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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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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負債資金[1]

  負債資金是指企業利用發行債券、銀行借款等方式籌集的資金,代表了對企業的債權,有時也叫做借入資本或借人資金。

負債資金的籌集[2]

  負債資金是企業全部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籌資的角度來看,負債資金就是借入資金,是企業向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其他企業單位以及個人借入的資金。由於借人資金的出資人是企業的債權人,所以,負債資金籌資也稱為債權性籌資。負債籌資方式主要有銀行借款、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租賃商業信用等。

  一、銀行借款

  銀行借款是指企業根據借款合同向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需要還本付息的款項。銀行借款是企業籌集負債資金的一種主要的籌資方式。銀行借款按照借款期限的長短分為短期銀行借款和長期銀行借款兩大類。短期銀行借款主要解決企業經營周轉中的資金需求,有生產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等。長期銀行借款主要是解決企業購建長期資產的資金需要,有固定資產投資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研開發借款以及進口設備的國內配套借款等。

  (一)短期銀行借款

  短期銀行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借款。短期銀行借款具有籌資效率高、靈活性強的特點,因而能迅速滿足企業短期資金的需要。按照國際慣例,短期銀行借款通常分為無擔保貸款(即信用貸款)和有擔保貸款兩大類。

  1.無擔保貸款

  無擔保貸款是貸款企業以其良好的信用素質和優越地位,作為到期償付貸款本息保證而獲得的貸款,亦稱為信用貸款。

  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無擔保貸款,往往附帶一定的信用條件,以增強貸款的安全性。無擔保貸款的信用條件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額度信用額度是銀行向客戶提供無擔保貸款的最高限額。在此限額內企業可以靈活機動地依據自身的實際需要簽發正式期票辦理借款。信用額度的有效期通常為一年,借款人超過信用額度繼續向銀行借款,銀行將不予辦理。由於銀行不負有向企業提供信用額度的法律義務,一旦企業違約或信譽趨於惡化,即使銀行已同意的信用額度尚有結餘,銀行也可以自行中止提供貸款。因此,信用額度並不是企業一項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2)周轉信貸協定周轉信貸協定是銀行在法律上有義務向借款企業提供超過某一最高限度的信貸額。在協議有效期內(通常為一年),只要企業借款總額未超過規定的限額,就可以持續地迴圈借還。但借款企業享受周轉貸款協定的同時,通常要對貸款限額的未使用部分,向銀行支付一定比例的承諾費,以補償銀行的機會損失。

  (3)補償性餘額補償性餘額是銀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中保留一定數額的最低存款餘額(通常為貸款限額的10%~20%),其目的是為了降低銀行貸款風險,補償其可能遭受的損失。對借款企業來講,補償性餘額使借款人實際使用的資金減少,因而會提高借款的實際利率,加重了借款企業的利息負擔。

  2.短期有擔保貸款

  以借款企業財產作為借款本息償還保證的貸款,稱為有擔保貸款。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除了要以借款企業的信譽(資信)作保證外,還要求相應的財產價值作保證。作為短期銀行貸款擔保的財產主要有應收賬款、商業匯票、存貨以及其他短期有價證券等;而長期有價證券和不動產,通常應作為長期貸款的擔保物。貸款銀行對借款人擔保財產最為關註的問題,其一是擔保財產價值的確定,其二是取得擔保財產權益的保證。因此,貸款銀行不僅要根據貸款企業提供的資料對擔保財產的變現能力、變現期限以及現行市價等進行詳細分析和實地考察,一般在抵押品實際市價的80%以內確定貸款額度,而且還需要同借款者就抵押品簽訂有關保證協議,並報有關政府部門備案,以取得擔保財產的優先求償權。

  (1)應收賬款擔保貸款應收賬款企業流動性最大的資產之一,因而比較適於作為短期銀行貸款的擔保品。應收賬款作為貸款擔保品後,抵押借款企業僅對應收賬款保持名義上的所有權,而貸款銀行則擁有其置留權和追索權,但應收賬款的拖欠和壞賬風險仍然由借款企業承擔。貸款銀行在對借款企業提交的應收賬款清單進行認真審核的基礎上,一般按照應收賬款面值的50%~80%之問核定貸款數額。

