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經濟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信用經濟(credit economy)
目錄 |
信用經濟是貨幣經濟的一種形式。在西方國家通常被籠統地稱為貨幣經濟信用是商品和金融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在這種方式下,交易者通過債權債務的建立來實現商品交換或貨幣轉移。人類社會交易方式經歷了實物交換、以貨幣為媒介的交換和靠信用完成交換三個發展階段,因此,信用經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所產生的一種經濟現象。
信用經濟是從對貨幣銀行學的研究發展起來的。德國的舊曆史學派經濟學家布魯諾·希爾布蘭德最早提出了信用經濟的概念。希爾布蘭德根據交易方式的不同,把社會經濟發展劃分為三個階段,即以以物易物交換方式為主的自然經濟階段、以貨幣作為交換媒介的貨幣經濟階段和以信用交易為主導的信用經濟階段。
20世紀 30年代西方各國放棄金本位制以來,開始發行不可兌換的信用貨幣,信用貨幣也就在名義上成為中央銀行的債務和持有人的債權,儘管這種債權是不能兌現的。隨著信用貨幣的發行和金融事業的深入發展,信用經濟已成為現代社會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
與商品經濟一樣,信用經濟中也存在著交易,而且當代世界信用交易量幾十倍地大於商品交易量;信用資金供求決定著資金價格和利率;信用資金流通則決定著生產、分配、消費、儲蓄、投資等生產和再生產的各個環節。但是,信用經濟又不同於商品經濟,在商品貨幣交易中,貨幣資金是一種導向因素,而在信用交易中,情況則恰好相反。債權債務關係的建立替代了貨幣資金而實現了商品的轉移。貨幣資金的滯後支付只起到清償債務、消除債權的作用,債權債務的建立引導了貨幣資金由債權人向債務人轉移,信用是貨幣資金的運載媒介。在一定的條件下,信用交易通過貨幣資金這個中間環節成為商品交易的重要導向因素,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信用交易可以擴大商品交易的範圍和規模。
信用交易不僅限於商品賒購賒銷和銀行吸收存款,並向企業發放貸款,事實上幾乎所有的金融業務,包括通過金融機構和在金融市場上直接進行的交易,都是信用交易,如股票、債券的發行和認購,各種保險、租賃等。在現代社會裡,債權債務關係或信用關係是錯綜複雜、多種多樣、不斷創新的,而且金融越是發達和深化,信用關係就越是複雜和龐大。如美國的居民部門、企業部門和政府部門分別有幾萬億美元的負債,但事實上債權人主要還是美國居民自己,凈外債僅幾千億美元,儘管對外債實際凈額的統計標準還有爭論。沒有發達的信用經濟,也不可能有如此巨額債務。除金融部門之外,居民、企業、政府及國外部門,各部門內部成員之間,部門與部門的成員之間都可能發生各種商品信用交易和金融信用交易。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為瞭解國民經濟各部門債權債務情況,都編製有全國性資金流量表。
①通過金融信用交易,銀行籌集到社會上閑置資金,使之轉化為信貸資金,利用信用交易價格或利率杠桿,吸收更多的儲蓄存款,將消費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同時促進企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生產投資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②巨集觀上,在貨幣流通量既定不變的情況下,各種信用交易可以搞活資金,為生產投資提供更多的國民儲蓄資金和國外儲蓄資金(引進外資),實現再生產的擴大,或者在減少擴大貨幣發行壓力的條件下,實現更高速的經濟增長。③微觀上,企業可通過向銀行借款、發行股票和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加速自身的發展。
在信用經濟中最首要的條件就是遵守信用協議。否則,就會產生信用風險。一般情況下,國家信用是最可靠的,除非該國發生了巨大變動,新政府否認前政府的一切債務。但這種情況在歷史上並不多見。企業和居民個人則不同,即便國營企業也不例外,只是大的國營企業資信較高一些而已。在信用經濟不發達的社會裡,人們的風險意識較弱,而在信用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一方面信用交易非常活躍,另一方面風險意識也特別強,因為金融機構在不掌握對方足夠資信的情況下,決不會為對方承擔一定範圍內的擔保義務。在信用發達的國家,風險已成為企業經營目標的構成因素。一個經營項目,一筆貸款,往往收益高,風險也大;收益低,風險也小,兩者密切關聯。企業往往對預期收益高的項目(或貸款)提取較多的壞帳準備金。如果一個金融機構比過去被評低一個資信等級,那麼在國外發行債券或取得借款時,就將支付高一個等級的利率和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