪為出賣勞動力的雇佣工人。從比較中可以發現,只有馬克思對資本家和工人的來源作出了合理的解釋。

  第二,在對企業性質的理解上,現代企業理論只看到了企業節約交易費用的一重性質,而忽視了企業作為生產性合作組織的另一重性質。單純從交易費用的存在和大小來說明企業的存在,不僅有失片面,而且過分誇大了節約交易費用對企業產生的作用。節約交易費用只是企業決策的一個重要層面,而現實經濟中生產費用與交易費用總是交叉在一起的,哪種費用占主要地位要視技術、市場和組織等狀況而定。不可否認企業具有交易功能,但企業的生產功能是其最重要的功能,是企業區別於市場的標誌。顯然,西方主流企業理論顛倒了主次關係。將節約交易費用作為企業產生的唯一原因,也容易使其理論陷入困境。

  第三,現代企業理論未能揭露資本主義企業最本質的契約關係,而是故意歪曲和掩藏了這種關係。資本家不付費用而占有雇佣勞動者創造的剩餘財富,是一種有別於奴隸制和封建制的新型契約關係,不過這種“自由”和“平等”的契約關係的實質是一種新型的“剝削與被剝削”關係。企業作為系列契約聯結現象是一個客觀事實,但現代企業理論卻忽視了一個更為重要的事實,即企業的本質特征並不在於這種聯結以及實現這種聯結的契約本身,而是在於形成這種聯結之後的企業活動以及在活動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係。這種關係本質上是異質的,有指揮與被指揮、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和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等。因此,不能簡單地將企業在活動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係單一地歸結為交易關係。現代企業理論的致命缺陷就在於避開了形成契約聯結的企業內部活動和關係,並認為企業的性質或本質在於這種契約聯結。企業的本質規定性,應從要素集結之後的企業內部的經濟活動以及在活動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和經濟關係中去尋找,這些活動與關係恰恰正是新古典企業“黑匣子”裡面所隱藏的內容。

  第四,在方法論上,採用抽象的、局部的和靜態的邏輯分析方法。西方現代企業契約理論的基本方法是抽象的、局部的和靜態的邏輯分析方法。這種方法的根本特征是抽象出經濟事物某一規定性,通過假設、推理,局部地和靜態地考察經濟事物與現象;而不是把經濟事物看做是具體的,從事物多重規定性的矛盾運動中分析問題。比如,企業的契約理論首先把經濟活動主體看做是沒有社會經濟地位差別的只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抽象的經濟人;其次又把企業抽象為交易活動的契約形式;然後從企業參與者的產權所固有的特征出發,把企業契約的形成看做是在給定私人財產制度條件下通過自由的局部的討價還價達成最優所有權安排的契約的過程。這樣一來,具體的社會制度條件就被忽視了。

企業的性質批評性回顧

  科斯在1937年發表的《企業的性質》一文中表明瞭企業與市場的替代性關係,得出了企業的性質是節約市場交易的組織或制度的結論。儘管科斯對企業性質的判斷獲得了眾多經濟學家的贊同,然而,科斯的這一結論也遭遇了來自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的挑戰,張五常認為,由於企業與市場在本質上都是契約性安排,因而“無法確切地知道企業究竟是什麼?(註:張五常:《企業的契約性質》,引自《企業制度與市場組織》,中文版,261頁,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這就是說,科斯的關於“企業的性質”在張五常那裡,其性質或本質並不清楚。周其仁在企業性質的分析中特別強調企業是“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註:周其仁:《市場里的企業: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載《經濟研究》,1996(6)。)。周先生的觀點雖然很有見解,可是這一特別之處其實並不能特別說明“企業究竟是什麼”,解釋不了張五常的疑問,因為企業家雇用名作家、名記者為其企業寫報告文學,這顯然是一種“勞務的利用”,但誰也不會說這是一種周其仁意義上的“特別合約”。而陳宗勝、楊曉康則“把企業看作為一個非合作討價還價重覆博弈”的“初始合約最重要”的“一系列合約的聯結”(註:陳宗勝、楊曉康:《市場里的企業:一個非合作討價還價重覆博弈》,載《管理世界》,1997(6)。),陳、楊兩位先生認為企業是“非合作……”很有道理,因為如果只有合作性行為,那麼也就不存在企業的監督問題和剩餘索取權等一系列問題了,進而不存在我們在通常意義上所理解的企業——沒有企業家的企業。但是,就我們通常所說的企業而言,如果在“非合作”的同時不存在“合作剩餘”,那麼根本就談不上“非合作”問題了。所以,企業是一種合作一非合作均衡的組織,陳、楊兩位先生在此問題上的觀點是有失偏頗的。另外,陳、楊兩位先生認為企業是“一系列合約的聯結”,可是,其具體內涵是什麼?他們並沒有給予回答。在經濟學的現有“知識背景”下,我們無法理解這一說法的具體內涵,而且這一說法與科斯的“一系列契約被一個契約替代了”(註:科斯:《企業、市場與法律》,中文版,6頁,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0。)中的“一個契約”又有何區別?難道“一系列合約的聯結”不可以看作為一個整體性的契約?如果是,則陳、楊兩位先生的說法與科斯的“一個契約”並無本質上的不同。

