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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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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Credit System)

目錄

信用制度概述

  信用制度是指關於信用及信用關係的“制度安排”,是對信用行為及關係的規範和保證,即約束人們信用活動和關係的行為規則。這種制度安排既包括正式的,又包括非正式的。前者如有關信用的法律 (如契約法)、信用管理制度等,後者如信用觀念、信用習慣等。其中信用管理制度是國家為確保信用活動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如信用徵集、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保證等信用活動中的工具採納、機構設置、法律責任、監督管理等。

  狹義上指國家管理信用活動的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廣義指由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信用形式信用工具及其流通方式、信用機構和信用管理體制有機結合的統一體。在不同的社會經濟條件下,信用諸要素有不同的結合方式,從而形成不同的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最早是在商品交換的發展中形成的。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信用關係出現並且快速發展,滲透到人們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便產生了對這一關係固定化和規範化的要求,即通過信用制度來規範和安排信用關係。可見,信用制度作為一種交易規則是商品經濟長期發展的結果。

  諾思教授認為,“制度是為人類設計的,構建著政治、經濟和社會相互關係的一系列約束”。它是由生活在其中的人們選擇和決定的,反過來又規定著、約束著人們的行為,決定人們的行為方式和社會特征。制度的最大功能在於為人們在廣泛的社會分工中的合作提供一個基本框架,使人們在一定程度上相信,他們與別人的交往將按他們的預期進行,使他人的行為變得可預見,由此協調人們的各種行為,建立起信任關係,並減少信息搜集的費用,從而降低交易成本

  同樣,信用制度的一個主要功能就是減少經濟活動和聯繫中的不確定性,幫助人們形成穩定、可靠的預期。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既有競爭又有合作,由於人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人自身不可能處理好競爭與合作的關係,而信用制度的建立為人們從事廣泛的經濟往來提供一系列的行為規則,規範人們之間的信用關係,這在複雜的非個人交換形式中,顯得尤其重要。通過規範經濟當事人之間的相互關係,減少信息成本和不確定性,把阻礙合同得以進行的因素減少到最低限度。信用制度的建立為節約交易費用提供了有效途徑,而交易費用的節約則是市場秩序穩定有序的主要標誌。

  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執行能夠規範和約束經濟主體的交易行為,便於交易主體間的信息傳遞,從而有利於穩定的市場秩序的形成,實現信用環境的優化。信用制度作為經濟主體間交往行為的規則和制度,不僅僅是道德規範的選擇,也是一種利益的必然選擇。

  信用制度約束人們信守諾言、履行約定,在獲取一定利益的同時,出讓相應的利益或履行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實現利益的互置。信用制度就是對這種利益關係規範,併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一系列規則。

  信用制度構成經濟交往基礎的社會“信任結構”。當某一經濟主體和另一經濟主體進行經濟交往時,首先是基於相互間的信任,這種信任包括對行為結果會獲得預期利益的信心和交易對方會有助於這一利益實現的信任。如果人們互不信任,一般很難發生經濟交往關係。在日常經濟生活中,經濟交往主體常常是互不相識的,但他們之間對相互的可預見行為都寄予了很大信任。如居民把錢存到銀行,零售商把大件耐用消費品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給消費者等,這些經濟交易的產生,大多是基於對交易對方履行其承諾能力的一種信任。之所以產生這種信任,主要是因為在經濟社會裡,交易主體都要受制於信用制度—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商業行為規則。所以說,信用制度構成了經濟交往的信任基礎。

信用制度建設的必要性[1]

  (一)信用制度規範和安排信用關係

  信用制度是指關於信用及信用關係的“制度安排”,是對信用行為及關係的規範和保證,即約束人們信用活動和關係的行為規則。這種制度安排既包括正式的,又包括非正式的。前者包括有關信用的法律(如契約法)、信剛管理制度等,後者包括信用觀念、信用習慣等。其中,信用管理制度是國家為確保信用活動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如信用徵集、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保證等信用活動中的T具採納、機構設置、法律責任、監督管理等。

