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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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貸款(Temporary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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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貸款是指期限在3個月(含3個月)以內,為滿足借款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季節性或臨時性的物資採購資金需求,以對應的產品(商品)銷售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為還款來源而發放的短期貸款。臨時貸款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需要和彌補其他季節性支付資金不足。
臨時貸款利率應根據業務風險狀況在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合理確定。
1、貸款期限最長可達1年。
2、融資方式多樣,可選擇信用、保證以及抵(質)押,也可以憑藉應收賬款、商品貨權或倉單取得融資。保證人可是專業擔保公司、也可是企業法人或自然人;抵(質)押方式可以採用公司、個人財產抵(質)押。
3、還款方便,可採用一次性償還或分次償還。
4、保證客戶充足備貨,順利開展經營活動。
臨時貸款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1、依據訂單組織備貨和生產。
3、採購儲備商品用於後續銷售。
4、其他臨時性資金需求。
臨時借款的對象 [1]
臨時借款的使用方向一般是為解決以下幾種特殊情況的資金需求:
(1)由於某些客觀原因而導致企業不能及時銷售產品而造成的企業資金短缺;
(3)進口物資集中到貨形成的集中付款;
(4)企業為發展名優特產品進行經濟聯合而形成的資金短期不足;
(5)企業的一些其他臨時性支付,如發展軟體、換取外匯等而形成支付能力的不足。
(6)企業突然接到較大數額的定單,急需超額購置有關物質資料而向銀行申請的一次性單項業務貸款,數額及期限通常由銀行按項目逐筆審核確定。
- ↑ 嵇忠 賈俊榮編著.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