  對科斯觀點最為嚴重的挑戰是來自經濟活動的實踐,這就是,在市場交易費用持續下降的情況下,眾多企業的規模為什麼不是變得越來越小反而變得越來越大?根據科斯的分析邏輯,這應是企業內部交易費用下降更快所致,可是似乎沒有哪個學者同意這一解釋,因為大家普遍認為企業內部交易費用下降速度肯定趕不上市場交易費用的下降速度。最重要的是,現實中企業與市場都在變得越來越大,而楊小凱黃有光的觀點也只能說明市場的擴大或縮小,並不能說明企業與市場共同擴大或縮小的互補性關係,以至於張維迎在楊—黃觀點的基礎上也只能得出“在微觀層次上市場和企業可以相互替代,而在巨集觀層次上二者則是互補性關係”(註:張維迎:《企業的企業家——契約性質》,中文版,15頁,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這一沒有進行任何邏輯推導的武斷性結論。

企業的性質判斷[2]

企業性質的初步判斷

  1.科斯對企業性質分析的缺陷

  國內一些著名經濟學家曾在科斯的分析邏輯基礎上推斷說:完全競爭的市場中不存在企業,原因在於完全競爭市場中交易費用為零或合約的完備性。(註:張維迎曾說“一個完備的合同無異於否定企業的存在”,參見張維迎:《所有制、治理結構、及委托——代理關係》,載《經濟研究》,1996(9),5頁。

  陳宗勝、楊曉康曾說:“如果信息是完備的,就不會出現企業”,參見陳宗勝、楊曉康:《市場里的企業:一個非合作討價還價重覆博弈》,載《管理世界》,1997(6),122頁。)實際上,我們還可以沿著科斯的邏輯小走一步繼續推斷得到:先有市場,後有企業,市場是企業存在的前提,至少在邏輯上應是如此,而不能相反或同時產生和存在,不然,企業就沒有可以取代的對象。可是,對於我們的這一推斷,從未見有學者表述並贊同過,只有黃少安博士對此結論表示了懷疑(註:參見黃少安:《交易費用理論的主要缺陷分析》,載《學習與探索》,1996(5),25頁。),這說明學者們對此推論是持懷疑或否定態度的。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一些學者在同樣的科斯邏輯上得出或贊同“完全競爭市場不存在企業”的結論而否定或懷疑 “先有市場,後有企業,市場是企業存在的前提”的結論呢?根據邏輯學原則,在同樣的邏輯上推斷得到的結論,要麼都對,要麼都錯,不可能有對有錯,因此, “完全競爭市場中不存在企業”的結論也應是錯誤的。這一現象的出現,至少說明科斯對“企業的性質”的判斷是不完全的,比如“企業的性質”不是一重的,而是二重或二重以上的,並且這些性質又是相互聯繫的,這有可能嗎?情況確實如此,我們將在本文第三部分進一步分析企業性質的二重性。

