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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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责任是由外驱动力导向和显性约束力构成,表示的是当个体行为满足社会(组织)期望,结果具有共性和一致性,对类似这种行为评价的总和,即为角色责任,其典型特征是不违反社会(组织)规则为原则、行为与结果之间共性和一致性、易评价和监管。
由于人在现实社会中往往会同时扮演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角色就会产生相应的责任。比如,一个人在社会上是公民的角色,那么就要承担作为公民遵纪守法的责任;在家,对于小孩是父亲的角色,就需要承担抚养小孩成长的责任;在公司,对于下属是部门经理和领导的角色,就要承担部门岗位相应的责任。这些责任范畴的构成是基于角色稳定和共性的基础之上,不会因为角色中的行为人不同而发生变化,所以统称为角色责任。
传统的责任对责任没有进行概念和层次的区分,常常采用“责任心、责任感”来表达,由于责任心和责任感两个词汇很笼统和模糊,是一种感性的评价,无法进行理性的量化,因此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
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有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角色具有很多需要符合社会关系的显性约束的外驱动行动特征。比如,作为一个公民就有很多的社会行动要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一个学生就有很多的社会行动遵守学校的制度规则,作为企业员工也有很多的社会行动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公民、学生与企业员工都是以角色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任何角色都存在一种特定的责任形态,判断这种责任需要满足外驱动力行动与显性约束力两个条件。比如,司机开车需要遵守交通规则,这种驾驶行为是基于责任主客体的对象系统为前提条件的外驱动力行动类型,交通规则就是对司机具有显性约束力的交通(社会)关系,因此司机驾驶汽车的行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属于角色责任的范畴,遵守了交通规则的行为就是满足角色责任的必须做的,违反了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学生考试不得舞弊、喧哗必须遵守考场制度,不得喧哗属于外驱动行为,考场制度属于显性约束力,因此在考场学生需要了解自己的角色责任;建筑工人必须头戴安全帽遵守安全制度,戴安全帽属于外驱动行为,安全制度属于显性约束力,同样,在建筑工地建筑工人需要了解自己的角色责任。
任何角色都存在其特定的角色责任,角色责任概念可以帮助我们认知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并通过这个角色特定的外驱动行动与社会关系的显性约束力条件来分析我们需要承担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比如工厂管理者有了角色责任概念后,就可以对不同的岗位角色制定岗位职责管理与岗位制度规则管理;学校有了角色责任概念后,就可以对教师与学生制定相应的职责与制度规则管理措施。
为了对角色责任最直观的理解,我们根据角色责任的特征,可以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表达:根据制度规则必须做的事,简称为“必须做”。角色责任有两种状态,一种是满足责任客体的需要,一种是不满足责任客体的需要。
角色责任最常见的社会关系显性约束力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则、企业制度、学校校规。角色责任最常见的外驱动力行动包括:组织规范行为、岗位职责规定的行为、合同契约行为等。因此,可以总结为角色责任体现了人与制度规则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