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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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交易(internal 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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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交易是指由發生在各單位之間的資源使用和被使用的經濟行為。
內部交易核算應該註意的問題[1]
在國民經濟核算中,經濟活動單位的界定除了考慮其自身特點之外,還需特別註意能否獲取所需的原始資料。例如,在定義基層單位時,要求“能夠獲取有關生產活動的投入與產出資料,包括勞動和資本生產要素的投入”。但對內部交易而言。其流量的獲取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內部交易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活動的隱蔽性或非公開性,這無疑增加了核算的難度。基於此,在進行內部交易核算時,需重點關註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 1、定義區分。
必須註意的是,內部交易僅僅是發生在一個機構單位內的經濟活動。至於在一個機構部門或一個國家內,發生在機構單位或機構部門之間的經濟活動不能稱為內部交易,前者是通常所認為的一般性交易,後者是不同部門之間的交易。
- 2、虛擬交易。
從某種角度來看,內部交易是一種“有實無名”的交易,即確實存在這種經濟活動,但未發生在機構單位之間。由於SNA~1993的核算對象是交易,因而必須將內部交易做顯性化處理,即虛擬。一般來說,虛擬就是對經濟活動進行賦值。但筆者認為。這一看法對於實物交易核算來說是有道理的,但從內部交易核算來看,這也許不夠全面。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過去,價值的估計有時稱為虛擬,但是最好是把虛擬這個術語留給不僅要估計一個價值,而且要構想一個交易那樣一種情況”。因此,虛擬一般分為兩個步驟,即首先構想一個“交易”,而後為流量賦值。
由此可知,內部交易核算的首要問題是創建兩個“交易主體”,並將其虛擬為一般性的“交易”。儘管內部交易只涉及到一個機構單位,但該單位往往具有兩種身份,如生產者與消費者(自產自用)、生產者與投資者(自製設備)、所有者與使用者(固定資本消耗)等,這意味著可將單主體的內部交易轉化為發生在雙重身份之間的一般性“交易”,併在此基礎上確認和記錄流量。
- 3、範圍確定。
在現實生活中,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種類繁多,且經常發生。但是,有相當一部分內部交易沒有納入SNA~1993的核算範圍,這些交易大都發生在住戶部門。主要包括:對住戶所住房屋的清潔、裝飾和保養等;家庭耐用品或其他貨物,包括住戶家用車輛的清潔、保養和修理;膳食製備與提供;兒童的照顧、培養和管教等。之所以不核算以上內部交易,是因為這些活動的生產及消費沒有選擇,完全“是一種自成一體的交易,對經濟的其他部分影響較小”。此外,“由虛擬生產產生的虛擬收入很難徵稅”,並且“對於勞動力和就業統計來說。也可能有難以接受的影響”。
- 一、母子公司內部購銷抵銷處理
1、內部交易的購買方當期全部實現對外銷售
【例1】假定母公司銷售一批產品給子公司,收款70萬元,該批產品的生產成本為50萬元。子公司又將該批產品全部銷售給集團外第三方G公司,收款100萬元。
分析:首先,梳理清楚合併前母公司與子公司發生內部交易時的業務處理。由於稅金是不能夠抵銷的,故編製合併報表不考慮稅金。
(1)母公司
借:銀行存款7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7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500000
貸:存貨500000
(2)子公司
借:存貨700000
貸:銀行存款700000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700000
貸:存貨700000
其次,分析母公司、子公司第二筆分錄業務屬於對外交易,不能抵銷。所以,合併之後只能將內部銷售收入和內部銷售成本予以抵銷,其抵銷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70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700000
2、內部交易的購買方當期全部未實現對外銷售
【例2】承例1,合併前母公司與子公司發生內部交易時的業務處理如下:
(1)母公司
借:銀行存款7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7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500000
貸:存貨500000
(2)子公司
借:存貨700000
貸:銀行存款700000
此時,從整個集團來看,實際上只是商品存放地點發生變動,並沒有真正實現對企業集團外的銷售。因此,合併時應當將銷售企業已經確認的內部銷售收入和內部銷售成本予以抵銷。同時,購買企業的個別資產負債表中存貨的價值包含銷售企業實現的銷售毛利即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也應予以抵銷。抵銷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70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500000
存貨200000
3、內部交易的購買方當期部分實現對外銷售部分未實現銷售形成期末存貨
分析思路有以下三種:
(1)對於實現銷售部分按照上述第一種情況處理,而未實現銷售部分按照上述第二種情況處理。
(2)按照上述第二種情況處理。即首先找出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再找出當期銷售收入,其差額就是銷售成本。抵銷分錄歸納為: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內部銷售收入,是當期的收入),貸記“存貨”(期末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主營業務成本”(兩者差額是銷售成本)。
(3)首先假定全部實現對外銷售,然後對未實現銷售部分的內部銷售利潤單獨處理。在進行連續抵銷時以及業務太複雜時,都只能用這種思路。
借:主營業務收入70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7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200000
貸:存貨200000
- 二、固定資產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的抵銷
1、固定資產購進當期的抵銷
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內部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成本”(銷售成本)、“固定資產原價”(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對固定資產當期多計提的折舊進行抵銷,借記“累計折舊”,貸記“管理費用”。註意對於生產部門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計入製造費用,故抵銷時應貸記存貨。
2、以後各期的連續抵銷:
(1)抵銷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並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借記“期初未分配利潤”,貸記“固定資產原價”。
(2)抵銷期初累計折舊,並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借記“累計折舊”,貸記“期初未分配利潤”。
(3)當期多計提的折舊進行抵銷,借記“累計折舊”,貸記“管理費用”。
