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信用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租賃信用(lease credit)
目錄 |
租賃信用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持有物品(財產)定期出租給承租人的一種信用形式。
租賃是一種古老的信用形式。公元前2000年,居住在巴比倫地區的蘇美爾人中已出現了租借實物的行為。公元前1400年,地中海西岸的腓尼基人首先開始了商船的租賃。中國奴隸社會後期產生的以土地和房屋為對象的租賃活動,在封建社會得到進一步發展,土地、房屋、車船農具及其他工具、集市場地等都可以租讓直到20世紀40年代後期,以土地為主要對象的租賃仍很盛行,成為束縛和剝削農民的主要手段。當代租賃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特別是20 世紀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投資數額急劇增加,一些國家的租賃業也隨之增加。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百廢待興,百業待舉,銀行信用形式已不能完全滿足企業投資需求。於是,租賃信用得以發展,特別是在美國、日本和歐洲一些國家發展尤為迅速。用戶不需要預先積累足夠的資金購買設備,而只通過交付租金辦法,就可獲得自己所需設備的使用權,解決實際設備投資問題。這種方式在許多國家的設備投資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金融租賃是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一種信用方式,有五種具體形式:
①直接購買租賃,由承租人選定設備、談好價款,然後由租賃部門(租賃公司)出資購買,再出租給承租人;
②轉租賃,由租賃部門向外租進設備,再轉租給使用單位;
③ 杠桿租賃,又稱平衡租賃或借貸租賃,由出租人先付出購買設備所需價款的20~40%,餘下部分以租賃物品作為抵押向銀行借款,設備出租後,由承租人向貸款銀行交付租金以替代租賃公司償還貸款,這種方式適用於飛機、輪船等大型設備長期租賃;
④代理租賃,企業單位有多餘的動產或不動產,委托金融信托租賃部門代辦出租,收取租金;
⑤返租賃,即先賣後租或代償貨款租賃,企業將自己的設備賣給租賃部門,然後再作為承租人租用設備使用。
經營租賃是出租人將自己經營的出租設備或用品反覆出租的租賃行為。這是一種短期租賃,主要解決使用單位對一些大中型設備如塔弔、叉車等的臨時需要,其特點是反覆出租,合同期滿前可以中止合同、退租等。
作用:
首先,可以加快企業技術改造的步伐,企業不需一次支付設備的全部價款,而只需按期支付相當於設備投資一小部分的租金便可獲得設備的使用權,企業可以大大超過現有資金規模使用生產設備,達到提前更新設備的目的。其次,有利於保障設備的質量,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辦理租賃業務部門向用戶提供咨詢、維修等項服務和技術培訓,保持設備完好和正常使用。企業在租到設備後無論使用與否都要按時支付租金,促使企業提高設備使用率,避免設備長期閑置。最後,有利於促進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和應用,提高技術改造的水平。由於租金投入少,企業即可選用一些價格昂貴而不需全部付現的先進設備和技術。此外,可以通過租賃獲得一些根據有關國家法律不准出售的先進設備和技術。
②有利於促進吸引外資的工作,由於租賃業務不是法律上的借貸,手續比較簡單靈活,因此開展國際租賃業有利於吸引外資。
中國實行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後,為了擴大國際合作和技術交流,1979年10月在北京成立了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1981年 4月第一家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正式成立。此後,租賃公司繼續增加,租賃業務日趨活躍,並迅速遍及全國,成為中國一項重要的金融業務。
如器具與設備被使用而租約期滿沒將工具規還那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