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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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戰略通常是指國家在較長時期內具有全局性的通盤長遠規劃。
國家戰略是國家戰略體系中最高層次的戰略。
國家戰略的使用最早出自美國,並將其正式列為軍事用語。其定義是:"在平時和戰時,在組織和使用一國武裝力量的同時,組織使用該國政治、經濟、心理上的力量,以實現國家目標的藝術和科學。"日本給國家戰略下的定義是:"為了達成國家目標,特別是保證國家安全,平時和戰時,綜合發展並有效運用國家政治、軍事、心理等方面力量的方策。"中國學術界對國家戰略尚無統一認定,有的認為,國家戰略是建設和運用國家各方面的實力和人力,以實現國家總目標而採用的方略卻是一致的。國家戰略就是為實現國家的總目標而制定的。中國的戰略體系不使用"國家戰略"的稱謂。
國家戰略是指導國家各個領域的總方略。
其任務是依據國際國內情況,綜合運用政治、軍事、經濟、科技、文化等國家力量,籌劃指導國家建設與發展,維護國家安全,達成國家目標。國家戰略概念來源於大戰略。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英國的大戰略概念傳入美國,到戰後逐漸演變成為國家戰略,並將其正式列為美國軍事術語。其定義是:“在平時和戰時使用軍事力量的同時,發展和使用國家的政治、經濟和心理力量,以實現國家目標的藝術和科學。”許多國家對國家戰略的研究正在開展之中,學術界對它還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原蘇聯及東歐國家不使用國家戰略的概念。有的把它等同於大戰略;有的認為兩者是有區別的,其區別就在於大戰略是運用國家力量,達成軍事目標,而國家戰略則是運用國家力量,達成國家總體目標。80年代以後,中國學術界也開始了對國家戰略的探討,主要是從區別於大戰略的意義上來認識和使用國家戰略概念的。有一種意見認為,雖然中國未在正式文件中使用國家戰略這一概念,但它主要體現在黨和國家的總路線、總方針、總政策之中。
一、政治戰略
政治戰略為建立政治力,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國家戰略之藝術,使得在爭取政治目標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政治戰略中之「政治」二字系指內政與外政而言。其使命在鞏固與強化政權,打擊和破壞敵方政權,影響與爭取盟友或與國,以及孤立敵人,迫敵屈從我之意志。
二、經濟戰略
經濟戰略為建立經濟力,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國家戰略之藝術,俾得在爭取經濟目標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經濟戰略中之「經濟」,包括財政、金融、生產、貿易、交通、儲運;其使命在提高我方經濟力,削弱敵方經濟力。經濟戰略概可分為攻勢經濟戰略與守勢經濟戰略兩種:守勢經濟戰略重在繁榮我方經濟,並兼顧敵對我實施經濟攻勢之反制;攻勢經濟戰略則為對敵直接遂行經濟作戰,如實施經濟動員、對敵經濟封鎖、破壞敵人生產、掠奪敵人資財、貶低敵通貨價值等是。
三、心理戰略
心理戰略為建立心理力,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國家戰略之藝術;俾得在爭取心理目標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心理戰略之「心理」,系指民心與士氣(含社會、教育與文化、宣傳)而言。其使命在擾亂與摧毀敵方之民心土氣,穩定與提高我方之民心士氣。心理戰略主在運用心理力量,以改變有形物力,創造一種莫之能御之磅礡氣勢,期能先聲奪人,達到壯大自己、削弱敵人、爭取與國諸目的。
四、軍事戰略
現代戰爭乃是三分軍事、七分政治、以武力為中心之思想總體戰,故軍事戰略為國家戰略之核心,為國家戰略成敗之關鍵。
軍事戰略為建立武力,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國家戰略之藝術;俾得在爭取軍事目標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軍事戰略為國家戰略之中心環節,必須能支持「國家戰略」日標之達成。故其建軍備戰與用兵,均應能統合陸、海、空三軍之力量,以如何打、如何建、如何裝、如何編、如何訓之全程戰略構想,指導三軍武裝部隊之均衡發展與運用。其具體之行為,系以「遠程戰略研究」先決定 「如何打」(決定戰爭型態及所需發展之武器系統與兵力,以「中程戰略目標計畫」決定「如何建」(完成建軍),以「近程戰略能力計畫」決定「如何用」(完成備戰),達到永遠維持現代化「打什有什」之三軍武裝部隊,俾能在「國家戰略」基於情勢需要,一旦必須運用武力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軍事戰略包含軍種(陸軍,海軍、空軍)戰略,野戰戰略(即戰區戰略)。
(一)軍種戰略:軍種戰略為建立陸、海、空軍兵力,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軍事戰略之藝術,俾得在爭取戰役目標或從事決戰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軍種戰略包含陸軍戰略、海軍戰略、空軍戰略與其他獨立系統(如戰略空軍)之戰略,主在如何建立、發展與運用各該軍種兵力以支持軍事戰略,並藉各該軍種之遠程戰略研究,以解決其「末來需用何種兵力」問題;中程戰略目標計畫以解決其「應如何建立此等兵力」問題;近程能力計畫以解決「如何運用現有戰力,以應付當前作戰」問題。軍種戰略主要內容為決定各該軍種兵力之建立、動員、分配、使用與維持,及對戰區所屬部隊之支援。
(二)野戰戰略:野戰戰略為運用野戰兵力,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軍事戰略之藝術;俾在爭取戰役目標或從事決戰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野戰戰略系三軍用兵,為其戰術造勢之藝術總稱。在陸為陸戰戰略,在海為海戰戰略,在空為空戰戰略。野戰戰略對下之責任有二:
一為指導戰術階層以至當之目標與時空;
二為替戰術階層在會戰前後(即構成戰場前或會戰結束後之發展)預為創造有利狀況,而增加成功之公算與有利之效果。如指導兩個或兩個以上戰區間兵力之運用與配合,以支持軍事戰略,則為參謀本部或軍種總部階層之野戰戰略。如為運用一個戰區之兵力以支持軍事戰略,則為戰區司令官之野戰戰略。其涵蓋範圍為:
1.整個戰役計畫之階段畫分及兵力運用構想;
2.每一階段之兵力運用構想;
3.依據戰場狀況變化,適時、適切、適所運用戰區內陸、海、空軍兵力。
歷史是鑒,後人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