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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經濟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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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經濟一體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目錄

區域經濟一體化概述

  區域經濟一體化是20世紀下半葉以來,國際經濟生活中出現的一大潮流。區域經濟一體化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通過相互協商制定經濟貿易政策和措施,並締結經濟條約或協定,在經濟上結合起來形成一個區域性經濟貿易聯合體的過程。[1]

  區域經濟一體化已成為當今國際經濟關係中最引人註目的趨勢之一,但國內外對經濟一體化尚無統一定義。"經濟一體化"這個詞語的使用是近年出現的。據專家考證,在1942年以前一次也沒有被使用過。到1950年,經濟學家開始將其定義為單獨的經濟整合為較大的經濟的一種狀態或過程。也有人將一體化描述為一種多國經濟區域的形成,在這個多國經濟區域內,貿易壁壘被削弱或消除,生產要素趨於自由流動。所謂“區域”是指一個能夠進行多邊經濟合作的地理範圍,這一範圍往往大於一個主權國家的地理範圍。根據經濟地理的觀點,世界可以分為許多地帶,並由各個具有不同經濟特色的地區組成。但這些經濟地區同國家地區並非總是同一區域。為了調和兩種地區之間的關係,主張同一地區同其他地區不同的特殊條件,消除國境造成的經濟交往中的障礙,就出現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設想。經濟的一體化是一體化組織的基礎,一體化組織則是在契約上和組織上把一體化的成就固定下來。

  從20世紀90年代至今,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如雨後春筍般地在全球涌現,形成了一股強勁的新浪潮。這股新浪潮推進之迅速,合作之深入,內容之廣泛,機制之靈活,形式之多樣,都是前所未有的。此輪區域經濟一體化浪潮不僅反映了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的新特點,而且反映了世界多極化曲折發展的新趨勢。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形式[2]

  (一)按照貿易壁壘強弱的程度劃分

  1 、特惠貿易協定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

  它是指在實行特惠貿易安排的成員國之間,通過協定或其他形式,對全部或部分商品規定特別的關稅優惠。這是經濟一體化的最鬆散和較低級的一種形式。

  2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它是指由簽訂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組成的貿易區域。自由貿易區內逐漸減免甚至取消關稅與進口數量限制,同時,保留成員國各自的原有獨立的對區外國家的關稅結構和其他貿易保護措施。

  3 、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

  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通過簽訂條約或協定取消區域內關稅或其他進口限制,並對非同盟國家實行統一的關稅率而締結的同盟。這在一體化程度上比自由貿易區更進了一步。它除了包括自由貿易區的基本內容外,而且成員國對同盟外的國家建立了共同的、統一的關稅稅率,結盟的目的在於使參加國的商品在統一關鏡以內的市場上處於有利地位,排除非成員國商品的競爭,它開始帶有超國家的性質。

  4 、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

  它是指除了在成員國內完全廢除關稅與數量限制並建立對非成員國的共同關稅外,還取消了生產要素流動的各自限制,允許勞動、資本等在成員國之間自由流動。在商品自由流動方面,它既一直對對外的統一關稅,由有協調間接稅制度、產品標準化制度;在資本的自由流動方面,有協調籌資制度;在勞動的自由流動方面,有學歷和技術等級的相互承認制度等等。共同市場下經濟調節的超國家性質比關稅同盟更進一步。

  5 、經濟同盟Economic Union

  它是共同市場和經濟共同體向超國家一體化的巨集觀協調機制發展的具體步驟,是一種較高層次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形式。其特點是,在實行關稅、貿易和市場一體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協調成員國之間的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包括貨幣財政、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政策,以及有關貿易和生產要素的流動政策,並擁有一個制定這些政策的超國家的共同機構。

  6 、完全的經濟一體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

  這是經濟一體化的最高級形式。完全經濟一體化不僅包括經濟同盟的全部特點,而且各成員國還統一所有的重大經濟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有關貿易和生產要素流動的政策。在這個一體化組織內,各成員國的稅率特別是增值稅率和特別消費稅率基本協調一致;它建立統一的中央銀行,使用統一的貨幣;取消外匯管制,實行同樣的匯率管理;逐步廢除跨國界的金融管制,允許相互購買和發行各種有價證券;實行價格的統一管理等等。完全經濟一體化組織一般有共同的組織管理機構,這種機構的權力以成員國的部分經濟決策與管理許可權的讓渡為基礎。

  (二)按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範圍劃分

  1 、部門經濟一體化( Sectoral Economic Integration )

  部門經濟一體化是指區域內各成員國的一個或幾個部門(或商品,或產業),達成共同的經濟聯合協定而產生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

  2 、全盤經濟一體化( Overall Economic Integration )

  全盤經濟一體化是指區域內各成員國的所有經濟部門加以一體化的形態。

  (三)按參加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劃分

  1 、水平經濟一體化( Horizontal Economic Integration )

  水平經濟一體化,又稱橫向經濟一體化。它是指由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同或相近的國家所組成的經濟一體化組織。

  2 、垂直經濟一體化( Vertical Economic Integration )

  垂直經濟一體化,又稱縱向經濟一體化。它是指由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國家所組成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

區域經濟一體化形成與發展的原因[2]

  (一)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進程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雛形可以追溯到 1921 年,當時的比利時與盧森堡結成經濟同盟,後來荷蘭加入,組成比荷盧經濟同盟。 1932 年,英國與英聯邦成員國組成英帝國特惠區,成員國彼此之間相互減讓關稅,但對非英聯邦成員的國家仍維持著原來較高的關稅,形成了一種特惠關稅區。

  經濟一體化的迅速發展,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並形成三次較大的發展高潮。

  第一次高潮發生在 20 世紀 50 ~ 60 年代。

  第二次高潮發生在 20 世紀 70 ~ 80 年代後半期。

  (二)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主要原因

  1 、聯合一致抗衡外部強大勢力,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直接動因

  2 、二戰後,科學技術和社會生產力的高速發展,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客觀基礎。

  3 、維護民族經濟利益與發展及其政治利益是地區經濟一體化形成與發展的內在動因。

  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經濟一體化,還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一體化,其根本原因都在於維護自身的經濟、貿易領利益,為本國經濟的發展和綜合國力的提高創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環境。

  4 、貿易與投資自由化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產生並持續發展的經濟源泉。

  5 、貿易創造等各種積極的經濟效應,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產生並持續發展的重要原因。

區域經濟一體化理論[2]

  一、關稅同盟理論

  對關稅同盟理論研究最有影響的是以美國經濟學範納( Jacok Viner )和李普西( K·G·Lipsey )。按照範納的關稅同盟理論,完全形態的關稅同盟應具備以下三個特征:

  ( 1 )完全取消各成員國間的關稅;

  ( 2 )對來自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的進口設置統一的關稅;

  ( 3 )通過協商方式在成員國之間分配關稅收入。這種自由貿易保護貿易相結合的結構,使得關稅同盟對整個世界經濟福利的影響呈現雙重性,即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並存。

  (一)關稅同盟的靜態效應

  所謂關稅同盟的靜態效應,是指假定在經濟資源總量不變、技術條件沒有改進的情況下,關稅同盟對集團內外國家、經濟發展以及物質福利的影響。關稅同盟的靜態效應主要是指貿易創造效應貿易轉移效應

  1 、貿易創造效應Trade Creating Effect

  貿易創造效應是指由於關稅同盟內實行自由貿易後,產品從成本較高的國內生產轉往成本較低的成員國生產,從成員國的進口量增加,新的貿易得以“創造”。此外,一國由原先從同盟外國家的高價購買轉而從結盟成員國的低價購買也屬於貿易創造

  2 、貿易轉移效應Trade Diversion Effect

  假定締結關稅同盟前關稅同盟國不生產某種商品而採取自由貿易的立場,無稅(或關稅很低)地從世界上生產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國家進口產品;關稅同盟建立後,同盟成員國高產品轉由同盟內生產效率最高的國家進口。如果同盟內生產效率最高的國家不是世界上生產效率最高的國家,則進口成本較同盟成立增加,消費開支擴大,使同盟國的社會福利水平下降,這就是貿易轉移效應。

