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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貿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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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

目錄

北美自由貿易區概述

  北美自由貿易區由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3國組成,三國於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達成一致意見,並於同年12月17日由三國領導人分別在各自國家正式簽署。1994年1月1日,協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區宣佈成立。

  協定的宗旨是,取消貿易壁壘;創造公平的條件,增加投資機會;保護知識產權;建立執行協定和解決貿易爭端的有效機制,促進三邊和多邊合作。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對北美各國乃至世界經濟都將產生重大影響。

  首先,對區域內經濟貿易發展有積極影響,對美國而言,積極的影響是:第一,不僅工業製造業企業受益,高科技的各工業部門也將增加對加拿大、墨西哥的出口。美國同墨西哥的貿易順差將會因此而增加。第二,美國西部投資的擴大。第三,由於生產和貿易結構的調整結果,將會出現大量勞動力投入那些關鍵工業部門。第四,協定對墨西哥向美國的移民問題將起到制約作用。

  消極影響的主要有:技術性不強的消費品工業對美國不利,為改善墨西哥與美國邊境環境條件,美國要付出60億-100億美元的經濟和社會費用,關稅削減美國減少大筆收入,加重了美國的負擔。協定對加拿大、墨西哥兩國同樣有很大的影響。

  最後,對國際貿易資本流動也會產生影響。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一方面擴大了區域內貿易,但另一方面使一些國家擔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對區域外向美國出口構成威脅。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組織機構體系,包括了自由貿易委員會、秘書處、專門委員會、工作組、專家組、環境合作委員、勞工合作委員會、各國行政辦事處、北美髮展銀行和邊境環境委員會。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歷程

  關於建立北美自由貿易區的設想,最早出現在1979年美國國會關於貿易協定的法案提議中,1980年美國前總統里根在其總統競選的有關綱領中再次提出。但由於種種原因,該設想一直未受到很大重視,直到1985年才開始起步。

  美加自由貿易區的建立

  1985年3月,加拿大總理馬爾羅尼在與美國總統里根會晤時,首次正式提出美、加兩國加強經濟合作、實行自由貿易的主張。由於兩國經濟發展水平及文化、生活習俗相近,交通運輸便利,經濟上的互相依賴程度很高,所以自1986年5月開始經過一年多的協商與談判於1987年10月達成了協議,次年1月2日,雙方正式簽署了《美加自由貿易協定》。經美國國會和加拿大聯邦議會批准,該協定於1989年1月生效。

《美加自由貿易協定》規定在10年內逐步取消商品進口(包括農產品)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取消對服務業的關稅限制和汽車進出口的管制,開展公平、自由的能源貿易。在投資方面兩國將提供國民待遇,並建立一套共同監督的有效程式和解決相互間貿易糾紛的機制。另外,為防止轉口逃稅,還確定了原產地原則。美、加自由貿易區是一種類似於共同市場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標志著北美自由貿易區的萌芽。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立

  由於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蓬勃發展和《美加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墨西哥開始把與美國開展自由貿易區的問題列上了議事日程。1986年8月兩國領導人提出雙邊的框架協定計劃,並於1987年11月簽訂了一項有關磋商兩國間貿易和投資的框架原則和程式的協議。在此基礎上,兩國進行多次談判,於1990年7月正式達成了美墨貿易與投資協定(也稱“諒解”協議)。 同年9月,加拿大宣佈將參與談判,三國於1991年6月12日在加拿大的多倫多舉行首輪談判,經過14個月的磋商,終於於1992年8月12日達成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該協定於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區宣告成立。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特點

  北美自由貿易區是典型的南北雙方為共同發展與繁榮而組建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南北合作和大國主導是其最顯著的特征。

  1、南北合作

  北美自由貿易區既有經濟實力強大的發達國家(如美國),也有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區內成員國的綜合國力和市場成熟程度差距很大,經濟上的互補性較強。各成員國在發揮各自比較優勢的同時,通過自由的貿易和投資,推動區內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區內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從而減少與發達國家的差距。

  2、大國主導

  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以美國為主導的自由貿易區,美國的經濟運行在區域內占據主導和支配地位。由於美國在世界上經濟發展水平最高,綜合實力最強;加拿大雖是發達國家,但其國民生產總值僅為美國的7.9%(1996年數據),經濟實力遠不如美國;墨西哥是發展中國家,對美國經濟的依賴性很強,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的運行方向與進程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美國的意願。

  3、減免關稅的不同步性

  由於墨西哥與美國、加拿大的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而且在經濟體制、經濟結構和國家競爭力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別,因此,自《美加自由貿易協定》生效以來,美國對墨西哥的產品進口關稅平均下降84%,而墨西哥對美國的產品進口關稅只下降43%;墨西哥在肉、奶製品、玉米等競爭力較弱的產品方面,有較長的過渡期。同時,一些缺乏競爭力的產業部門有10~15年的緩衝期。

  4、戰略的過渡性

  美國積極倡導建立的北美自由貿易區,實際上只是美國戰略構想的一個前奏,其最終目的是為了在整個美洲建立自由貿易區。美國試圖通過北美自由貿易區來主導整個美洲,一來為美國提供巨大的潛在市場,促進其經濟的持續增長;二來為美國擴大其在亞太地區的勢力,與歐洲爭奪世界的主導權。1990年6月27日美國總統布希在國會提出了開創“美洲事業倡議”,隨後美國於1994年9月正式提出“美洲自由貿易區”計劃,同年12月,在美國邁阿密舉行了由北美、南美和加勒比海所有國家(古巴除外)共34個國家參加的“美洲首腦會議”,會議決定於2005年建成美洲自由貿易區。

