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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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經濟學又稱經濟結構學,是研究經濟結構規律及其相互關係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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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經濟學是一門研究經濟結構的學科。
結構經濟學產生於20世紀20年代。在我國的經濟學領域,結構經濟學作為一門新興學科雖然尚處於形成階段,但由於經濟結構的合理與否,直接關係到能否保持整個國民經濟的平衡協調發展,因此,以經濟結構為特定對象的結構經濟學,在當代經濟學研究中有其特殊地位和作用。
結構經濟學把國民經濟看成是由若幹層次和多種因素組成的物質實體,它們之間通過一定的方式聯繫在一起,構成國民經濟的有機整體。
其研究內容一般包括:經濟結構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經濟結構的各種具體表現形式及其變化規律。如:經濟結構的分析、計算方法、經濟結構變化規律、經濟結構模式及產業結構、就業結構、投資結構等的內涵外延和變化規律。
結構經濟學不僅揭示經濟結構運動本身的客觀必然聯繫,而且探索人們調整和控制經濟結構活動的規律性。
結構經濟學研究的內容還包括產業結構、技術結構、經濟組織結構、所有制結構、產品和進出口結構、就業結構、投資結構、地區和城鄉結構、積累和消費結構等十大經濟結構。也有人認為還應當包括資源和能源結構、需求結構、市場結構、財政金融結構和企業規模結構等等。
結構經濟學的研究方法,通常有三種:
(1)比例法。它按照某種結構的劃分(如三種產業劃分)方法,計算出各部門、各產業、各種產品或其它因素在結構總體中所占的比重;
(2)序列法。它根據各種因素的變速率,考察這些經濟因素在結構總體中的序列變化,以判斷經濟結構的動態和變化趨勢;
結構經濟學產生於20世紀20年代,而最早進行經濟結構研究的是英國古典經濟學創始人威廉·配第,其提出的理論學說最早體現在1690年出版的《政治算術》一書中,還有法國重農學派的魁奈也是該學派創始人之一。
馬克思首先提出使用“經濟結構”的概念,西方經濟學家也提出了一些經濟結構模型,結構經濟學據研究範圍和種類,又劃分為世界結構經濟學、國民經濟結構學、企業經濟結構學和部門分行業的經濟結構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