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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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資金(Allocate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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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資金是指金融機構充當專業的資金融通媒介,促進社會閑置資金向生產性資金轉化。這是所有金融機構所具有的基本功能。金融機構通常採用發行金融工具的方式融通資金。
融通資金功能是所有金融機構所具有的不同金融機構因發行的融資工具不同而使融資方式有所不同。
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融通資金是其滿足資金需求的一條重要途徑。向中央銀行融通資金的形式主要有三種:
1.再貸款
中央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向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稱為再貸款。再貸款是商業銀行除存款以外的重要資金來源。
再貸款是央行控制貨幣供應量的重要途徑。國外再貸款一般是抵押貸款,通常用於補充法定准備金不足和資產的臨時調節,不能用於放款和證券投資。我國的再貸款主要是信用貸款,分為基數貸款、年度計劃內貸款和臨時性貸款。
2.再貼現
再貼現又稱“重貼現”,是指金融機構在貼現買進尚未到期的有價證券(如期票、銀行承兌匯票等)後,為了應付短期資金需要再向中央銀行貼現以融通資金的行為。
再貼現具有結構調節效果、借款成本效果,利率一般低於對商業銀行再貸款的
3.在公開市場上出售證券
公開市場業務是各國中央銀行常用的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一方面為中央銀行調節貨幣供應量提供了場所,另一方面也為金融機構通過出售其持有的國庫券等合格證券換取資金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