  2.完全競爭市場中也存在企業

  在探討企業的起源或產生之前,我們有必要探討市場經濟產生之前的非市場經濟形態中的生產性合作組織,首先,我們可以肯定的是,生產性的合作組織如家庭、互助組在非市場經濟中是存在的,不容置疑的,無須論證的,而且學者們都知道這種合作通過合作者的合理分工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得到生產性的合作剩餘,這也是傳統經濟學早已論證好的結論。其次,針對科斯對企業性質的判斷,我們自然要問,難道在市場經濟中就不存在生產性的合作組織嗎?我們所消費產品難道不是由生產性組織生產而是由每個人自己生產出來的嗎?對上述問題沒有誰會作出肯定的回答。那麼,進一步地,在市場經濟中的合作性的生產組織難道不想得或得不到這種生產性的合作剩餘嗎?難道作為市場經濟中的生產性組織與非市場經濟中的生產性組織相比一點共性也沒有嗎?難道市場經濟中的生產性組織只能得到或只想得到一點節約了市場交易費用嗎?我們不知道眾多的新制度經濟學家為什麼僅認為企業只是節約市場交易費用和替代市場的組織?難道市場在具有資源配置功能的同時也有生產性功能嗎?如果市場真的也具有生產性功能,那麼,我們只好認為張五常對企業與市場關係的判斷最具本質性,事實上,市場只有資源的配置功能而不具有具體的生產功能,雖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兩種功能的關係非常密切。我們可以說,即使在完全競爭的市場——市場交易費用為零的條件下,也必然存在生產性的組織 ——企業,只要企業分工合作的生產性剩餘收益超過組織分工的費用——企業內部交易費用,更何況在完全競爭市場中的企業的內部交易費用也為零的情況下。實際上,按照科斯的邏輯,在企業追求生產性合作剩餘最大化和內外部交易費用都為零的條件下,完全競爭市場中的企業規模應比兩種交易費用都不為零的不完全競爭市場中的企業規模更大,而不是不存在。退一步講,即使你們承認科斯對企業性質的判斷是正確的,那麼,在兩種交易費用相等且都為零的條件下,得到的正確結論應該是不存在誰取代誰的問題,至少也應得出不知道是否存在企業的結論,無論如何也不能得出完全競爭市場中不存在企業的結論。

  從分工和規模經濟的角度看,同樣也不能得出完全競爭市場中不存在企業的結論。因為在完全競爭市場中儘管所有的生產者都一樣,但這種都一樣的生產者可以是指這些生產者採取同樣的分工方式,生產規模完全相同,得到相同的規模收益,這種現象的存在並不危及完全競爭市場條件的存在。所以,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同樣可以存在追求生產性合作剩餘的企業。

  完全競爭市場存在的不可能性,不僅在於其存在條件的不現實性,而且完全競爭市場假設在邏輯上也是錯誤的,因為競爭是相對於壟斷而言的。而完全競爭市場假設則完全排除了壟斷的存在,因而這種假設在邏輯上是經不住推敲的(註:參見管毅平:《“完全的市場”、“競爭的市場”與“完備的信息”三個假設之間的不一致性》,載《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1998(3),58~60頁。)。在理論上,我們可以把完全競爭市場設想為競爭程度趨於無限,但永遠不能完全排除壟斷存在的市場。市場的非完全競爭性,交易費用的存在,企業是否只是科斯意義的性質的企業呢?是否只為獲取節約了市場費用而存在呢?首先,企業作為一種生產性的合作組織,我們無法排除其對生產性合作剩餘的追求,在競爭的市場中更是如此,其次,在存在企業的內部交易費用和市場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只要生產性的合作剩餘超過兩種交易費用之和,這種企業就會存在,當然,這裡不排除科斯的企業內部交易取代市場交易的現象,所以,傳統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完全可以容納交易費用的存在併進而說明企業的存在,不一定非要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內說明企業的存在,更何況,新制度經濟學在企業理論上還有許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我們將在本文後面予以詳細分析說明。