  (2)商業匯票貼現貸款。商業匯票貼現貸款是企業將持有的未到期的應收票據交付貼現銀行兌取現金。應收票據貼現後,收款人將商品交易購銷雙方的商業信用,轉化成銀行信用。其實質是企業將所持有的應收票據轉讓給貼現銀行,銀行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貼現息,企業就可以得到按照應收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息後的貼現貸款。貼現銀行仍擁有對貼現企業的追索權,即當應收票據承兌人到期無力付款時,貼現銀行將應收票據退還給貼現企業,並將貼現款轉為逾期貸款。可見,貼現企業仍然要承擔應收票據的違約風險,在會計上稱應收票據貼現為“或有負債”,並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

  (3)存貨擔保貸款。與固定資產相比,存貨是流動性較強的資產,也可以設作短期借款的擔保物,但並非所有存貨都可以設作借款的擔保物。為了降低貸款風險,貸款銀行不僅要求借款企業提供有市場銷路且易於變現的存貨作為擔保品,而且通常按照擔保存貨價值的一定百分比核發貸款數額。貸款銀行接受存貨作擔保品,並非親自變賣這些存貨,而是當借款企業一旦拖欠違約,可以拍賣抵押品所得價款足以抵償貸款本息。我國企業的臨時借款就具有存貨擔保貸款的性質。臨時借款是企業因集中或提前到貨等原因以提貨單據為擔保品而向銀行取得的借款。

  (二)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在實際工作中,通常將1~5年的借款稱為中期借款,將5~10年的借款稱為長期借款)。長期借款主要用於企業長期資產投資和滿足永久性流動資產的資金需要。

  1.長期借款的種類

  長期借款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1)按提供貸款的機構分類。長期借款按提供貸款的機構可分為政策性貸款商業銀行貸款保險公司貸款

  政策性貸款是指執行國家政策性業務的銀行提供的貸款。如國家開發銀行向承擔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企業提供的長期貸款,進出口信貸銀行向從事大型設備進出口的企業提供的買方信貸賣方信貸等,都屬於政策性貸款。政策性貸款具有政策傾向性和貸款面較窄的特點,一般企業不能得到此種貸款。

  商業銀行貸款是商業銀行按照“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的經營原則,向工商企業提供的貸款,包括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保險公司貸款是由保險公司向企業發放的貸款,由於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較穩定,因此,這類貸款的期限一般較長,利率也較高。

  (2)按有無抵押品作擔保分類。長期借款按有無抵押品作擔保分為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

  長期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企業特定的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本息保。證的貸款。設作長期貸款抵押品的可以是不動產、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也可以是股票債券有價證券。根據信貸雙方協議條款的規定,如果貸款到期時借款企業不能償還,貸款銀行可以取消借款企業對抵押品的贖回權,並有權處理抵押品以補償貸款本息。

  信用貸款是以借款企業的信用或擔保人信用作為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貸款銀行通常只對那些經濟效益好、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以及資信優良的企業提供信用貸款。貸款銀行對長期信用貸款尤為謹慎,不僅貸款利率較高,而且往往附加一些比短期信用貸款更為苛刻的限制條款。

  2.長期借款合同

  企業若決定向銀行取得長期借款,必須首先由借款企業向貸款銀行提出借款申請,其次,銀行對借款申請進行認真地審核,包括對借款企業的資信調查、瞭解當前財務狀況和分析未來的獲利能力、借款的用途及借款擔保等方面的審查。在此基礎上雙方進一步協商詳細條款並正式簽訂借款合同;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貸款人享有法律索賠權,即借款企業未能遵守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經營失敗無力償債時,貸款銀行有權採取法律行動保證其貸款的安全。借款合同條款可分為兩大部分:一般性條款和保護性條款。一般性條款主要包括貸款數額、期限、用途、抵押條件、還款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保護性條款是對借款企業的經營活動、貸款的使用和償還等方面做出限制,對貸款的安全性起保證作用。保護性條款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1)基本條款。基本條款是貸款銀行為了保護自身權益所做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規定。主要包括對借款企業營運資本的限制;對現金股利股票回購的限制;對資本性支出和其他債務的限制等項內容,其目的旨在維持借款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和良好的償債能力

  (2)例行保護條款。例行保護條款是所有借款合同中都要列示的條款。主要包括:借款企業必須定期向貸款銀行提交財務報表;借款企業未經貸款銀行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經營方向;借款企業不得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擔保,以免增加或有負債,影響企業的償債能力;禁止借款企業簽訂巨額租賃合同,以防止過多的租金支出;禁止應收賬款轉讓等。以上條款對影響借款企業資產流動性償債能力的各個方面做出周密的、具體的限制,以確保貸款的安全可靠。

