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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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證券(Short-term secu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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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證券是指各種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短期證券的變現能力非常強,因為公司可以隨時在證券市場出售,這些有價證券,因此常被人們稱為"準現金"。
- 短期國庫券(Treasury Bills):1年左右,最常見的使91天或182天。
- 中期國庫券(Treasury Notes):期限為1-5年
- 長期公債(Treasury Bonds):5-7年
2.可轉讓存單:證明持單人再開單銀行存在一定金額的定期存款之可轉讓信用工具,面額10萬元,期限30-360天,風險小,利率高於政府債券和商業票據。
3.商業票據:信譽良好的公司簽發的無擔保短期承兌票據30-270天。利率高於債券,二級市場不發達,難提前兌現靈活性差。
4.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簽發並承兌,或者由其它付款人啟發並經過銀行承兌的匯票,通常用於籌措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的資金。時間30-180天,利率和風險高於政府債券。
5.短期貸款:閑置資金借給其他企業,依靠企業之間的信用來維繫,極其容易發生信用風險。
6.公司債:公司在債券市場上向大眾發行的一種債務憑證。面額1000,時間5年以上,利率和信用風險均較高。
7.股票:公司籌措自有資金的權益憑證,利率高,風險大。作為短期證券投資不適宜。
短期證券投資是指公司在進行證券投資時,從一開始就打算在短期內使其變現,而並無長期投資的意圖(即便它所購買的是長期債券或另一公司的股票)。
公司購買短期有價證券主要有兩大原因:
首先是作為現金的替代品。由於短期證券的收益率一般會高於銀行的存款利率,而有些有價證券如政府債券,又具有極低的風險和極高的變現能力,所以不少企業願意將一部分閑置的資金投資於短期有價證券上,來獲得一定的收益,再等到企業急需資金時,這些短期有價證券又具有極高的變現能力,能及時解決企業資金問題。
其次是企業完全將短期有價證券作為一種短期的投資。企業時常在手頭上會積壓一定的資金,而在短期之內又會有資金的流出。這樣的話,積壓大量的現金對於企業來說也是一種隱性的損失。而且有些企業的經營具有較強的季節性和迴圈性。在資金需求不高的季節里,企業可以把一部分資金暫時投資在有價證券上,以期有一定的投資報酬,待資金需求時,再將這些有價證券變現。
1.投資的有價證捲必須具有較高的變現能力(Liquidity):交易活躍,交易成本較低的債券和股票均屬於變現能力較高的有價證券。
2.投資的有價證券必須具有較低的投資風險:信用風險和利率風險。
3.投資的有價證券必須具有較短的到期日,投資期限越長,風險越高。
4.兼顧有價證券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