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經濟學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自然災害,曾被美國國會議員稱為“一個預期的定時炸彈”,其發生的偶然性和結果的嚴重性足以引起學術界和決策者的重視。自然災害的發生往往不受單個人的意志而轉移,但是如果人類活動中某個方向的合力(如破壞環境)長期作用於自然界,也會給人類自身帶來災害。災害的發生常常給經濟社會帶來沉重的打擊。據有關調查,近30年來,災害發生的頻率、受災人數和災害的直接經濟損失都在迅速增長。在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每年高達財政收入的1/6至1/4,嚴重地阻礙和制約了國家的經濟發展。因此,從經濟角度研究災害發生和對經濟的影響規律、抵禦災害風險和降低災害損失的經濟措施等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自然災害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尤其是經濟屬性。繼Smith將自然災害的主題納入經濟學的研究範疇後,最早研究災害對經濟的影響的學者是Brannen(1954),他對1953年德克薩斯經歷的大災難進行了研究。隨後,Kunreuther 和Fiore(1966)合作發表的論文中明確地提出災害經濟學一詞。第一個深入地研究災害主題的經濟學家是Hirshleifer(1966),他分析了西歐1348-1350年經歷的黑死病大爆發對經濟的短期與長期的影響,其研究成果激勵了更多的經濟學家開始探究這一領域。我國關於災害經濟學的研究最早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著名經濟學家於光遠(1986)提出並且身體歷行推動災害經濟學的建設。自然災害經濟學是一門“負經濟學”或“消極經濟學”,其研究對象是自然災害對經濟產生的負面影響。與一般經濟學不同的是,一般經濟學研究的是如何使經濟效益最大化,而自然災害經濟學的目標是使災害損失最小化,其目標和對社會所起的實際作用是積極的。
自然災害經濟學產生於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當時個別學者開始關註自然災害經濟的影響以及其防範措施。在《信息與協調經濟學的一個案例研究:天氣預測系統》一文中,Nelson 和Winter(1964)確定了天氣預報對卡車是否採取防水油布來遮蓋貨物以避免雨水侵蝕的作用。雖然其研究重心放在這種日常決定上,但他們的模型也適用於自然災害的其他形式。一個綜合的災害保險體系比政府直接補償對經濟發展更加有利,如Kunreuther(1968)以及Dacy和Kunreuther(1969)。雖然這些研究僅僅停留在淺層次的預防措施,運用的模型也較簡單,但是這些學者的研究具有開創性的作用。
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自然災害經濟學得到了初步發展。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經濟體的直接經濟損失,或者商業中斷產生的損失度量上;對於減災防災措施也主要指對自然災害的預測和修正;以及災害保險的運用。
1、直接災害損失和商業中斷引致損失。經濟學家們的研究工作的重心之一就是建立一個損失估算的堅實的實證基礎。Kates(1971)運用調整跨學科綜合研究的分析框架,人類生態學觀點強調不同風險類別的判別、理解決策過程和社會脆弱性,以風險視角看其對於經濟發展階段的影響並需要對其作出區分。Arthur Atkisson,William Petak和Dan Alesch(1984)提出一個基於電腦處理的風險可能性分析模型,得出1970年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害超過了其他類別如交通事故、犯罪與污染等所帶來的損害的結論。Delaware大學災害研究中心的Tierney(2001)和她的同事們所進行的產出調查,試圖確定商業中斷損失的主要來源與主要處理機制,並指出商業中斷損失在量上足以相當於直接財產損害。關於自然災害對區域經濟的影響的研究在這一時期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但是Cochrane(1984)用一般均衡模型對預想的災害進行模擬後發現,災害對區域經濟的影響與收入的邊際效用、消費和生產函數中的替代彈性、區域間的價格差異、最大勞動力人口以及資本的流動性有關,其研究對後來的災害經濟學的研究者具有重要的啟示。