  (3)特殊保護條款。特殊保護條款是貸款銀行針對貸款的某些特殊情況而提出的保護性條款。其主要內容有:借款企業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限制借款企業過多地對外投資;要求借款企業對主要管理人員投人身保險;限制借款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支出等。其目的在於杜絕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不利行為,使貸款的安全性有更切實的保證。

  以上三個部分的保護性條款的內容可以分別列示,也可以綜合列示。其具體條款可由貸款銀行根據借款企業不同而定。

  3.長期借款籌資的評價

  長期借款與其他長期籌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1)籌資迅速。長期借款從申請到正式簽訂借款合同的程式,比發行股票和債券等籌資方式的程式要簡單,有利於企業及時籌集所需要的資金。

  (2)成本低。長期借款不僅籌資手續比較簡單,籌資費用較低,而且借款利息在稅前支付,因此,與其他籌資方式相比,資金成本較低。

  (3)借款彈性較大。與發行企業債券相比,長期借款的債權人單一,無論是用款進度還是還款安排,都可以根據企業的財務狀況償債能力,與貸款銀行協商解決,因而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4)有利於企業保守財務秘密。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相比,向銀行申請借款可以避免向社會公眾披露財務信息,因而具有保守企業財務秘密的好處。但是,長期借款也存在以下不足之處:

  (1)風險大。雖然長期借款的還款安排具有一定的彈性,但還本付息的固定義務仍然存在,企業償債的壓力也依然較大,因而籌資風險也較大。

  (2)限制條件多。商業銀行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它為了保證貸款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對借款的取得、使用、償還等方面附加了許多約束條款,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籌集和使用資金的自主性。

  (3)籌資數量有限。長期借款與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等直接籌資方式相比,籌資數量相對較少。

  二、發行企業債券

  債券是債務人為了籌集負債資金而發行的、承諾在規定時間按照一定的利息率向債權人支付利息,併到期還本的一種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持券人擁有公司債權的證書,它代表持券人同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持券人擁有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以及獲得公司剩餘財產的權利,但無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經營決策,也無權參與公司分紅,同時,對公司經營虧損也不承擔責任。相對股票而言,公司債券是一種風險較小的有價證券。

  按照國際慣例,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稱為公司債券,我國公司法也將公司制企業發行的債券也稱為公司債券。發行公司債券是企業籌集負債資金的重要方式。因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為了籌集大型建設項目、對外投資或者收購其他企業所需要的資金,一般數額較大,單純依靠銀行借款無法滿足,若企業有條件發行債券時,就可以將巨額資金劃成較小等額面值的債券,便於廣大投資者購買,使企業可以順利地籌集所需要的資金。

  (一)企業債券的種類

  企業債券主要有以下分類標準:

  1.按是否記名,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無記名債券

  記名債券是在債券的券面上記有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稱的一種企業債券。發行記名債券應在債券存根上傳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發行日期(或持有人取得日期)和編號、債券總額、債券票面金額、債券利率以及還本付息方式等。發行企業只對記名人還本,持券人憑印鑒按期支取利息。記名債券可以背書形式轉讓,但必須向債券發行企業辦理過戶手續。

  無記名債券是指在債券的券面上不記載債權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發行企業也不登記債權人姓名或名稱,也不登記債券金額,僅憑所持債券按期還本付息。發行企業只需在債券存根簿上傳明債券總額、利率、還款期限和方式、發行Et期及編號等。

  2.按有無抵押品擔保,債券可分為抵押債券信用債券

  抵押債券又稱有擔保債券,是指發行企業以特定資產作為擔保物而發行的債券。按照抵押品的不同,抵押債券還可以進一步分為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信托抵押(即以企業的有,價證券作為抵押品)債券等。發行企業如到期無力還本付息時,持券人可以行使抵押權,將抵押品拍賣償還債券本息。

  信用債券又稱無擔保債券,是指發行企業不以抵押品擔保,而是憑藉企業自身的信譽和經濟實力而發行的債券。在企業清算時,信用債券持券人只能作為一般債權人參與剩餘財產分配。由於這種債券的風險較大,其利率一般略高於抵押債券,而且只有那些歷史悠久、效益高、信譽良好的企業才能發行信用債券。

