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自由貿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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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自由貿易區(Central European Free Trade Agreement, CEFTA)目錄 |
中歐自由貿易區中文全稱為中歐自由貿易區協定( Central European Free Trade Agreement, CEFTA)。1992年12月21日,捷克、波蘭、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的外長在波蘭克拉科夫市的瓦維爾宮簽署了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協定,以取代由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三國1991年2月成立的維謝格拉德集團 (Vise grad Group)。1993年1月1日,中歐自由貿易區協定正式生效。
中歐自由貿易區的宗旨是加強中歐自由貿易區成員國之間在經濟領域的協調;推動地區經濟合作關係,謀求共同發展;儘快消除成員國間的貿易障礙,實行自由貿易;通過相互配合,做出集體努力,儘快加入歐洲聯盟。
根據協定,CEFTA組織成員國對彼此間進口的商品取消一切關稅和貿易數量限制,但各成員國仍將對其它國家保持關稅主權和“限額”政策。
建立中歐自由貿易區的協定計劃為期8年,分三個階段逐步放開。
第一階段立即取消在沒有“敏感商品”的工業產品範疇的貿易壁壘,這相當於30%的貿易額。
在第二階段,即在1994年~1996年期間,所出口的商品每年減少三分之一的關稅。
在1995~2001 年期間,這類商品的關稅每年減少15%。對農產品貿易採取一定保護措施,規定在2年內減免20%的關稅,5年內減免50%的關稅。1994年11月25 日,捷克、波蘭、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的政府首腦在波蘭的波茲南會晤,通過了關於加速貿易自由化的意向和向新成員開放的聲明,決定提前一年,即在1998年前建成中歐自由貿易區,相互取消絕大部分工業品的關稅,商檢標準一致化,並初步成立聯合清算銀行。會議還決定每年舉行一次成員國例會。
1999年10月19-20日,中歐自由貿易協定組織在佈達佩斯舉行會議,討論中歐各國經濟合作、共同發展和開通多瑙河航線等問題。會議簽署了一項聯合聲明,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中東歐7國實現工業品自由貿易。
2001年10月,中歐自由貿易區7國首腦在佈達佩斯舉行年會,就實行共同農業政策、農產品和食品貿易減稅、是否建立新的地區組織作為加入歐盟的過渡機構等問題進行了討論,會議決定由多邊協議向雙邊協議過渡,即各成員國之間可以進行雙邊會談,以解決彼此間的貿易爭端和分歧。會議還決定成立專門委員會負責區內各成員國經濟領域犯罪問題。
CEFTA成員國有13個: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阿爾巴尼亞、波黑、摩爾多瓦、黑山、塞爾維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