  (二)次優理論與關稅同盟的其他靜態效應

  1 、次優理論

  範納認為關稅同盟的建立既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成員國和世界其他國家的福利,而這取決於產生關稅同盟的環境,這就是次優理論Theory of the Second best )。這個理論認為,如果福利最大化或者帕累托最優所需要的條件不能全部滿足,那麼儘量滿足儘可能多的條件是沒有必要的,並且這樣做通常會導致次優情況的發生。因此,建立關稅同盟並不僅僅在成員國之間消除貿易壁壘,並不必然產生次優的福利狀態。所以,要使關稅同盟更可能產生貿易創造效應,增加福利,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2 、關稅同盟的其他靜態福利效應

  第一,關稅同盟使得各成員國的海關人員、邊境巡邏人員等減少而引起的行政費用的減少;

  第二,貿易轉移型關稅同盟通過減少對同盟成員國之外的世界上其他國家的進口需求和出口供給,有可能使同盟成員國共同的貿易條件得到改善。

  第三,任何一個關稅同盟,在國際貿易投票中以一個整體來行動,較之任何一個獨立行動的國家來說,可能具有更強大的討價還價的能力;

  第四,關稅同盟建立後,可減少走私。由於關稅同盟的建立,商品可在同盟成員國之間自由移動,在同盟內消除了走私產生的根源,這樣,不僅可以減少查禁走私的費用支出,還有助於提高全社會的道德水平。

  (三)關稅同盟產生的動態效應

  所謂關稅同盟的動態效應,是指關稅同盟對成員國貿易以及經濟增長的推動作用。關稅同盟的動態效應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關稅同盟的建立使成員國間的市場競爭加劇,專業化分工向廣度和深度拓展,使生產要素和資源配置更加優化;

  2 、關稅同盟建立後,成員國國內市場向統一的大市場轉換,自由市場擴大,從而使成員國獲取轉移與規模經濟效益 .

  3 、關稅同盟的建立、市場的擴大、投資環境的大大改善 ,會吸引成員國廠商擴大投資,也能吸引非成員國的資本向同盟成員國轉移。

  4 、關稅同盟建立以後,由於生產要素可在成員國間自由移動,市場趨於統一併且競爭加劇,投資規模擴大,促進了研究與開發的擴大,技術進步提高,加速了各成員國經濟的發展。

  二、大市場理論

  大市場理論的提出者認為:以前各國之間推行狹隘的只顧本國利益的貿易保護政策,把市場分割得狹小而又缺乏適度的彈性,這樣只能為本國生產廠商提供狹窄的市場,無法實現規模經濟大批量生產的利益。

  三、協議性國際分工原理

  協議性國際分工原理是由日本著名教授小島清提出的。

  所謂協議性國際分工,是指一國放棄某種商品的生產並把國內市場提供給另一國,而另一國則放棄另外一種商品的生產並把國內市場提供給對方,即兩國達成相互提供市場的協議,實行協議性國際分工。協議性分工不能指望同通過價格機制自動地實現,而必須通過當事國的某種協議來加以實現,也就是通過經濟一體化的制度把協議性分工組織化。如拉美中部共同市場統一產業政策,由國家間的計劃決定的分工,就是典型的協議性國際分工。

  四、綜合發展戰略理論

  綜合發展戰略理論認為,經濟一體化是發展中國家的一種發展戰略,要求有強有力的共同機構和政治意志來保護較不發達國家的優勢。所以,有效的政府干預對於經濟一體化是很重要的,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一體化是變革世界經濟格局、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要素。

區域經濟一體化興起的動因

  新一輪區域經濟一體化浪潮波瀾壯闊,有其深刻的政治原因和經濟原因。其經濟原因主要有:

  一是當前全球範圍內日益加深的市場化趨向改革,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奠定了體制基礎。在戰後新技術條件下,各國各地區之間的分工與依賴日益加深,生產社會化、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使各國的生產和流通及其經濟活動進一步越出國界。這就必然要求消除阻礙經濟國際化發展的市場和體制障礙。當今世界,越來越多的國家通過實踐認識到,只有選擇市場經濟體制,才能加快本國經濟發展的速度、提高經濟的運轉效率和國際競爭力。通過改革,各國消除了商品、生產要素、資本以及技術在國家之間進行流動的經濟體制上的障礙,促成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

  二是世貿組織多邊貿易體制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近年來多邊貿易談判所遭遇的挫折和困難,刺激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雖然世貿組織是推動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的主要力量,但由於自身龐大,運作程式複雜,根據世貿組織“一攬子接受”方式,其成員對各項議題的談判只有在一致同意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從而註定了短時間內所有成員達成共識和消除矛盾並非易事。比如,2001年11月在多哈發起的首輪多邊回合談判一直舉步維艱。多邊貿易談判前景的不可預測性,為雙邊和區域性貿易協議提供了發展空間與機遇,也為參與全球競爭多了一種選擇。而且,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因其成員常常是地理位置相鄰、社會政治制度相似、生產力發展水平相近、有類似的文化歷史背景,因而具有開展經濟合作的諸多優勢。

  服務於本地區的和平、發展與穩定,是此輪區域經濟一體化浪潮的政治原因,其主要包括:

  一是謀求政治修好,緩解矛盾衝突,穩定地區局勢。世界銀行研究表明:區域貿易協議除了促進貿易流動,也對消除政治衝突起著顯著的作用。歐洲合作的初始動機和最終目標就是政治。經過兩次世界大戰的磨難,歐洲人意識到不能再發生戰爭,必須通過合作、一體化與聯合,才能實現歐洲的長久穩定、安全和發展。時至今日,歐洲各國終於通過經濟合作,為實現地區的和平與發展、實現大歐洲聯合的夢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亞洲,1999年東亞領導人關於東亞合作的聯合聲明,明確提出了開展政治、安全對話與合作的議題。此外,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間政治緊張局勢的緩解,與正在進行中的南亞自由貿易區協議談判密不可分。非洲一些國家政局長期不穩,大多數國家經濟又不發達,這些因素促使非洲聯盟於2002年問世,其目的是試圖以政治和經濟合作來推動地區穩定與經濟發展。

  二是推動國內的體制改革。一些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把區域貿易協議作為鎖定貿易自由化或國內體制改革進程的機制,即通過外部的條約責任和有形具體的承諾來促進國內的體制改革。20世紀90年代,東歐轉型國家與歐盟簽署區域貿易協議的目的之一,就在於以此推動向市場經濟的轉化過程

  三是尋求區域層面的政治保護以抗衡其他區域集團。這是世界大國加緊組織和鞏固區域經濟集團的一個重要動因。美國參與跨地區的亞太經合組織,意在抗衡不斷擴大的歐盟。而歐盟希望作為一個更強大的整體,用一個強音在國際上更有力地與美、日等大國抗爭,不僅在自家門口加緊對外經濟擴展,在拉美和亞洲等地積極開展經濟合作,而且致力於“大歐洲自由貿易區”的構想。日本極力在亞太地區推行“雁陣模式”,鞏固和擴大“大東亞經濟圈”,同時採取各種措施打入歐美腹地,並期望藉此獲取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地位。俄羅斯以獨聯體為依托,已經建立或正在構建一些區域經濟集團,如獨聯體國家經濟聯盟、歐亞經濟共同體等,以鞏固和加強俄的大國地位。東盟通過加強內部協調與合作,在世貿組織、聯合國貿發會議等多邊經濟組織中用一個聲音說話,來維護日益增強的自身利益。

  四是傳播主體政治價值理念。“9·11”之後,美國把反恐作為其國際戰略的一項核心內容。2003年5月伊拉克戰爭結束後,美國主動提出與中東地區國家在 2013年之前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倡議。輿論普遍認為,美國此舉的真正目的是要通過自由貿易區方式在該地區推行美國式民主制度。

區域經濟一體化對國際貿易的影響[2]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根本特征是“對內自由貿易,對外保護貿易,因此,它對多邊貿易體制和全球經濟的影響必然是雙重的,既有一定的積極影響,同時又具有一定的消極影響。隨著積極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消極影響將會變得越來越突出。

  一、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積極影響

  (一) 區域經濟一體化有助於自由貿易思想的發展。

  區域經濟一體化在區域內奉行自由貿易原則,清除各種貿易壁壘。自由貿易政策實施所帶來的各種好處將有助於成員國增強自由貿易意識,同時區域內部保護貿易的約束機制對於成員國內部貿易保護主張起到一定的遏製作用。