2、自然災害預測和修正的經濟效應。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關於災害的預測和修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天氣預測和對暴風雨等的即時修正在減少災害損失的作用。Howe和Cochrane(1976)通過檢驗市政管理者對於暴雪災害預報所採取的相對應的決策,指出在處理未來可能的暴風雪時,天氣預測能有效的減少這種長期投資的成本。在闡述存在一個決策區間使得預期的處理暴風雪的總成本只有細微的差別的同時,他們還說明瞭提高預測精確性所能帶來的巨大潛在收益。RA Howard,JE Matheson和Merkhofer(1972)介紹了決策分析怎樣運用於決定是否在某一海岸地區播種一個颶風來減少原來颶風的風速。儘管科學證據表明播種颶風能減弱原颶風的風速比增加其風速的可能性要大的多,但是政府卻因為需要對這場災難所可能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而有所顧慮。Changnon,Farhar,和Swanson(1978)呼籲對這項超過20年的研究工作的更大的金融支持,進而發展一項更有效的冰雹控制技術來減少農作物損失和財產損害。
3、災害保險與其他個人保護措施的投資。早期的研究較少涉及自然災害保險和個人保護措施,運用的模型也較簡單,但是理論研究實際上就是不斷完善模型,使其更接近於現實的過程。Jaffee,和Russell(1997)指出保險人不願意對災難風險提供保險的主要原因是他們被要求持有大量的流動資產。Ehrlich和Becker(1972)提出:如果保費是基於風險而定,那麼市場保險鼓勵個人投資在具有成本效益、能減少損失可能性的保護措施上,但減少未來損失規模的自我保護措施,可能會導致道德風險問題。Lewis和D Nickerson(1989)考察了災害救助項目會在什麼程度會阻止個人購買保護措施。
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自然災害經濟學研究內容逐漸深入,關於災害對經濟的影響,不再僅僅停留在直接的經濟損失,而是涉及到災害風險損失通過互動式傳遞而產生的區域影響;關於防範風險的策略也逐步多樣化,除了傳統的購買災害保險的個人保護措施外,金融工具的創新發展為災害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研究方法的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創新,許多學者開始將計量經濟學分析方法運用到自然災害經濟學中來。Carol Taylor West 和David Lenze(1994)證明瞭標準的經濟模型在處理災害問題時必須加以修正,因此他們對災害損失估算提供了一種計量經濟學方法。
(一)災害對區域經濟的影響
災害具有區域組合規律,它不僅影響著區域經濟的發展,而且區域組合規律屬於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區域影響分析的文獻當中,大多是以投入-產出模型為主。如:Rose,Benavides,Chang,Szczesniak和Lim(1997)說明瞭投入-產出模型在綜合工程模擬與調查數據方面可以更好地反映災害條件方面的有效性,合理的考慮個體行為與區域的彈性恢復能力能夠避免對經濟損失的過分估計,他們通過構建這個包含了空間特征的線性規劃模型,解釋瞭如果稀缺效用資源在地震過後能通過市場或者行政手段來進行理性分配以達到效用最大化的話,區域損失就能夠極大的減少。SungbinCho,PeterGordon,JamesMoore,Harry Richardson,Masanobu Shinozuka和Sthphanie Chang(2001)闡述了基礎設施狀況、交通網路與雙區域投入-產出(I-O)模型相結合能夠更精確的測度災害影響,發現高速公路系統的大量冗餘可能是加利福尼亞南部的地震過後彌補其經濟影響的因素之一。除此之外,Cole(1994)運用社會核算矩陣模型估計出災害對區域經濟的生產、家庭、政府、企業等方面的綜合影響,實際上,社會核算矩陣模型是投入產出模型的發展。
(二)個人保護措施:災害保險與金融工具的選擇
Shogren 和Crocker(1991)對自我保護下了一個定義,它是一種既能減少潛在損失可能性,又能影響損失嚴重性的投資行為。各然保護措施包括進行必要的保護手段,如在地震多發區,人們對房屋建築材料會有特別的要求。典型的個人保護措施的經濟手段有災害保險和不同種類的金融工具,如災害債券。關於災害保險的研究都集中在為什麼保險人和再保險人不對巨災提供保險,以及用以補充傳統保險手段的金融工具如何賠付災害損失等。Cummins,Doherty和A Lo(2002)指出儘管看起來保險業有足夠的能力為大型災害提供賠付,但以保險行業目前的格局來看,這會引起大量的破產。對保險人而言,獲得更大償付能力的一個辦法就是購買再保險。Kenneth Froot(2001)提出再保險人面臨融資的不完美性,擁有強大的市場能力,這能使他們向災難保險索取超過精算基礎價值的高額保險費。鑒於此,在貧窮落後的經濟中,個人的災害保險更加難以形成,政府必鬚髮揮重要的作用,建立一個可持續的社會保險體系。這一保險體系不僅包括了災害來臨時的饑荒救濟,還應包括應急的公共就業以及失業保險、收入補貼等社會福利計劃。資本市場通過災難債券、遠期和期權,對災害風險提供保護的作用。