  3.按是否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債券可分為可轉換債券不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根據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的規定,持券人可以將其按照固定價格或一定的比例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的債券。發行公司應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持券人除了有權取得利息~外,還有權選擇是否轉換成發行公司的普通股。由於可轉換債券的持券人具有一定的權利和較大的靈活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因而有利於發行公司調整資本結構或緩解財務壓力。但是,可轉換債券是否會轉換股票,主要取決於股票價格的漲跌狀況。當公司股票價格漲幅較大時,債券轉股票就會多。若出現此種情況,則有可能稀釋公司股東權益,故公司對是否發行可轉換債券必須持慎重態度。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成發行公司股票的債券。

  4.按持券人的收益不同,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最常見的企業債券。債券持有人能獲得利息的多少均勻分佈在債券發行期內,一般為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也有的企業債券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

  浮動利率債券是利率不固定的債券,但利率如何調整,在債券發行時應有明確規定,發行企業必須按規定的辦法定期調整利率。

  (二)債券發行價格的確定

  債券發行價格是債券發行公司或承銷代理機構發行債券時所使用的價格,也是投資者認購債券時實際支付款項的價格。公司在發行債券之前,必鬚根據有關因素,並運用一定的方法確定債券的發行價格。

  公司債券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債券面額。公司債券既可以按面額發行,也可以按高於或低於面額的價格發行。公司債券發行價格的高低,主要取決於以下四個因素:

  1.債券面額

  債券面額是債券發行公司在債券到期時應償還的本金,也是在債券期限內按票面利率計算應付利息的依據。債券面額是決定債券價格的基本因素。債券面額越大,發行價格就越高;反之,債券面額越小,發行價格越低。

  2.票面利率

  債券的票面利率是名義利率,通常在發行債券之前就已確定,並註明在債券票面上。一般而言,票面利率越高,債券的發行價格越高,相反,債券發行價格就越低。

  3.市場利率

  市場利率是由資本市場供求關係決定的某一時期內的平均利息率。市場利率通常是根據過去一定時期的經驗數據計算出來,而不是按照某種客觀規律得出的必然結果。市場利率是影響債券發行價格的一個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市場利率越高,債券發行價格就越低,否則,投資者就不會進行債券投資而轉向其他投資了;相反,市場利率越低,債券發行價格就越高,否則,債券發行公司會承受額外的利息負擔,可能會放棄債券籌資方式。

  4.債券期限

  債券期限與債券發行價格成反比,即債券期限越長,發行價格就越低,相反,債券期限越短,債券發行價格越高。因為,對投資者來說,長期債券短期債券具有更大風險。期限長,發行..價格低,投資者就可以從低發行價格中使其投資報酬得到一定程一度的補償,從而可以提高債券投資者的信心。

  可見,債券發行價格是以上四個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而債券發行價格與債券面額的關係主要取決於票面利率市場利率是否一致。債券發行價格通常有等價、溢價和折價三種。

  當票面利率與市場利率一致時,債券等價發行。所謂等價,就是按照債券面額作為發行價格。

  當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時,債券溢價發行,即按高於債券面額的價格發行債券,使債券發行公司能夠以債券的溢價收益補償今後多付出的利息,否則,債券發行公司就會蒙受經濟損失。

  當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利率時,債券折價發行。即以低於債券面額的價格發行債券,使債券投資者從折價收入中得到實惠,以補償今後少得利息的損失。

  公司債券的發行價格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Image: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jpg

  式中:n——公司債券期數,通常以年表示;

  t——付息次數。

  從資金時間價值原理來看,債券發行價格就是債券的內在價值,包括債券本金(面額)到期的複利現值和各期利息現值之和兩部分。在分期付息的條件下,一定的債券面額的利息是相等的(年金形式),故債券發行價格是債券本金到期現值和利息的年金現值之和。

  (三)企業債券的管理

  企業債券的發行和流通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它不僅關係到發行公司是否能順利、有效地籌措經營所需要的資金,而且也直接關係到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葛不僅如此,債券的發行和流通對整個國民經濟健康有序發展也有重要作用。為了加強對企業債券的管理,引導社會資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地利用社會閑散資金,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於1993年頒發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公司法》對公司債券的發行和流通作了統一規範,並使其納入了法制軌道。公司債券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債券的審批機構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批權主要集中在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門擬訂並報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在發行規模範圍內審批。未經國務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門不得擅自突破或調整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企業發行債券必按照規定的程式報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審查批准,未經審批的,不得擅自發行或變相發行企業債券。