  1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經濟效應。

  2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示範效應

  3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約束效應。

  (二)區域經濟一體化可以成為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礎

  (三)區域談判與多邊談判具有重要的“協同作用

  (四)區域經濟一體化可以為多邊貿易談判提供經驗和技巧

  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消極影響

  (一)區域性經濟集團都實行對內自由貿易、對外保護貿易的貿易政策,這種“內外有別”的政策明顯背離多邊貿易體制的非歧視原則,形成保護主義的貿易壁壘。

  (二)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貿易轉移效應”,背離比較優勢原則,對區域外的國家造成損害,往往導致區域內外的貿易摩擦和衝突,使世界貿易組織經常處於“救急”狀態。

  (三)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增加了國際市場上的壟斷力量,抑制了競爭,削弱了 WTO 體制的作用。

  (四)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把各國追求自由貿易的目標由多邊貿易協定轉向區域性一體化組織安排,不利於 WTO 體制發揮作用和進一步發展。

當前區域經濟合作發展的主要特點

  全球範圍內區域經濟一體化迅速發展主要依靠三條途徑:一是不斷深化、升級現有形式;二是擴展現有集團成員;三是締結新的區域貿易協議或重新啟動沉寂多年的區域經濟合作談判。

  東亞合作是區域經濟一體化在亞洲的亮點。從1992年東盟簽署建立自由貿易區協議(即在2008年通過實施有效優惠關稅建成東盟自由貿易區)開始,1997年底又舉行首屆東盟與中日韓三國領導人非正式會晤(即建立“10+3”合作機制),將合作從東盟擴展至東亞地區,從而正式啟動東亞合作進程。 2002年,中國與東盟達成將在2010年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框架協議,“10+1”模式業已形成。

  其他大洲的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也日益明顯。南部非洲發展協調會議成員國首腦會議於1992年簽署關於建立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的條約、宣言和議定書三個文件,正式將該組織更名為“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東部和南部非洲優惠貿易區”首腦會議於1994年批准把優惠貿易區轉變為共同市場的條約,宣佈東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場(簡稱“東南非共同市場”)正式成立。“歐盟”的誕生、歐元的啟動以及歐盟實現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擴大,使得歐洲區域經濟一體化格外引人註目。“北美自由貿易區”於1994 年正式成立以來,美國設想把其範圍擴展到拉美,以形成一個覆蓋整個南北美地區的世界最大自由貿易區。不過,前不久阿根廷第四屆美洲國家首腦會議關於此項動議的談判無果而終。澳大利亞、紐西蘭及東盟的貿易部長也於2001年簽署促進貿易、投資和經濟一體化的政府間框架協議,並於2002年正式簽約。

  區域經濟一體化覆蓋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據世界銀行統計,全球只有12個島國和公國沒有參與任何區域貿易協議(RTA)。174個國家和地區至少參加了一個(最多達29個)區域貿易協議,平均每個國家或地區參加了5個。當然,各地區之間的差別很大,發展程度也不相同。世貿組織全體成員同時又是各區域經濟組織成員,有的具有多重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成員的身份。全世界近15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多邊貿易體制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雙重成員資格”。北方國家簽署的區域貿易協議最多,平均每個國家為13個。相當數量的發展中國家已與北方國家簽署了雙邊優惠貿易協議。多數協議發生在東歐、北非和拉美,東亞各國簽署的協議少一些,而南亞各國至今尚無與北方國家簽署協議的先例。

  區域經濟一體化內容廣泛深入。新一輪的區域協議涵蓋的範圍大大擴展,不僅包括貨物貿易自由化,而且包括服務貿易自由化、農產品貿易自由化、投資自由化、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統一的競爭政策、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共同的環境標準、勞工標準,甚至提出要具備共同的民主理念等。比如,北美、歐盟、南南以及其他一些區域一體化協議中,很多都涉及標準、物流、海關合作、服務、知識產權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勞工權益和競爭政策等條款。

  形式與機制靈活多樣。一是大多數區域經濟集團對成員資格採取開放式態度,以加速擴大。除一些明確由雙方構成的區域經濟,如美加自由貿易協議、澳新緊密經濟合作關係協議等之外,一般區域經濟大都經歷了成員由少到多的過程。比如,歐盟歷經5次大規模擴大,現已發展至25個成員國。“亞太經濟合作組織”14年來也經歷了4次擴大,達到21個成員。二是合作形式和層次由低級向高級發展。許多國家放棄或基於原有貿易優惠安排而成立自由貿易區或關稅同盟,有的從關稅同盟發展成為共同市場。比如,1995年1月,南錐體四國(阿根廷、巴西、烏拉圭、巴拉圭)根據1994年簽署的“黑金城議定書”的規定,將自由貿易區提升為關稅同盟,並正式開始運轉,從而成為世界上僅次於歐盟的第二大關稅同盟。

  跨洲、跨區域經濟合作的興起和發展。20世紀90年代以來,區域經濟合作的構成基礎發生了較大變化,打破了狹義的地域相鄰概念,出現了跨洲、跨洋的區域合作組織。比如,日本相繼與墨西哥、新加坡簽署了自由貿易協議。不同區域經濟集團之間也展開了連橫合作。南錐體共同市場與其第二大貿易伙伴歐盟之間開始探討建立自由貿易區,而東盟與歐盟外長會議之間就政治、經濟領域內廣泛的問題進行探討業已制度化。北美自由貿易區也有意與南錐體共同市場合作,建立從阿拉斯加到阿根廷的整個美洲範圍內的自由貿易區。突尼西亞、摩洛哥等成員先後與歐盟談判建立“歐盟與地中海自由貿易區”,併成為歐盟的伙伴國和聯繫國。南非則在與印度、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國積極籌建“印度洋經濟圈”。

主要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簡介[2]

  一、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發展概況

  目前,世界經濟中已有數十個各種類型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不僅發達國家無一例外地卷入了組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新浪潮,而且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出於發展本國或本地區經濟和共同對付發達國家經濟剝削的需要,也紛紛組建、鞏固和發展自身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據統計,目前全球共有 33 個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其中歐洲 6 個、拉丁美洲 11 個、亞洲 3 個、非洲 8 個、大洋洲 2 個、北美 1 個、跨洲際的一體化組織 2 個。共有 150 多個國家和地區參加。

  二、 歐洲聯盟及其它——西歐地區的經濟一體化發展

  歐盟是迄今為止一體化進程最快、範圍最廣、層次最高、成就最大的組織。其前身——歐共體是最早的一體化組織。

  (一)共同市場的機構設置

  1 .部長理事會。

  2 .執行委員會。

  3 .歐洲議會。

  4 .法院。

  (二)共同市場的經濟一體化成就

  1 .關稅同盟。關稅同盟是歐洲共同體的重要基石。它的主要內容是:對內在成員國之間分階段削減直到全部取消工業品關稅和其它進口限制,實現共同市場內部的工業品自有流通;對外則通過逐步拉平各成員國的關稅稅率,實行統一對外關稅,以抵制和排擠共同市場以外國家的商品輸入。

  2 .共同的農業政策。

  3 .建立歐洲貨幣體系

  4 .建立社會保障和協調體系以及地區發展基金。

  (三)西歐一體化的進一步發展

  1 .歐洲大統一市場的建立。

  2 .《馬斯特裡赫條約》的簽署與實施。

  3 .“歐洲經濟區”的建立。

  4 .歐盟第四次擴大。

  5 .發展聯繫國,簽訂並實施“歐洲協定”。

  (四)歐盟發展前景

  三、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的成立和發展

  所謂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簡稱亞太經合組織或 APEC ,是指亞洲和太平洋地區國家或地區為進行經濟的交流,促進經濟的合作與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國際經濟貿易組織。它於 1989 年 11 月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舉行第一屆部長會議宣告成立。

  (一)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概述

  1 . APEC 的成員構成、宗旨、目標和原則

  2 、 APEC 的發展進程

  ( 1 )初期發展階段( 1989 年~ 1992 年)

  ( 2 )快速發展階段( 1993 年~ 1997 年)

  ( 3 )調整階段( 1998 年~ 1999 年)

  (二) APEC 的運作機制

  1 .領導人非正式會議

  2 .部長級會議

  3 .高官會議

  4 .委員會和工作組

  ( 1 )委員會

  ( 2 )政策專家組

  ( 3 )工作小組

  ( 4 )秘書處

  三、北美自由貿易區

  (一)美加自由貿易協定

  1986 年 6 月美國與加拿大開始談判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歷時一年半,終於在 1988 年 1 月 2 日正式簽訂,並經國會批准,於 198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美加自由貿易協定由 8 個部分、 21 章、 2106 條款組成。除包括以往自由貿易協定的內容如關稅、數量限制、政府採購條款外,還包括勞務貿易、金融及有關投資自由化條款和有關相抵關稅和反傾銷稅糾紛的處理手續等條款。自 1989 年生效以來,關稅已逐漸受減免,貿易、金融、服務、投資等方面的限制也明顯減少,美國與加拿大的貿易額也大幅度地增加。

