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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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学(Ethics of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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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学是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涵盖宏观经济制度、中观经济组织和微观经济关系中所有与道德有关的问题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
经济伦理学是交叉学科、综合学科。其学科性质,规定了对于它的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就是在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寻求切合点、架通由此达彼的桥梁、对于两者进行沟通、融合。
当代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兴起于是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的美国。80年代以后,国外经济伦理学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经济伦理学从美国和日本扩展到了加拿大、西欧、澳大利亚和东南亚等地,各个国家根据本民族经济文化的特点,建立了不同的经济伦理模式。并且,经济伦理学开始进入了各国的大学,开始成为一门重要的必修或选修课程。在这一时期,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和交流机构亦纷纷建立,经济伦理学的专门刊物正式创刊。例如,80年代,美国、加拿大和西欧的30所大学建立了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
在中国,现代意义的经济伦理学的产生是以改革开放为起点的,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可发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为79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为80 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第三阶段为90 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
第一,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伦理学。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经济伦理学是研究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道德价值体系,他们虽然强调道德调节在经济发展中是超越政府和市场的重要力量,但他们更多关注的似乎是经济体制、产权制度和经济规律等对伦理的影响。
第二,管理学视野中的经济伦理学。有学者把bussiness ethics译为”管理伦理学”。他们认为,经济伦理学是在工商管理领域内发展起来、在大学的工商管理学院或商学院开设的一门管理课程,因此,它的研究对象是经济管理活动和经济管理领域中的行为规范或制度。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管理。
第三,伦理学视野中的经济伦理学。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一,经济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经济伦理学即企业伦理学,而广义的经济伦理学是一门研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决策、经济行为的伦理合理性,并研究经济活动中的组织和个人的伦理规范的学科;二,经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标准、要求的关系问题,基本任务是发现、找到伦理学与经济学两者的结合点、重叠点,由此找到解决两者冲突的基础和原则;三是经济伦理学是研究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完善人生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科学。经济伦理学的本质在于使人们明确经济领域的善恶价值取向及应该不应该的行为规定。
对一门独立学科研究对象的定位,只有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去分析,才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这里,必须对经济伦理学与经济伦理规范、经济伦理思想和经济哲学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界定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含义。
首先,要把经济伦理学与经济伦理规范体系区分开来。经济伦理规范主要是指与经济有关的活动中的伦理“应当”,包括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经济决策中的伦理基点、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应当遵守的伦理规范,等等,例如,质量第一、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可持续发展观等等都是经济伦理规范,由各种经济伦理规范,可组成经济伦理规范体系。这些经济伦理规范及其体系与经济伦理学密切相关,但并不等于经济伦理学本身。经济伦理学要把经济伦理规范作为重要研究对象之一,以揭示经济伦理规范的产生、变化及其规律。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还包括其他方面,如经济与伦理的关系、经济领域的道德活动等,这些都不是经济伦理规范所能涵盖的。
其次,要把经济伦理学与经济伦理思想区分开来。经济伦理思想和人类的文明史、文化史一样悠久。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家,如孑L子、孟子等,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对经济与伦理的关系,义利问题,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行为中的伦理道德问题阐述了十分深刻的思想,如“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公平交易、童叟无欺等。这些思想传统一直延续下来,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在西方出现得也很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关于如何对待财富、如何获得财富这些经济伦理学中的重要问题就有集中的论述。欧洲中世纪著名的经院哲学家、伦理学家在“黑暗的时代”对买卖交易中的欺骗、经商和高利贷的道德评价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近代以来,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经济伦理学思想,而且这似乎成为一个传统,即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在阐述其经济学思想时,几乎都会谈论经济伦理思想。但是,经济伦理思想与作为一门学科的经济伦理学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孑L子有经济伦理思想,但孑L子并未建立经济伦理学;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也不是经济伦理学的教科书。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体系正是在前人的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对经济领域中表现出来的道德现象体系化、规律化的认识。