  信用制度最早是在商品交換的發展中形成的。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信用關係出現並且快速發展,滲透到人們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便產生了對這一關係同定化和規範化的要求,即通過信用制度來規範和安排信用關係。可見,信用制度作為一種交易規則是商品經濟長期發展的結果。

  同樣,信用制度的一個主要功能就是減少經濟活動和聯繫中的不確定性,幫助人們形成穩定、可靠的預期。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既有競爭又有合作,由於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人自身不可能處理好競爭與合作的關係,而信用制度的建立為人們從事廣泛的經濟往來提供一系列的行為規則,規範人們之間的信用關係,這在複雜的非個人交換形式中,顯得尤其重要。通過規範經濟當事人之間的相互關係,減少信息成本和不確定性,把阻礙合同得以進行的因素減少到最低限度。信用制度的建立為節約交易費用提供了有效途徑,而交易費用的節約則是市場秩序穩定有序的主要標誌。

  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執行能夠規範和約束經濟主體的交易行為,便於交易主體問的信息傳遞,從而有利於穩定的市場秩序的形成,實現信用環境的優化。信用制度作為經濟主體問交往行為的規則和制度,不僅僅是道德規範的選擇,也是一種利益的必然選擇。

  (二)信用制度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

  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說明 ,,信用制度是金融市場的生命線,無論發達成熟的市場,還是新興發展中的市場,都面臨著不斷健全和完善信用制度的客觀需要,即使在信用制度較為完善的市場上,嚴重的信用缺失同樣會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並造成嚴重的惡果。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設社會信用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資本市場的信用制度建設還處於起步發展階段,存在著信廂制度不完善,信用約束不嚴格,信用體系不發達等問題,成為影響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深入研究社會信用失範的原閃,探求構建良好社會信用體系的對策,是中同社會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

資本主義信用制度

  前資本主義信用制度:與小生產者、自耕農手工業主占優勢的情況相適應,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形成以高利貸信用為主體的信用形態。

  其特征是,信用形式單一,沒有規範的信用機構和信用工具,具有實物性、消費性和破壞性,很少體現調節性和生產性。由於不具備基本的信用要素,所以,在前資本主義條件下不可能形成完整的對經濟發展起推動作用的信用制度。

  資本主義信用制度:與高度發展的商品經濟、完善的市場機制生產資料的私有制相適應,資本主義社會形成以銀行信用商業信用為基本形式的信用制度。整個資本主義的信用制度以商業信用為基礎。與信用形式的多樣化發展相適應,各種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機構信用獲得廣泛而多層次的發展,各種信用機構之間尤其是各商業銀行間的分工日益縮小,競爭日趨激烈,銀行萬能化趨勢日漸加強,銀行信用機構的積聚和集中不斷發展。

  在資本主義信用制度中,匯票期票支票本票等各種信用工具以發達的金融市場為媒介,具有很強的流通性。其信貸管理體制具有分散性和多層次性。中央銀行作為信用的調控管理中樞,主要通過市場機制、運用間接手段對各種信用工具的流通進行調控,信用活動本身依資本主義經濟周期而變化。資本主義信用制度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它以生產資料私有製為前提,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形式之一;另一方面,它又是轉到另一種新生產方式的過渡形式。信用制度既是把資本主義的生產擴大到極限的工具,又是加深其內在矛盾,為向新社會制度過渡準備物質前提條件的因素之一。

中國的信用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較長時期內實行與高度集中的產品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信用制度,其主要特征為:

  ①信用形式單一,幾乎只有銀行信用一種形式,商業信用、國家信用消費信用都未能得到合理的發展;

  ②信用工具簡單化,只有紙幣、支票等少數信用工具,由於沒有金融市場,其流通也受到限制;

  ③信用機構單一化,只有信貸發行合一的國家銀行和少數專業銀行

  ④信用資金實行統存統貸、統收統支的供給制;