  (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實質是世界多極化

  總體來看,此輪全球範圍內的區域經濟一體化浪潮的興起和發展同整個世界經濟和政治格局的多極化是相一致的,換句話說,當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實質是世界經濟多極化和世界政治多極化。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新浪潮折射出世界經濟多極化的大勢。從發達國家來看,由於此輪區域一體化以經濟全球化為背景,一方面,全球化伴隨著科技進步和生產力巨大發展的要求,生產體系和市場體系在全球範圍不斷擴張,而充當其中載體和推動力量的是跨國公司。另一方面,由於民族國家和利益的存在,全球競爭不斷加劇;與此同時,在經濟發展不平衡規律的作用下,美國經濟在上世紀中葉的獨霸局面已經不復存在,從而形成了今日世界經濟“一超多強”的格局。因此,發達國家企望通過建立區域經濟組織來保證自己的生產體系和市場規模的擴大,以增強自身的競爭實力,確保在更多獲利的過程中立於不敗之地。

  從發展中國家來看,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包括中國、印度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已經逐步在世界經濟中各自占據一席之地。在這種態勢下,作為世界經濟中的“一極”,這些國家參與國際競爭和經濟一體化的願望更加強烈,要求同發達國家平等互利、實現共贏的呼聲更加高漲。然而,發展中國家作為單個經濟仍顯弱小,因此希望通過參加區域經濟組織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和經濟安全。儘管這些區域經濟組織往往都由大國主導,並且明知大國主導也是出於其“私利”動機,但是,發展中國家仍可能從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獲得自己的利益。

  由此可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實質就是世界經濟的多極化。其含義包括:一是在經濟發展不平衡規律的作用下,當今世界經濟正在擺脫超級大國的控制,有利於平等合作、公平競爭;二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區域經濟組織不僅是競爭的產物,更是大勢所趨。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新浪潮也反映了世界政治多極化的大勢。一方面,自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世界政治多極化趨勢加強。東歐劇變、蘇聯解體,宣告美蘇兩極格局瓦解;美國雖然成為冷戰後唯一的超級大國,擁有經濟、科技、軍事以及國際影響力等方面的絕對優勢,但已無力建立由美國主宰的單極世界;歐洲國家積極推進內部合作,並努力朝著政治軍事一體化的方向發展;日本仍然保持世界經濟大國的地位,並試圖成為軍事、政治大國;俄羅斯資源能源豐富,科研基礎也頗具優勢,加上同為核大國,正力圖重振大國雄風。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速發展,在國際政治舞臺上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在世界政治多極化趨勢不斷加強的大背景下,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順理成章。

  另一方面,經濟是政治的基礎和前提,政治上的國際聯盟也需要相應的經濟聯盟作保障。如前所述,多數區域合作或者自由貿易安排都有著明顯的政治含義。歐洲合作的目的是通過經濟合作走向政治聯合,實現歐洲的長久穩定和安全。美國是利用自由貿易協議實現政治目的的典型國家。而不久前古巴、委內瑞拉和玻利維亞三國首腦簽署的“人民貿易協定”本身就是政治的體現,因為它不僅反映了拉美政壇的新變化,而且表明瞭拉美左派政府試圖以此取代由美國主導和倡議的美洲自由貿易區。東南亞的合作進程,從一開始就具有很強的政治推動力。中國與東盟於2003年確立了戰略伙伴關係,雙方政治關係得到了顯著改善。日本在中國—東盟啟動自由貿易區進程之後,也緊鑼密鼓地加快與東盟國家談判自由貿易區的步伐,其政治含義也是明顯的。

  可以預見,隨著世界多極化的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趨勢將會進一步加強。從某種意義上說,區域經濟一體化體現了國際經濟與政治正朝著平等、民主方向發展的趨勢,有利於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有利於促進國際關係民主化。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形式

  經濟一體化的形式根據不同標準可分為不同類別。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巴拉薩把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分為四個階段:
(1)貿易一體化,即取消對商品流動的限制;
(2)要素一體化,即實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
(3)政策一體化,即在集團內達到國家經濟政策的協調一致;
(4)完全一體化,即所有政策的全面統一。與這四個階段相對應,經濟一體化組織可以根據市場融合的程度,分為以下六類:

  1、優惠貿易安排。即在成員國間,通過協定或其他形式,對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給予特別的關稅優惠,這是經濟一體化中最低級和最鬆散的一種形式,典型的有1932年英國與一些大英帝國以前的殖民地國家之間實行的英聯邦特惠制。

  2、自由貿易區。即由簽訂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組成一個貿易區,在區內各成員國之間廢除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實現區內商品的完全自由流動,但每個成員國仍保留對非成員國的原有壁壘。

  3、關稅同盟。即成員國之間完全取消關稅或其他壁壘,同時協調其相互之間的貿易政策,建立對外的統一關稅。這在自由貿易區的基礎上又更進了一步,開始帶有超國家的性質,典型的有歐洲經濟共同體

  4、共同市場。即成員國在關稅同盟的基礎上進一步消除對生產要素流動的限制,使成員國之間不僅實現貿易自由化,而且實現技術、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典型的如歐洲統一市場。

  5、經濟同盟。即在共同市場的基礎上又進了一步,成員國之間不但實現商品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建立起對外的共同關稅,而且制定和執行某些共同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逐步廢除政策方面的差異,形成一個龐大的經濟實體,典型的如目前的歐洲聯盟。

  6、完全經濟一體化。這是經濟一體化的最高階段。成員國在經濟金融財政等政策上完全統一,在國家經濟決策中採取同一立場,區域內商品、資本、人員等完全自由流動,使用共同貨幣。

  經濟一體化是關於成員間貿易壁壘的撤除和各種合作互助關係的建立。貿易壁壘的撤除被稱為一體化中"消極"的一面,合作關係的建立則被稱為"積極的"一面,因為合作的建立往往要求參加者改變現有的制度或機構,或建立新的制度和機構以使一體化地區的市場能適當而有效率地運轉。在一體化的各種形式中,較初級的形式,如自由貿易區等主要是消極的一面,而較高級的形式,如經濟同盟等則更充分地體現了積極的一面。消極的形式比較易於達到,因為消除關稅和數量限制易於做到,特別是在經過長期的多邊貿易談判後許多國家的關稅水平本來就已經很低。積極的形式不易做到,因為它要求採取某種形式的共同行動,而且要求在關稅以外的領域合作,而金融、貨幣和雇佣等方面的合作往往涉及國家主權的協調等更深一層次的問題。但對一體化的形式的劃分只能是大體上的,實際上每個組織都不可能是標準的某種形式。

  除以上分類外,近年還有學者根據成員國構成的不同,把經濟一體化組織分為三類:

  (1)發達國家型,即由發達國家組建的經濟一體化組織,典型的如歐洲聯盟;

  (2)發展中國家型,即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經濟一體化組織,如東南亞國家聯盟;

  (3)南北型,即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組建的經濟一體化組織,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這三類組織雖然形式上有相似之處,但目標、運行機制、發展歷程等都有明顯不同。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路徑選擇

  *區域政府合作: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路徑選擇

  一、問題的提出與相關文獻的回顧

  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是當前世界經濟發展的兩大趨勢。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後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國區域經濟的聯繫越來越緊密,區域合作的範圍和領域不斷拓展,合作規模不斷增大,形成了像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的經濟區域。與此同時,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行政區經濟”,以及近年來愈演愈烈的地方保護主義,則嚴重地阻礙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從而增加了地方之間貿易的交易成本,損害了經濟增長。

  按照法國經濟學家Sandra Poncet 的研究,1997年中國國內省級間商品貿易平均關稅達到了46%,比10年前整整提高了11%.這一關稅水平超過了歐盟各成員國之間的關稅水平,和美國與加拿大之間的貿易關稅相當。也就是說,1987年中國消費者購買各自所屬省份自製產品的數量是它省產品的10倍,而到了1997年,這一比重達到21倍。因此,如何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構築區域經濟的總體優勢,已經成為當前我國政府和學界共同關註的焦點之一。

