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票據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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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應收票據轉讓[1]
應收票據轉讓是指持票人因償還前欠貨款等原因,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背書後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業務活動。企業可將自己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對票據的到期付款負連帶責任。
應收票據轉讓的核算[2]
企業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或償還債務。轉讓時,按所取得物資的價值或償還債務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或“原材料”、“應付賬款”等賬戶,按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應收票據的賬麵價值,貸記“應收票據”賬戶,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例】長江公司上月向A公司採購了一批材料,貨款總計234000元,其中材料價款200000元,增值稅34000元。長江公司現將持有的一張面值240000元的不帶息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後轉讓給A公司以抵付貨款,同時收到差額款6000元存入銀行。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銀行存款 6000
貸:應收票據 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