【例3】2000年12月31日,子公司從母公司購進一存貨成本為30萬元,售價為50萬元作為固定資產使用,使用年限4年,假設不考慮殘值,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1)2000年購進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50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300000
固定資產原價200000
(2)2001年
①抵銷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並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
借:期初未分配利潤200000
貸:固定資產原價200000
②將當年多計提的折舊進行抵銷(20萬元÷4=5萬元)
借:累計折舊50000
貸:管理費用50000
(3)2002年
①②抵銷處理同2001年
③抵銷期初累計折舊,並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
借:累計折舊50000
貸:期初未分配利潤50000
由於上年的折舊費用已轉入利潤,累計下來即為期初未分配利潤,因此,抵銷時要用“期初未分配利潤”項目。
(4)2003年
①②抵銷處理同2001年
③抵銷期初累計折舊,並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
借:累計折舊100000
貸:期初未分配利潤100000
(5)2004年固定資產正常報廢
借:期初未分配利潤50000
貸:管理費用50000
關聯交易、內部交易與內幕交易的比較[2]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其主要形式包括關聯方之問的購買和銷售商品及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擔保和抵押、許可協議等。防範企業通過關聯交易轉移成本、操縱利潤是各國監管當局的普遍做法。
判斷關聯方的基本標準各國規定有所不同,我國規定為: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問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視為關聯方。關聯方關係主要指:
(1)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
(2)合營企業;
(3)聯營企業;
(4)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5)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判斷關聯關係的重要標誌是是否存在控制和重大影響,其實質是關聯方能否決定或影響企業的財務或經營決策並從中獲利。關聯交易具有雙重性,既有積極的作用,也有消極的作用,一方面,關聯交易將市場交易轉變為公司的內部交易,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節省交易費用,此外,還可通過關聯交易,提高公司的綜合市場競爭力,實現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關聯方可以對另一方實施控制或重大影響,使關聯交易違背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市場原則,發生不當的內部交易,損害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因此關聯交易既為各國法律所認可,同時又受到各國法律的嚴格限制。金融關聯交易已經成為企業實施資本運作、資產運作與財務重組的重要載體與操作形式之一。從現實經濟運作情況看,的確產生了一些較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一些隱患,有待進一步消除。金融關聯交易的風險集中表現為:掩蓋不良資產的真實水平與利潤的真實性,製造資產泡沫與陷阱,以不公平價格交易,損害小股東與債權人利益,轉嫁和隱藏、積累危機,以至於引發金融集團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企業集團的內部交易是指企業集團內各實體之間的有形資產交易、無形資產交易、資金與勞務提供等各種交易活動。企業集團的內部交易具有如下特征:內部交易發生在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和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內部交易;交易內容多樣,包括有形資產交易、無形資產交易、資金與勞務提供等各種交易活動;交易既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內部交易既可能是合法交易,也可能是不當交易甚至違法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交易是指集團成員之間發生的資產和負債。這些資產和負債可以是確定的,如貸款和投資;也可能是或有的,如集團內部的擔保和轉移定價。根據1999年1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IS)、證券委員會國際組織(IOSC)和保險監管國際協會(IAIS)聯合發佈的《集團內部交易和風險控制原則》多元化金融集團的內部交易表現為以下形式。交叉持股;集團內部一個公司代表另一個子公司進行交易;在多元化金融集團內部短期流動性的集中化管理;向集團內部其他子公司提供或者從其他子公司獲得擔保、貸款或承諾;管理和其他服務安排,如養老金安排或後臺服務;子公司之問資產的買賣;通過再保險的風險傳遞引起與第三方有關的風險在集團不同子公司之間進行傳遞的交易。
內部交易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內部交易可以為集團帶來範圍經濟,降低經營成本,增加利潤,改進風險管理的效率,更有效地管理資本和債務;另一方面,內部交易可能導致風險傳遞,使得經營中發生的困難更加複雜化。隨著集團組織結構的複雜化,內部交易可能變得規模龐大,不僅監管當局難以瞭解其風險,就連集團總部也可能難以掌握。
內幕交易是指企業集團以非正常交易、虛構內部交易甚至虛設子公司與其展開交易等違法手段以達到獲得非法利益、逃避債務和稅收管理及外匯管制等非法目的的交易活動。內幕交易的主要特征就是違法的內部交易或關聯交易。在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極易發生內幕交易,出現損害投資者和消費者利益的現象,並給金融控股公司在集團層面的管理和金融監管帶來很大困難。
內部交易、關聯交易和內幕交易這三個概念內涵相互交叉,甚至有的存在從屬關係。內部交易屬於關聯交易的內涵,嚴格說,關聯交易可能是內部交易,也可能不是內部交易;內幕交易即可以是關聯交易,可以是內部交易和非關聯交易。純粹從經濟學意義講,嚴格區分內部交易、關聯交易和內幕交易這三個概念意義並不大,但是,從法律角度來看,違法的內部交易與關聯交易可統稱為內幕交易,即內幕交易的重要特征在於其法律規定,內幕交易往往屬於違法行為。金融控股公司產生的主要原因與存在的主要意義就在於集團內部存在關聯交易或內部交易,從而可以實現協同效應。但是,內幕交易與內部交易或關聯交易如影相隨,很難界定。金融控股公司擁有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和投資基金等不同的子公司,由於各種金融業務部門的相關利益主體存在結構性差異,因此上述利益關係的調整必然會導致一定的利益衝突,如有的金融控股公司內的銀行可以獲得集團內大量內幕信息,通過證券代理人或基金經理人進行交易,這對其他證券投資者或基金投資者是非常不公平的。金融控股集團的各子公司之間進行內部交易,使得集團內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互影響,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利益衝突和風險集中的風險。規制集團各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幾乎已經成為金融監管部門最大的困難。
當今政府無能,物價飛漲,民不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