  現有的文獻對區域經濟發展與地方政府間關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領域:

  一是區域經濟學的研究。就當代中國區域問題研究而言,區域經濟學的研究是最豐富和最深刻的,它不僅從經濟學的角度進行了深刻的理論分析,而且提供了豐富的實證材料,尤其是近段時期以來圍繞著長江三角洲區域經濟一體化問題的一系列實證分析和理論探討的論著,大大推動了該領域研究的深入。在諸多經濟學者看來,當代中國區域經濟的順利發展只能寄希望於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因為市場的力量遲早要衝破行政區劃的邊界,從而促進經濟的合理分工與協作,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他們認為,一旦企業主導型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定格為區域經濟合作的主角,一個國家便步入了興旺發達的現代化快車道。

  二是經濟地理學和政區地理學的研究。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內經濟地理學與政區地理學的研究也不斷觸及區域行政問題。這一領域的學者往往從行政區域改革的角度切入這一研究課題,從管理學管理幅度管理層次適度的原則出發,考察中國現行的行政區劃存在的種種問題,並圍繞著一些熱點問題如“撤縣改市”、“市領導縣體制”、“撤消地區行署建立實體市”等,展開激烈的爭論並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對策。這些對策的一個共同的思路就是調整行政區劃,使行政區與經濟區儘可能一致,這一點在區域經濟學研究中也得到了不少學者的認同。      經濟學家和地理學家的見解,為我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提供了許多富有建設性的理論指導和政策性建議。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在我國現有的體制背景下,上述兩種思路都存在著明顯的缺陷。首先,從區域經濟學的視角來看,依靠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來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實現,毫無疑問,應是解決中國區域經濟發展障礙的最佳思路。

  然而,我國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社會轉型決非一朝一夕之功,市場化機制的發育成熟、統一的大市場的形成,無疑是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即使在市場經濟已經完全發育成熟的發達國家,其固有的市場失靈的客觀存在也使我們無法完全將解決區域經濟發展問題的希望寄托於市場萬能的神話之上。進言之,正如許多經濟學家指出的,市場力量的作用通常傾向於增加而不是減少區域差異,因此,即使是市場發達的社會,也傾向於實行政府干預型的協調模式。其次,按照經濟地理學和政區地理學的改革思路,即重新調整行政區劃,從理論上看似乎可行,從實踐的角度看卻未免是脫離了當代中國政治與社會現實的紙上談兵。眾所周知,許多行政區劃是歷史形成的,具有相當的穩定性和剛性,不能也不應該隨著經濟活動的頻繁變化而隨意調整。同時,經濟區以經濟為主要標準甚至是唯一的尺度,而行政區則要考慮到綜合性因素,而不能僅以經濟為限。對現行的行政區劃的重新調整,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很可能是一項比需要解決的問題本身還要困難和複雜的工程,搞得不好恐怕引發出難以預料的後果。

  研究現階段我國的區域經濟發展與區域合作,需要從政治經濟學的維度切入,通過對政府結構、政府的決策程式及其微觀基礎的考察和審視,推進問題的解決。因為,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即地方保護主義的根源在於現行的體制和結構。在市場機制尚不完善、法治極不健全的情況下,僅僅依靠民間經濟交往這一自下而上的市場力量,顯然難以衝破這一體制性的障礙。在我們看來,通過構建一個強有力的區域政府合作機制,依靠政府間的合作積極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是在現行體制下實現我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理性選擇。

  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體制障礙:區域政府合作的邏輯起點

  區域經濟一體化,指稱的是按照自然地域經濟內在聯繫、商品流向、民族文化傳統以及社會發展需要而形成為區域經濟的聯合體。區域經濟一體化同時也是建立在區域分工與協作基礎上,通過生產要素的區域流動,推動區域經濟整體協調發展的過程。

  目前,包括長三角、珠三角在內的經濟區域存在的最大的問題是各自為政,地方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主義阻礙了經濟資源的自由流動和跨地區的經濟合作。儘管隨著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發育水平的提高,隨著國家立法的完善和執法環境的變化,地方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也在發生變化,但造成該現象的體制性根源依然根深蒂固,體制轉軌過程中行政性分權下的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力結構、“政績合法性”主導下的地方幹部考核制度、政府機構龐大與地方財政困境,以及計劃經濟時代遺留的工業佈局,共同造成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體制障礙。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對於一個有著長期集權且市場不發達的國家來講,供給主導型的制度變遷將起主要作用”。在我們這樣一個政府主導型的發展中國家,只有通過政府進行市場化的制度創新,才能打破傳統體制的制度均衡,從而推動區域經濟朝一體化的方向發展。

  (一)行政性分權下的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力結構

  1978年以來,以下放財政權和稅收權、投融資權和企業管轄權為核心的行政性分權,有效地調動了地方的積極性,促進了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但這種以行政性分權為核心所形成的體制存在嚴重的缺陷,並直接導致了地方市場分割格局的出現。

  從財稅體制看,80年代的幾次改革都突出了“包”的特點,圍繞著實行和強化包乾制而展開的。財政包乾制明顯帶有向地方傾斜收入的色彩,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對企業減免稅收,然後以集資、攤派等形式,通過體外迴圈,把稅負納入地方政府的財庫,從而造成了國家財力的分散化。尤其值得註意的是,由於實行了財政包乾制,地方政府在增加本級財政收入動機誘導下,往往容易忽略規模經濟技術更新換代的要求,一味地盲目投資、重覆建設,導致地區間產業結構趨同,從而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

  從企業的實際地方所有制看,企業劃歸地方或由地方新建,形成了所謂的產權地方化。由於按照企業隸屬關係徵稅,地方國有企業就成為地方財政的重要財源。而產權地方化則導致國企改革相對遲緩,政、企分開的改革措施不能落實,使企業始終難以成為獨立經營的市場主體,同時也強化了地方政府作為一級利益主體的身份。

  (二)“政績合法性”主導下的地方幹部考核制度

  在經濟權力下放和市場化的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基礎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在這種新的制度環境下,經濟發展成為考核地方官員業績的最重要指標之一。地方政府的領導人通過發展地方經濟,推動GDP的增長,一方面可為自己贏得上層的肯定,另一方面通過為轄區內的人民提供廣泛的社會福利,又可獲得地方人民的支持和認可,地方政府的政治統治基礎開始發生了轉變,形成了所謂的“政績合法性”。

  有學者指出,在中國現行政治制度下,越來越出現一種傾向,表明地方政府官員的提升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成正比。斯坦福大學的周黎安博士運用了一個委托代理的模型,對1980年至1993年間中國大陸28個省(除西藏和海南)的數據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顯示各省的經濟績效與地方官員的晉升之間呈現出高度的正相關性。因為現行的幹部考核制度特別是對地方幹部政績的評價與考核過分強調與所轄地方經濟發展業績進行直接掛鉤,而這種業績又主要以上了多少項目、建了多少企業、經濟增長速度多少等指標來進行簡單量化和比較。這樣,就必然導致各行政區首腦或部門幹部強化資源配置本地化和保護本地市場。再加上地方官員頻繁的地區間調動,更使地方政府在經濟競爭中急功近利,尋求短期經濟行為,從而使國民經濟的發展缺少可持續性。

  (三)政府機構龐大與地方財政困境

  地方市場分割、政府間合作動力不足的另一個重要動因在於政府機構龐大,而地方財政困難。當前,中國政府機構人員隊伍十分龐大,超編嚴重,不少地區政府財政十分緊張,拖欠工資現象很普遍。1996年底,財政供養的人口3673萬人,比1978年增長了82.3%,大大高於同期人口增長的速度。在財政人口中,黨政機關幹部約1100萬人。1993年~1997年,國家財政收入每年增加1000億元左右,但同期財政人口每年增加100多萬人,加上增加工資的部分,財政每年需增加工資性支出600多億元,占國家新增財力的60%以上。

  在不少地區,新增財政收入約80%以上用於人員經費。政府財政成了典型的“吃飯財政”。尤其是對很多不發達的地區來說,財政上的困境更使得地方政府走入一個兩難境地,一方面,如果要搞活當地經濟,就需要對公共設施投資,減輕當地經濟主體的負擔;另一方面,各種財政剛性支出迫使地方財政必須不斷擴大或維持財政收入,結果當地經濟主體的稅負不減反增。這些地區的財政困境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形成一種相互遏制的格局,一旦地方政府缺失自身動力進行制度創新來打破這種格局,往往就會轉而採用地方保護主義,以分割市場的形式來增加當地的財政收入