北美自由貿易區發展對跨區域合作的啟示

  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十多年來,雖然對其發展的成果評價不一,存在較大爭議,但無論支持者和反對者,對自由貿易區建立後美、加、墨三國由於取消貿易壁壘和開放市場,實現了經濟增長和生產力提高是基本肯定的。尤其是墨西哥的加入,使得NAFTA成為十年來南北區域經濟合作的成功範例,國際間對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能否通過自由貿易實現經濟的共同增長、邁向經濟一體化的疑問基本得到消除。

  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相伴相隨,上世紀下半葉以來,在經濟全球化加快發展的背景下,以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和東南亞聯盟三大區域合作發展趨勢明顯。而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發展尤為引人註目,因為它是第一個由一個發展中國家墨西哥與兩個發達國家美國和加拿大所組成的非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合作內容主要是自由貿易。三國簽定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於1994年1月1日起實施,十多年來,已發展成為囊括了 4.2億人口和11.4萬億美元的國民生產總值、當今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

  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十多年來,雖然對其發展的成果評價不一,存在較大爭議,但無論支持者和反對者,對自由貿易區建立後美、加、墨三國由於取消貿易壁壘和開放市場,實現了經濟增長和生產力提高是基本肯定的。尤其是墨西哥的加入,使得NAFTA成為十年來南北區域經濟合作的成功範例,國際間對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能否通過自由貿易實現經濟的共同增長、邁向經濟一體化的疑問基本得到消除。

合作成果

  十多年來,北美自由貿易區取得的成果主要有:促進了地區貿易增長和增加了直接投資(FDI)、發達國家保持經濟強勢地位、發展中國家受益明顯、合作範圍不斷擴大等。

  首先,促進了地區貿易增長和增加直接投資。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自生效以來,由於關稅的減免,有力地促進了地區貿易的增長。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數據,經過10年的發展,NAFTA成員國之間的貨物貿易額增長迅速,三邊貿易額翻了一番,從1993年的3060億美元增長到2002年的6210億美元。由於NAFTA提供了一個強大、確定且透明的投資框架,確保了長期投資所需要的信心與穩定性,因而吸引了創記錄的直接投資。2000年,NAFTA三國之間的FDI達到了2992億美元,是1993年1369億美元的兩倍多。同時,從NAFTA區域外國家吸引的投資也在增長。目前,北美地區占全球向內FDI的23.9%和全球向外FDI的25%.其次,發達國家繼續保持經濟強勢地位。自由貿易區內經濟一體化加快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貿易交往和產業合作,其中美向墨西哥的出口增加了一倍多,從511億美元增至1072億美元。自由貿易區還強化了各國的產業分工和合作,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協議國之間的經濟互補性提高了各國產業的競爭力。如墨西哥、加拿大的能源資源與美國互補,加強了墨西哥、加拿大能源生產能力。特別在製造業領域,墨西哥的人力資源與美國的技術資本互補,大大提高了美國製造業的競爭力,使美國將一些缺乏競爭性部門的工作轉移到更有競爭性的部門,把低技術和低工資的工作轉變為高技術和高工資的工作。在如汽車、電信設備等美國許多工業部門都可以看到這種就業轉移的影響。在美國汽車工業中,1994年以來整個就業的增長速度遠遠快於NAFTA之前的年份。以至美國緬因大學加拿大和美國研究中心主任彼得·莫里奇在談到自由貿易帶來的好處時指出:“一個自由貿易協定可能是在一種促進競爭力的新的國家戰略中的關鍵因素。”

  再則,發展中國家受益明顯。一般認為,在北美自由貿易區中,發展中國家墨西哥是最大的受益者。加入NAFTA 以來,墨西哥與伙伴國的貿易一直增長迅速,從1993年至2002年,墨西哥向美國和加拿大的出口都翻了一番,變化最明顯的是墨西哥在美國貿易中的比重,其出口占美全部出口的比重從9.0%上升到13.5%,進口從6.8%上升到11.6%.墨西哥與NAFTA伙伴國的貿易占其總GDP的比重,從1993 年的25%上升到2000年的51%.墨西哥在加入協定後,其進口關稅大幅度下降,對外國金融實行全面開放,加上擁有的大量廉價勞動力,使大量外國資本流入墨西哥,FDI占國內總投資的比重從1993年的6%增長到2002年的11%,到2001年,墨西哥的年均累積FDI已達到1119億美元。

  最後,合作範圍不斷擴大。近年來,NAFTA南擴趨勢明顯,有關成員國在2005年1月1日前完成了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的談判。在NAFTA中占主導地位的美國除了把NAFTA看作增加成員國貿易的手段外,還把NAFTA看作其外交政策的一部分,以及向美洲和全球貿易自由化擴展的重要工具,因此美加兩國和墨西哥簽訂的協議在很多方面都是樣板性的。隨著“9.11”之後美國貿易政策變得更加外交化, NAFTA已成為美國實現區域貿易對外擴張的樣板,開始向FTAA擴展。

借鑒和啟示

  近年來,我國跨區域合作正在廣泛醞釀實施之中,先後提出了長三角區域合作、泛珠三角等區域合作。我國跨區域合作的主要特點是加快不同發展水平地區之間的經貿合作,利用地區經濟發展的互補性和不平衡性,依靠發達地區帶動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增長。北美自由貿易區雖然是國家之間合作,但其中一些經驗和做法對我國跨區域合作具有一定的啟示,主要有:

