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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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主义(Ego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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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主义是指只顾自己利益而不顾别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思想。利己主义是指把利己看作人的天性,把个人利益看作高于一切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准则。
1.哲学的解释
利己主义是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基本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的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利己主义一词源于拉丁语ego,意为“我”。利己主义思想产生于私有制社会,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先秦时期(前21世纪~前 221年)的杨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主张,是古代利己主义思想的典型。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利己主义被发展成为一种系统完整的道德学说。资产阶级的思想家T.霍布斯、B.孟德维尔、C.A.爱尔维修等人,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把几千年来剥削阶级信奉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道德观念,看作是人的不变的利己本性,并作为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
利己主义是一种公开形式的个人主义,它曾经被资产阶级作为反对封建道德和宗教禁欲主义的思想武器,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起过积极的作用。其目的在于使资产阶级损人利己的剥削本性合理化,使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合法化。在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之后,特别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利己主义的主要作用在于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辩护。
2.伦理学解释
伦理学家通常在两个层面上界定利己主义。一是心理的利己主义,这是一个经验假说,认为利己主义是关于人性的事实,即,人们在行动时只顾自己的利益,总是做对那些最符合他们自己利益的事情。不过这种解释有很多问题,因而一般被认为不能自圆其说或是诡辩,同时也算不上是严格的伦理学理论。一是伦理利己主义,也称“规范利已主义”或“理性利已主义”,一种认为对自己的某种欲望的满足应是我行动的必要而又充分条件的伦理观点。这种理论在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中,把自我放在道德生活的中心位置。根据这个论点,人们会自然地做不公正的事,并拒绝基本的道德原则——如果他们这样做对自己没有消极后果的话。这就必然意味着,我们对于公共利益并没有出于本性的尊重,一个有理性的人的行动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达到自我的满足。
伦理利己主义一定要谨慎地与另一种被称为"心理利己主义"的不同理论区分开来。伦理利己主义宣称每个人都应该(ought)仅仅追求自己的利益,相反,心理利己主义确信人们事实上(in fact )只追求自己的利益。因此,这两种理论是非常不同的。一个是说,人们是自利的,因此我们的邻人将不会有任何仁爱之举;另一个是说,人们应该自利,所以我们的邻人不应该有仁爱之举。这是完全不同的。心理利己主义作出对人性的断定,或者是对事物存在方式的断定;伦理利己主义作出对道德的断定,或者是对事物应该的存在方式的断定。
心理利己主义并不是一种伦理学理论,而是一种关于人类心理的理论。如果心理利己主义是真的,它将会在道德上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如果人们仅仅围绕着自己的福利而行动,那么谈论什么是我们应当做的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我们只是利己的存在,那么是不是无论我们的善意(而不是幼稚的道德理论)告诉我们做什么,我们都只会利己地行动?在我们转回伦理利己主义的话题之前,让我们评价一下心理利己主义,看一看道德是否无虞。
伦理利己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想,它认为每个人都应该(ought)仅仅追求自己的利益。在我们谈论支持它的论证之前,我们应当准确地理解这个理论说了什么、没说什么。首先,伦理利己主义没说一个人除了(in addition to )他人利益之外也应当推进自己的利益。那是一个普通的、常识性的观点。伦理利己主义是一种激进思想,它认为人应当只(only)推进自己的利益。根据伦理利己主义,只有一个行为的终极原则,即自利,这一原则概括了人的所有义务。
然而,伦理利己主义并没有说你应当避免(avoid)帮助别人的行为。可能在很多情况下,你的利益与其他人的利益和谐一致,以至于你帮自己也就会帮到他们。或者帮助别人就是创造自己的福利的有效方式,这也是经常发生的。伦理利己主义并不禁止这样的行为,事实上,它鼓励这样的行为。这个理论只是坚持,在这样的情况下,惠及他人并没有使这一行为正确,使这一行为正确的是追求这个人自己的利益这一事实。
最后,伦理利己主义并不意味着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一个人总是要做自己想做的事,或者总是以较少的付出得到最大的快乐。有些人可能想抽雪茄,或者在跑道上赌上所有的钱,或者在他的地下室建立一个兴奋剂实验室。伦理利己主义可能对所有这些都皱眉头,不管它能带来多少瞬间的快乐。伦理利己主义说,一个人应当做从长远观点看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的事。它赞同自私,而不是愚蠢。
1.伦理利己主义的三个论证
什么样的论证能被提出来支持这个学说呢?不幸的是,这个理论更多地被确信而不是被讨论--很多它的支持者显然认为它的真理性是自明的,所以不需要论证。在讨论这个理论时,通常有三个最普通的推理线索。
2.反对伦理利己主义的三个论证
一些哲学家试图表明伦理利己主义还有更深层次的逻辑问题。下面的论证是他们提出的对伦理利己主义的典型反驳。
论证一:伦理利己主义无法解决利益冲突。在《道德的观点》(The Moral Point of View ) 一书中,库特·贝尔(Kurt Baier )提出,伦理利己主义不可能正确,因为它无法提供利益冲突的解决方案。
贝尔要求我们假设两个人,B和K,他们竞选总统。(贝尔的著作写于20世纪50年代,他不可能指布什和克里!)由于赢得竞选是B的利益,所以杀掉K就符合B的利益。由此可以推出,B应该杀掉K,对B来说不杀掉K是错的,并且B也没有履行他的责任,除非他杀掉K。但是,不被杀符合K的利益,这也是真的,由此可能推出K 应该阻止B 杀他,对K来说不阻止B 杀他是错的,并且K 也没有履行他的责任,除非他确信阻止了B。贝尔得出结论:这显然是荒谬的。因为道德正是要应用于这样的情形--或者说,利益冲突的情形--但是,如果道德的观点是自利的,那么永远不可能有利益冲突的道德解决方案。
这个论证是否证明了伦理利己主义是不可接受的?但是,伦理利己主义的辩护者可能会回应说,他不能接受这样的道德概念。对他来说,生活本来就是一系列的冲突,在这些冲突中,每个人都努力竞争以占上风,他接受的原则--伦理利己主义的原则--赋予每个人尽力去赢的权利。根据这种观点,伦理学者不像是解决冲突的法庭审判官,相反,他在最后一搏的竞争中更像是一个裁判员,他推动每一个竞争者做得更好。(不同的是,在最后一搏中,没有什么事是不能(can't)做的,例如撕咬、用手指戳瞎别人的眼睛。这些都是伦理利己主义所允许的。)所以,B 和K 之间的冲突将被"解决",不是通过伦理原则,而是他们中的一人赢得竞争。利己主义者不会为此而尴尬,相反,他将认为这只不过是对事物本性的现实观点。
论证二:伦理利己主义在逻辑上不一贯。
论证三:伦理利己主义是武断的,这种武断是不可接受的。最后,我们来看这个我认为最接近于对伦理利己主义的完全反驳的论证。这也是一个最有趣的论证,因为它提供了这样一个洞识,即为什么其他人的利益与我们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