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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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信用,主要是指金融、企業或政府在金融市場利用信用工具向資金所有者融資的信用活動。其基本方式是發行股票、債券,把資金融通給這些證券的發行者。
直接信用是沒有中介人參與而由借貸雙方直接進行借貸的一種信用方式,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通過金融市場完成的融資活動的方式,工具主要是商業票據、股票、債券等 。其優點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聯繫,可以根據各自融資條件實現資金融通;債券人直接監督,有利於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有利於籌集長期、穩定性資金。 其缺點是直接融資在資金的數量、期限、利率方面受到的限制比間接融資多;直接融資風險比間接融資大。
直接信用與間接信用:是以是否有中介人參與為依據劃分的兩類不同的信用方式。直接信用是指沒有中介人參與而由借貸雙方直接進行借貸的一種信用方式;間接信用正好相反,是必須通過中介機構的媒介才能進行借貸的信用方式。間接信用最早產生於貨幣兌換和保管業,其基本特點是借款人和作為貨幣主人的存款人並不直接見面和直接交易。在間接信用中借貸雙方無需直接簽約,一切信用手續都是由信用中介來辦理,間接信用是一種雙重的借貸活動。銀行和合作社信用都是間接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