  (2)發行企業債券的條件。發行企業債券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公司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即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發行的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②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③公司經濟效益良好,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發行企業債券前三年平均可供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④所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⑤對前一次發行的企業債券尚未募足或對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有違約或者延遲付息者,不得再次發行企業債券。

  (3)企業債券的利率。企業債券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存款利率的40%。

  (4)發行企業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應按照審批機構批准的用途使用,一般只能用於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更新改造以及產品開發等,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以及與公司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

  (5)公司發行的債券必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非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公司債券的承銷和轉讓業務;公司債券的轉7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四)發行企業債券的優缺點

  發行企業債券的優點主要有:

  (1)資金成本較低。發行公司債券與發行股票相比,不僅債券利息低於股票的股利,而且債券的籌資費用比股票的籌資費用低。

  (2)可以獲得財務杠桿利益。無論公司盈利多少,債券持有人通常只能得到固定利息,而且債券利息可以作為成本費用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在盈利(EBIT)增加時,利用發行企業債券籌資,就可以獲得更多的財務杠桿利益

  (3)不分散股東的控制權。由於企業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他們無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經營決策,因此,發行公司債券籌資不存在稀釋股東公司控制權

  (4)有利於公司調整資本結構。公司可以根據需要選擇發行可轉換債券或可贖回債券,以便主動、靈活地調整公司資本結構,使公司資本結構趨於合理。

  發行企業債券籌資,也存在著顯著的缺點:

  (1)財務風險較高。發行企業債券,必須承擔按期付息和到期還本的義務,此種償債義務不受公司經營狀況盈利水平的影響。當公司經營不景氣、盈利水平下降時,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財務壓力,甚至可能導致公司因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而破產

  (2)限制條件較多。國家為了加強對國民經濟巨集觀調控,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企業發行債券規定了許多比其他長期籌資方式更為嚴格的限制性條款,從而限制了債券籌資方式的靈活性。

  (3)籌資數量有限。發行企業債券籌資一般要受到一定額度的限制。一方面,如果債券發行公司資產負債率較高,超出了投、資者心理承受能力,發行企業債券籌資就會發生困難;另一方面,許多國家的相關法規對發行企業債券籌資的額度都有明確限制。如我國公司法規定,債券發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三、租賃籌資

  租賃(Lectse)是出租人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在契約或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資產出讓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信用行為租賃從本質上講,仍然是一種借貸行為,只是其媒介物是而不是貨幣。現代租賃的出租人通常是租賃公司,承租人主要是各類企業。

  租賃活動已有很長的歷史。早在封建社會初期就出現了佃農租種地主的土地並向地主交納地租的原始租賃形式。資本主義經濟體制建立以後,各種租賃形式有了長足發展,房屋租賃、汽車租賃、船舶租賃等已成為某些行業的主要形式。20世紀50年代,美國出現了工業器材、設備、設施的現代租賃業,其經營對象主要是生產工具,如大型電子電腦、油輪、飛機、甚至整個工廠的成套設備。20世紀60年代後傳到西歐、日本,自此以後,租賃業在全世界得到迅速發展,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也發展了租賃業務

  (一)租賃的種類

  現代租賃按其性質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大類。

  1.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Operating Lease)又稱營運租賃或服務租賃,是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設備以及其他固定資產、負責提供相關的維修保養服務並收取租金的業務。經營性租賃通常屬於短期租賃,是純粹的傳統意義的租賃。承租人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融通資金,而是為了滿足經營上短期的、臨時性的需要,並沒有購置資產的意圖。租賃合同期滿,其租賃業務即可終止,也可以在租約中規。定中途中止協議,解除租賃關係的條款。在經營租賃下,出租人需要經過多次租賃活動才能從不同的承租人那裡收回全部投資,其投資風險較大,因而租金也較高。

  2.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Finance Lease)又稱財務租賃或資本租賃,是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融資購買設備,在契約或合同規定的較長期限內提供給承租人使用,並以分期收取租金的形式收回資產價值的一種信用行為。融資租賃的目的是為了融通資金,取得長期資產使用權,它是集融資和融物為一體的一種特殊籌資方式。一般來說,租賃雙方都是大型企業,出租人為專業租賃公司,承租人為工商企業。現代融資租賃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1)直接購買租賃出租方直接將生產製造的或購買的固定資產租給承租方使用,並簽訂契約收取租金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這種租賃形式只涉及到出租方和承租方兩方,是融資租賃的典型形式。