第三,要把经济伦理学与经济哲学区分开来。对经济哲学人们有不同的界定,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就是政治经济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以经济理论的前提和基本概念本身为研究对象,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以社会的经济系统为研究对象。无论人们对经济哲学的具体研究对象持什么不同的看法,但有一个前提却是相同的,这就是都把经济关系或经济活动中的哲学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包括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及其规律问题、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问题,等等。尽管在这些问题中,也必然包括许多伦理道德问题,但对这些问题人们仍然首先是以哲学的眼光而不是以伦理的眼光来加以评判的。经济哲学的视野较之经济伦理学的视野要更加宏观,不是局限于具体的道德现象,而是要研究整个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经济哲学可能对所涉及的现象作价值评价,也可能不作价值评价,而且这种价值评价并不都是道德价值评价;而经济伦理学则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现象作出价值评价,并且一定是道德价值评价。
通过以上简要地分析、考察、研究,我们可以给经济伦理学大致下这样的定义:经济伦理学是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伦理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揭示经济活动中道德的形成、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为社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确立道德价值准则和道德理想的科学。
一是认为经济伦理学的母学科是经济学和伦理学。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经济伦理学将伦理学应用于经济领域,因而它在理论上是一门伦理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对此,美国著名的经济伦理学专家狄乔治曾作了一个有趣的比喻:“作为一门学科,经济伦理学作为哲学与工商管理教育的联姻而令人瞩目。如同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婚姻,双方的父母学科都不赞成它们的结合。但与罗密欧与朱丽叶不同,它们的结合成功了,而且已生儿育女。双方的祖父母即便不赞成它们的结合,也容忍了这些第三代。”
二是认为其主要的学科背景是经济学、伦理学和管理学。在追溯、分析西方经济学、伦理学、管理学发展及三者关系的基础上,有学者认为经济伦理学已成为当代经济学、伦理学和管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生长点。同样,经济伦理学的这一特点,也充分体现在当代中国经济伦理学的主要成果中,即这些成果主要是在经济学、伦理学和管理学这三个学科领域中取得的。
单纯从某一个学科来解说经济伦理学的学科特征都是行不通的,只有从相关学科的有机结合上,才能够比较准确地定位经济伦理学的学科特征。
总起来说,经济伦理学是经济学与伦理学相互联姻的边缘学科,经济学和伦理学是经济伦理学的共同学科基础,没有经济学或没有伦理学的理论支撑,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大厦是绝不可能建立起来的。但是,经济伦理学也不是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简单叠加,而只能是经济学与伦理学的有机结合。必须从经济现象本身出发去寻找道德问题,而不是把道德哲学的一般原理机械地挪过来解释经济现象;同理,也必须从道德现象本身出发去寻找经济的根源,而不是把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机械挪过来解释道德现象。一个合格的经济伦理学家,既应当熟知经济学,也应当熟知伦理学,只有具备这样的知识和理论素养,才能够真正从经济现象中看到道德问题,从伦理现象中看到经济根源。
如果从宏观上考察经济和伦理的关系,就会发现,经济和伦理是一个问题(或一种现象)的两个方面。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者的逻辑关联更为明显。对任何一种经济行为的完整评价和理论分析都离不开对其进行应该不应该的确认,都需要作价值论证。同样,任何一种伦理道德观点的表述和伦理道德理论的阐释都离不开对人的逐利行为的深层次观察和分析。
因此,经济伦理学应以经济学和伦理学为主干学科基础,同时要运用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科学的学科体系。
1、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
2、公平与效率
3、诚信与经济发展
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在斯密、韦伯、马克思、阿马蒂亚·森(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以下简称森)等学者那里,已经进行了论述。斯密难题就是围绕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的,至今仍然是经济伦理研究的“千年难题”。
经济伦理学研究的方法,如果按照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来分类,我们可以将之归结为三种:第一,从伦理学到经济学的路线;第二,从经济学到伦理学的路线;第三,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综合路线。
- 一、从伦理到经济
伦理思想,作为先导意识,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是与国家的治理联系在一起的宏观方略。经济作为“经世济民”的手段,一直服务、服从于社会伦理大思路。一种经济政策、实务的出台、运行,都需要得到伦理的首肯、支持、辩护。所以,从伦理来观察、说明、论证经济的合理性,是人类思维的一贯倾向。
中国先秦儒家就是按照“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进行国家经济管理的。孔子的《论语》在伦理学说的基础上,描绘了治国安邦方略,包括对于经济活动的原则性对策。儒家围绕人学、伦理中心问题,在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上,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以此做指导,进行经济活动,主张“以义导利”、“以义制利”、“义利双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经济伦理模式,争取实现“富而仁”的境界。伦理规范决定、限制着经济利益的分割。它强调家庭血缘人伦关系,以亲子、长幼等家庭关系为孝悌的出发点,并进而将孝悌理解、扩展为仁道这一普遍价值伦理原则的根据。从小范围的家庭、亲戚血缘关系,延伸到社会、国家、政治生活中,严格规定君与臣、官与民、上级与下级的相互关系等等,已涉及到每个人在社会复杂关系中的独特色色;从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在人的存在过程中所具有的本源意义看,儒家以家庭血缘人伦为轴心,展开其伦理体系,来说明经济活动这些人类事务性工作对于伦理的实现的工具性服务作用,勾画了经济伦理的原则性框架——为仁而富(目的)、“富而仁”(要求)、富中有仁(过程)。
古希腊的柏拉图,第一次提出建立“正义”、“美德”的“理想国”。他的经济、政治理论,有意识地建立在理想伦理思想构架体系上。在其著作《理想国》中,社会不同人等都有对应的职位、角色,从事天份,就是服从正义。他把人分为三等,认为政治的意义是神用金子做的哲学家管理国家,这些人是“杰出”、“最优秀”的人物;而由神用银子做的武士则管理军队。这两类人的工作就是支配人民,实现正义,为民谋利,这样政治就达到最高“善业”程度。最下等的人是神用铜和铁做的,那就是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的唯一责任是劳动生产。经济活动是《理想国》理念、政治蓝图的具体体现,个人严格按照天份,进行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正义的,既符合经济上的职业伦理,又符合社会和人生伦理。当时的所有城邦之中,公民都可以分成为三个部分,即富人、穷人和介于两者中间的中产阶级。富人由于生活奢侈,只会发号施令,不能审慎地考虑问题;穷人则往往由于卑贱而自暴自弃,只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同时,贫富两阶级互不信任,不管它们中的哪一个阶级执政,都会引起党争而发生动乱。