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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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主義(Ego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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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主義是指只顧自己利益而不顧別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思想。利己主義是指把利己看作人的天性,把個人利益看作高於一切的生活態度和行為準則。
1.哲學的解釋
利己主義是個人主義的表現形式之一。其基本特點是以自我為中心,以個人利益作為思想、行為的原則和道德評價的標準。利己主義一詞源於拉丁語ego,意為“我”。利己主義思想產生於私有制社會,有些學者認為中國先秦時期(前21世紀~前 221年)的楊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的主張,是古代利己主義思想的典型。近代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利己主義被髮展成為一種系統完整的道德學說。資產階級的思想家T.霍布斯、B.孟德維爾、C.A.愛爾維修等人,從抽象的人性論出發,把幾千年來剝削階級信奉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道德觀念,看作是人的不變的利己本性,並作為一種普遍的道德原則。
利己主義是一種公開形式的個人主義,它曾經被資產階級作為反對封建道德和宗教禁欲主義的思想武器,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起過積極的作用。其目的在於使資產階級損人利己的剝削本性合理化,使資產階級個人主義合法化。在資產階級成為統治階級之後,特別是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利己主義的主要作用在於為資本主義剝削制度辯護。
2.倫理學解釋
倫理學家通常在兩個層面上界定利己主義。一是心理的利己主義,這是一個經驗假說,認為利己主義是關於人性的事實,即,人們在行動時只顧自己的利益,總是做對那些最符合他們自己利益的事情。不過這種解釋有很多問題,因而一般被認為不能自圓其說或是詭辯,同時也算不上是嚴格的倫理學理論。一是倫理利己主義,也稱“規範利已主義”或“理性利已主義”,一種認為對自己的某種欲望的滿足應是我行動的必要而又充分條件的倫理觀點。這種理論在自我與他人的關係中,把自我放在道德生活的中心位置。根據這個論點,人們會自然地做不公正的事,並拒絕基本的道德原則——如果他們這樣做對自己沒有消極後果的話。這就必然意味著,我們對於公共利益並沒有出於本性的尊重,一個有理性的人的行動會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達到自我的滿足。
倫理利己主義一定要謹慎地與另一種被稱為"心理利己主義"的不同理論區分開來。倫理利己主義宣稱每個人都應該(ought)僅僅追求自己的利益,相反,心理利己主義確信人們事實上(in fact )只追求自己的利益。因此,這兩種理論是非常不同的。一個是說,人們是自利的,因此我們的鄰人將不會有任何仁愛之舉;另一個是說,人們應該自利,所以我們的鄰人不應該有仁愛之舉。這是完全不同的。心理利己主義作出對人性的斷定,或者是對事物存在方式的斷定;倫理利己主義作出對道德的斷定,或者是對事物應該的存在方式的斷定。
心理利己主義並不是一種倫理學理論,而是一種關於人類心理的理論。如果心理利己主義是真的,它將會在道德上產生災難性的後果。如果人們僅僅圍繞著自己的福利而行動,那麼談論什麼是我們應當做的還有什麼意義呢?如果我們只是利己的存在,那麼是不是無論我們的善意(而不是幼稚的道德理論)告訴我們做什麼,我們都只會利己地行動?在我們轉回倫理利己主義的話題之前,讓我們評價一下心理利己主義,看一看道德是否無虞。
倫理利己主義是這樣一種思想,它認為每個人都應該(ought)僅僅追求自己的利益。在我們談論支持它的論證之前,我們應當準確地理解這個理論說了什麼、沒說什麼。首先,倫理利己主義沒說一個人除了(in addition to )他人利益之外也應當推進自己的利益。那是一個普通的、常識性的觀點。倫理利己主義是一種激進思想,它認為人應當只(only)推進自己的利益。根據倫理利己主義,只有一個行為的終極原則,即自利,這一原則概括了人的所有義務。
然而,倫理利己主義並沒有說你應當避免(avoid)幫助別人的行為。可能在很多情況下,你的利益與其他人的利益和諧一致,以至於你幫自己也就會幫到他們。或者幫助別人就是創造自己的福利的有效方式,這也是經常發生的。倫理利己主義並不禁止這樣的行為,事實上,它鼓勵這樣的行為。這個理論只是堅持,在這樣的情況下,惠及他人並沒有使這一行為正確,使這一行為正確的是追求這個人自己的利益這一事實。
最後,倫理利己主義並不意味著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過程中,一個人總是要做自己想做的事,或者總是以較少的付出得到最大的快樂。有些人可能想抽雪茄,或者在跑道上賭上所有的錢,或者在他的地下室建立一個興奮劑實驗室。倫理利己主義可能對所有這些都皺眉頭,不管它能帶來多少瞬間的快樂。倫理利己主義說,一個人應當做從長遠觀點看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的事。它贊同自私,而不是愚蠢。
1.倫理利己主義的三個論證
什麼樣的論證能被提出來支持這個學說呢?不幸的是,這個理論更多地被確信而不是被討論--很多它的支持者顯然認為它的真理性是自明的,所以不需要論證。在討論這個理論時,通常有三個最普通的推理線索。
2.反對倫理利己主義的三個論證
一些哲學家試圖表明倫理利己主義還有更深層次的邏輯問題。下麵的論證是他們提出的對倫理利己主義的典型反駁。
論證一:倫理利己主義無法解決利益衝突。在《道德的觀點》(The Moral Point of View ) 一書中,庫特·貝爾(Kurt Baier )提出,倫理利己主義不可能正確,因為它無法提供利益衝突的解決方案。
貝爾要求我們假設兩個人,B和K,他們競選總統。(貝爾的著作寫於20世紀50年代,他不可能指布希和克裡!)由於贏得競選是B的利益,所以殺掉K就符合B的利益。由此可以推出,B應該殺掉K,對B來說不殺掉K是錯的,並且B也沒有履行他的責任,除非他殺掉K。但是,不被殺符合K的利益,這也是真的,由此可能推出K 應該阻止B 殺他,對K來說不阻止B 殺他是錯的,並且K 也沒有履行他的責任,除非他確信阻止了B。貝爾得出結論:這顯然是荒謬的。因為道德正是要應用於這樣的情形--或者說,利益衝突的情形--但是,如果道德的觀點是自利的,那麼永遠不可能有利益衝突的道德解決方案。
這個論證是否證明瞭倫理利己主義是不可接受的?但是,倫理利己主義的辯護者可能會回應說,他不能接受這樣的道德概念。對他來說,生活本來就是一系列的衝突,在這些衝突中,每個人都努力競爭以占上風,他接受的原則--倫理利己主義的原則--賦予每個人儘力去贏的權利。根據這種觀點,倫理學者不像是解決衝突的法庭審判官,相反,他在最後一搏的競爭中更像是一個裁判員,他推動每一個競爭者做得更好。(不同的是,在最後一搏中,沒有什麼事是不能(can't)做的,例如撕咬、用手指戳瞎別人的眼睛。這些都是倫理利己主義所允許的。)所以,B 和K 之間的衝突將被"解決",不是通過倫理原則,而是他們中的一人贏得競爭。利己主義者不會為此而尷尬,相反,他將認為這隻不過是對事物本性的現實觀點。
論證二:倫理利己主義在邏輯上不一貫。
論證三:倫理利己主義是武斷的,這種武斷是不可接受的。最後,我們來看這個我認為最接近於對倫理利己主義的完全反駁的論證。這也是一個最有趣的論證,因為它提供了這樣一個洞識,即為什麼其他人的利益與我們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