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領導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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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領導體制是企業自主建立的、通過企業領導許可權劃分而形成的組織結構和規章制度的總和。主要體現:
1、領導體制建立在企業領導權力劃分的基礎之上;
2、領導體制通過建立企業領導組織機構加以實現;
3、企業領導體制的核心是制度規範。
從功能角度進行分析,企業領導體系的構成主要包括四方面:
1、決策系統(是企業領導系統的核心,是進行領導決策和戰略設計的指揮部,一般由企業的最高領導組成);
2、參謀系統(是為戰略決策系統服務的),是領導系統的參謀部,其主要工作有:
(1)提出戰略決策的建議;
(2)提供戰略決策需要的信息和備選方案,供決策系統選擇並確定,對各項政策進行論證,提出會審意見和具體實施方案;
(3)根據決策方案的執行情況,隨時提出咨詢意見,幫助領導者隨時對戰略決策進行調整和部署。依據企業的實際需要,企業參謀系統可以在組織外部也可以在組織內部)。
3、執行系統(任務是履行並落實戰略決策和行動方案,其主題是企業內部各級直線部門和職能部門及其主管人員)。
4、監控系統(根據各種信息隨時對企業決策的執行進行分析,對企業領導活動的各個環節進行必要的指導和協助)。
企業領導體制的主要作用
1、科學的領導體制是企業領導活動有效開展的組織保證(這種組織保證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它可以協調領導機構和領導人員的內部分工,二是它可以協調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關係);
2、科學的領導體制是提高企業整體領導效能的重要因素,決定領導活動效能的目標方向和工作效率,都與特定的領導體制有直接的關係;
3、科學的領導體制是規範企業領導行為的根本機制。
“家長制”領導:這一時期,工廠的老闆既是資產所有者,又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企業的
一切都由老闆說了算,一切憑老闆個人的經驗辦事。這種方式一直延續到1840年左右。
“經理制”領導(“硬專家”轉行領導體制):其實質是企業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擔
任企業管理的經理人員,通常是從那些精通本企業生產過程的技術專家中選出。
職業“軟專家”領導:由具有專門管理知識和特長的職業“軟專家”來擔任企業領導。
專家集團領導:二戰後,出現了集體領導的趨勢。與企業高層次集體領導形成一致的是,大批“智囊團”、“思想庫”應運而生。這種“謀”與“斷”相對分離的集體領導方式,標誌著現代領導體制已經發展到一個更高的階段——專家集團領導。
1、行政一長負責制(1951年一1956年)
(1)廠長由國家經濟機關委派,對企業的生產行政工作負責,廠長領導下的工廠管委會討論和決定廠內大事,廠長擁有最後決定權;
(2)企業黨組織對企業的思想政治領導負有完全的責任,對生產行政工作起監督保證作用;
(3)貫徹實行廠長負責制與管理民主化相結合的原則。
2、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1956年一1966年)
建立以黨委為核心的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領導制度。凡是重大的問題都應當經過集體討論和共同決定,凡是日常的工作都應當由專人分工負責。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強調企業中黨組織的領導作用。
3、“革命委員會”制(1966年—1976年)
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的恢復與改革:1978年,中共中央明確提出建立和健全黨委領導下的廠長分工負責制,規定黨委行使決策權,廠長負責管理權。但是,在具體實踐中暴露了許多弊端廣是權責分離,二是以黨代政。從t981年起,少數企業進行了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的試點。在此基礎上,中共中央制定了“黨委集體領導,職工民主管理,廠長行政指揮”的原則,作為我國工業企業領導制度的根本原則。
4、廠長負責制的試點和全面推行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正式肯定了廠長負責制。1986年,要求在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中全面推行廠長(經理)負責制。1988年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立法程式,從法律上確定了企業的法人地位和廠長(經理)負責制。
5、以股份制為核心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此後,中共十五大又進一步肯定了股份制在公有制實現形式中的重要地位,並重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要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規範的公司制改革,使企業成為適應市場的法人實體和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