只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形成最好的政体;因为中产阶级较为稳定,他们既不象穷人那样希图别人的财物,也不象富人那样引起别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阴谋,也不会受人谋害;所以最适于当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仲裁者”。在这种中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中,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还要实行以下几条原则:第一,财产应私有公用,这样可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第二,公民(这里主要指中产阶级)应轮流执政,不得搞终身制;第三,必须实行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城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对于柏拉图的社会伦理、经济定位理想,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进行了批评,认为是顽固的专制主义、与西方现代自由、平等思想大相径庭。“柏拉图的道德准则是严格的实用主义;它是集体主义或政治实用主义的准则。道德的标尺是国家利益。道德不过是政治的保健术。这是集体主义的、部落主义的、极权主义的道德理论。”(注:波普尔著,郑一明等译:《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但是,无论如何,柏拉图在伦理体系对于经济问题的贯通上,是有杰出贡献的。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政治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在论述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时,就坚决主张“国家的目的”是“美好生活的普遍促进”。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亚里士多德在论述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时,就将经济学的主题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经济研究就与人类行为所追求的目的相联系。而经济动机是工具理性、形而下之学,寻求幸福才是价值理性、目的因、形而上之学、智慧之学、高贵之学。他认为“人天生要过城邦生活”。经济活动应该遵循爱、中道、友谊、国家正义(合法、恪守法律的好公民)、公平交易、比例平等等一般人性特征和道德规则。
新教运动从宗教的、道德的意义,说明经济、世俗的劳动现象。道德主动参与、影响经济生活,只有在高级信仰与日常经济活动相互结合,寓高尚、神圣于世俗、平淡之中,提倡勤俭、节约、慈善、谨慎、勇敢、宽容、正义等美德,进行持续不断的艰苦的劳动、创造、达到富裕,才是符合上帝的旨意的行为。世俗劳动是一种“典型”的禁欲活动,上帝本身对其选民的赐福表现为他们的劳动取得了成就(即他们通过劳动获得了财富)。如果娱乐是为了一个合理的目的即如果它是增强身体机能所必要的娱乐,那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它成为一种纯粹享乐的手段,或者成为唤醒自豪感、原始本能或邪恶的赌博本能的一种手段,则应受到严厉谴责。清教徒的新道德(禁欲主义、经济合理主义思想、自由主义)与经济活动相结合,使得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事实。新的宗教伦理作用于经济生活,造就了第一批数量众多而且异常勤奋俭朴的近代企业家和科学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沿着传统文化的演绎思路,从伦理的“主义”到经济的“问题”,自然包容、形成了经济伦理的统合。“从《圣经》到苏格拉底,再到20世纪的存在主义者,‘我们是否应该信奉伦理价值?’和‘我们怎样才能最好地区分正确与错误?’,一直是萦绕着不可回避的,并且明显是难以处理的。这些问题不仅在我们每天的个人生活中出现,同样在我们的职业活动中产生。”(注:Edward J.Ottensmeyer,Gerald D.McCarthy.Ethics in the workplace.New York:McGraw-Hill,Inc.,1996.1.)
在经济伦理学界,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科的学者,看待经济学,进行经济伦理研究,一般采取了从伦理到经济的认识模式。他们成为研究经济伦理学的重要力量。例如,美国哈佛大学哲学系的罗尔斯《正义论》对于正义理论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哈佛大学哲学系的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对于分配正义的审视,美国堪萨斯大学哲学系的狄乔治(Richard T.De George),就是主要代表。
从伦理到经济的认识路线,存在着自己的优势。伦理学以哲学领域的世界观高度,对于经济问题有高瞻远瞩的把握;对于经济现象,有独到的见解,有深入的学理上的分析、论证;经济活动的具体实践,都可以在伦理学人类社会幸福的目的、宗旨下,得到体现,显示了伦理学作为理论的强大包容、解释力量。
但是,它存在的欠缺也是不可回避的。伦理学的研究,偏重于理论思辨的逻辑推理和演绎,以致于使得其中的许多理论存在着空泛、不实用、不具体、不精确的倾向。而市场经济与道德的研究,是特别需要面对经济生活复杂的内容的,不能光从市场经济的理论出发进行简单的逻辑推定。过去我们运用抽象概念、判断、推理,来论证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常常造成某些结论和社会现实不相符的后果,对于社会、群众的认识造成误解,甚至在实践上带来预想不到的危害,是值得认真反思的。
- 二、从经济到伦理
经济生活、经济研究中,经常面临伦理问题,导致了经济学、管理学等应用学科学者们思考、探讨经济中的伦理问题。例如:美国圣母大学工商学院的恩德勒(Georges Enderle)、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茅于轼、汪丁丁等。
经济伦理学应该关注、研究的内容,其实质就是运用伦理理论进行观照、解决经济活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经济问题导致伦理的追问,使经济伦理得到重视。德·乔治先生认为,经济伦理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一般伦理学原理在经营活动的具体案例与事件中的应用;……第二个方面是元伦理性有关内容;……第三方面内容是对企业预先假设前提的分析;……第四,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有时会超出伦理学的范畴而涉足于哲学、经济学或组织理论等其他知识领域;……最后一项内容是对值得推崇的道德标准和典范式道德行为的描述。”(注:理查德·T. 德·乔治,李布译:《经济伦理学》(第五版))经济活动中的职员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环境、利润与社会责任所关联的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服务环节,都与伦理发生密切关系。企业宗旨、价值观、企业内部管理、外部经营,都需要从伦理的观点加以认识。
经济注重效率,同时自然带来伦理上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它给人们带来的福祉是明显的,充裕丰厚的物质财富,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最终的伦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同时,它隐含着对人的尊重。效率的提高,其核心内容即是“人尽其才”。这也正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正效应之所在;另外,它破天荒首次撕破了遮掩在人们面孔上的虚伪纱布,将功利请到人们议政的殿堂里,功利作为道德的内涵终于得到舆论的认可,效率则是道德功利性的外在表现。市场经济背景下,不仅仅是言利和竞争,它同样需要互助友爱,同样需要人们具有较高思想境界。民族道义、古道热肠、仗义执言、助人为乐等等,到什么时候都是需要的。在人文关怀与市场竞争、效率优先之间,应该有这样一种更高更纯的“黏合剂”——公平机制。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结合,成为经济伦理的关键内容。“涉及到利润、增长、技术进展的问题,都有伦理上的维度:这些包括污染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对社会总体的影响,工作环境的质量和特征,以及消费者的安全。”(注:W.Michael Hoffman,Jennifer Mills Moore.Business Ethics[M].New York:McGraw-Hill,Inc.,1990,1.)