  (四)傳統體制下遺留的工業佈局

  在傳統體制下,中央政府除強調在全國建立獨立的工業體系外,還強調在大區、某些省份建立自己獨立的工業體系,從而形成了封閉的或自成體系的工業佈局。我們可以從傳統體制下我國兩次典型的以地方分權為主的計劃經濟運行特點得到更有力的印證。

  三、區域政府合作機制的建構思路

  區域政府合作的目的,從根本上說,就是通過行政性力量基於對市場規範的共識,掃除行政壁壘,促進區域內部要素的流動,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最終形成一個統一的地域經濟組織,即區域經濟共同體。這一合作機制與傳統體制下的地區合作與發展不同,它必須是建立在分享共同利益的基礎之上的合作行為。在市場經濟深入發展和各地方政府利益獨立化的制度背景之下,區域內各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行為是一種利益驅動下的戰略選擇,區域政府合作框架必須是基於各地的共同利益之上,並且使區域內的地方政府意識到只有選擇合作策略才能增進和分享共同的利益。因此,從追求區域共同利益這一合作原則出發,區域政府合作機制的建構思路應體現為以下幾點:

  (一)區域政府合作必須構建一個統一協調的市場競爭規則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關鍵是市場競爭規則的一體化。歐共體創建和歐盟運行的實際經驗表明,一個統一的協調的市場競爭規則對建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機制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沒有它的支撐,就無法在區域大市場範圍內,協調各地方的政府行為,無法限制地方政府主導的盲目重覆建設的衝動,無法使區域內市場主體進行充分、有效的和公平的市場競爭,無法防止市場競爭被各地區行政權力和壟斷勢力扭曲,無法實現區域範圍內的資源有效配置。因此,區域內各政府應實行統一的非歧視性原則、市場準入原則、透明度原則公平貿易原則,清理各類法規文件,逐步取消一切妨礙區域市場一體化的制度與政策規定,取消一切妨礙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的區域壁壘和歧視性規定,促進市場的發育與完善。

  (二)區域政府合作必須要有跨行政區的制度性的組織協調機構。

  由於我國區域經濟一體化是建立跨行政區基礎之上的,為了消除局部利益對區域共同利益的侵蝕,必須在分立的行政區基礎上形成共同的內在機制,併在保證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制定具有約束力的共同政策和制度規範,實現組織體系內的超行政區的協調與管理。沒有統一的跨行政區的區域協調管理機構,區域合作就很難進入到真正的實質性階段;沒有明確的協議或制度,就很難保證地方政府在追求地方利益的同時不會對共同利益產生消極影響。但值得註意的是,這樣一種框架性制度結構必須建立在相關地區自願合作的基礎之上,而且是一種對各地具有明確的約束性機制。這種機構應該有明確的職能和許可權,並且所做出的決策可以以立法等形式,對各級地方政府的行為構成有效約束。

  (三)區域政府合作必須強化對區域內交通、港口、通訊等基礎設施的統籌與管理,實現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體化。

  基礎設施的一體化是區域一體化的基本架構,交通、港口、通訊是推進區域一體化的重要基礎,也應該是區域整體規劃的核心。沒有基礎設施的一體化,不僅使現有的資源與設施空置與浪費,而且也極大地影響地區間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提高了區域內的交易成本。目前,由於受條塊分割體制的影響,跨區域基礎設施很難實現“無縫隙”銜接,甚至地區之間競相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嚴重影響了區域整體形象,制約了經濟效率的提高。以長江三角洲為例,該區域在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規劃與管理方面存在著不少的問題。如地區間及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協作配套比較差,很少從綜合運輸的角度來統一規劃和建設本區域的交通設施。

  (四)區域政府間合作必須構建區域經濟特色,充分發揮產業競爭力

  區域整體競爭力歸根到底在於產業的競爭力,而產業競爭力的關鍵在於產業區域特色優勢的形成。因此,區域內各地必須從自身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力出發,統一制定適合本地區特點的區域產業政策。各地政府要充分尊重企業的意願,努力為企業的跨地區擴張和競爭創造更為寬鬆的條件和環境,在競爭中進行產業整合,在競爭中形成合理的產業分工和區域優勢。目前,在我國由於各區域一般都沒有一個統一的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各地區在制定或規劃各自的支柱產業時,大都是從各自的行政區利益或眼前利益出發,產業的同構化現象嚴重,這十分不利於區域產業的協調發展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降低了區域的產業整體凝聚力和開拓力。因此,區域經濟一體化必須形成統一的區域產業政策,加強各地方政府間的協調,為企業間的競爭創造良好的市場條件,通過競爭實現整合,逐漸形成以分工協作為基礎的區域性產業網路,進而形成整體優勢和網路。

  四、現階段我國建構區域政府合作機制的理性選擇

  根據我國現有的制度結構,借鑒國外的實踐以及結合區域政府合作的基本原則,我們認為,在現階段,要建立區域政府合作機制並確保這一機制的有效運轉,直接取決於我們能否建構起良好的制度環境、合理的組織安排和完善的區域合作規則。其中,制度環境是基礎保障,組織安排是結構保障,行為規則是具體的激勵與約束保障。在區域政府合作機制的建構過程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各自的範圍內進行有效的制度創新,則是問題的關鍵之所在。

  (一)良好的制度環境:制度基礎的完善與體制的改革

  按L.E.戴維斯和D.C.諾斯的理解,制度環境“是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政治、社會和法律基礎規則”。而中央政府作為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總代表,它支配著各種政治資源,是維繫政治系統穩定的主要力量,承擔著提供憲法秩序、基本法律和主流意識形態等制度安排的主要職責。因此,區域政府合作機制的建立所需要的良好的制度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央政府的制度創新能力。

  1、積極推進法治建設,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

  市場經濟法治經濟,基於市場經濟基礎上的區域政府合作機制離不開法律制度的規制。在西方發達國家,法律對於反壟斷、促進自由市場的形成與發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對於中央政府來說,首先,必須提高憲法權威,強化憲法在統一國內市場中的作用。在憲法中明確禁止地方政府分割市場的行為,其條文核心是“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國內自由貿易”;明確、細化違憲審查程式,切實建立違憲審查制度,以憲法訴訟行政訴訟等方式防範、懲戒分割統一市場的行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為。其次,完善相應的競爭法來阻止地方保護主義的行為。競爭法在建立和維護市場秩序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反限制競爭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而反限制競爭法就屬於反壟斷包括反行政性壟斷的根本大法。

  當前,我國只出台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尚未出台《反限制競爭法》,即反壟斷法,因此,中央政府必鬚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借鑒發達國家的相關經驗,儘快出台一部行之有效的《反限制競爭法》,其中應包括反行政性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的法律規定。此外,還應出台一部地區關係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地區政府間關係。

  2、改革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分稅制

  財稅體制是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核心問題,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的財權直接關係到全國統一市場秩序的形成。因此,鑒於長期以來中央與地方之間“治亂迴圈”所帶來的一系列不良後果,我們必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分稅制:首先,進一步合理界定政府事權,劃清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並以此為基礎劃分稅制。其次,建立規範化的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制度。一般包括:一般性補助即稅收返還專項撥款補助;特殊因素補助等。再次,應調整稅費關係,規範政府收入,同時進一步完善地方稅體系。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政府理財的一條重要原則是預算的完整性,即政府部門依賴國家的行政權威、資產所有權或提供某種特殊服務而向企業和個人征收的各種收入,都應作為財政收入。

  因此,我國應通過“費改稅”,擴大現有稅種稅基或設置新稅種等辦法加以規範,並建立國家預算,建立以稅收為主,收費收入為輔,稅費並存的財政收入運行機制,同時也為地方政府建立穩定的稅基。

