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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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bank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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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為信用中介以貨幣形式提供的信用,是現代信用的主要形式。
銀行信用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銀行信用的直接債權人是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債務人主要是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工商企業和個人。當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籌集資金時又作為債務人承擔經濟責任。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投融資中介,可以把分散的社會閑置資金集中起來統一進行借貸,剋服了商業信用受制於產業資本規模的局限。
(2)銀行信用所提供的信貸資金是產業迴圈中獨立出來的貨幣,它可以不受個別企業資金數量的限制,聚集小額的可貸資金滿足大額資金借貸的需求。同時可把短期的借貸資本轉換為長期的借貸資本,滿足對較長時期的貨幣需求,不再受資金流轉方向的約束。從而在規模、範圍、期限和資金使用的方向上都大大優越於商業信用。
(3)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信息的規模投資,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費用,從而有效地改善了信用過程的信息條件,減少了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其結果降低了信用風險,增加了信用過程的穩定性。
銀行信用的上述優點,使它在整個經濟社會信用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發揮著主導作用。商業信用的發展也越來越依賴銀行信用,銀行的商業票據貼現將分散的商業信用集中統一為銀行信用,為商業信用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條件。同時銀行在商業票據舶現過程中發行了穩定性強、信譽性高、流通性大的銀行券,創造了適應全社會經濟發展的流通工具。
銀行資金來源主要有:
①自有資金,西方商業銀行自有資金一般由股金、盈餘積累構成,中國專業銀行自有資金則是由國家財政撥款和盈餘積累所構成;
②存款,從存款期限和用途可分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專項存款等,從存款主體可劃分為企業存款、政府存款和個人存款;
③銀行券發行,銀行券是一種信用貨幣,最初,一般商業銀行都可以發行,中央銀行制度建立後,其發行權由中央銀行壟斷。
商業銀行雖失去發行權,但由於中央銀行是商業銀行的最後貸款人,商業銀行資金來源不足,可獲得中央銀行的資金融通。此外,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企業和社會閑散資金增多,商業銀行依靠吸收存款,創造支票存款,即可基本解決資金運用問題在中國高度集中統一管理體制下,人民幣的發行即作為中國人民銀行自身的信貸資金來源,在其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後,人民幣發行中大部分用於對專業銀行的再貸款。
銀行的資金運用主要有:
①貸款;
②金銀和外匯占款;
③財政透支與借款。
其中,貸款占銀行資金運用的絕大部分在中國,1989年各項貸款占銀行資金運用的89.3%。
銀行信用是間接信用,是存貸款人的中介但銀行作為中介人與一般商業經紀人證券經紀人不同,存款人除按期取得利息外,對銀行如何運用存入資金無權過問,正因如此,銀行在資本主義經濟中由簡單的中介人逐步發展成“萬能的壟斷者”。在資本主義社會,銀行信用是主體,但商業信用是整個信用制度的基礎。因為銀行貸款一般是針對商業票據進行抵押或貼現,銀行直接對企業發放的不要任何擔保品的信用貸款只占一定比重。從直接信用和間接信用的關係來看,直接信用是基礎,間接信用是後盾。沒有銀行信用的支持,商業票據就不能轉化為銀行信用,商業信用等直接信用的運用和發展就會受到極大削弱。
(1)債權人(貨幣資本所有者) (2)債務人(職能資本—間接融資) (3)信用中介(銀行—擴大信用規模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