今天经济伦理学之所以能够兴盛,甚至成为经久不息的社会运动,其根本原因是现实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有什么样的经济秩序,必然会有与之匹配的道德要求。遥想当初,计划经济时期,道德内容与当今时代有着巨大的反差和变异。彼时,人们崇尚的是中庸平和,重义轻利。知识分子耻于言名利,科技人员不敢自诩专家,农民去市场卖个鸡蛋都要像做地下工作。这就是所谓“道德的自身合理性”。从道德产生根源看,合理的道德体现着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从道德的社会性看,合理的道德是合价值与合工具的统一。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从他的“合理性”概念所特有的含义出发,将人的合理性行为分解为价值合理性行动和工具合理性行动两种。再从道德自身看,合理道德是功利性和超功利性的统一。而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任何一种形式和社会道德都源于人的利益及其利益现实的需求。市场经济产生的道德必然性就在于,任何一种经济形式的生成或建立,都是与一定的道德观念指导相关或符合某种道德要求。市场经济取消自然经济,既体现经济自身运行规律的客观必然性,也蕴含着社会伦理中推陈出新的道德必然性。“经济伦理学是关注今天经济世界的最重要的学科之一、也许是最容易误解的学科。经济伦理学领域面对特定的经济实践是否可以被接受的问题。”(注:O.C.Ferrell,John Fraedrich.Business Ethics.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91.3.)
市场经济确定的社会动机与目的,就是试图为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找到一种合理、有效的方式。这就是市场经济产生的道德必然性之所在。效率原本是个经济学范畴,是资源有限前提下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市场经济推出一系列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迥然不同的道德内容,但注重效率的全新的道德内容却是必然的,不可逆转的。就像现代作家沈从文笔下的田园风光,一旦受到商品经济的侵袭,竟也变得古道不再,至少也是掺杂了许多世俗的东西。经济秩序发生了裂变,又何必苛求道德的亘古不变?
从经济来认识伦理问题,有自己的特长。实证分析,细致入微,比较严密,改变了伦理学的空洞缺陷;效率的引进,使伦理问题的解决,找到了在实际生活中的可行途径。
但是,经济中的伦理研究,存在着不少弊端。尤其是在经济学忽视、否认伦理维度时,就更加明显暴露出来。有的经济学家甚至完全抛弃了道德的考虑。“作为经济学家,对人的价值偏好和道德标准是‘管不着’的,经济学家只是在人们已有的价值标准条件下研究人的行为和人的行为的后果,以及人的行为对其他人的影响……原则上,经济学家就其职业本身来说,可以为希特勒服务,也可以为丘吉尔服务;可以为黑帮服务,也可以为政府服务。就这个意义上而言,经济学是‘道德中性’的学科,经济学家是‘不讲道德’的。”(注:刘伟等:《冲突与和谐的集合——经济与伦理》)
讲究效率,使经济学成为功利主义独霸的园地。功利价值、效用意识,逐渐被拔高到至上的地位,成为衡量行为的唯一标准。这样,美德、正义等人类社会许多不能或者不好确定现实价值的东西,被置若罔闻,人们的行动在狭隘的圈子旋转,为了暂时利益,忽视长远利益;重视物质利益,忽视精神价值;强调自己利益,忽略他人利益。森一针见血地指出,长期以来的经济学已沦为工程学,没有人性内容了。“‘工程学’方法的特点是,只关注最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能够培养‘人的美德’或‘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等这类问题。在这里,人类的目标被直接假定,接下来的任务只是寻求实现这些假设目标的最适手段。较为典型的假设是,人类的行为动机总是被看作是简单的和易于描述的。”(注:阿马蒂亚·森著,王宇等译:《伦理学与经济学》)
- 三、寻求经济与伦理融合
在古代的人类知识与智慧学说中,保持着经济与伦理原始样态的自然结合。作为经济伦理学,它是演绎与归纳方法、分析和综合方法、抽象与具体的方法论上的整合,是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双向交融。其研究内容既有“主义”,又有“问题”。“主义”是涉及伦理价值、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东西,“问题”是联系实际的经济现象、伦理困惑。经济伦理学就是在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进行联系、加沟通、搭架桥梁,使其最终融合起来。
到近代,亚当·斯密觉察到了经济与伦理的难题,并且开创了试图将两者相结合的思路。
斯密经济学上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建立了“富国裕民”的古典经济学体系;伦理学上的《道德情操论》,阐明了以“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目标的伦理思想。他希望自己能够圆满地解决经济上利己与道德上利人的矛盾,也就是早在19世纪中叶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就提出了所谓的“亚当·斯密问题”(有的叫作“斯密难题”、“斯密悖论”),即《道德情操论》表达的利他主义和《国富论》利己主义的论述相互矛盾的问题。
其实,斯密是把《国富论》看作是自己在《道德情操论》中思想的发挥。经济学和伦理学,按照斯密时代苏格兰大学中的学科分类法,属于“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而且不是这门学科的全部,只是该学科的两个构成部分。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谈到本性贪婪和自私的地主的行为动机时说,富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量比穷人少;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在《国富论》中,斯密又谈到唯利是图的资本家的行为动机。他说,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然以牟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它货物。
斯密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出发,来解释人类经济活动的动因。也就是说,经济上的欲望,归于道德的、情感的因素。《道德情操论》寄重托于同情心和正义感,而在《国富论》中则寄希望于竞争机制,只是论述需要的侧重点不同;但对自利行为动机的论述,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是把“同情”作为道德判断核心的,而其作为行为的动机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他承认有种种行为动机,不仅有一般的行为动机,而且有善良的行为动机。这些动机包括自爱,这也就是《国富论》开头所说的自利,而不是“自私”。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从利己主义伦理原则来说明“经济人”的活动,他认为,每个人追求财富,就是为了引人注目、被人关心、得到同情、自满自得和博得赞许,是由于“虚荣而不是舒适或快乐”,富人因富有而洋洋得意,穷人因为贫穷而感到羞辱。
经济与伦理的结合,是通过神奇的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公平的承担者的“纽带”联结的。《国富论》中这样来论述:“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在这里,这只“看不见的手”是用来比喻说明竞争过程的有益后果的。而在《道德情操论》中,这只“看不见的手”被用来说明对财富的获取欲本身,如何实现促进人类福利这一更大的社会目的:“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做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注:亚当·斯密著,蒋自强译:《道德情操论》)可见,在《道德情操论》中,这只“看不见的手”所起的作用比在《国富论》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基本。在斯密看来,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的,而在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必将促进社会繁荣。社会利益就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正是由于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使经济达到“自然平衡”。同时,它可以实现人类社会政治、文化上的平衡。斯密通过互利交换的现实,来阐明其观点。社会法规正是作为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具体表现,使不同利益的人得以和平共处、各得其所。