啟示一:區域合作能保持使發達地區保持國際競爭力

上世紀九十年代,美國迫於歐洲和日本經濟競爭,改變了不搞區域經濟組織的想法,力圖利用建立北美自由貿易區,並通過參與國的經濟合作和區域一體化,推進區域經濟發展,提升本國在國際經濟中的地位。十多年的發展證明,發達地區想要保持較強的國際競爭力,最重要是使本地區一直處於國際經濟發展的主流地位,極力避免邊緣化。保持區域經濟的主流地位就必須融入某個區域一體化組織(自由貿易區經濟圈)應儘量在這個大區域中證據重要地位或者核心地位。在我國的跨區域合作中,例如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通過由粵港澳合作形成的大珠三角的發達區域的主導和帶動,在經濟一體化中繼續保持和提升自己的國際競爭力。

  啟示二:區域合作以經貿為主,通過協議循序漸進發展

  北美自由貿易區由於是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建立的自由貿易區,有關協議國對實現區域內自由貿易採取了以合作協議來逐步推進的方式。各協議國簽訂了大量的雙邊和多邊協議,主要內容包括:消除關稅和削減非關稅壁壘、開放服務貿易、便利和貿易有關的投資,以及實行原產地原則等,還包括勞工(NAALC)、環境(NAAEC)等附屬協定。考慮到不同國家的發展水平,主要協議條款規定在10年內逐步消除所有貿易和投資限制,對幾個敏感行業的過渡期為15年。這是一個複雜的國際協議框架,它提供了一整套的規則和制度框架來管理三國間的貿易和投資關係,同時提供了吸納新成員和採用新的爭端解決程式的機制,這是先前其它國際經濟協定中都不具備的。這樣一種事先確定製度和法律框架的合作,對我國的跨區域合作是有借鑒意義的。

  啟示三:區域合作註重產業一體化中的分工協作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立,將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共同納入一個產業一體化中的分工協作體制。最明顯的是加拿大的原材料、墨西哥的勞動力與美國的技術管理相結合,形成了以美國為軸心的生產和加工一體化。其中美、加生產一體化主要表現為水平的產業內分工,如兩國在飛機和汽車製造、鋼鐵、食品加工、化學品和布料加工業等形成了更密切的產業內聯繫。而美墨生產一體化的行業主要集中在電器、汽車和服裝這幾個行業,帶有明顯的垂直的產業內分工的特點,主要是美國將零部件運到墨加工後再返回美國。這種產業一體化中的分工協作體制使各國的產業優勢得到更大的發揮,這對我國的跨區域合作是很有啟示的。

  啟示四:雖然對相對落後地區有一定扶持、但對消除貧困不成功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註意到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在合作協議中也有對相對的落後國家產業的保護和一定的扶持,但對墨西哥這個發展中國家來說,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發展對消除貧困來說,並沒有提供幫助。據有關數據顯示,十年來墨西哥的貧困問題不僅沒有消除,反而更加嚴重。當然,墨西哥的貧困問題並不一定是 NAFTA帶來的後果,但這一機制中缺乏對解決貧困問題的協議卻是事實。這和歐盟不同,歐盟內部由於建立了消除地區差距和貧困的機制,較好地解決此類問題。而這一問題是我國在建立跨區域合作組織中應該考慮的。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經驗及對我國的啟示

  2005年元月一日,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成立十一周年紀念日。北美自由貿易區在世界各大區域貿易組織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擁有4.21億人口,包含兩個發達國家(美國和加拿大)和一個發展中國家(墨西哥),是世界上第一個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組成的經濟集團。該自由貿易區成員間的政治、經濟情況的差異非常大,因此具有比較典型的研究和參考價值與意義。目前,我國正在努力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以探索成立自由貿易區的可能性,因此更需要瞭解其他自由貿易區的經驗和教訓。

一、自由貿易區簡介

  自由貿易區是目前世界範圍內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由於科技的高速發展和各國經濟相互依賴性的不斷增強,區域內數個國家和地區聯合起來統一對內對外經濟貿易政策、消除各種貿易壁壘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各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因此而層出不窮。具體來說,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優惠貿易安排:是在實行優惠貿易安排的成員國間,通過協定或其他形式,對全部或者部分商品規定特別的關稅優惠,例如歷史上的大英帝國特惠制;

  2、自由貿易區:是指簽訂有自由貿易協議的國家所組成的經濟貿易集團,在成員國之間廢除關稅和數量限制,使區域內各成員國之間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動,但各成員國仍保持自己對非成員國的貿易壁壘,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區是一種比較基本的區域貿易合作形式,一般具有兩個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員國內部取消貿易障礙,實現自由貿易,但沒有共同對外關稅;二是通常採取原產地規則

  3、關稅同盟:即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完全取消關稅或其他貿易壁壘,並對非同盟國家實行統一的關稅稅率而結成的同盟,其目的在於使參加國的商品在統一關稅內的市場上處於有利的競爭地位,排除非同盟國家商品的競爭,例如歐洲聯盟的前身——歐洲共同體

  4、共同市場: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完全取消關稅於數量限制,建立對非成員國的統一關稅,實現商品、勞動力、資本等的自由流動,例如歐洲共同市場;