  (2)回租回租是由承租方(製造企業)按照協議先將設備出售給出租企業,再作為承租人將所售設備從出租企業租回使用並按期支付租金的一種融資租賃。這種租賃業務進行的程式是先做資產買賣交易,再進行資產租賃交易,資產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享有資產的使用權。回租方式的優點在於承租企業可以因出售資產而獲得一筆現金,同時又將出售的資產租回,以每年支付數額不多的租金換取資產的使用權。

  (3)杠桿租賃杠桿租賃是國際上比較流行的一種租賃形式。這種租賃形式一般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貸款人三方。從承租人來看,它與其他租賃形式並無區別,同樣是在契約規定的期限內享有資產的使用權並按期支付租金。這種租賃形式通常涉及一些較大的項目,資金需要量大,租賃公司一般只支付設備價款的20%一40%,其餘金額以該項設備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在此情形下,租賃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借款人,它既要收取租金又要支付債務。由於這種融資租賃形式的租金收益通常大於借款成本支出,出租公司利用借款購物出租可以獲得財務杠桿利益,故稱為杠桿租賃。

  (二)融資租賃的程式

  不同的租賃形式其具體的業務程式各不相同,其中,融資租賃業務程式比較複雜,現介紹如下:

  (1)承租人提出租賃申請。承租人在認真選擇並確定租賃公司的基礎上,填寫“租賃申請書”,並向租賃公司提交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資料;

  (2)承租人直接與設備生產廠商就設備的規格、技術條件、價格、交貨日期以及其他有關條件進行先期談判,當涉及到有關租賃條款時,需請租賃公司參與並提出參考意見。併在此基礎上簽訂購貨協議:

  (3)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條件融資購買設備並交給承租人;

  (4)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收到貨物並辦妥驗收手續後,租賃合同正式生效,租期也即告開始。租賃合同是租賃業務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明確了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的權利和責任以及租賃期滿時對設備的處理等條款;

  (5)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的規定辦法和金額向租賃公司交納租金;

  (6)租期屆滿承租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可以作如下選擇:①將設備退還給出租人;②延長租期;③留購。

  (三)融資租賃租金的確定

  1.租金總額的組成

  融資租賃租金總額由以下內容組成:

  (1)設備購置成本。設備購置成本是租金的基本組成部分,包括設備的買價、運雜費和途中保險費等。

  (2)利息。是指租賃公司為承租人購置設備融資而應計的利息。

  (3)租賃手續費。是指租賃公司為承辦租賃業務的營業費用和合理的利潤租賃手續費通常按照租賃設備購置成本的一定比率計算。

  2.租金的計算方法

  融資租賃租金的計算方法很多,一般採用等額年金法等差變額年金法平均分攤法等方法來計算租金,其中等額年金法比較簡單,故應用也比較廣泛。在採用等額年金計算租金時,按照租金支付的時間不同又可以分成後付租金和即付租金兩種形式。

  (1)後付租金的計算。後付租金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於每年年末等額支付租金。後付租金具有普通年金的性質,故各期應付租金可以按照普通年金現值的公式確定。即已知普通年金現值(租金總額)、期數(租賃期限)、利率,求年金(等額租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A=\frac{P_A}{PVIFA_{i,n}}

  式中:A——等額租金;

  PA——租金總額(現值);

  PVIFAi,n——年金現值繫數

  (2)即付租金的計算。即付租金是指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於每年年初支付的等額租金。這種等額租金具有即付年金的性質。計算公式如下:

  A = PAPVIFAi,n − 1 + 1

  式中:PVIFAi,(n-1)+1——即付年金現值繫數;其餘符號含義同前。

  四、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指企業之間在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賒購)或預收貨款而形成的借貸關係。商業信用是企業之間的直接信用行為。

  商業信用是由商品交易中錢和物在時間和空間的分離而產生的。作為短期資金的籌資方式的商業信用主要有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貨款三種。

  (一)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是由賒購商品形成的,是買方以“欠賬”方式承諾以後按期付款,而不出具任何票據、完全靠買方的信譽維持的信用行為

