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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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是指在股票發行市場上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是股票發行市場的第一個參加者。
發行公司有兩類:
一類是只辦理發行股票手續,卻未申請上市的發行公司;
發行公司具有如下特點:
財務公開;
經營權公開;
具備相當的經營規模。
證券上市對發行公司的意義[1]
證券上市對於發行公司的意義證券的上市對於發行公司具有如下的一些積極意義:
(一)有利於公司籌集資金公司通過首發可以籌集到發展所需要的資金。
當公司的股票掛牌交易後,市場會對公司的業績形成一種評價機制。那些成長性好、業績優良的上市公司會保持較高的股價和較好的流動性,這將使得它們可以通過資本市場進行低成本的融資。
(二)有利於提高公司的資信
發行公司在申請上市的時候必然會接受證券交易對其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申請公司的經營業績、發展前景、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多個方面。這種外部審核的通過意味著發行公司具有一定的資質,而它也意味著社會的一種認可。
股票上市後,股權結構會在一定程度上趨於分散,這將有效防止“一股獨大”的現象,中小股東“用手投票”或者“用腳投票”的機制都將使得公司對於自身的經營給予足夠的重視。同時,由於公司披露的定期報告會對自身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進行一定的說明,這就使得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得到了加強,而公司也自然而然地處在了社會的監督之下。
許多公司都開始通過員工持股計劃等激勵機制來改善公司的勞資關係並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由於上市的證券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因此,即便是各個公司都實行員工持股計劃,上市公司的這種激勵機制也仍會顯得更貼近實際,而其對於員工的激勵作用自然也就會更為明顯。
在成熟的資本市場,一個公司的價值可以通過公司的市場價值來進行衡量,而公司的市場價值同時也可以充當公司兼併收購的基準價格。例如,當一家公司收購另外一家公司或者兩家公司進行合併時,如果採取的是非現金的支付方式,則通常是以市價總值和股價衡量換股的比例;而當一家上市公司對非上市公司進行收購時,也可以採取定向增發新股的方法進行吸收合併。
可轉換證券對發行公司的意義[2]
可轉換證券對發行公司的意義可轉換證券對發行公司來說主要有以下益處:
1.低成本籌措資金
由於這種證券可以轉換成股票,作為發行公司給予投資者可將債券轉為股份權利的回報,投資者願意接受比直接債券更低的利率。因此,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通常要比一般債券低30%左右,這就降低了發行公司的籌資成本。此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無需資產抵押,公司易於掌握資產處置和追加借貸資金等方面的自由權等。
2.獲得轉換溢價
可轉換債券是以轉換溢價轉為股票的,一旦發生轉換,實質上就等於是公司在將來以高於當前市價的價格發行新股,從而可獲轉換溢價。與此相對照,直接發售新股通常要按當前股票市價的一定折扣(如配股)售出。
3.擴大股東基礎,增加長期資金來源
可轉換債券的期限一般都比較長,這符合大中型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經營。此外,在有些國家中機構投資者和投資基金大部分都不允許投資於外國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債券則能解決這個問題。因而這類債券的發行能擴大發行公司的股東基礎,同時還能擴大公司的影響,樹立公司的國際地位,拓展公司業務,為公司進一步在海外市場融資打下良好基礎。
4.可以實現合理避稅
可轉換債券的利息可以作為固定開支在確定計稅收入時予以扣減,而股票紅利是不作稅收扣減的。因此,從稅收扣減的目的來看,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比直接發行新股更為有利。5.無即時攤薄效應在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份以前,公司現有股權結構沒有變化,故與出售普通股份不同,不會立刻產生大面積攤薄每股盈利的負面影響。在一般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的持有者會在股票市價高於轉換價格時行使轉換權,而市價表現往往與公司盈利狀況息息相關。因此,一旦發生債務轉為股份,其攤薄效應會因公司盈利的增加而得以相對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