  3、建立科學的地方政府官員的績效評價體系。

  如前所述,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制度背景下,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狀況往往直接決定了該地方政府官員的政治、經濟收益。所以在這樣的績效評價體系的指引下,地方政府官員往往會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視全局利益,以至於地方政府行為呈現出異化特征,從而導致地方政府間利益關係的不協調,地方保護主義和地方市場分割盛行。因此,必須建立起科學的地方政府官員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其正確的方向引導,規範官員們的行為取向和行為模式,實現地方政府行為的正常化,從而達到協調和改善政府間利益關係的目的。我們認為,科學的地方政府績效評價體系的建立應該體現以下思想:一是對一個地方政府政績的評價應該把該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與其歷史狀況及長遠發展有機結合,尤其要註重該地方的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二是對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評價應該取向於一個綜合的指標體系,而不應僅僅局限於發展經濟的能力。應當設計一套科學、規範、可量化的幹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其中不僅要有經濟數量、增長速度指標,更要關註經濟增長的質量指標社會效益指標和環保指標,關註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方面的表現,對直接干預市場運轉或企業活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4、實現政企分開,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的主體。

  地方保護主義、地方市場分割實際上是行政性關係在資源分配過程中占上風的結果,它緣於地方政府對微觀經濟主體控制權的膨脹,而建立全國統一市場,形成區域市場機制的核心之一是要形成獨立運轉的市場主體,使企業成為真正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因此,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培育最重要的是使地方政府從微觀經濟活動中撤離,減少對企業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預,為企業走向區域市場創造條件,在區域市場內能夠實現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和資源的優化配置。具體來說,應該重點抓好以下兩項工作:一是積極推動地方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造,對國有經濟實施戰略性佈局調整,有所為有所不為。二是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步伐,成立獨立於行政系統的國有資產運營機構,通過出售等方式加快非國有化

  5、重建地方政府競爭秩序,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

  在西方國家,政府競爭是產生產權保護機制、有限政府制度和企業家創新制度的前提,其核心在於制度競爭,通過競爭性地向市場主體和公民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塑造了有效政府的制度基礎,從而促進了經濟的增長。我國八十年代推行分權改革以來,地方政府間圍繞著經濟增長為首要目標的競爭,一方面,推動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為了實現本地區的高速增長和充分就業,地方政府往往不顧資源整體配置的效率,熱衷於推行地方保護主義的政策措施,致使諸侯經濟泛起、地方主義泛濫。因此,重建地方政府競爭秩序,必須從以地方保護主義為策略的封閉式競爭轉向開放式的制度創新為基礎的制度競爭,通過制度創新來吸引資源、創新技術、促進增長,而不是通過地方保護主義來維持增長。

  (二)合理的組織安排:創立制度化的多層次組織機構

  區域政府合作機制的實現不但要有良好的制度環境,更要有實施具體合作事宜的組織載體。在W.W.拉坦看來,一個組織一般被看作是一個決策單位,對資源的控制由組織實施,制度概念包括組織的含義。諾斯認為,“有效的組織是制度變遷的關鍵”。區域合作是通過區域合作組織進行的,區域合作組織本身的出現是制度安排創新的產物,它使區域利益主體的獲利空間得以擴大或延伸,能將原來對立的利益轉化為一致利益,而且這種組織的安排方式是處於動態調整過程中,它既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既可能是強制性的,也可能是誘致性的。從我國實際情況和西方國家區域合作的實踐來看,區域政府合作機制要得以真正建立,必須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場中介組織三個層面上形成制度性的組織機構,實行多層面的協調互動。

  1、“區域協調管理委員會”:中央政府的組織創新

  區域政府合作機制的建立離不開中央政府的直接介入,尤其是在中國這樣一個制度不完善,而中央政府又掌握了大量的資源配置權的國度里。正如邁克爾·泰勒所言:“國家干預經濟最有說服力的理由在於,如果沒有國家,人們就不能卓有成效地相互協調,以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尤其是不能為自己提供某些特定的公共產品”。在我國,由於機構改革大大滯後區域經濟發展,目前中央政府尚未建立起專門性的區域協調機構,這完全有悖於區域合作的基本原則和發達國家的一貫普遍做法。在當代幾乎所有發達國家,中央政府在區域管理領域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在西歐國家,議會中都有永久的或臨時的專門委員會,其職能是既介入一般區域管理與規劃制訂,又參與解決最嚴重的區域問題。正如有學者說,“如此大國沒有一個專門的區域協調機構在全球來看是少見的”。

  因此,根據對發達國家的經驗總結和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區域合作方面存在問題的分析,我們認為,在我國,中央政府必須設立一個負責區域管理的綜合性權威機構:“區域協調管理委員會”。該機構應由國家發改委、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領導和區域經濟專家組成,其基本職能包括:提出區域經濟發展與區域經濟協調的建議並報請中央與立法機構審批;具體執行經立法程式通過的政策、規劃與其它規劃,與地方政府合作協調不同地區利益主體間關係並約束地方政府行為;統一管理專門的區域基金(需要設立)或約束有關部門的區域資源的使用方向;具體負責區域劃分工作,組織實施全國性跨區域重大項目,組織研究重大區域問題;審查和監督區域政府間自主達成的區域合作規則的執行情況等等。同時,還要賦予這一權威性機構與其職能相匹配的權力和資源,進而理順其與國家立法機構、國務院以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關係,並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2、建立跨行政區的協調管理機構:地方政府間的自願合作制度創新

  儘管中央政府在促進區域政府合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地方政府畢竟是區域合作的主要參與者,因此,如何發揮各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建立一個反映各地方政府意願、能獲得區域內各政府普遍認同的、具有民主的治理結構的跨行政區的協調管理機構,則是區域政府合作機制能夠真正建立的關鍵。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交易雙方如果試圖通過第三方的介入來協調彼此間關係,必然會使交易費用增加,而協調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關係,單純寄希望於中央政府的巨集觀調控,不僅成本太高,也難以達到目標。其原因在於:一方面,中央政府遠離各地方,在信息收集上,其無法擺脫哈耶克所說的“構造性無知”的困境,其提供的制度安排雖然具有規範性、制度化水平高的優點,但由於它是以高度的強制性權力為基礎的,其制度安排不以一致性為前提,因而其動力水平相對比較低,而且要提高其動力水平就必須付出較高的政治成本(如用於宣傳、教育等費用)。而地方政府直接接觸當地的個人和團體,能夠及時瞭解個人和團體自發產生的創新意圖,因而地方政府間合作所提供的制度安排更能滿足制度需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權力尤其是經濟權力的擴張,改變了它們在政府權力結構中的地位和角色,使它們由集權體制下單純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機構,轉而成為相對獨立的行為主體,大大強化和提高了地方政府作為制度創新主體的地位,使地方政府具有了追求本地經濟快速增長以及響應獲利機會進行政府間合作的權力和動機。所以美國著名的新制度主義學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指出,“我不同意如下的看法,即中央政府管理或私人產權是‘避免公用地災難的唯一途徑’”。埃莉諾·奧斯特羅姆還通過實證研究,認為“在一定的自然條件下,面臨公用地兩難處境的人們,可以確定他們自己的體制安排,來改變他們所處的情況的結構”。因此,促進地方政府間合作應該成為協調地方政府間利益矛盾、走出“公用地災難”和“囚徒博弈困境”的必然選擇,而實際上,由於資源稟賦等的差異,各地區之間客觀上存在著通過互利合作而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相互需要。只要能進行良好的信息溝通,建立雙邊或多邊協商機制,降低交易費用,在一個相對規模較小的組織中,實現集體行動應該是可能的。

  從近些年我國發展實踐來看,地方政府為了協調相互間關係,也往往傾向於加強橫向合作與聯繫以實現利益最大化,但現階段合作往往還處於一種非制度性的階段,缺乏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因此,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客觀需要,建立一個跨行政區的協調管理機構尤為必要。具體來說應體現以下幾點:

  ①該機構的具體組織形式,可借鑒世界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經驗和做法,比如,美國的區域開發委員會及區域規劃協會、德國的區域聯合體、加拿大的大都市,賦予該組織相應的立法權、行政權和財政權等。

  ②其主要職能是:組織協調實施跨行政區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戰略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以及跨區生產要素的流動等問題;統一規劃符合本區域長遠發展的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制定統一的市場競爭規則和政策措施,並負責監督執行情況;協助各市縣制定地方性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使局部性規劃與整體性規劃有機銜接。

  ③關於組織內部的功能性機構設置方面,除負責日常聯絡和組織工作的秘書處外,還應根據專業、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各種專業委員會和工作小組。它們有一定的管理、協調、研究分析和組織職能,並越來越具有一定的常設性質。如長江三角洲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區域規劃與產業協調委員會、重大基礎設施開發管理委員會、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管理委員會、太湖流域環境保護與治理委員會等專業或綜合職能管理機構。