  5、經濟同盟:即各參加國不僅實現商品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還制定和執行統一對外的共同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逐步廢除政策方面的差異,使經濟一體化的程度從商品交換擴展到生產、分配乃至整個國民經濟,例如目前仍在發展中的歐洲聯盟。目前,建立自由貿易區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一個趨勢,也是世界各國尋求發展本國經濟、抵禦經濟衰退的一項重要舉措。毫無疑問,自由貿易區本身對非成員國具有歧視性,非成員國不能享受各種優惠待遇,這明顯不符合世貿組織的基礎原則——最惠國待遇。但由於自由貿易區的積極作用,世界貿易組織《關貿總協定》第24條對其作了特別規定從而使自由貿易區成為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並明確允許各成員國或各成員在其領土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目前,實踐證明,自由貿易區對於多邊貿易體系並未構成重大威脅;相反,由於它的目標是區域內的貿易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區域實現內部貿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與多邊貿易體系具有互補性,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推動多邊貿易體制的發展。因此,自由貿易區和多邊貿易體系可以共存,事實上世貿組織的很多成員同時也是各自由貿易區的成員。

  世貿組織關於自由貿易區的主要規定有如下幾點

  第一,成立自由貿易區的目的是便利組成自由貿易區的各國家和地區之間的貿易,貿易壁壘大體上不得高於或嚴於未建立自由貿易區時各組成國家和地區對未參加自由貿易區的各成員所實施的關稅和貿易規章的一般限制水平。

  第二,任何成員如決定加入自由貿易區或簽訂成立自由貿易區的臨時規定,應有一個在合理期間內成立自由貿易區的計劃和進程表。

  第三,任何成員決定加入自由貿易區,或簽訂成立自由貿易區的臨時協定,應及時通知全體成員,並應向其提供有關擬議的自由貿易區的資料,以使全體成員得以斟酌並向各成員提出報告和建議。如果全體成員發現參加協定各方在所擬議的期間內不可能組成自由貿易區,或認為所擬議的期間不夠合理,全體成員應向參加協定各方提出建議,如參加協定各方不准備按照這些建議修改臨時規定,則有關協定不得維持或付諸實施。

  第四,對自由貿易區成立計劃或進程表的任何重要修改都應通知全體成員。如果這一改變將危及或不適當地延遲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全體成員可以要求同有關成員進行協商。

  第五,為建立自由貿易區的過渡性臨時協議的合理期限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允許超過10年,當一項協議的成員認為10年不夠時,則須向貨物理事會提供需要更長一段時間的完整解釋。

  第六,自由貿易區要接受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的檢查,並定期向世界貿易組織理事會做出協議執行情況的報告。在當今世界,自由貿易區的發展形勢非常迅猛,在全球範圍內其數量已經達到數十個,範圍遍及各大洲,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貿易區和東盟自由貿易區最具典型意義,而北美自由貿易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其他自由貿易區還有中歐自由貿易區、歐盟——拉美自由貿易區等等。總體來看,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通過建立和發展自由貿易區來為自己的經濟發展服務,目前除亞洲的中國、日本、南韓以外,世界上幾乎各主要貿易國均已參加自由貿易區,有的還是多個自由貿易區的成員。

  自由貿易區的產生和迅猛發展有其深刻歷史、經濟、政治、文化原因

  第一,與多邊貿易體制相比,區域內國家易於就自由貿易區達成協議並產生實效。同時,現有的自由貿易區大多富有成效,也激發了更多國家參加自由貿易區。

  第二,就地區或鄰近國家而言,自由貿易區有利於進一步發揮經貿合作的地緣優勢。鄰近國家間的自由貿易區具有人員往來與物流便利、語言文化相近、生活習慣類似等多種有利條件。因此,鄰近國家和地區間具有更多的有利條件來擴大和加深經濟合作以獲得互利雙贏的效果,其效果比參加多邊貿易體系帶來的利益要更明顯一些。

  第三,在加入多邊合作機制的同時,締結自由貿易區有利於推動各成員國內的經濟結構改革,從而可以藉助更多外力來推進國內改革。

  第四,20世紀90年代一再發生的地區性經濟危機的教訓,也促使世界各國更加重視地區經濟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東南亞經濟危機證明,在同一地區國家之間,危機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響也更為強烈。因此,加強地區內經貿合作不僅有助於防範新的危機,而且也有助於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自由貿易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於國際貿易和成員國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一般認為,在區域內建立自由貿易區可以促進成員國內部經濟貿易的增長,加快區域內部國際分工的深化和合作,促進各成員國貿易自由化的程度,吸引和擴大對外投資,增強成員國在世界貿易中的地位和談判力量,從而最終達到促進經濟增長的目的。因此,自由貿易區已經成為各國為了實現經濟增長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二、北美自由貿易區概況

  (一)、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背景

  1989年,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率先簽署了《美加自由貿易協定》,這使身為發展中國家的墨西哥在北美經濟大格局中面臨邊緣化的危險。為了不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落後,墨西哥開始加入談判。1991年2月5日,美、加、墨三國總統同時宣佈,三國政府代表從同年6月開始就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正式展開談判。經過 14個月的艱苦談判,在1992年8月12日,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國簽署了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 即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1994年1月1日,該協定正式生效。協定決定,自生效之日起15年內三國應逐步消除它們之間的貿易壁壘,實現商品和勞務的自由流通,從而形成了一個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集團。

  成立之初,它就擁有3.6億消費者,其國民生產總值總計超過6萬億美元。可以說,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一個雄心勃勃的計劃,它力圖以自由貿易為理論基礎,以自由貿易區的形式來實現貿易、投資等方面的全面自由化,進而帶動整個北美地區的經濟貿易發展。當時,許多國際經貿界人士視之為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措施最大膽的自由貿易區。尤其是對於墨西哥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加入這一協定包含了各方面的機遇和風險,對其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影響非常深遠。