在当代,试图恢复古代、近代思想家对于经济伦理全面思考的学者中森是杰出代表。
森积极探索了经济伦理的贯通,深刻揭示和论证了伦理学与经济学的分离,以及由此导致的现代经济学的贫困和伦理学的缺陷,进行了经济与伦理相辅相成的创造性劳动。森指出,经济学和伦理学相得益彰、工具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经济学在历史上是作为伦理学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如果经济学关注真实的人,而不是被狭隘的描述方式扭曲和抽象化了的人,那么,经济学研究就不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直接相关,而且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追求有关。经济学跟伦理学的这种关联,规定了对人类社会更基本的目标的评价和增进。
森认为经济与伦理的隔离,是非常不幸的,是违背人类历史认识发展规律的。从经济学上来说,现代主流经济学对人的行为动机作了极其狭隘的假设(预设),断言人都追求自利最大化,社会中的人毫无疑问都是“经济人”、“理性人”。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人性具有二元性、多元性,自利的考虑并不是人性的全部动机、内容。而追求自利最大化的狭隘预设对人性以及人的需要作了不真实的理解,排斥了对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关注,拒绝了人类更基本的价值目标和任务。这样,一方面,现代经济学提倡了一种神经分裂症式的生活,固执地追求自利最大化,把它固定化为自圆其说的“定律”,并且仅仅限于物质财富,遗忘和丢失了尊严、自由、权利、爱、同情、神圣等人类社会已经存在的美好东西,形成了极其泛滥的功利主义潮流。另一方面,经济学只强调实证性、数学化、工程学,排斥对经济关系和价值意义的全面关注,表现出不自然的、无伦理的特征。如此的经济学,去影响现实、影响决策,不只是学科的不幸,更是现实的不幸。
森主张经济学家同样关心伦理上的公平。效率、结果的经济功利与公平、自由的道德关怀的协调,是真正的经济学家应该特别重视的,“目前我们要做的工作是使经济学与伦理学进一步结合起来。”但是现在流行的经济平等研究的局限,在于混淆了收入不平等与经济不平等的概念。如果说需要抱怨的话,应该是在经济学中,将研究的重点仅仅局限于非常窄的领域,即收入贫困。这种局限的影响是忽视从其它角度看待不平等和公平,而这些方面对经济政策的制定有深远的影响。过度强调收入贫困和收入不平等,而忽略其它变量,诸如失业、身体疾病、缺乏教育和社会排斥等方面的剥夺,实际上扭曲了政策争论。不幸的是,将经济不平等定义为收入不平等在经济学中确实非常普遍,而且常常认为二者实际上是同义的。如果你告诉别人说你在研究经济不平等,别人立即就会得出结论,你是在研究收入分配。然而,收入不平等和经济不平等之间的不同是重要的。对作为价值或目标的经济平均主义的许多批评都容易针对收入不平等的狭义概念,而没有理解经济不平等的更广泛的概念。例如,追求收入平等的理念会反对给予有更多需要(例如,有残疾的人)的人更大份额的收入,而按照经济平等的规则则不会反对这样做,因为有疾病而造成的对于经济资源的更多的需要,在判断经济平等的条件中必需得到考虑。森通过对于贫困的经济分析,进入到伦理层次,提出了“能力公平论”,来解决实现经济与伦理、效率与公平协调的问题。
森通过贫困、经济不平等进入到经济权利、经济正义,强调经济活动中的平等、民主、自由,实质上建构了经济伦理学的由“问题”到“主义”的思路。他反对旧的不平等的价值观念(性别歧视、权利垄断等),体现了西方现代正义观、人权观的主流思想。他吸取了罗尔斯、诺齐克的正义论的思想,这一点反映在他是由饥荒的具体现象深入到对于一般的正义的要求,达到经济伦理的思考,而不是一般的、抽象的设定再到实际的应用。这使我们看到正义、人权的确与每个人的实际生活休戚相关,并且已经进入经济活动的操作层面。分配公平的实现——走向分配正义就是要实现经济与伦理的和谐——社会、制度因素在分配上涉及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政治制度和法律、文化价值问题。例如对于民主、自由、市场、政府作用的认识。权利共识与社会和谐——经济公平的归宿与目的:福利最大化、合作的作用(穷人与富人之间;囚徒困境;社会契约)、人的自觉选择(克服传统中的落后习俗,如性别歧视)。
森的贫困与分配正义的伦理理论,对于我们经济伦理学的构架具有启发性。以经济公平为起点,追求经济与伦理的平衡与统一。在经济事实与道德判断、经济活动与价值目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上努力,应该是经济伦理的题中之义。进而,由经济到社会,再由社会到经济,人类社会的综合发展指数是经济繁荣、政治民主、文化先进、道德文明、教育发达等的“和合”或者叫有机统一。作为社会经济“顽症”,贫困问题的解决和分配正义的实现,需要在发展、社会进步中不断解决,中国也不例外:注意标本兼治方法——认真对待权利、能力的开发、能力的利用、能力实现的条件。
在理论上,森以悲惨的贫困与饥荒为线索,开展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关心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溶入人类的同情、怜悯、正义、慈善,这正是道德应该特别重视的十分实际的问题;贫困的研究表面上看是经济学问题,但是他认为在粮食问题后面,涉及粮食与人的关系,有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矛盾,实际上是社会制度的安排问题、权利关系安排问题,有广阔的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价值)视野,是今天伦理学,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伦理面临的重大课题;探讨分配的决定因素在于权利关系。展开对于公平分配问题的认识,寻求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思路。同时,对建立经济伦理学体系有重要意义。通过森的由贫困、经济问题进入到分配、伦理理论的切入范例,我们认识到经济伦理学体系的建构起点线——在经济正义的基础上的经济和谐发展,来论述经济公平的关键在于权利安排,强调经济问题背后的社会政治、文化因素制约、互动,提出社会、经济、文化一体化运作指标的和合模式,也就是经济公平、经济伦理的真正宗旨和实现途径。
在实践上,森关心弱者、从权利公正方面、社会制度方面帮助、对待他们,而不仅仅是人道方面的援助。虽然现在的贫困问题越来越少,但是通过认识它的特殊性,对于我们经济进步中必然出现的残酷竞争造成的失败者、弱者问题的解决,提升人类社会的家园和谐,是有借鉴作用的。首先,在道德层面上,我们应该重视弱者、从权利公正方面、社会制度方面帮助、对待他们,而不仅仅是人道方面的援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其次,在经济发展层面上,通过社会政治、法律、价值(民主、平等)的因素来考虑经济发展的原因,注入公平的机制,考虑到社会福利,反对纯粹工程学意义上的片面观点,实在是经济运行需要考虑的。再次,在社会发展层面上,我们应该在物的方面与人的方面、效率与公平、经济尺度与伦理尺度上实现两者的结合、协调。在市场、政府和道德的多种维度上,进行全面的构思、运作,避免人为的、社会的弊端、灾害,从而真正为人类社会造福。
能像森一样认真从事、并且卓有成效地联结经济与伦理,有意识地从经济伦理的有机统一来研究的,毕竟是少数。况且,森的工作,也没有从根本上、完全地解决经济与伦理的长期分离。这说明了近代以后,学科分门别类造成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立刻化解的,仍然需要在两方面的沟通、融合上,进行不断的努力。
