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結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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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結算學(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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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結算學研究國際結算領域中一般規律的科學。從性質上看,屬專業業務學科。它是對國家間的貨幣清算行為進行的概括,歸納和總結,得出一般的規律性,用以指導國際結算的實踐.並對國際結算的趨勢作出預測。
國際結算學的主要內容[1]
國際結算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各種結算方式:(1)匯款。指付款方通過銀行利用電匯、信匯、票匯等將款項付給國外的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這是最基本的結算方式。在貿易項下主要用:廠預付貸款。(2)托收。指債權人提供有關單據委托銀行向國外的債務人收款的結算方式。屬商業信用。(3)信用證。是在匯款和托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結算方式,是目前結算中使用最多、也是最為複雜的結算方式、信用證是進口方銀行根據進口商的申請和要求向出口商開立的,憑規定的單據在一定期限內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保證文件。銀行在開證前後將為買賣雙方在資金方面、支付時間方面提供方便,還可憑有關貨物項下的單據進行抵押放款、辦理資金單據的承兌和貼現業務,即所謂的進出口押匯或貿易融資。使用信用證作為結算方式,買賣雙方被提供的是銀行信用,較為安全和有利。(4)保函。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有條件或無條件的書面保證文件。銀行在文件中保證被保證人向受益人履行某項義務,否則由銀行負責賠償受益人的有關損失。(5)其它結算方式。如地方易貨貿易的結算等。對以上幾種結算方式,本學科分別從理論和實務處理兩個環節加以研究。如匯款的定義,當事人、種類、操作程式、頭寸調撥、退匯處理等;托收的定義、當事人、處理程式、利弊。由於信用證的處理較為複雜,是學習的重點,除對其有關的內容、種類分析外,對信用證的結算程式,如開證、通知、審匯、審單、不符單據的處理、索匯等做了詳盡的介紹。
2.國際結算中使用的單據。單據是指交易過程中的一系列證明文件,在國際結算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賣方用合格的單據來證明它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而買方通過單據可以對貨物進行全面的瞭解,以判斷貨物是否符合要求,從而決定是否付款。它不僅是合同的證明、記帳,報關完稅的依據,也是物權憑證,即代表著貨物本身,單據的轉移就是貨物的轉移。銀行之所以能介入國際貿易中從事結算、擔保、資金融通等,就是以貸物的單據化為前提的。
按不同的用途,將單據劃分為幾大類:(1)商業單據。主要指那些描述貨物的品質或證明其狀況的單據,包括各種商業發票、包裝單、重量單、規格明細單等。(2)官方單據。某些國家、政府根據法令或需要對進出口貨物所要求的必須繳驗的單證。包括進出口許可證、海關發票、領事發票、普惠制單據、廠商發票、黑名單證書等,(3)運輸單據。是證明貨物載運的安居,由承運人簽發給出口商,證明貨物已發運或已裝船或已由承運人監管。包括海運提單、空運單、郵包收據,鐵路運單,公路貨運單等。(4)金融單據即通常所稱的票據。它是以支付貨幣為目的的,可以轉讓流通的單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5)保險單據。是保險公司承保後出具的證明文件。包括保險單.保險憑證、承保證明等。從理論和實踐結合的角度出發,本學科對以上單據,除介紹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外,著重從實務上研究其具體的應用以及對單據出現的不符點的處理。
國際結算的原理和國內結算大同小異,都是通過銀行用各種方式結清雙方的債權債務。只不過由於地理位置的差異.貨幣制度的不同,涉及到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當事入而使國際結算更為複雜、風險更大,加上各國的法律、習慣不同,使國際結算具有國際性、權益性及政治性的特點。在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本門學科作為國際金融專業的專業業務課是為已掌握貨幣銀行學、國際貿易學、國際金融學的學生開設的。國際結算學並不是孤立的學科,它不僅需以貨幣銀行學、國際貿易學、國際金融學為基礎,還要涉及到許多領域,如國際運輸和保險、法律、通訊技術、國際政治經濟關係等。
國際結算學的發展[2]
國際結算學是在長期歷史過程中,隨著世界經濟、政治、法律的演進,特別是國際貨幣、銀行信用、國際運輸、國際保險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而逐步形成和發展的。當前,國際結算學已成為一門新興的國際經濟學科,同它相關的學科有國際法學、票據法學、外匯學、銀行學、國際金融學、國際貿易學等學科。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過程中,國際結算學在促進世界經濟貿易、貨幣金融發展方面發揮巨大的積極作用的同時,本身也在不斷發展和日趨完善。但迄今為止,國際結算學還缺乏一個比較完整而明確的概念。為了反映國際結算學的全貌,可以給予如下的表述:
國際結算學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過程中占據重要的地位。通過國際結算,使國際間的貨幣收付及時實現,債權債務按期清結,資金流動得以順利進行,對促進國際經濟、貿易、金融的合作、交流和發展,發揮著巨大的積極作用。國際結算學正在國際經濟學中形成一門新興的、理論與實踐並重的應用學科。它專門研究評價各種結算方式,如匯款、托收、信用證、保函、保理等方式的信用基礎的不同,保證性質的不同,及其使用時在安全保障、手續便利和成本費用上的差異。國際結算的運作是由法律、法規、慣例、規則所規範。國際結算的法律關係的主體是:一方當事人為付款人,另一方當事人為收款人。收款人為債權人,付款人為債務人。國家、政府機關、法人、自然人或國際組織,都可作為主體。國際結算的法律關係的客體是:特定數量的某國貨幣。其內容是付和收兩種行為。國際結算的運作,按照信用證、托收指示、協議或合同的規定嚴格執行,以維護各有關方面的權益。各種結算方式由於國際市場的變化,以及可能發生的簽訂合同的企業間的違約、詐騙或不可抗力事件,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風險。
國際金融學和國際法學是現代國際結算學的理論基礎,國際間的條約、慣例和規章制度,則規定了國際結算方式和國際結算工具的運作規範,及其在運作過程中各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從1930年國際商會制定《商業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則》(Union Regulations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以來,先後已經修訂了六次。最後一次修訂即第六次修訂是在1993年5月進行的。國際商會1993年以第500號出版物公佈並自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niform Customs and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簡稱《500號慣例》。其內容日臻完善,已獲得世界上160多個國家的認可和接受,承認這個“慣例”具有法律準則的作用。因此,信用證結算方式已成為現代國際結算的主要方式。另外,國際商會於1995年又修訂了《托收統一規則》,以522號出版物公佈了《522號托收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ICC Publication No.522),簡稱《522號托收規則》。托收方式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是一種應謹慎使用的國際結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