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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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制度創新(Enterprise system innovation)——企業管理創新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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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企業制度創新,就是指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要不斷對企業制度進行變革,因而通常也可以稱之為企業制度再造。企業制度創新對企業來講是極其重要的,因為企業本身就是一種生產要素的組合體,企業對各生產要素的組合,實際上就是依靠企業制度而組合起來的。正是因為如此,所以不少人在談到企業的定義的時候,往往都認為企業就是一個將各種生產要素按一定製度而組合起來的經營主體。由此可見,企業制度對於企業來說,是極其重要的。
現代企業制度創新是為了實現管理目的,將企業的生產方式、經營方式、分配方式、經營觀念等規範化設計與安排的創新活動。制度創新是把思維創新、技術創新和組織創新活動制度化、規範化,同時又具有引導思維創新、技術創新和組織創新的功效。它是管理創新的最高層次,是管理創新實現的根本保證。
企業制度創新的目的是建立一種更優的制度安排,調整企業中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的權力和利益關係,使企業具有更高的活動效率。
企業制度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一)企業制度是企業賴以存在的體制基礎。正如我們上面所講的,企業作為各種生產要素的組合體,實際上就是通過制度安排來組織各種生產要素的,因而企業制度是對各種生產要素進行組合的核心紐帶和基礎。有人講,企業就是出資人之間的合約,也就是出資人以契約方式規定出企業制度,然後按照所規定的企業制度來組建企業。因此,沒有企業制度,就根本談不到企業的存在,當然更談不到企業的發展,因而企業存在和發展的體制基礎,就是企業制度。
(二)企業制度是企業及其構成機構的行為準則。因為企業本身的運行行為以及企業內部的各種組織機構的活動行為,都要受到企業制度的約束,所以企業制度決定了企業本身以及企業的構成機構的行為規則和行為規範。企業及企業中的各種組織機構,都必須遵守企業制度的安排,不能違反企業制度的任何一種安排。正是基於此,人們通常說,企業制度實際上是企業本身以及企業的構成機構的行為準則。
(三)企業制度是企業員工的行為規範。企業員工作為企業的組成人員,無論是CEO,還是一般的普通員工,其行為都必須遵守體現企業制度要求的各種規則,也就是要按照企業制度的要求對員工的行為進行規範,而規範員工的行為的準則,就是企業制度。正是基於此,人們通常把企業制度稱之為員工的行為規範。
(四)企業制度是企業高效發展的活力源泉。企業活力雖然來自於許多方面,但主要是來自於企業制度安排。如果企業制度的安排非常有利於調動企業中的各種生產要素的積極性,那麼這個時候企業就是最有活力的。反之,如果企業制度的安排非常不利於調動企業中的各個生產要素的積極性,那麼這個時候企業就是最沒有活力的。就像中國原來的國有企業之所以沒有活力,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它們的企業制度安排有問題,它們的企業制度安排無法充分調動各種生產要素的積極性。因此,企業制度是企業活力的最重要的保證,沒有良好的企業制度,就根本不可能有企業的活力。
(五)企業制度是企業有序化運行的體制框架。企業要有序化運行,就必須要按照一定的程式運行,而要按照一定的程式運行,就必須要有一個運行的程式,程式要對企業運行有約束,那麼約束企業運行的程式是什麼?不是別的,就是企業制度。因此,企業制度實際上就是約束企業各種生產要素的行為以及企業本身行為的一種準則。
正是因為如此,所以企業的有序化發展,就必須有良好的企業制度。沒有良好的企業制度,就沒有企業的有序化運行。例如,我們有的民營企業之所以無法有序化地運行,就是因為缺乏一個良好的企業制度,因而有的民營企業雖然在一定時期內活力是很充足的,但是沒過幾年就消亡了,原因就在於它的企業制度設計不合理,企業制度設計也可能確實調動了各種生產要素的積極性及企業的活力,但是卻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有效約束,因而很快就消亡了,成為短命的企業。由此可見,企業制度是企業有序化運行的一個極其重要的保障。
(六)企業制度是企業經營活動的體制保證。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無論是生產經營活動,還是資本經營活動,都必須要在一定的體制框架中進行,這種體制框架,就是企業制度。因此,可以說,沒有一種合理的企業制度安排,就不可能有企業的高效經營活動,因為沒有企業良好的企業制度,企業經營的活動就沒有體制保障,從而企業的經營活動就根本無法高效地展開。正是基於此,所以人們通常說,高效的企業經營活動實際上是有賴於良好的企業制度的。
正因為企業制度有著上述這六個方面的重要性,所以討論企業問題,首先要討論的是企業制度創新問題。也就是說,所有要研究企業問題的人以及經營企業的人,都首先要考慮企業制度的創新問題。就經營企業的人來說,如果企業制度問題解決不好,就談不到企業充滿活力的問題,也就談不到企業的有序化發展的問題,當然更談不到企業高效益經營的問題;就研究企業問題的人來說,如果搞不清楚企業制度創新問題,就根本不可能深入地把握企業的實質性問題,從而就不可能正確地研究企業問題。由此可見,討論企業問題,往往首先需要研究的,就是企業的制度創新問題。
制度創新是指引入新的制度安排,如組織的結構、組織運行規範等。大的如整個國家的經濟體制,小的如具體企業的組織形態、運行機制。
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就是逐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作為市場微觀基礎的企業組織要適應這一巨大的變革,必須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運作的各種規章制度及運作方式,也就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目前,我國企業制度創新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出資人制度。變國有企業為國家投資企業,經過資產評估或清產核資,量化對企業投資的總量,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從委托、授權轉變為運營和投 資。政資分離後,那些代表國家專營國有資產的部門、控股公司、資產運營公司承擔出資人的有限責任。
2.建立法人財產權制度。企業總資產一方面來自出資人,一方面來自債權人,企業具有對總資產所表現出來的如資金、物資、人力、設備、物業等多種資源形態的優化、處置、組合權力,以其達到資產增值和擴充的目的。
3.所有者權益制度。國有出資人對投資企業,已經組織起集團的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充分建立起所有者權益制度,它表現為對經營者選擇的控制、對投資回報的控制、對重大經營決策的控制。
4.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科學地規範和健全企業的治理結構,實現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的各司其職、相互制約是企業領導體制的重大變革。
5.企業的配套制度。主要指與制度創新的配套展開相關的基本制度。如人事制度、分配製度、財務制度、投資管理制度等。
企業制度創新是一個多層次的體系,需要各不同主體包括政府、企業和個人,形成“合力”才能完成。
所謂的制度上創新不單在制度上還要在管理上不斷不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