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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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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伦理学(Corporate Ethic)

目录

什么是企业伦理学[1]

  企业伦理学是研究企业伦理道德的一门新兴学科。企业伦理学为一般伦理学与实践的结合提供了又一途径。开展企业伦理问题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市场经济呼吁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企业伦理道德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一个社会文明的进步,既需要经济的繁荣,又需要包括企业在内的文化道德的同步发展;研究企业伦理学有利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经营与伦理道德通常被认为是互不相干的。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人们的观念有了很大改变,企业经营管理与伦理道德结合已是大势所趋,并认为这二者的结合是管理上一场深刻的革命。本世纪70年代,企业伦理学这门新学科在美国悄然兴起。企业伦理学是研究企业伦理道德的科学。企业伦理道德是企业在处理内外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些行为规范是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非强制性手段作用于企业及个人的。目前,企业伦理已引起众多企业的重视,许多企业有成文的伦理准则来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世界不少国家的管理学院纷纷开设“企业伦理学”课程。到1993年,美国90%以上的管理学院(系)开设了这门课。重视企业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教育已成了世界各地MBA(工商管理硕士)教学的一大趋势。

企业伦理学的研究对象[2]

  企业伦理学是一门研究企业伦理现象和规律的学科。所谓企业伦理就是企业活动中的伦理,即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构成的各种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和。相应的,企业伦理现象则包括:企业的伦理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具有维护或损害作用,并可作道德判断的行为)、伦理选择(基于某种道德原则、为维护某种应然关系所作出的权衡和取舍)、伦理评价(针对企业行为选择所产生的道德思考和议论)、伦理悖论(面对不同利益关系,难以作出行为抉择所形成的道德困境)和伦理意识(企业内部特别是管理者道德考量和选择的意愿)等。企业伦理规律则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构成的伦理关系种类及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及处理所有关系应遵循的道德法则。

  上述研究对象还可以在企业伦理学的属性中得到确认。首先,企业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应用伦理学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新学科,“旨在为人们思考现实社会不同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开辟的伦理维度,也就是说,为由这些问题引起的道德悖论的解决,创造一种对话的平台,从而为赢得相应的社会共识提供伦理上的理论支持。”

  可见,作为应用伦理学专业领域的企业伦理学,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将普遍的道德原则运用于企业活动领域,从而形成特殊的企业责任义务及行为规范,而是从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当然性及其维护的角度,进行价值观念的思考、行为两难的选择和利益取舍的考量,以便使构成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在原则层面达成一致,为化解显在的和潜在的内外矛盾创造环境。它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应当是,企业管理与经营活动如何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全面实现企业的责任。这就决定了企业伦理学不仅要了解和掌握伦理关系,而且还要遵循伦理规律以便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如果我们将企业伦理学界定为“是将一般规范伦理学的原则和方法应用于工商管理活动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学科,显然会因为仅仅将其研究对象限定在职业道德范畴之内而忽视其丰富的内涵。

  其次,企业伦理学还是伦理学与企业管理学的交叉学科。这一性质决定了企业伦理学一方面要以促进企业管理为目的,另一方面则要以伦理考量为基本方法和手段。根据罗宾斯等人的观点,管理其实就是用“正确的方法”来“做正确的事”。而伦理学的要义则在于依据基本道德规范维系应然关系。如果一种行为促进了应然关系的发展(实现了道德理想),或尚没有扭曲和破坏应然的关系(坚守着伦理底线),那么它就处于“正确的”范围之内。因此,作为伦理学与管理学交叉学科的企业伦理学,必须聚焦于企业如何“做正确的事”,即以“企业怎样做正确的事”为研究对象。显然,企业要“做正确的事”,不能不考虑企业的各种伦理关系,也不能不掌握和遵循特定的伦理规律。

  综上所述,企业伦理学是一门伦理学与管理学交叉的应用伦理学科,它以企业在维护应然关系和承担特定责任等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伦理现象、伦理规律等道德问题为研究对象。

企业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企业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具体包括五大方面:

  ①企业的社会责任

  ②企业与消费者的“应然”关系以及企业对消费者履行道德义务的方法和手段;

  ③企业与其员工的“应然”关系以及企业对员工履行道德义务的方法和手段;

  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道德关系

  ⑤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道德的问题。

企业伦理学的基本概念[2]

  概念是理论致思凝结而成的逻辑环扣,也即理论把握研究对象的基本方法和工具。概念之间的关系则构成一定的理论体系。与上述致思路径相应,企业伦理学主要有下列若干基本概念:

  1.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是描述企业利益关系的主要概念。“关系”的前提是对立和联系,只有存在和出现一个对立关联者,行为主体才会被置入某种关系状态。此概念的基础性在于,它可以将企业与员工、消费者、竞争者等之间的关联性,抽象概括为“利益相关者关系”。弗里曼正是根据关系的互动性,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的人或团体,或是受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3]