  一般而言,戰後出現的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等形式的區域經濟組織,其成員國一般是經濟水平相近的國家。從國際產業分工的角度分析,成員國之間多是水平分工方式,以達到較高層次上的競爭和互補關係。例如,歐盟在東擴以前由清一色的發達國家組成,是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和歷史文化傳統均相對接近的機制,是大多數國家共同推動的,沒有一個國家能起絕對的主導作用,因而其組織化程度和規範均遠遠高於其他區域組織,也是其賴以成功的基本原因之一。相比之下,北美自由貿易區由兩個屬於七國集團成員的發達國家和一個典型的發展中國家組成,它們之間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差距很大。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是通過垂直分工來體現美、加、墨三國之間的經濟互補關係,促進各方經濟發展。從歷史經驗上看,在差距如此之大的國家之間組成自由貿易區還尚無先例。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區域內組成自由貿易區的第一次嘗試,其成敗對於世界範圍內的區域經濟合作都有很大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北美自由貿易區運行的基本模式是美國和加拿大利用其發達的技術和知識密集型產業,通過商品和資本的流動來進一步加強它們在墨西哥的優勢地位,擴大墨西哥的市場;而墨西哥則可利用本國廉價的勞動力來降低成本,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品,並將商品出口到美國,同時還可以從美國獲得巨額投資和技術轉讓以促進本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加快本國產品的更新換代,在垂直分工中獲取較多的經濟利益,三國之間密不可分的經濟關係成為它們合作的紐帶。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是南北經濟合作的典型代表之一。美、加、墨三國之所以能走到一起組成自由貿易區,其背後有著深刻的歷史背景。

  從理論上看,南北區域經濟集團組織的形成, 首先必須具備兩個戰略性前提:

  第一,殖民地和落後地區在政治和經濟上獲得獨立,至少在名義擺脫了發達國家的控制,存在通過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強烈願望。

  第二,同一區域內的發達國家基於共同的利益考慮, 需要通過合作來共同對付外部經濟力量的競爭。

  具體而言,一方面,20世紀80 年代以來,歐盟(前身是歐共體)經濟實力日益壯大,亞洲的日本經濟也急劇膨脹。在冷戰結束後,世界形勢的發展對美國出現了一些不利態勢,美國已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樣單槍匹馬地與對手進行競爭。美國必須創建以自身為核心的、能與其他經濟集團和經濟強國相抗的區域經濟集團,以鞏固美國的世界經濟地位。美國因此對建立自由貿易區就擁有了巨大的動力和熱情。另一方面,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也符合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利益。加拿大經濟一直嚴重依賴於美國,原有的《美加自由貿易協定》已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墨西哥作為經濟相對落後的發展中國家,雖然由於一些歷史原因曾長期拒絕與美國在經濟上結盟,但20世紀80 年代中期以來其國內不斷惡化的經濟形勢使得與美國合作成為唯一的選擇。總而言之,面對新的國際、國內形勢,三國都以務實的態度調整了自己的經濟發展戰略,在剋服了重重阻力之後最終簽訂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一個以美國為核心的南北區域性經濟組織,美國在北美自由貿易區內有著絕對的主導作用。美國不僅是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倡導者,而且是該自由貿易區的主導國,它在貿易區的運行中占據絕對的主導和支配地位。從貿易區內部的實力來看,美國占有2/3 的人口和90 % 的經濟實力,加拿大則僅有7 % 的人口和8 % 的經濟實力,墨西哥雖擁有近26 % 的人口,但經濟實力則不到2 %。美、加、墨三國按工業化程度和發展水平分屬三個不同的層次:美國屬於第一個層次,加拿大屬於第二個層次,二者均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墨西哥則是第三個層次,為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因此,無論從經濟實力、工業化程度和發展水平等方面相比,美國都處於絕對的優勢地位,自然對加拿大和墨西哥具有很強的制約力。北美自由貿易區給美國在雙邊貿易直接投資、技術轉讓及第三產業諸領域內提供控制和滲透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機會,從而在貿易區對內外事務上擁有了絕對的發言權。因而,從根本上說,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更多地體現出了美國的戰略意圖。但是,在另一方面,北美自由貿易區又給加拿大和墨西哥提供了難得的進入美國市場的機會,對於促進這兩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三國聯合起來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也隨之大為增強。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在很大程度上是雙贏的選擇和結果。

  (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基本內容

  針對三個成員國不同的經濟發展情況,《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安排。

  第一,在墨西哥占有勞動力優勢的紡織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分產品的關稅外,對於墨西哥生產的符合原產地規則的紡織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額限制,並將關稅水平從45%降到20%。

  第二,對於汽車產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對墨西哥制汽車征收的關稅,其中輕型卡車的關稅從25%減到10%,併在5年內全部取消;對於重型卡車、公車、拖拉機的關稅則在10年內取消。墨則將在10年內取消美、加汽車產品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其中對輕型卡車在5年內取消關稅。

  第三,美、加分別取消其對墨農產品征收的61%和85%的關稅;墨則取消對美、加農產品征收的36%和4%的關稅。另外,墨擁有10至15年的時間來逐步降低剩餘農產品的關稅,並有權通過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援助以及科研來支持本國農業發展。