  按照國際慣例,為了促使買方企業按期付款和儘早付款,賣方企業往往規定一些信用條件來明確買方的付款義務,這是買方企業利用商業信用籌資的前提。信用條件通常是“2/10,n/30”形式表示,其含義是:買方在購貨後的10天內(含第10天)付款,可以享受所購商品價款2%的現金折扣;若在購貨10天以後付款,則不享受現金折扣。企業利用商業信用籌資的多少除發票額度外,便直接取決於信用條件的寬嚴。票面金額越大,信用期和現金折扣期越長,現金折扣率越高,對籌資企業就越有利。但是,利用商業信用籌資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對籌資企業都是有利的,而必須對各種信用條件下的成本效益進行分析,才能做出決策。應付賬款的商業信用形式,買方企業可以有三種選擇:

  1.享受現金折扣

  通常認為享受現金折扣優惠,不僅可以享受折扣期內的折扣收益,而且也不會發生籌資成本,故享受現金折扣對籌資企業是有利的。但是,享受現金折扣仍然要發生成本,這種成本是放棄了剩餘信用期間(折扣期外至信用期滿)資金占用的機會成本。只有當享受現金折扣的收益大於剩餘信用期的機會成本,才能說明享受現金折扣是有利的。

  2.不享受現金折扣,在信用期滿時付款

  如果放棄現金折扣,在信用期滿付款時,買方將承受不享受現金折扣成本,相當於買方企業取得的信用額度(發票金額扣除現金折扣的差額)在剩餘信用期內負擔的機會成本。計算公式如下:

  

放棄現金折扣的機會成本(年)=

現金折扣率×360
(1-現金折扣率)×剩餘信用期


  若放棄現金折扣的機會成本大於資金收益率,就不應放棄現金折扣。沿用前例,該公司放棄現金折扣的機會成本計算如下:

  機會成本=\frac{2% \times 360}{(1-2%) \times (45-10)}=21%

  很顯然,在資金收益率為18%的條件下,放棄現金折扣的信用額度將承受21%的成本,故享受現金折扣對買方更為有利。只有當資金收益率高於21%時,放棄現金折扣,在信用期滿時付款才是合算的。

  3.信用展期

  信用展期也稱欠賬展延。信用展期可以使買方企業獲得展期信用,即超過信用期而獲得的商業信用。雖然如此,但買方企業不可避免地承受雙重展延成本,即放棄現金折扣的損失和可能損害企業信譽的隱含機會成本。隱含機會成本是指由於企業拖欠貨款,可能會影響企業的信用等級,銷售方可能附以更為苛刻的信用條件,甚至中止賒銷等,給企業帶來難以預料的損失。

  (二)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是指企事業單位之間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匯票。、根據承兌人(即付款人)的不同,商業匯票可分為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匯票一般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在購銷業務中使用的商業承兌匯票的當事人通常是兩個,即收款人和付款人。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銷貨方簽發並交付款人承兌承兌後即交收款人,銷貨方既是收款人又是出票人,這種匯票屬於已受匯票;也可以由購貨方簽發並承兌,承兌後即交收款人,此時,購貨方既是付款人又是出票人。

  在購銷業務中使用的銀行承兌匯票,既可以由購貨方簽發也可以由銷貨方簽發。當由購貨方簽發匯票時,匯票由購貨方(出票人)簽發後交銀行(付款人)申請承兌,承兌後交銷貨方(收款人);當由銷貨方簽發匯票時,其基本做法是:由銷貨方簽發匯票並請求購貨方向銀行申請承兌,銀行承兌後,由購貨方交給收款人,此時,銷貨方既是出票人又是收款人。匯票經銀行承兌後,承兌人即為匯票的主債務人,承擔到期無條件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責任

  商業匯票承兌期限購銷雙方商定,一般為1~6個月。

  4.預收貨款

  預收貨款是在商品購銷業務中賣方預先向買方收取部分或全部貨款,而後再提供商品或勞務的一種信用行為。預收貨款相當於賣方向買方取得一筆借款,然後用商品或勞務歸還。預收貨款通常適用於兩種情況:①買方對緊俏商品樂於採用這種商業信用形式,以便獲得所需要的商品;②對於生產周期長、價值高的商品,如輪船、飛機、機車車輛等,生產廠商往往向訂貨者分次預收貨款,以解決生產過程中資金的供需矛盾。

參考文獻

  1. 呂勇明主編.現代商業企業管理(高級).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09.
  2. 王艾敏,楊惠貞主編.財務管理學.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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