  眾多新制度經濟學家之所以認為“完全競爭市場不存在企業”,可能是因為混淆了“企業的性質”與“企業家的性質”的區別,或者混淆了完全競爭市場中“企業的性質”與不完全競爭市場中“企業的性質”的區別。因為在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完全信息或完備合約意味著不存在任何不確定性,不存在決策、監督的必要性,因而也就不存在履行決策、監督職能的企業家。但完全競爭市場中不存在企業家並不意味著也不存在企業,而是仍然可以存在著為交換而進行生產的合作性組織,這種合作性組織就象家庭生產、互助組一樣。因此,儘管這種組織中不存在企業家,但它既然是為交換而進行生產的組織,那麼,我們就不能不認為這種組織就是一種企業。然而,這種企業和不完全競爭市場中的企業相比較,又有所不同,這就是不完全競爭市場中的企業,信息不完全,合約不完備,面臨著企業內外部的種種不確定性,因而存在著專門履行決策、監督職能的企業家。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說,企業首先是一種生產性組織,作為生產性組織,它存在久遠,它追求的是生產性合作剩餘,如果該生產性組織是為交換而生產,那麼,這種組織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企業。作為企業,這種組織具有生產性和交易性二重性質,它既要追求生產性剩餘,也要追求節約了的交易費用,只要有一個存在,企業就會存在和追求它,所以這種具有二重性的合作組織在所謂的完全競爭的市場中也是存在的,只是無法追求節約了的交易費用。作為為交換而存在的企業,我們無斷定它的產生與市場相比誰先誰後。從邏輯起點看,企業與市場應同時產生或存在,兩者互為存在前提,但作為生產性組織,企業的雛形早在原始社會就已存在,比市場的產生要早得多。在存在交易費用的條件下,交易費用的大小可以影響企業的規模,但不影響企業的存在,除非交易費用大到超過生產性合作剩餘。

企業的性質進一步判斷

  科斯假設的錯誤及其繼承者的分析邏輯缺陷——對企業性質的進一步判斷

  1.科斯假設的錯誤

  (1)科斯曾說:“企業的擴大必須達到這一點, 即在企業內部組織一筆額外交易的成本等於在市場上完成這筆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於由另一個企業家來組織這筆交易的成本。”(註:科斯:《企業、市場與法律》,中文版,9頁,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0。)從交易均衡角度看,科斯的這一對兩種交易的均衡條件的表述是不完全的,在一定條件下甚至是錯誤的,離開“收益”談論交易均衡如同離開“效用”、“產量” 談論消費者均衡生產者均衡一樣是毫無道理的,除非科斯能確保兩種交易的邊際收益始終相等,而這又是極不現實的。科斯這一不言自明的假設被經濟學界毫無疑義的接受是理論上至今未能準確闡明企業與市場關係的根本原因。

  (2 )科斯在他的論文中未能說明為什麼存在交易費用以及兩種交易費用的嚴格構成,更為重要的是他未能完整準確說明交易費用變化的原因及其與產生或存在的原因的區別,而且後來的學者們也未能意識到交易費用產生原因與變化原因這兩個概念的區別和不同。這一認識的不足也是經濟學家至今未能準確闡明企業與市場互補性關係的重要原因。

  2.企業與市場替代關係絕對化

  企業的交易包含市場交易和內部交易兩種類型,這兩種交易在某種本質上都是契約性交易,可以相互替代,如何替代則取決於兩種交易的收益與費用大小的比較,這種比較和替代的目的是使兩種交易的費用總和最小化。然而,到目前為止,關於兩種交易相互替代的觀點往往都把這種替代關係絕對化或者過分相對化,似乎一個企業用內部交易替代市場交易,這個企業就不存在市場交易了;或者反過來,用市場交易替代企業的內部交易,就不存在企業和企業的內部交易;或者因企業與市場的相互替代關係而否認兩種交易的區別。事實上,兩種交易對任何一個企業而言,客觀上都是同時存在的。一定的交易費用如何在兩種交易間配置或者兩種交易如何配置使交易費用總和最小化如同消費者的一定的貨幣收入在兩種商品間的購買配置或者生產者的一定生產成本在兩種要素間的配置一樣,服從同樣的邏輯過程,都依據等邊際原理進行配置。

