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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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经济学又称经济结构学,是研究经济结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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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经济结构的学科。
结构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在我国的经济学领域,结构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虽然尚处于形成阶段,但由于经济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保持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因此,以经济结构为特定对象的结构经济学,在当代经济学研究中有其特殊地位和作用。
结构经济学把国民经济看成是由若干层次和多种因素组成的物质实体,它们之间通过一定的方式联系在一起,构成国民经济的有机整体。
其研究内容一般包括:经济结构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经济结构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变化规律。如:经济结构的分析、计算方法、经济结构变化规律、经济结构模式及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投资结构等的内涵外延和变化规律。
结构经济学不仅揭示经济结构运动本身的客观必然联系,而且探索人们调整和控制经济结构活动的规律性。
结构经济学研究的内容还包括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经济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产品和进出口结构、就业结构、投资结构、地区和城乡结构、积累和消费结构等十大经济结构。也有人认为还应当包括资源和能源结构、需求结构、市场结构、财政金融结构和企业规模结构等等。
结构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通常有三种:
(1)比例法。它按照某种结构的划分(如三种产业划分)方法,计算出各部门、各产业、各种产品或其它因素在结构总体中所占的比重;
(2)序列法。它根据各种因素的变速率,考察这些经济因素在结构总体中的序列变化,以判断经济结构的动态和变化趋势;
结构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而最早进行经济结构研究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其提出的理论学说最早体现在1690年出版的《政治算术》一书中,还有法国重农学派的魁奈也是该学派创始人之一。
马克思首先提出使用“经济结构”的概念,西方经济学家也提出了一些经济结构模型,结构经济学据研究范围和种类,又划分为世界结构经济学、国民经济结构学、企业经济结构学和部门分行业的经济结构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