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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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義(individu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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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義是指一種鬆散結合的社會結構,在這一社會結構中,人人只關心自己的或直系親屬的利益,這種社會往往是比較自由民主的社會。[1]
個人主義強的組織表現出的文化特征有:
(1)“我”的意識占統治地位;
(2)強調個人能力與成就;
(3)尋求自主和個人權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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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的比較[3]
集體主義 | 個人主義 |
---|---|
在社會中,人們出生於一個大家庭或氏族,大 | 在社會中,每個人應照顧自己和直系家庭。 |
家庭或氏族保護他們,代價是他們的忠誠。 | |
“我們”意識居主導地位。 | “我”的意識居主導地位。 |
個性以社會體係為基礎。 | 個性以個人為基礎。 |
存在對個人對組織和單位的情感依賴。 | 存在對個人對組織和單位的情感獨立。 |
加入組織出於道德。 | 加入組織出於一種計劃打算。 |
強調的是屬於某個組織,成為其成員是理想的。 | 強調的是個人的首創和成就,獲得領導者的地位是理想的。 |
私生活受到所在組織和氏族參介。 | 每人都有私生活和自己觀點的權力。 |
有組織或氏族提供專門知識、秩序、義務和安全。 | 在社會體系中追求自主、多樣性、快樂和個人金融上的安全。 |
友誼事先由穩定的社會關係所決定,但需要在這些關係內的威望。 | 需要的是一種特殊的友誼。 |
信仰由群體的決定來安排。 | 信仰由個人的決定來安排。 |
價值標準在群體內和群體外有區別(特定性) | 價值標準應適用於所有人(普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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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竅通了九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