  3.企業與市場關係分析的邏輯前提不清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經濟中的經濟資源總量是恆定的,這些資源無非只能通過企業和市場兩種方式進行配置,企業配置多了,市場配置就少;反之,則相反。因此,在市場經濟資源總量恆定的條件下,企業與市場的關係只能是替代性關係,要說明它們的互補性關係,就必須突破這一前提條件。可是許多學者都忽視了這一關係的存在前提,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想說明企業與市場的互補性關係是根本不可能的。

  4.對交易費用產生和變化的原因界定不清

  科斯以來,新制度經濟學家們在“交易費用”的分析和運用中至少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對企業內部交易費用產生和升降變化原因的分析不全面、不完整,把產生或存在的原因與變化的原因混為一談;二是對交易費用的升降究竟是指總費用的升降還是指平均費用或邊際費用的升降,概念不清。我們認為,決定交易費用產生或存在的原因與決定交易升降高低的原因並不完全一致。從整體上來說,信息不完全、資產專用性的存在是交易費用產生和存在的基本原因,並且,信息不完全的程度、資產專用性弱,無論是對交易總費用,還是對平均交易費用或邊際交易費用而言,也就都是決定其升降高低的重要因素,但並不是僅有的因素,如水缸里的水,並不是只有“舀”(舀進舀出)才是其存在與升降高低的唯一因素,也許漏水也是決定其降低或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顯然,漏水並不是水缸里最初產生和存在水的原因。就企業內部交易而言,就生產一定量產品(包括勞務,下同)的交易而言,隨著這種生產產品的交易的不斷重覆進行,不僅由於信息完全程度提高等原因導致內部交易總費用和單位產品平均交易費用(包括邊際交易費用)下降,而且也會由於生產的熟練程度提高等原因導致一定的交易費用支出而生產出更多的產品或單位產品分攤的交易費用下降。更為重要的是,隨著企業內部交易規模的擴大——也就是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規模經濟的作用越發明顯,一定產品生產的交易總費用或單位產品所分攤的交易費用也越發下降,而交易費用的這種下降性質是市場交易根本不可能具有的。長期以來,新制度經濟學家之所以忽視了這一點,原因是;(1)他們沒有搞清楚交易費用產生、存在和變化原因的非一致性問題。(2 )雖然他們都知道規模經濟的存在,但他們可能認為研究交易問題的經濟學範式容納不了有關生產的範疇。其實他們不瞭解這是科斯以來分析範式缺陷所致,總在科斯的不言自明的假設下分析,自然是解決不了問題。(3)對企業的契約性質認識不清,把企業的市場交易契約與內部交易契約看作為在本質上是完全相同的東西,阻礙了人們對企業內部交易性質的進一步認識。筆者在下一段落中將對此問題作專門分析。

  5.對契約的性質認識不清

  新制度經濟學家們把企業的內部交易與市場交易在本質上都看作為契約性交易(張五常正是據此否認企業與市場的本質區別),這一看法雖然正確,但不全面,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契約的性質。從合約的長期執行過程來看,企業的市場交易是間斷不連續的,是一次次來完成的,而企業的內部交易是連續性的(科斯曾用一系列契約和一個契約來表示上述現象,可惜科斯的繼承者都忽視了科斯的這一說法)。從數學上看,間斷性的契約關係與連續性的契約關係兩者相比,足以能導致兩者某種本質上的區別或不同。就企業而言,企業的內部交易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的一個交易過程,而且也是與此同時的一個人與物相互作用的過程,是一個人與人相互交易的同時發生的人與物相互作用的過程,所以,企業的內部交易具有不同於企業市場交易的性質,這可稱為企業內部交易的二重性。正是這種二重性,不僅導致人與人的交易伴隨著交易的重覆而使交易總費用和平均費用下降,而且導致人與物的不斷重覆的相互作用使生產率不斷提高,進一步降低單位產品所分攤的交易費用。