  第四,在運輸業方面,三國間國際貨物運輸的開放有一個10年的轉換期。3年後,墨的卡車允許進入美邊境各州,7年後所有三國的國境對過境陸上運輸完全開放。

  第五,在通訊業方面,三國的通訊企業可以不受任何歧視地進入通訊網路和公共服務業,開展增殖服務也無任何限制。

  第六,在金融保險業方面,在協定實施的最初6年中,美、加銀行只能參與墨銀行8%至15%的業務份額;在第7至15年間,如墨銀行市場中外國占有率超過 25%,墨則有權實行一些保護性措施;墨在美、加銀行市場中一開始就可以享受較為自由的待遇。協定還允許美、加的保險公司與墨的保險公司組成合資企業,其中外國企業的控股權可逐年增加,到2000年在墨的保險企業中外國企業的股份可達到100%。

  第七,在能源工業方面,墨保留其在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的開采、提煉及基礎石油化工業方面的壟斷權,但非石油化工業將向外國投資者開放。另外,協定同時規定對投資者給予國民待遇,對投資者不得規定諸如一定的出口比例、原產品限制、貿易收支、技術轉讓等限制條件。作為補充,美、加、墨在1998年又就取消500種關稅達成協議。該協議從1998年8月1日生效,並規定美國免稅進口墨西哥產的紡織品、成衣、鐘錶、帽子等,墨西哥則向美國的化工產品、鋼鐵製品、玩具等商品開放其市場。此協議實施後,使大約93%的墨西哥商品能享受到美國的免稅優惠,使大約60%的美國商品直接免稅進入墨西哥市場。這就形成了自由貿易區內比較自由的商品流通大格局。

  (三)、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就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三國合作的初衷,給三國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同時,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給南北國家在區域範圍內利用自由貿易區進行合作開創了先河,從而給世人以巨大的啟示,具有一定的示範效應。另外,作為區域經濟合作的形式之一,自由貿易區也充分發揮了其優點,證明瞭其的有效性。在經濟利益方面,北美自由貿易區為三國取得了以下巨集觀利益。

  第一,規模經濟效益: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很容易從其規模經濟中獲益,降低平均成本,併在此基礎上取得競爭優勢。

  第二,實現優勢互補:三國經濟水平、文化背景、資源稟賦等各方面的差異,使得區域內經濟的互補性很強,提供了更多的專業化生產和協作的機會,促進了三國整體經濟的發展。

  第三,改善投資環境:《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在行業慣例、服務貿易、投資規則、爭議解決等方面均有詳細的規定,這些規定具有穩定性和可預測性,有利於在法律制度的層面上增強北美地區投資人的信心並保障他們的利益。這種巨集觀利益的表現就是,近幾年來,北美自由貿易區無論是在商品進口總額還是在出口總額方面都保持國際貿易地區份額的首位,遠高於排名第二的歐盟國家的相應總額,已經占世界進出口總額的1/4左右。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對美、加、墨三國各自的經濟發展也產生了積極影響。

  美國從中至少獲得了五個方面的利益:

  • 擴大了對加、墨兩國的出口;
  • 能夠進入墨西哥的能源、金融、電訊和服務等領域;
  • 可以充分利用墨西哥的廉價勞動力;
  • 擴大了就業機會,實現了產業結構快速升級;
  • 增強了國際競爭力。

  加拿大獲得的利益主要包括擴大了對美、墨兩國出口,促進了對美、墨兩國投資,提高了勞動生產率等。而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墨西哥是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最大受益者,北美自由貿易區促進其國內的經濟增長,吸引了大量外資,並引進了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這樣,墨西哥已成為世界上最具發展潛力和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在示範效應方面,北美自由貿易區在理論和實踐上對利用區域經濟合作組織來發展區域經濟貿易都有很大的借鑒意義。傳統理論認為,只有在經濟發達的國家之間,才能通過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自由貿易、共同市場等政策來建立成員國間的公正、平等的市場競爭,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技術進步,擴大經濟規模,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率,達到各成員國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目的。經濟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很難結成經濟集團,因為兩者經濟發展水平差距過大,民族經濟利益往往矛盾尖銳,很難實現真正平等互利的經濟合作。即使能夠達成某種經濟或貿易協定,發展中國家往往也會始終處於被動地位,難以擺脫髮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控制。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功運作打破了這一傳統理論認識。如前所述,與歐洲聯盟、南方共同市場等其他類型的經濟一體化組織相比,北美自由貿易區最明顯的特點在於其是典型的南北合作型、大國主導型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這表明,隨著冷戰的結束和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演變,當代國際經濟貿易已經發生重大轉變,經濟的區域一體化與多極化呈現出交織發展的態勢。發展中國家在當代世界格局中的戰略地位也已發生變化,即由過去美蘇兩個超級大國政治上和軍事上爭奪的“中間地帶”,轉而成為發達國家爭奪貿易、投資場所和經濟勢力範圍的戰略要地。這種多角色的轉變,對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來說都具有不同尋常的意義,特別是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進行平等的經濟合作提供了難得的機會。在這方面,北美自由貿易區為在經濟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建立南北型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提供了成功的範例。這表明,在當前的新形勢下,南北關係應是一種雙贏而不是零和的關係。由於南北區域經濟集團化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基礎之上組建的超越經濟發展水平、甚至超越意識形態障礙的區域經濟集團,這有助於突破美、鷗等發達國家超越意識形態障礙,改變過去對發展中國家的歧視政策。從這個意義上說,南北區域經濟集團化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創造一種平等的競爭環境。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形式考慮,北美自由貿易區也證明自由貿易區是差距較大的國家之間進行區域經濟一體化合作非常明智和適當的選擇。