  ④在機構的人員配備方面,應堅持公正和專業的原則,在各地方政府的經貿委、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相關職能部門中抽調部分公務員,並且保證區域內各地方政府人員數量的平衡。

  ⑤該機構的治理結構應適度效仿民間組織,其主要領導人必須由各地方政府民主選舉或中央政府在充分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的基礎上協商產生;機構內設立理事會作為該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理事會成員由各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長和中央政府相關部門的官員兼任,共同協商決定有關區域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其做出的決策對區域內各政府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3、鼓勵建立各類半官方及民間的跨地區的民間組織

  各級政府應積極推進體制改革,打破阻礙民間組織發展的制度障礙,為民間組織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組建跨地區的民間組織,以民間的力量自下而上地推進區域政府合作,進而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我們認為,以民間力量推動經濟合作,不僅具有成本低、見效快的優勢,而且民間組織自身的思想框框少,沒有地區利益等方面的影響。因此,在現代市場條件下,應當充分重視民間組織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推動作用。

  民間組織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區域發展戰略和推進地區協作。具體形式可有不同層次:一是可建立以各地經濟專家為主體的,如“長江三角洲經濟一體化發展咨詢委員會”、“長江三角洲經濟協調聯合會”、“長江三角洲經濟一體化促進會”等組織。這些組織機構不同於一般的研究機構,它應成為三地政府決策的咨詢參謀機構。二是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區域產業一體化中的積極作用。這裡的關鍵是,行業協會要突破行政區劃障礙,組成跨地區的行業聯盟,共同制定區域行業發展規劃、區域共同市場規則,推進區域市場秩序建立,探索區域各類市場資源的聯接和整合等。三是可組建跨地區股份制區域性集團公司。跨國公司是打破國家之間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最有效方式;同樣,跨區公司也是打破區域封閉格局最好的方式。因而,要倡導組建各地相互參股的跨地區的超級巨型企業集團,這既是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也是打破封閉,優化資源配置,增強綜合競爭力的需要。當然,這種超級企業集團不是行政的捏合,而要遵循市場規律。可以探索通過跨地區強強聯合組成具有規模和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再通過龍頭企業聯合、控股區域內的上下游配套企業,形成由緊密層和鬆散層組成的巨型企業集團。

  (三)完善的區域合作規則:自願遵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國際經驗表明,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發展的快慢與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是直接相關的。以目前運作最為規範的歐盟為例,作為制度一體化的歐盟,每個階段都制定相關法律,成員國依此實施一致對內對外政策,經歷了由低到高的一體化形式。《巴黎條約》建立了歐洲煤鋼共同體,反映了特定經濟部門的一體化。《羅馬條約》建立了關稅同盟,實行區域貿易自由化。《單一歐洲法案》對商品、勞動、人員和資本的自由流動列出了約300項立法,並規定了完成這些立法的時間表。 1993年,歐洲統一大市場正式形成。隨後,歐共體成員國簽署了《馬斯特裡赫特條約》,並於1999年實現了經濟貨幣聯盟。如今,歐盟各國又將實行統一的憲法提上了議事日程。今後,歐盟將邁向完全的經濟一體化,對各種經濟政策通過超國家機構進行協調和統一。在我國,經濟區域內缺乏一致性的規則,各地區在招商引資、土地批租、外貿出口、人才流動、技術開發、信息共用等方面的政策上都存在很大的差異,沒有規範區域一體化發展的統一法規。這個問題不解決,區域政府合作就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因此,在區域合作的進程中,區域政府間針對區域整體發展所達成的共識,必須要以制度性的合作規則來保證。這種區域合作規則應達到兩個基本要求:一是為合作行為提供足夠的激勵;二是對違反“游戲規則”者與採取機會主義者予以充分的懲罰以使違規者望而生畏。

  從制度理論的角度來說,區域合作規則是利益相關的個體即區域內各政府,在一個有限的“囚徒困境”博弈中而產生的一種合作均衡,它必須是以一致同意為前提。這種規則雖然隨經驗出現的,但它們在一個群體內以正規的方式發揮作用並被強制執行。可以說區域合作規則具有以下三個特點:第一,規則的形成是地方政府間相互博弈的產物,體現了參與者的一致同意;第二,將規則以文字的形式規定下來,具有較強的制度性;第三,有正式的執行機制。在區域政府合作中,跨行政區的協調管理機構和中央政府(一般在地方政府間利益糾紛無法得以解決時,才予以介入)充當了地方政府間利益糾紛的中間人,由它們就什麼是違反規則的行為做出裁決,以一種正式化的方式維護區域合作規則。

  因此,我們認為,區域經濟內很有必要制定一個各地共同遵守的區域公約,以強化地方政府調控政策的規範化和法制化。內容可包括:形成區域生產力佈局原則和區域產業發展準則;開放共同市場,促進人才交流;建立協調的基礎設施網路,統一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統一整治和保護環境;建立協調與管理制度,在戶籍制度、住房制度、就業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改革方面加強行政協調,聯手構建統一的制度架構和實施細則,以此協調各地區的政策行為;在招商引資、土地批租、外貿出口、人才流動、技術開發、信息共用等方面,營造無特別差異的政策環境。待時機成熟再將這個公約上升為區域發展與管理法,實現區域制度架構的融合。

  需要特別一提的是,區域合作規則的形成和有效運作,必須要有與之相適應的新型的“區域利益分享和補償機制”。我們知道,區域政府合作的出發點是地方政府通過合作來共用整體利益,而打破傳統的 “小而全”、“大而全”的工業體系,重新調整各地方政府的產業結構,形成合理的產業佈局和產業分工體系是區域政府合作的題中應有之義。但合作結構中總有優勢一方,有些地區可能必須從某些產業中退出,去重新定位自己的優勢產業,而另一些地區則可以乘機擴大市場和規模,進一步壯大自身的產業優勢;有些地區生產的可能是低附加值的上游產品,有些地區生產的可能是高附加值的下游產品,於是發生了地區利益從劣勢一方流向優勢一方的問題。這就需要合作優勢一方給予劣勢一方以必要的補償,讓區域內所有的地區都共用合作的收益,否則,合作關係就會破壞,彼此利益都會受損。因此,區域合作規則要有效地發揮作用取決於能否達致各方利益的平衡,實現合作雙方或多方的雙贏或共贏,這就需要有一個與此相適應的“區域利益分享和補償機制”。所謂區域利益分享和補償機制,指的是各地方政府在平等、互利、協作的前提下,通過規範的制度建設來實現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利益轉移,從而來實現各種利益在地區間的合理分配。當然,在這一機制中,中央政府的協調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涉及到財政轉移支付方面,更離不開中央政府的巨集觀調控。

  五、結語

  綜上所述,區域政府合作機制,就是在中央政府良好的政策引導下,依靠區域內地方政府間對區域整體利益所達成的共識,運用組織和制度資源去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從而塑造區域整體優勢。作為實現我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現實選擇,這是由我國改革的初始條件決定的。我國是一個政府主導型的、現代化的後髮型國家,一方面,計劃體制下政府對經濟的深度干預,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管理和直接運行經濟的權力和能力。另一方面,市場經濟發育還極不成熟、公民社會的力量也還有待於發展和壯大,所以,除非政府之間達成共識,通過政府間合作,依靠一致性的行政力量、中央政府的政策資源和法律制度去實現一體化,否則在政府之外幾乎沒有足夠的力量和制度渠道來實現這一制度變遷。當然,以政府合作來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並不是強調政府的力量去替代市場,而是試圖通過區域內地方政府的共同行動,一起嘗試併進行以市場化為導向的制度創新,為區域內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提供一個一體化的制度平臺。

  同時,我們也必須意識到,在一個缺乏普遍的法治規則、統一的市場秩序和完善的區域政策的國度里,要真正建構起一個行之有效的區域政府合作機制,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絕非是一朝一夕的事。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甚至連歐洲的一體化也走過了半個世紀的艱難歷程。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前景是誘人的。而且近年來,以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為代表的經濟區域內各級政府通過實質性的合作所表現出來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績效,也使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建構一個行之有效的區域政府合作機制,推動和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進而實現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也決非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烏托邦。

參考文獻

  1. 方士華主編.國際貿易 理論與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11.
  2. 2.0 2.1 2.2 2.3 2.4 《國際貿易學》.第十六章,區域經濟一體化 .安徽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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