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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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借款是指在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理銷售貸款結算的情況下,企業為解決商品發出後至收到托收貸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資金而借入的借款。[1]
結算借款的計算公式 [2]
結算借款額=計劃托收金額×(1-結算借款折扣率)
結算借款折扣率= | 計劃銷售利潤和稅金 |
× 100% |
計劃托收總額 |
非定額流動資金的來源,除了各種結算款項(欠人)外,還有銀行借款,主要是“結算借款。”
結算借款的金額以銷出商品的進價及代墊的運雜費為限,超過部分銀行不予貸款。結算借款的期限以發出結算憑證到預定收回貨款的時期為限,貨款按期由對方承付後,銀行即將該項借款收回,如果貨款遭到對方拒付或延期支付,銀行貫徹不手墊款的原則,也要如期將該借款收回。在實踐中,銀行第一次同意貸給企業結算借款後,定期根據托收貨款的增減數調整貸款數額。
採用存貸分戶的單位,結算借款的分錄方法如下:
(1)第一次辦妥借款手續時:
I銀行存款(+)
Ⅱ銀行借款——結算借款(+)××
(2)銀行定期調整貸款數額小於貸款(實即歸還借款)時:
Ⅱ銀行借款——結算借款(—)
I銀行存款(—)××
(3)結付結算借款利息時:
I銀行存款(—)××
如果採用存貨合一的辦法,則結算借款一般是合併在商品流轉借款中進行核算的。
(附註)關於業務上需要用的周轉金,外貿系統是用“備用金”科目進行核算的,其他系統一般是用“業務周轉金”科目進行核算的。又關於出差人員暫支的旅差費用款,外貿系統是在“備用金”科目內進行核算的,其他系統一般是在“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