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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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信用,主要是指金融、企业或政府在金融市场利用信用工具向资金所有者融资的信用活动。其基本方式是发行股票、债券,把资金融通给这些证券的发行者。
直接信用是没有中介人参与而由借贷双方直接进行借贷的一种信用方式,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金融市场完成的融资活动的方式,工具主要是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 。其优点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联系,可以根据各自融资条件实现资金融通;债券人直接监督,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有利于筹集长期、稳定性资金。 其缺点是直接融资在资金的数量、期限、利率方面受到的限制比间接融资多;直接融资风险比间接融资大。
直接信用与间接信用:是以是否有中介人参与为依据划分的两类不同的信用方式。直接信用是指没有中介人参与而由借贷双方直接进行借贷的一种信用方式;间接信用正好相反,是必须通过中介机构的媒介才能进行借贷的信用方式。间接信用最早产生于货币兑换和保管业,其基本特点是借款人和作为货币主人的存款人并不直接见面和直接交易。在间接信用中借贷双方无需直接签约,一切信用手续都是由信用中介来办理,间接信用是一种双重的借贷活动。银行和合作社信用都是间接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