  由於美、加、墨三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因此尚難以實行其他高級類型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形式,因為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等形式對於成員國有較強的經濟趨同要求;而自由貿易區則僅以削減和取消關稅壁壘為主要目標,成員國間發展水平差距大些也無大妨礙。實踐證明,只要在削減和取消關稅壁壘的步驟和時間表上能夠堅持互利互惠和協商一致的原則,並適當照顧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成員國的利益,可以使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達成共識而共建自由貿易區。事實上,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後,身為發展中國家的墨西哥與美國、加拿大比較成功地實現了資源互補和共同發展,綜合經濟實力和人民生活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這就充分證明在相鄰相近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可以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功經驗證明,政治、經濟、貿易、文化各方面差異較大的國家也可以走到一起來組成區域性經濟貿易組織,以共同推動區域經濟貿易的發展。因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間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完全可能,也說明自由貿易區是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國家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最合適形式。這也是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最大研究意義和價值所在。

  (四)、墨西哥的經驗

  十一年以後,從墨西哥的角度來評估北美自由貿易區,應該說墨西哥從中獲益匪淺,在經濟建設的許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由於墨西哥的勞動力成本只是美國水平的十分之一,因此墨西哥吸引了大量的外國尤其是美國的投資,年平均吸引外國直接投資120億美元。同時,出口額從520億美元增加到了1610億美元,其占GDP的比例從15%增加到了30%。同期,墨西哥的人均收入增加了24%,目前已經達到4000多美元。而墨西哥國內生產總值也從4030億美元增加到了5940億美元,從世界排名的第15位上升到了第9位。另外,1994年末墨西哥爆發了金融危機,經濟增長一度受到重挫,但正是由於美、加的支持,特別是美國先後給予了墨400億美元的金融援助,又說服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拿出數百億美元救援,才使墨西哥免遭更大的金融危機損失,並較快地擺脫了金融危機的影響,恢復了經濟的正常發展。近年來,受到自由貿易區發展形勢的鼓舞,墨西哥先後同30多個國家簽訂了貿易協定,已經成為世界上簽訂此類貿易協定最多的國家。對此,墨西哥總統福克斯曾對此給予高度評價,認為自由貿易區確實推進了墨西哥的經濟發展,並使墨西哥獲得了工作、知識、經驗和技術等大量利益。但是,衡量北美自由貿易區給墨西哥帶來的效應也要註意到其負面影響。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同時也承擔了相應的義務,這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對此也毋庸諱言。這種代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在工業方面,由於各種關稅壁壘非關稅壁壘逐步消失,墨西哥國內市場門戶大開,進口產品蜂擁而入。儘管消費者得到了更多、更好、更便宜的產品,但墨西哥本國的民族工業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企業不得不面對更激烈的競爭,許多企業無法維持下去,但只掙加工費的加工貿易企業發展卻很迅猛。

  第二,農業方面的問題相比之下就更為突出。由於從美國進口的農產品從1994年以來增長了726%,導致墨西哥國內的小農階級幾乎消失殆盡,損失的工作機會達到130萬之多。因此,自由貿易區並未能有效化解墨國內的就業問題,反而導致目前墨西哥人偷渡去美國工作的情況愈演愈烈,人數已經從1990年的 204萬人增加到了2000年的481萬人,這與原來的期望相差甚遠。同時,85%的國外直接投資集中在邊境地區,廣大的內陸地區實際上處於邊緣化的境地,從自由貿易區中未得到多少實際利益,這也給其國內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帶來了新的問題。

  第三,雖然北美自由貿易區把三個成員國的經濟更緊密地聯繫起來,但也使墨西哥的經濟過分依賴於美國,這既使墨西哥得到了美國經濟增長的好處,也使其經濟的獨立性較差。

  目前,美國是墨西哥最大的貿易伙伴和投資來源國,雙邊貿易占墨外貿總額的70%,對美出口占墨出口總額的83%,美國資本占墨吸收外資總額的 65%以上。墨主要經濟部門(石油行業、製造業、出口加工業、紡織服裝業等)均面向美國市場。此外,海外移民匯款(主要來自美國)已經成為墨僅次於石油收入的第二大外匯來源。因此,墨西哥對於美國的依賴程度很深,美國經濟的情況往往決定著墨西哥的經濟發展。例如,自2001年始,墨西哥經濟隨著美國經濟衰退而呈現出停滯狀態,2001年至2003年的經濟增長率分別為-0.1%、0.7%和1.3%,年均增長率僅為0.6%。2004年以來,隨著世界各國經濟形勢普遍好轉,特別是美國的良好增長態勢,墨西哥經濟也出現複蘇跡象。因此,由於這些問題的存在,墨西哥國內對於北美自由貿易區的評價也是褒貶不一、莫衷一是,對其的支持也是起伏不定。但是,自由貿易區畢竟只是實現經濟、貿易快速增長的工具,其本身並非終極目的,不能指望憑藉自由貿易區可以解決一系列社會、經濟問題。北美自由貿易區雖然在經濟和貿易發展上給墨西哥帶來了很多機遇,但墨西哥政府能否抓住這些機遇並迎頭趕上全球化浪潮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貿易發展的本身不能確保實現這一目標。

  回顧過去十一年,墨西哥政府在這方面顯然存在一些失誤。例如,墨西哥政府在加入貿易區之初在國內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導致民眾對於自由貿易區抱有一些不切實際的幻想。同時,墨西哥政府對於經濟採取了過分放任自流的做法,不註意利用各種手段來調節貧富差距和地區間的不平衡發展,也不註意保護國內的弱勢產業和農業,在教育、科技和基礎設施方面的投資也顯不足,導致這方面的問題越來越尖銳,各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也有激化的趨勢。這不僅對自由貿易區本身的持續發展能力產生了不利影響,也使很多人對於自由貿易區本身產生了疑問。

