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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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經濟學(Positive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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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經濟學:是西方經濟學中按研究內容和分析方法與規範經濟學相對應的一個分支。是指描述、解釋、預測經濟行為的經濟理論部分,是經濟學的一種重要運用方式。從原則上說,實證經濟學是獨立於任何特殊的倫理觀念的,不涉及價值判斷,旨在回答“是什麼”、“能不能做到”之類的實證問題。它的任務是提供一種一般化的理論體系,用來對有關環境變化對人類行為所產生的影響做出正確的預測。對這種理論的解釋力,可以通過它所取得的預測與實際情況相對照的精確度、一致性等指標來加以考察。簡言之,實證經濟學是或者說可以是“客觀的”科學。實證經濟學是客觀的科學,可以通過經驗的評價,對它的假設做理性的討論。
它撇開或迴避一切價值判斷(即判斷某一經濟事物是好是壞,對社會有無價值),在作出與經濟行為有關的假定前提後,研究現實經濟事物運行的規律,並分析和預測這些規律下人們經濟行為的後果。它力求說明“是什麼”的問題,或回答如果作出某種選擇,將會帶來什麼後果的問題,而不回答是否應該做出某種選擇的問題。研究的內容具有客觀實在性。英國經濟學家約翰·內維爾·凱恩斯(凱恩斯的父親老凱恩斯(John Neville Keynes, 1852--1949, 英國邏輯學家和經濟學家)於1891年最早以“是否以價值判斷”為標誌將經濟學劃分為實證經濟學和規範經濟學。直至20世紀40年代才真正使用。經濟學實證化的突出代表人物是法國的薩伊和英國的西尼耳。主要著作有弗里德曼的《實證經濟學論文集》(1953)等。
所謂實證經濟學和規範經濟學是現代經濟學的兩個重要分支,是學術界對因研究方法的不同而對經濟學的一種劃分。追朔西方經濟哲學發展的歷史可以看出這種劃分並不是一個新的論調,只是在我國的影響範圍的擴大是在改革開放之後,在中國的八九十年代比較流行的是規範經濟學,而現在占主流地位的是實證經濟學。兩者在中國的爭論還沒有達到在西方的激烈程度。
實證經濟學和規範經濟學二者之間的區別應趨從於西方哲學關於對感性認識論和理性認識論的爭辯。
一、可以說從西方哲學的構建之初就在這個問題上存在兩重看法:
1、感性認識論者認為只有歷史歸納法才是研究社會科學的唯一有效路徑,他們這一觀點是建立在對理性認識論者的關於科學理性可以解決人類發展中的一切難題的批判之上;
2、經驗主義者認為科學研究只能從人類的認識經驗中尋找答案,所謂的事實後面的本質問題是不存的,或者即使存在,憑藉人類有限的認識能力也不能為人類所瞭解和利用,人類只能認識經驗以內的東西,至於超出經驗的東西不屬於社會科學研究的範圍,而應該交給哲學家去研究。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論,感性認識論者只相信經驗的東西,強烈反對用邏輯和思辨的方法研究社會科學問題。
3、與此相反,理性主義者對人類的認識能力推崇備至,認為人類可以憑藉自己高超的思辨和邏輯推理能力來解決現實中的任何問題,可以發現社會科學領域的任何規律性的東西,不斷強調人類要剝去感性認識虛假的外衣,用理性來審視一切,用理性來重估一切價值判斷,這一認識方法甚至在西方哲學領域產生過重大影響。他們認為社會科學的研究不可能像自然科學一樣能夠在實驗室裡面模仿現實世界,進而建立模型來進行模擬,而只有憑藉科學家的理性思維通過建立一整套嚴密的邏輯規則,運用數學的方法建構起一個個嚴謹的數學模型,從而把抽象的問題轉化為可以直觀的認識的問題,或採用局部均衡或採用整體均衡的方法進行求解。理性主義者只相信經過人類的理性加工過的東西,不相信感性的東西,從而把理性推上了至高無上的寶座。
二、實證經濟學和規範經濟學正是基於哲學上兩種不同的認識論從而形成了兩個不同的歷史學派,前者反對後者把經濟學的研究建立在幾個簡單的不合現實的基本假設之上,認識他們脫離了人類的實踐活動,這種批判方法正抓住了規範經濟學的理論硬核,給與了致命一擊,他們還反對邏輯推演的方法,強調歷史歸納法的絕對地位。 而後者反對前者只註重經驗的東西,不能深入到事物內部去把握事物的本質,他們說歸納的東西只能說明過去的事實,而不能對未來做出預測和幫助。不能從紛繁叢雜的事物中抓住影響事物發展的主要矛盾,他們強調人類理性認識的絕對地位。
另外二者在進行理論構架過程中所使用的語言和理論結構也有很大不同,這些都是次要的問題。
對二者聯繫的討論應建立在唯物辯證法的思想之上,實證的分析方法是獲得資料的有效手段,使人類獲得真理性認識的起點,但還需要人類對這些感性材料做出取捨,從中提升出對研究有用的東西,並充分發揮人類的認識能力,挖掘出事物的真正的本質,從而形成真理性的認識,用來指導實踐。歷史上有許多著名的經濟學家都曾做做這方面的嘗試,試圖把二者聯繫起來,如威廉·配第,馬克思,亞當·斯密,凱恩斯等都做出來很大貢獻。