  ⑤在管理體制上,強調一切信用集中於銀行,管理手段單一化、行政化。

  1979年以後,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展開,一種以國家銀行和銀行信用為主體的多種信用機構、多種信用形式並存,體現國家巨集觀調控市場運行機制相結合的新的信用制度正在形成。其主要特點是:

  ①信用制度具有商品性和計劃性雙重性質,由此決定在堅持銀行信用主導地位的同時,允許並鼓勵發展商業信用國家信用、消費信用租賃信用和民間信用等靈活多樣的信用形式;

  ②信用機構專業化多層次發展,形成各種專業銀行和專門信用機構並存的信用體系;

  ③信用工具多樣化,併在逐步建立金融市場的基礎上進入流通;

  ④建立中央銀行體制,實行直接與間接調控相結合的中央和省(市)兩級調控的信用管理體制,並逐步運用經濟手段和信用杠桿管理信用活動;

  ⑤信貸資金的管理逐步朝著借貸制”方向轉化。

企業信用制度的構建[2]

  1、培育新的企業信用文化。

  要在企業文化建設中培育信用理念。企業文化和企業信用理念是社會經濟生活和企業發展中兩個密小可分的概念。企業文化被人們稱之為企業的核心,企業的信用理念則是企業的靈魂。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強化企業信用理念。

  2、制訂與企業信用相關的法律制度。

  為改善信用秩序、改變目前信用約束軟化的局而,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加快立法,用法律和經濟的手段來管理信用市場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目前首要的就是建立對失信者的懲罰機制,通過增加政府的打擊懲罰力度,增加企業的退出成本。懲罰機制的建立也依賴於各行業有關信用服務組織的建立並聯網向會員提供信用信息服務以及企業信用資料庫的良好經營和管理。同時制定新的信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為企業信用制度的建設提供法律支持。司法部門要強化法律約束,加大執行力度,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信譽度

  3、建立健全企業內部信用管理機制。

  企業自身的信用管理不僅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也關係著整個社會的信用狀況。在市場經濟中,企業信用度高是企業寶貴的無形資產。因為它可以依靠自己良好的信用形象從銀行、供應商、客戶以及消費者那裡獲得融資支持、結算方便和消費信賴,使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不斷拓寬市場份額,取得豐碩的效益。但是,全國空白的企業信用制度已成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瓶頸,因此,加強企業的信用風險意識,建立健全企業內部信用管理機制,是建設企業信用體系的最基本步驟。

  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用市場的透明度。

  儘量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增加信用市場的透明度,是防止逆向選擇道德風險行為及建立信用市場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關鍵。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努力加強和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規體系,要求市場參與主體在不涉及商業機密的條件下充分公開自己的信用及相關信息,增加信用過程的共同知識而減少私人信息或隱蔽信息。政府部門要確保依法行政,規範行政行為,把好企業的進入和退出關,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全過程監管。同時,工商管理部門通過登記、巡查、年檢等工作對企業經營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審查企業有無抽逃註冊資本,有無擅自變更登記事項,有無不正當競爭行為,有無虛假廣告,有無違法使用商標,產品質量是否有問題,是否能按期完成合同,企業能否按期歸還貸款等。並通過《會計法》的完善,加大對會計信息違法性失真的處罰力度,加強對企業會計信息的檢查,並建立社會檢舉制度,為我國市場信用的健康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信息條件和外部環境。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康翻蓮.美國金融危機與我國信用制度的建設.經濟研究導刊,2009年32期
  2. 王建軍.企業信用制度初探.管理觀察,2009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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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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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ldjack (討論 | 貢獻) 在 2010年6月10日 12:28 發表

個人感覺還是不特別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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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tou (討論 | 貢獻) 在 2010年6月11日 10:35 發表

Mengldjack (討論 | 貢獻) 在 2010年6月10日 12:28 發表

個人感覺還是不特別具體!

補充了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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