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剩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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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剩餘(Cooperative sur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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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剩餘是當代道德哲學家所常使用的一個概念,是指合作者通過合作所得到的純收益即扣除合作成本後的收益(包括減少損失額)與如果不合作或競爭所能得到的純收益,即扣除競爭成本後的收益(也包括減少損失額)之間的差額。
合作剩餘一般是通過市場交換中人們之間的誠信合作和商業信用來實現的。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的一切合作(包括交換、交易和合做生意——後者又包括雇佣關係)所得都可以被視作為某種合作剩餘。例如銀行貸款給企業,銀行賺利息,企業賺利潤,這種利息和利潤,實際上就是銀行與企業間合作所得的一種剩餘。
亞當擁有一輛保養良好的1957年生產的敞蓬小汽車,該汽車對他來講僅值3000美元。布萊爾非常渴望擁有這樣一輛汽車,該車對他最少值4000美元,正好他手裡有5000美元現金。
通過合作交易,所產生的合作剩餘為:4000-3000=1000,這是將資源轉移到評價更高的用途上所帶來的價值。只有在存在合作剩餘的情況下才有交易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