经济伦理学关注的是宏观层面上对市场经济过程及其相关机构的基本论证,它探讨是理应普遍适用的游戏规则。而企业伦理学探讨的是微观行为层面上的“企业行为的社会责任”,由于市场和法律存在着调控上的局限性,自我负责在日趋全球化的现代工业社会中已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制度因素。企业伦理学承担了使经济活动与社会和生态和谐的使命,就是说承担了实现社会和谐的使命。特别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企业伦理学就可能成为多种文化相互理解的促成共同价值观的准则。
企业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具体包括五大方面:①企业的社会责任;②企业与消费者的“应然”关系以及企业对消费者履行道德义务的方法和手段;③企业与其员工的“应然”关系以及企业对员工履行道德义务的方法和手段;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道德关系;⑤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道德的问题。
日本著名的企业家涩泽荣一曾写过一本号称“商务圣经”的《(论语)与算盘》一书,该书系统地阐明了儒家的经济伦理思想,强调在工商活动中要把“义”(《论语》)和“利”(算盘)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获得成功,说明儒家的道德思想并非是超然于经济利益之外的,儒家的伦理思想、特别是《论语》中的伦理思想,同样适用于指导现代的经营策略。他在书中指出:“至于商才的培养之道,亦全在《论语》之中。有人以为道德之书和商才并无关系,其实,所谓商才,原应以道德为本,舍道德之无德、欺瞒、诈骗、浮华、轻恍之商才,实为卖弄小聪明、小把戏者,根本算不得真正的商才。商才不能背离道德而存在,因此论道德之《论语》自当成为培养商才之圭臬。”C2]‘ 在《<论语>与算盘》一书的“导言”中,日本著名的新闻评论家草柳大藏作了这样的评论:这是一本创造财富的书;目的是要把没有罪恶相伴随的神圣的富裕作为奋斗目标。涩泽荣一本人确实就是一位杰出的企业家。《(论语)与算盘》一书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古代的经济伦理思想、特别是宏观层面的经济伦理理论是相当丰富的。
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伦理思想也只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学和伦理学在20世纪之初开始起步,在新中国得到迅猛的发展。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发展,为解决经济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框架内,关于经济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已得到科学的说明。这就为经济伦理学打下了坚固的经济哲学和道德哲学的基础。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经济伦理学的发展,正是以此为起点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在经济体制上实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制度。商品制度的快速发展引发了一些深层次的经济伦理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宏观层面的经济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也包括微观层面的经济活动中的道德问题,如怎样看待商业活动中的缺斤短两等现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对企业道德、商业道德、师德、医德等职业领域里的道德现象展开讨论的同时,围绕着商品生产和道德进步的关系问题,学界曾有过一场争论。并且,针对劳动者、劳动生活(经济生活)、管理劳动、知识劳动等领域中道德问题、职业中的价值实现及道德评价等问题,理论界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讨论。虽然这时并没有“经济伦理”的概念,但这些讨论的成果却对经济伦理问题的探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实践和经济理论的推进、随着道德实践和道德理论的推进,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国内学者提出了“经济伦理”的概念并逐渐得到公认,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建设问题也因之而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开始自觉地思考和研究作为一门学科体系的经济伦理学问题。
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改革目标,在市场经济的建立进程中,实践的需要在更深的层次上引发了人们对经济与道德的关系的思考,围绕市场经济需不需要道德、市场经济需要什么道德、市场经济怎样获得道德这样的重大问题,理论界展开了更加深入的探讨,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体系在这种探讨中也日渐发展起来。人们讨论的焦点,是围绕“市场经济是否也是道德经济”展开的,这个问题的实质,其实就是如何给道德在市场经济中定位的问题。在这个问题的带动下,人们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各个领域里的伦理问题也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深入探讨,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也日益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同时在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开始出现严重的失德、败德、缺德现象,并波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信用欺诈等对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出现严重的混乱现象,不仅极大地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而且阻碍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的发展。这就给经济伦理学的理论和对策研究提出了重大而严峻的课题。伦理学界和经济学界首当其冲,一时间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伦理学家纷纷“干预”经济学问题,而经济学家同样不甘示弱,也纷纷“干预”伦理学问题;管理学界、哲学界、法学界、社会学界乃至政府官员、新闻工作者等,都对经济伦理问题以至于对经济伦理学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兴趣。
针对经济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无以数计。一些专门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机构在我国开始出现。2000年5月,中国第一家省级经济伦理学会—— 河南省经济伦理研究会成立。同年6月,全国第一次经济伦理理论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2001年5月和2002年10第二次、第三次全国性的经济伦理理论研讨会又分别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和郑州河南财经学院召开,并使经济伦理学理论研讨会形成为系列性质的全国的重要研讨活动。