  從墨西哥的角度來回顧北美自由貿易區十一年來的歷程,正如一些墨西哥國內人士所言,雖然自由貿易區沒有解決一切問題,但如果沒有北美自由貿易區,墨西哥現在的情況可能更糟糕。通過自由貿易區,墨西哥已經開始主動融入席卷世界的全球化浪潮中,而不是坐等機會白白浪費。從此意義來說,北美自由貿易區給墨西哥帶來了巨大的機遇和挑戰。因此,墨西哥在這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值得世界各國的借鑒和研究。

三、北美自由貿易區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與東盟十國組建的東盟自由貿易區,這對於我國的經貿發展來說是很積極的因素。加入東盟自由貿易區一方面使我國可以積極與區域貿易安排的國家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占儘先機,享受區域貿易安排產生的貿易創造效應;另一方面,由於區域貿易安排對區內國家實行優惠待遇,其成員對區外貿易伙伴仍保留各自原有的貿易壁壘,因而它所產生的貿易轉移效果和排他性效應日益明顯,可以使我國在獲得利益的同時,加強東盟成員國間的國際友誼。同時,自由貿易區是世界貿易組織明文允許存在的例外,不予以積極利用就沒有充分利用世貿規則來為我國謀取應得的利益。因此,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我國都應重視和利用自由貿易區來推動我國外貿的進一步發展,併進一步建立和鞏固我國在自由貿易區內的領導地位。

  目前,我國正在大力發展和東盟自由貿易區聯合建設自由貿易區的工作,並已經與東盟十國簽署了《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我國和東盟各國的經濟互補性強,在政治、文化方面又有著很多相似之處,各方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政治意願又很強烈,因此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有利條件很多。據統計,從1995年到2002年,中國和東盟雙邊貿易額以年均19.1%的幅度快速增長。儘管受全球範圍內經濟不景氣和“9.11”事件的影響,全球貿易增長乏力,但中國和東盟雙邊貿易依然保持了強勁的增長勁頭。2002年,雙邊貿易額歷史性地達到了548億美元,今年則可能突破1000億美元。根據預測,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成後,中國對東盟的出口將增加106億美元,增幅為55.1%;東盟對中國的出口將增加130億美元,增幅為48%。這顯然是雙贏的結果。到那時,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將擁有17億人口、將近2萬億美元國內生產總值和1.2萬億美元的貿易額,將一躍成為繼北美自由貿易區和歐盟之後的世界第三大經濟體,而以人口計算則是最大的自由貿易區,我國也將不再游離於自由貿易區之外,這將極大地促進我國參加國際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因此,建立和實施中國—東亞自由貿易區具有深遠的影響和意義,將是我國積極利用區域經濟一體化來拓展貿易、發展經濟的肇始。

  從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的角度來看,建立自由貿易區是我國對外貿易和投資促進的有力措施。我國於去年頒佈、實施了新的《對外貿易法》。新外貿法是我國具體實施入世承諾的體現,即在入世三年內對94年的外貿法予以修改,使之與世貿組織的規則保持一致,併在全國統一實施。它也是我國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的一個重要標誌。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共11章70條,增加了3章26條,在對外貿秩序以及對外貿易促進的相關規定中有許多亮點,其中之一條就是在總則中關於區域合作組織的第5條 。這就為我國建立或者加入自由貿易區提供了法律依據。《對外貿易法》中關於區域貿易協定的規定是新法的新規定;在94年的外貿法中,並沒有這一條的規定。新外貿法把這條規定放在總則一章,充分說明在新形勢下我國對締結自由貿易區的興趣、信心和決心。更為重要的是,對外貿易法還為我國加入自由貿易區作出了必要的、重要的具體性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建立統一、公正和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強調了在對外貿易領域內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並賦予了個人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權。因此,外貿法是進一步發展我國對外貿易、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的重大法律措施,也為我國加入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提供了法律框架。我國巨大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10萬億人民幣存款,都為實施新法推進自由貿易區的規定提供了重要條件。因此,在新的國際經濟和貿易條件下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規定來建立自由貿易區就成為我國的戰略性舉措,對於我國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推進作用。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註意到自由自由貿易區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北美自由貿易區和墨西哥的實踐充分證明,自由貿易區只是一個國家在某個時期實現經濟和貿易快速增長的工具,其本身並非是終極目標。自由貿易區所帶來的貿易利益不僅是經濟發展的一個部分,也對國內經濟的其他組成部分產生各種直接和間接的影響,因此不能指望自由貿易區可以一攬子地解決一系列社會、經濟問題,尤其是發展中國家面臨著的一系列的嚴峻挑戰。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貿易區還可能帶來就業問題、貧富差距問題、環境問題、地區發展不平衡問題、產業發展不平衡問題等等,這些問題處理不當,可能會導致某些政治、社會問題的產生,因此均需要我們予以高度的註意。有鑒於此,在我國討論自由貿易區的必要性的同時,還要充分認識到其自由貿易區的局限性,從正反兩個方面來做綜合考慮,從國家的根本利益和戰略高度來考慮自由貿易區涉及的各種問題。要真正地實現國家的獨立和富強,還是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註意各方面的協調發展,把參加自由貿易區作為增強自身發展的一種工具和機遇,以便揚長避短、趨利弊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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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北美自由貿易區"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122.100.133.* 在 2010年5月10日 17:27 發表

上述的討論 還挺不錯!! 請問有沒有 有關 歐盟 跟 東協的 類似 文章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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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03.148.* 在 2017年5月17日 21:02 發表

非常好的學術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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