  2.企业角色

  所谓角色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地位的行为主体,在适应社会环境、回应社会期望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界定企业角色,有助于澄清企业的社会期望。这对于把握企业的应然关系状态,规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正是这种纽带功能,使得此概念获得基础性特质。德鲁克在《公司的概念》一书中通过对美国通用公司的个案研究,在三个层次上考察了这家企业,并由此认为企业实际上扮演着三种角色:一是作为市场活动主体的经济角色,二是实现某种社会价值的文化角色,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角色。上述结论显然是德鲁克将企业置于自系统和社会巨系统背景上进行观察后获得的,一方面提示着企业的关系种类,另一方面则蕴含着企业的社会责任

  3.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维持和发展企业应然关系的内在要求,也是角色所寓含的社会期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即意味着对某种应然关系和角色期待的回应和满足。因此,这一概念涵摄了企业的关系种类和角色类型,是企业伦理学的核心概念(范畴)。也正是这一缘故,研究者对此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西方学术界曾给出丰富的界定,总体上呈现出两种取向。一是作狭义理解,如罗宾斯认为“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一种义务,它超越了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并将它与社会义务(符合经济与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社会响应(符合某种社会要求的义务)进行了比较,强调社会责任的道德义务属性。一是作广义界定,如卡罗尔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意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实际上是将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一个由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等四类责任次第相叠而构成的金字塔。根据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基本类型,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关系角度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显然更加稳妥。

  4.企业伦理原则

  伦理原则是处理企业内外关系、界定角色责任、制定行为规范的根本法则,是体现企业伦理学之伦理学学科特色的关键要素。企业利益共同体的性质,决定了企业伦理原则在所属类别和概念内涵上均与伦理学的一般理论相一致,总体上分为目的论和义务论两大类。目的论包括利己原则和功利原则;义务论包括基于个体权利的人道原则和基于群体权利的公平原则等。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伦理原则,对于分析和评价企业行为(无论是抽象还是具体)的正当性具有方法论指导意义。

  5.企业价值观

  价值观就是价值取向,即关于“价值”的基本观点和立场。实质上是行为主体对一系列主客关系所作的伦理判断。它包含下列要素:(1)主体在角色扮演过程中构成了哪些主客关系,何种关系最为关键;(2)在处理主客关系中主体应承担哪些责任,何种责任优先;(3)主体在处理各种主客关系时应遵循何种原则;(4)主体在处理各种主客关系时应着重为谁谋求利益。可见,企业价值观决定了企业认为何事(或某利益相关者)有价值,值得去做(或交往),或更值得去做(或交往);何种责任、原则、利益是应该优先、坚持和实现的。

企业伦理学的致思路径[2]

  一般而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维持应然关系、承担特定责任可以依赖三种途径。一是体现科学化要求的技术途径,如高科技生产技术和通讯技术手段;二是反映法制化趋势的制度途径,如环境审查制度和责任报告制度等;三是蕴涵价值追求的伦理途径,主要表现为伦理思考。显然,在这三个途径中,第三种途径是根本性的。因为缺乏对关系和责任“应该怎样”的伦理思考,没有伦理思考所给出的方向和价值,技术手段的运用甚至可能产生反作用力,制度体系的完备反而会成为不当行为的保护伞。可见,企业伦理学在保证企业“做正确的事”的向度上应当发挥关键性作用。

  那么,企业伦理学在研究企业伦理现象、思考企业伦理问题这一过程中又是怎样致思的呢?企业伦理学首先从企业经营活动所构成的关系入手。也就是说,对企业活动领域内各种关系的梳理是企业伦理学致思历程的起点。

  现代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同时又是社会巨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企业微观社会系统内,企业经营者分别与企业所有者和员工构成两组重要的内部关系。置于社会巨系统内,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社区居民、政府、自然环境金融组织行业协会等又分别构成若干利益相关关系。面对如此众多的关系,企业伦理学在致思的起点阶段不得不作过多停留,以至于有些学者干脆将对利益相关者的分析与管理作为企业伦理学的主体内容。美国著名企业伦理学专家卡罗尔和韦斯均选择这一视角,将他们所撰写的教科书分别命名为“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和“商业伦理:利益相关者管理与问题管理方法”。

  企业处理各种关系,无论就其表现还是其本质来看,都是在扮演特定的角色,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满足相应的角色期待。因此,在关注企业活动领域内各种复杂关系的同时,企业伦理学还得思考和辨析企业活动主体的社会责任。通过界定企业社会责任和指导企业实现社会责任来维系应然的关系状态。这也是企业伦理学聚焦于企业如何“做正确的事”的题中之义,即作为伦理学与企业管理学交叉学科的内在要求。或许正是考虑到责任与角色之间的内在一致性,以及责任实现与关系维系的同步性,卡罗尔先就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撰写了具有绪论性质的第1章,紧接着就在第2章界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相关概念。而一些管理学通论性的专著和教科书中,涉及管理伦理的部分则侧重于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