与此同时,由国内学者撰写的大量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成果问世,西方的经济伦理学论著也开始译成中文介绍到国内来。尤为可喜的是,一些企业界有志之士,深刻认识到经济发展与讲求道德的内在关系,高举道德经营的大旗,把“追求阳光下的利润”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所有这些,都为经济伦理学的成长准备了必要的基础。就研究的范围和内容看,我国经济伦理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广和深两个方面。从经济伦理学是什么、研究什么、怎么研究、经济伦理学的功能等到经济伦理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伦理思想到当代西方的经济伦理思想,从中国经济伦理思想史到西方经济伦理思想史,从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到社会经济运行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从跨国公司的伦理问题到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伦理的挑战,从网络伦理到电子商务伦理等领域,都有许多学者涉足,而且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具有开拓意义的研究成果。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的条件己初具规模。
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良好的学科基础,一些高等院校已开始把“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引进了大学讲坛。一些哲学、伦理学甚至经济学的硕士点、博士点设置“经济伦理”方向并招收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比较牢固的经济伦理学专业研究队伍活跃在国内的教学和科研舞台上,他们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我国经济伦理学的发展适应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从我国当代经济伦理学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经济伦理学之所以在我国蓬勃兴起,既是我国经济生活中道德缺损现象的一种反弹,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伦理道德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经济和道德从表面上看是两个互不相关的领域,但实际上,经济和道德始终是互为依存的。道德从本质上说是经济的产物,而经济也并非是没有价值目标的自然现象,任何经济发展的目标中,都或明或暗地内涵着相应的道德发展目标。因此,在谈论市场经济时,既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条件,强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必须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待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条件,强调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
说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并不是否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认为市场经济只需要道德而不需要法律;而只是说市场经济同时是法制经济和道德经济,法律和道德是共时存在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市场经济既需要法律的保障条件,也需要道德的保障条件,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也不能偏废。
说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并不是认定市场经济天然就具备道德的良心只要搞市场经济,道德便自然而然的到来,一切不道德的问题会自动得到解决;而只是强调,市场经济并非是不要道德的经济,市场经济并非可以不挥手段、见利忘义,而是要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强调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概而言之,市场经济“应当”是道德经济,这里的“应当”不是指天生的“当然”,甚至不是指目前的“实然”,而是指后天的“应然”,指需要争取的目标。
从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在远古时代,最早用于维护经济发展秩序的手段,是原始的风俗和习惯,这正是人类最早的道德形态。尽管那时人类的经济活动中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的行为和机制都非常简单,但仍然离不开原始道德的辅佐作用。可以想见,早期的人类,一定经历过一段时期的经济发展的无序状态,而正是原始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的这种无序状态,严重地危害了原始社会的经济发展,甚至严重地威胁着原始人的生存,从而迫使原始人寻找能够维持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的手段来保障原始社会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的条件,恩格思曾经说过,原始人最早找到的手段,就是风俗和习惯,然后才出现了法律。可见,人类的道德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人类道德的第一个功能,不是别的,正是维护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道德的其他功能也是在这个“第一”功能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
事实上,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上,道德对经济发展秩序的维系作用是始终存在的。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中,原始形态的道德几乎单独发挥着维系原始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道德与法律、宗教和政权的行政手段一样,是阶级社会中不可缺少的调节复杂的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当然,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存在着激烈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统治阶级往往首先采用国家机器作为维系社会关系的手段,以至于道德的作用常常被人们所忽略,甚至认为道德的作用是可有可无的。但实际上,无论人们怎样无视道德的存在,道德对一个正常社会的经济发展的维系作用,都是基础性的,而其他的调节手段,包括法律和宗教,都必须以相应的道德为前提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说,道德仍然是第一位的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
如果说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道德对经济秩序的维系作用相对而言还是隐性的话,那么,在复杂商品经济条件下,也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对经济秩序的调节作用则日益撩开隐性的面纱,从后台走向前台,从隐性走向显性。亚当·斯密之所以既成为伟大的经济学家又成为伟大的伦理学家,既写出了《国民财富论》,又写出了《道德情操论》,这决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深刻反映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道德紧密相连的关系的本质。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命题,既是一个经济学的命题,也是一个伦理学的命题,他其实是在力图将人们的经济行为和道德行为统一起来,克服经济和道德的二律背反现象。在经济学的意义上,“看不见的手”是指市场对经营者的引导作用,即经营者不是出于本意,而是被“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所引导去开展经营活动,从而生产出适合人们需要的商品;在伦理学的意义上,“看不见的手”是指个人利益对人们的行为的引导作用,即人们的行为也不是出于本意,而是被“个人利益”这只无形的手所引导去行动,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促成了社会的福利。