  如果我們必須從契約角度對企業的兩種交易進行區別,那麼,可以說,市場交易是間斷性的契約交易,內部交易是連續性的契約交易。正是這種連續性的契約交易,才使得企業區別於市場——以一個生產性組織而存在。作為一個不同於市場的生產性組織,企業不僅要降低交易費用以獲取更多利潤,而且也要降低生產費用以獲取更多利潤。

  進一步地,企業內部交易的二重性,我們實際上也可以說這是企業生產的二重性。無論是哪種二重性,我們無非是說,企業具有二重性——交易性和生產性(這不同於馬克思所說的資本主義企業管理的二重性),對企業性質的這一判斷,使我們也“無法確切地知道企業究竟是什麼”,除非我們說企業就是企業,它具有不同於市場的二重性。當然我們的感慨完全不同於張五常發出此言的情懷,張五常是摸到大象的腿,發現大象象木柱一樣而不知大象為何物式的感慨,而我們是曾經摸過大象的鼻子又忘了,現在摸了大象的腿又想起了鼻子才發出不知大象為何物式的感慨。企業究竟為何物?新制度經濟學家們說,企業是節約市場交易費用的組織,但我們也可以說,企業是節約生產費用的組織。我們知道,新制度經濟學家們的“說法”是針對市場交易而言的,我們的“說法”是針對自給自足的小生產者而言的。雖然這兩種說法都沒錯,但又都不全面。新制度經濟學家們還認為,“交易費用是經濟制度的運行費用”(註:轉引自盧現祥:《西方新制度經濟學》,8頁,北京, 中國發展出版社,1996。)(阿羅語),企業則是節約市場交易費用的制度,就此語而言,根據科斯的企業與市場的相互替代關係,我們如何定義市場呢?市場是什麼呢?是節約企業內部交易費用的組織或制度嗎?如果是這樣,則企業與市場就成迴圈定義的關係了。但是,如果我們從企業的二重性出發,把企業也看作是節約生產費用的制度,那麼,這一點則是企業與市場相比的不同點,這說明企業與市場是兩種性質不完全相同的組織或制度。同時,這也說明,企業替代市場並不是完全出於節約市場交易費用的目的,也有可能是出於獲取生產效率提高所節約的交易費用這一目的,或者說是出於獲取生產效率提高的剩餘。然而,企業制度的這種二重性,顯然又導致了一向被認為“雖不能具體計算但定義明確”的交易費用概念現在也變得模糊不清了,制度與交易費用不再是一一對應關係了,制度同時與交易費用和生產費用兩種費用相對應,使我們不知交易費用為何物,制度又為何物。看來,在新制度經濟學家認為已經定義清晰的“交易費用”概念、“制度”概念在修正科斯假設的錯誤後又變得模糊不清了。

  有趣的是,經濟學家們在企業性質的認識上所犯的錯誤與在愛因斯坦統一的光子波粒二象性理論產生以前幾百年物理學家們在光的認識上所犯的錯誤如出一轍,總是非此即彼,而不是亦此亦彼,阻礙了科學和認識論的發展。雖然我們得出了企業性質二重性的結論,但還沒有準確界定交易費用和制度這兩個概念的內涵,不知量子理論中的海森堡的“測不准原理”和玻爾的“互補性原理”能否有助於我們精確測定或理解交易費用的內涵並對制度的概念作出更準確的界定。

參考文獻

  1. 黃文富.企業的性質與起源
  2. 趙平、駱宇儉.論企業性質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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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bage,Vulture,Yixi,泡芙小姐,连晓雾,Gaoshan2013.

評論(共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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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68.37.* 在 2011年7月7日 19:25 發表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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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68.37.* 在 2011年7月7日 19:25 發表

不錯不錯,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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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5.100.* 在 2011年9月8日 17:48 發表

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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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6.172.* 在 2012年3月26日 10:26 發表

分析的真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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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74.182.* 在 2016年3月30日 12:05 發表

概括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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