三、實證經濟學和規範經濟學的區別和聯繫可以歸納為四點:
1、是否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依據。這裡的“價值判斷”,通俗地講就是對經濟事物是“好”還是“壞”的認定。如果經濟理論是建立在一定的價值判斷的基礎上,則為規範經濟學;反之,如果不涉及好壞,僅僅是就事論事,那麼就是實證經濟學。“實證”,就是實例證明。
2、解決問題不同。如果解決的是“是什麼”問題,則是實證經濟學,反之,如果解決的是“應該是什麼”,則為規範經濟學。
3、是否具有客觀性。規範經濟學中的意見分歧主要集中於對不同行為的成本收益的價值判斷的差異上。正因為如此,其分析結果帶有較濃的主觀色彩;而實證經濟學是就事論事,所以分析結果是客觀的。
4、實證經濟學和規範經濟學二者並不是絕對排斥的。在現實經濟分析中,兩種方法是經常混合使用的。比如,對通貨膨脹這一經濟熱點,就常常兩種分析都會使用。分析通貨膨脹的後果,一般屬於規範分析;討論採用何種措施反通貨膨脹,亦是規範經濟學的範圍;一旦方法選定,具體的政策設計則屬於實證經濟學。
實證主義方法論思想的經濟學運用是在繼承西方哲學思想中企圖將科學與文化相分離、強調理性和邏輯的中心作用、進而突出科學的獨立地位和特殊功能的科學主義傳統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不過這種分離似乎正在使經濟學研究不恰當的局限在了理性分析和邏輯上自我迴圈論證、在經驗上相互衝突矛盾的雜亂體系。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實證主義標榜的“科學性”直指經驗現象的“可重覆性”及其論證上的“實證性”,但對不同學科來說,“科學性”具有不同的含義:對於數學家來說,“科學性”是必然性的真理,是從形式有效的邏輯前提出發,通過分析而不是通過綜合或經驗描述得到的具有同義反覆形式的真理;而對於歸納或經驗科學家——涉及主客體關係的學者(包括經濟學家)來說,由於“科學性”往往涉及那些既不為真也不為假的命題,比如價值判斷,因此,一些經驗性學科又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思辯性的推理而不是證明性的推理——這必然決定了實證經濟學是不可能完全消除自身在邏輯上和經驗上固有的缺陷。
1、在實證主義方法論者看來,任何科學理論都可由觀察的經驗證據給予驗證,即證實或證偽。只有可證實或證偽的命題,才是有意義的,才是科學的命題。照此觀點,經濟學理論命題之所以正確,是由於它們是由可觀察的經驗證據所證實的。但是,由於理論陳述是全稱命題,而觀察陳述是單稱命題,從邏輯上看,顯然不能從單稱陳述(不管它們有多少)中推論歸納是不可靠的,容易陷入迴圈論證的泥潭。
2、雖然嚴格的全稱陳述有一個顯著的邏輯特征是,只能證偽,不能證實,但是,只能證偽不等於實際能夠證偽。因為經驗證據對理論的檢驗,並不是經驗證據和孤立的被檢驗理論之間的兩者一一對應關係,而是經驗證據、被檢驗理論和背景知識三者之間交互作用的關係。
3、在現實的世界中並不存在著客觀獨立的經驗證據。經驗證據的性質實際上是由理論對證據的解釋來決定的。一切經驗證據都是受評價者的背景知識或世界觀的影響而滲透理論的。不存在客觀獨立的經驗證據。沒有純粹的觀察,觀察總是在一定的理論指導下進行的。
就像實證主義所強調的那樣,實證方法本身並不產生理論假說,只是強調對理論假說的檢驗,實證方法並不是像實證方法論者所想象的那樣“科學”和“客觀”。理論假說並不能靠實證方法來獲得。很明顯,實證方法依然只是“辯護”的邏輯,而非“發現”的邏輯。
或許最為重要的是,實證主義的方法企圖掩蓋最不可能掩蓋的事實——人們相互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在現實的利益衝突面前,事前的“科學性”往往蓋不過事後的 “道德性”,在面對不同利益群體的時候,經濟學其實並不能掩蓋它的階級立場和價值標準,科學和價值並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正如瓊·羅賓遜所說的那樣,重商主義者是海外貿易商的擁護者;重農主義者是衛護地主的利益;亞當·斯密和李嘉圖相信資本家(他們賺取利潤,為的是進行再投資,擴大再生產);馬克思把他們的論點倒轉來為工人辯護;馬歇爾站出來充當食利者(財富所有者,他們借款給生意人並從貸款利息中獲得他們的收入的)戰士。
評論(共2條)
I am a little confused about this sentence"在現實經濟分析中,兩種方法是經常混合使用的。比如,對通貨膨脹這一經濟熱點,就常常兩種分析都會使用。分析通貨膨脹的後果,一般屬於規範分析;討論採用何種措施反通貨膨脹,亦是規範經濟學的範圍;一旦方法選定,具體的政策設計則屬於實證經濟學."I feel like based on the explaination above,分析通貨膨脹的後果 should belong to positve economics while 具體的政策設計則屬於 normative economics. Could someone help me to verify this confusion?
說的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