亚当·斯密这种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合理利己主义”伦理观,正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亚当·斯密之前,早期的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曾经出现过极度的混乱现象,以至于像霍布斯这样的思想家都公开宣称“人对人是豺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亚当·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的合理利己主义命题,正是要矫正当时的人们忽视道德对经济的正常发展作用的错误看法。毫无疑问,亚当·斯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不仅是由于他在经济学上的贡献,而且是由于他在伦理学上的贡献,特别是由于他在深刻认识市场经济与道德的相互关系上的贡献。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既是以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标志的,也是以相应的道德规范的建立为标志的。因此,今天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目标,或者说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建设成功的基本标志,更必须考虑相应的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是否建立起来。当前,人们对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很少持怀疑态度,要求尽快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呼声It益高涨;与此相对照,人们对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虽然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仍然有不少人认为道德的作用过于软弱和滞后,从而不认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当务之急,也并不认为道德对市场经济真正是生死攸关的。
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的地位和作用较之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更加突出的地位。
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们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付出了惨重的道德代价、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严重混乱的事实面前,才开始思考道德对市场经济的特殊作用的,客观上使道德的作用产生了滞后性,相应的社会道德建设也是被动的、甚至是盲目的。
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们之所以在一段时期内忽略甚至轻视道德的作用,既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相关,与早期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实行自由放任、排斥国家的宏观调控相关,也与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们对人性的认识乃至对人性的错误“设计”密切相关。绝大多数资本主义的思想家,把人性视为先天“恶”,认为人性先天就是自私的,自私自利、惟利是图,以至于尔虞我诈、坑蒙拐骗都是人性的自然表现,霍布斯的“人对人是豺狼”的理论,正是这种人性论的典型概括。
在这种所谓的人性“设计”的基础上,思想家们当然会轻视道德的作用,认为道德对自私的人性所起到的约束作用是极其微弱的、甚至是无效的,人不会放弃自己的利益而去利他,因为利已是符合本性的,利他是违背本性的。因此,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们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持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唯一可靠的手段,只有法律,法律不考虑人性的动机,只考虑行为的结果;法律不进行教化,法律只作出裁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上,道德的作用之所以更加重要,既是由于社会制度的本质规定,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也是由于人们在理论上对人性有与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们根本不同的看法。
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价值目标是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目标的实现要体现在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从来不会只把经济目标作为唯一的价值目标,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样是社会主义内在的价值目标,这样的价值规定性,使得道德与经济的关系,成为辩证统一的关系,即道德要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作用,经济发展则不是为经济而经济,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就是为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改善全社会的道德风尚创造物质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之所以能够对市场经济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基本的利益前提,是社会成员有根本一致的共同利益,能够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指导下,协调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使由这些关系派生出来的其他利益关系,能够做到统筹兼顾、相得益彰。作为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道德的思想和理论,不赞成任何先验的人性论,而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出发,认为一切人性都是后天现实社会关系的产物,因此,人既不是天生就是利己的,也不是天生就是利他的,人利己的道德行为和利他的道德行为一样,都是后天社会关系、包括后天的道德关系的反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大多数成员共同拥有的利益基础,使得人们可以通过充分发挥道德的特殊调节作用,来辅佐经济的健康发展,这种辅佐作用既不是替代或排斥法律的辅佐作用,也不是法律的作用所能包办的。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二者的作用缺一不可,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的重要条件。主动地、有目的的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共同作用,特别是注意发挥道德的作用,这正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的优势之一。这也是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的最深刻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