  如果仅仅纠缠于利益关系和社会责任两个环节,企业伦理学的致思路径还不足以映现该学科之为应用伦理学的根本性质和关键特征。正如甘绍平先生所言,应用伦理学是应社会生活的复杂化而产生的,为的是给解决社会矛盾开辟伦理维度、提供对话平台,以获得社会共识。这些特性规定了企业伦理学并不执著和拘泥于具体方法和手段的设计和思考,而只是试图在原则和价值层面给出答案。这就使得企业伦理学的致思路径在越过关系和责任两个环节之后,直接上升到伦理原则这一层面,并通过伦理原则的确定和诠释,观照和规范企业行为。由于恰当的企业行为必定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和应然关系的和谐,因此,企业伦理原则同时又被当作检验企业行为的标准。在构成相对完整的致思链环之后,企业伦理学便可进入企业活动的实际过程和微观领域,探讨具体的企业伦理现象和企业伦理问题。

一般伦理学与企业伦理学[1]

  企业伦理学,一方面是一般伦理学和企业管理学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是对一般伦理学和企业管理学的深化。就伦理学而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般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之间互补,是伦理学自身发展的需要。美国学者约瑟夫·P·德马科和理查德·M·福克斯曾指出:“现存的伦理学理论看来面临两种选择:要么为实际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要么维持其对于实际事务的无效性甚至无关性。”一般伦理学研究一个社会中普遍的道德问题,但企业及其经营活动毕竟有其特殊性,因而要把一般伦理学应用于企业经营活动还需要作专门的探讨,这就是企业伦理学的任务。企业伦理学为一般伦理学与实践的结合提供了又一途径,增强了伦理学的实用性和相关性。

  企业伦理学还是深化企业管理学的需要。管理的关键是决策,而几乎每一个企业决策都会涉及到包括所有者、职工、消费者、供应者、协作者、竞争者、国家、公众、社区等在内的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这些相关利益者往往有不同的价值观,他们都希望透过与组织的结合实现各自不同的目标,当不同的价值观相互冲突时,道德问题便会出现,而道德准则是利益相互冲突情况下人们行动的指南。国外有的管理学家甚至认为,企业伦理学可以定义为:研究决策如何影响他人的学问。管理的特点是通过别人来把工作做好,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活动,而不是上级指向下级的单向活动。管理的本质是协调,管理是集体活动的产物,而集体活动要想取得成效,就必须协调构成集体的每一个成员的努力。与传统的计划、结构、制度、等级等协调方式相比,伦理协调是更高层次的协调,是对传统协调方式的有益补充。总之,伦理道德渗透在管理活动之中,企业伦理学的引入,必将对企业管理的有关观念、目的、任务、职能和方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企业伦理学与市场经济[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企业伦理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企业与内外部相关组织、群体和个人的关系的内涵和性质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例如,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由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间接的法律和经济关系;企业之间的供应与协作关系由原来的靠指令性计划协调转变为现在的靠契约来规范;企业间的竞争关系从无到有

  ,而且日趋激烈。既然企业与内外部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作为指导企业处理内外关系的企业伦理理所当然地应该与这种变化相适应,有许多新现象、新问题、新理论需要企业伦理学去研究。事实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吁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济实体。企业自主权的增大和对利润的高度敏感,使企业道德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在法制不健全,道德观念薄弱的情况下,一些问题变得相当严重。这些年来,在一些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广告虚假、合同不履行、竞争不择手段、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偷税漏税、短期行为、不顾职工基本权益等现象屡见不鲜。凡此种种,严重地违背了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目的,损害了消费者、正当经营者乃至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败坏了社会风尚,玷污了我国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这些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要解决这些问题,一要靠法律,二要靠伦理道德。法律具有强制性、外在性,它凭借的是有组织的国家执法机关的惩罚措施,道德则有自觉性、内在性,它主要依赖群体监督、舆论褒贬和内心自省;法律只规定可接受的行为的最低共同标准,而道德可以超越这一标准;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无所不包,而道德则有强烈的渗透性,它无处不起作用。法律与企业伦理道德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企业伦理学与社会进步[1]

  企业是社会有机体的一个重要器官,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方面,它作为有机体生存发展的手段而存在,要服务于有机体系统;另一方面,它作为相对独立的系统,必须谋求自身的发展。企业的生存必然要依存于社会的发展,而社会的发展需要靠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推动。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企业与社会的利益关系,而这正是企业伦理学所要研究的内容之一。事实上,从古到今,各种道德学说的核心内容就是调整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企业伦理学中,“个人”既可指整个企业,也可指企业内的成员。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讲究伦理道德。只有当企业遵守一定的是非准则,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才能共同繁荣,一个国家的经济才能健康发展。此外,社会发展不能单纯依靠经济,更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原则去衡量一切。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既需要经济的繁荣,又需要包括企业伦理在内的文化道德的同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陈炳富,周祖城.开展企业伦理学的研究,人民日报(学术动态版),1995,(7).
  2. 2.0 2.1 2.2 张增田.企业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与教学策略.教育与现代化[J],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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