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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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自由贸易区(Central European Free Trade Agreement, CEFTA)目录 |
中欧自由贸易区中文全称为中欧自由贸易区协定( Central European Free Trade Agreement, CEFTA)。1992年12月21日,捷克、波兰、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的外长在波兰克拉科夫市的瓦维尔宫签署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定,以取代由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三国1991年2月成立的维谢格拉德集团 (Vise grad Group)。1993年1月1日,中欧自由贸易区协定正式生效。
中欧自由贸易区的宗旨是加强中欧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在经济领域的协调;推动地区经济合作关系,谋求共同发展;尽快消除成员国间的贸易障碍,实行自由贸易;通过相互配合,做出集体努力,尽快加入欧洲联盟。
根据协定,CEFTA组织成员国对彼此间进口的商品取消一切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但各成员国仍将对其它国家保持关税主权和“限额”政策。
建立中欧自由贸易区的协定计划为期8年,分三个阶段逐步放开。
第一阶段立即取消在没有“敏感商品”的工业产品范畴的贸易壁垒,这相当于30%的贸易额。
在第二阶段,即在1994年~1996年期间,所出口的商品每年减少三分之一的关税。
在1995~2001 年期间,这类商品的关税每年减少15%。对农产品贸易采取一定保护措施,规定在2年内减免20%的关税,5年内减免50%的关税。1994年11月25 日,捷克、波兰、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的政府首脑在波兰的波兹南会晤,通过了关于加速贸易自由化的意向和向新成员开放的声明,决定提前一年,即在1998年前建成中欧自由贸易区,相互取消绝大部分工业品的关税,商检标准一致化,并初步成立联合清算银行。会议还决定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例会。
1999年10月19-20日,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组织在布达佩斯举行会议,讨论中欧各国经济合作、共同发展和开通多瑙河航线等问题。会议签署了一项联合声明,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中东欧7国实现工业品自由贸易。
2001年10月,中欧自由贸易区7国首脑在布达佩斯举行年会,就实行共同农业政策、农产品和食品贸易减税、是否建立新的地区组织作为加入欧盟的过渡机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由多边协议向双边协议过渡,即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进行双边会谈,以解决彼此间的贸易争端和分歧。会议还决定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区内各成员国经济领域犯罪问题。
CEFTA成员国有13个: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波黑、摩尔多瓦、黑山、塞尔维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