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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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標準(Valu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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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標準是指衡量客體對於主體有無價值和價值大小的標準。客體本身的屬性是不能作為度量客體對主體價值的尺度的。因為這些屬性本身並不能說明它們對於主體有什麼樣的作用和意義。要判明客體對於主體的作用和意義,必鬚根據主體的需求,以主體的需求作為判斷的際準。
價值標準是包括各項價值指標的一個價值系統,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學術價值。
價值標準,就是指人的、主體的客觀需要和利益。它本身來自主體的本質、存在和內在結構規定性,來自人的生存和發展同整個世界的聯繫。作為主體的內在尺度,價值標準本身是與主體存在直接同一的,在主體的客觀存在之外,它不需要其他客觀前提,它本身就是客觀的,因此,問"為什麼說價值標準是客觀的",就象問"人、主體的存在及其需要為什麼是客觀的"一樣,是一個不應該提出的問題,除非是為了把問題引導到什麼是"客觀的"上面去。
主體的客觀需要和利益在人的價值關係和價值活動中,具"尺度"的性質和功能,所謂"價值標準"就是指此。在人們的實踐-認識活動中,客體給予主體的任何影響,都會同主體的客觀需要和利益之間形成一定的關係狀態,這些狀態或者是"肯定"或者是"否定",或者是"中性"的。
價值標準是通過價值事實中"價值"的性質和程度而蘊涵和表現出來的,它是一種事實性的存在,而不是作為某種意識的東西存在著。價值標準是一種主體性的而不是主觀性的存在。它的客觀存在和表現,應該通過對主體及其活動客觀過程的考察來把握,而不是通過主體的主觀表示(評價標準)來把握。就仿佛是:一個人的飲食方面的價值標準,應該從他的生理學特征、營養學狀況、器官發育特性等方面來理解,而不應從他的口味習慣、他為自己制定食譜的規則方面去理解。如果兩者之間是一致的,那也只能是前者決定後者、後者符合前者的表現,而不是相反。同樣,一個階級的價值標準,應該理解為是這個階級的經濟地位、結構、利益本身所包含的尺度,而不是這個階級自己宣佈它以什麼樣的目的和理想為標準。後能是它的評價標準,這種評價標準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它的客觀價值標準,取決於它對自己客觀的價值標準反映的真實性程度,但不能決定或代替價值標準。
價值標準和評價標準之間的這種關係,一向是馬克思主義評價社會歷史現象的重要依據。馬克思說:"我們判斷一個人不能以他對自己的看法為根據,同樣,我們判斷這樣一個變革時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識為根據;相反,這個意識必須從物質生活的矛盾中,從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現存衝突中去解釋把問題提到一定的歷史範圍之內,根據人們的社會存在而不是根據他們的意識,用具體的歷史條件和人們行為的客觀基礎來解釋他們的行為,進行評價,這是"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絕對要求"。也就是說,真正可靠的、科學的評價標準,應該反映客觀的價值標準。如果不能真正把握主體的客觀價值標準,也就不能有正確的評價標準,不能正確地評價事物。這是唯物主義地區分評價標準和價值標準所必然得出的結論。
評價標準反映著價值標準,價值標準決定評價標準。但是評價標準不只反映價值標準,它還反映著對象、客體、現實;價值標準不是評價標準的唯一決定者,價值標準和外部現實的統一才完全決定著評價標準。因此,評價標準實質上是人們在自己的價值標準和外部客觀現實之間謀求一種具體的、積極的統一所得出的歷史結論。這種結論的得到,是通過人們實踐經驗的積累,通過對外部世界和人自身世界的不斷認識而實現的。
終於看到有說人話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