Jerry Skees(2000)認為:發展中國家在遭遇旱災是面臨食物不足的挑戰時,應設計一種降水合同,合同規定如果缺乏降水,就對當地的農民給予償付,償付的數額應該是缺少的降水量的函數,而這可以由可靠的降水指數測定。然而國內關於自然災害金融工具的研究和實踐尚處於萌芽階段,學術界的探討也主要集中於保險和國家財政補貼上,關於金融工具的引入問題較少有人提及。Paul Freeman(2001)把金融工具應用於發展中國家國有資產、政府在轉移風險中期重要作用以及政府作為窮人的保護人這些情況下,並檢驗其應用效果。Freeman總結出風險套期保值工具在前兩種情況下很有效,而對於第三種情況則不容樂觀,這主要是由於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
(三)建立對糧食的交換權利體系
1998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瑪蒂亞·森的權利的研究成果為災害經濟學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他提出交換權利一說。饑荒的發生與受災某些行業群體的交換權利喪失密切相關,饑荒的發生可以用人們的“權利失敗”來解釋。薩赫勒地區減災的關鍵問題是通過公共機構解決食物問題的脆弱性,確保每一個人的食物權利。這一權利不僅包括災難期間的食物分配,而且還包括通過社會保險和就業保障來實現的較長遠的權利安排。森特別強調了通過國家扶持來創造就業機會不僅可以增加人們的收入,使就業者獲得了取得食品和勞動的機會,還可以鼓勵一國的貿易和商業過程。森進一步提出,一國合適的社會福利制度安排和社會政治制度的民主化發展程度,對減小自然災害的負面影響具有重要作用。通過制度變革,如稅收和補貼等激勵機制使易災區人們建立合作;如在防止牧民過度放牧而造成植被減少的問題上,政府適當的制度變革可以建立起每個人都會對自己牲畜所有權做出積極反應,而對他人的牲畜所有權做出消極反應的私人權利,以使每個牧民能夠直接控制自己的牲畜數量,降低災害發生的可能性。與森持有同樣觀點的Barciay Jones 和William Kandel(1992)回顧了大規模城鎮化發展的歷程,以及相應的人口和資產的集中,進而從另一個角度揭示了脆弱性。他們指出具有吸引力的經濟分佈區的一些特征就是自然災害相關聯的,在這些地區由於發展的壓力所導致的為了利益而犧牲抗災安全性的擔心,這將增加在發展中國家遭受自然災害的可能性。
災害將伴隨著人類的發展史,那麼自然災害經濟學必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下去。災害經濟學研究的內容是消極的,但追求的目標是積極的。自然災害經濟學提供防範和控制各種災害問題的經濟方法和手段,為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理論上的依據。更重要的是,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災害經濟學的研究成果對政府的政策取向形成了一定的影響,並使自然災害管理逐漸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長期經濟制度。
(一)結構性減緩措施
結構性減緩措施是減輕災難的傳統方法。Cohen和Noll(1981)第一次解釋了政府參與設立減緩措施標準的基本原理,說明利用長期資本投資成本最小化的框架,可以設計一個最佳的建築法規。基於這個模型,他們指出了所需信息的類型,這些信息可用來測算不同規模的地震發生的頻率以及不同地方法規引致的損失。Authony Fish、David Fullerton、Nile Hatch和Peter Reinet(1995)利用東海灣市政設施區(EBMUD)舊金山水利系統的模擬模型得出一個大型的城市儲水區如何應對乾旱。他們發現將連續使用和水的市場定價結合起來,遠比增加存儲能力的標準結構性方法優越。Cornell和Tagaras(1986)開發了聯合可能性模型,在風險收益分析的框架下,分析大壩修建失敗的相互依賴性。在將自己的方法運用到三個研究案例時,他們發現事先同意項目的決定可能會在考慮了人的安全和上下游大壩之間斷流的兩個問題後而被否決。Lester Lave和Tunde Valvanyos(1998)認為風險收益分析可以有效地作為風險管理工具加以運用。因為水紋專家可以利用數據和方法精確地預測到洪水流勢的分佈。因此,與其抵禦極端罕見的大洪水,不如運用更多的可用基金來設計或重新修建大壩,減少中小型洪水應起的損失。這樣利用有限的可利用資源,社會也可以得到改善。Kleindorfer,和Kunreuther(1999)對完善建築法規以及相應的風險基礎保險政策的經濟影響做了經驗分析。他們構建了兩個模型城市Oakland(地震區)和佛羅里達州Miami/Dade郡(颶風區),評估預期最糟糕的損失。對此,他們的建議之一是與長期貸款相聯繫的減少保險費,這些貸款可作為鼓勵財產所有人採用損失抵禦措施的一種方法。
(二)可持續發展機制
媒體和災後援助的註意力通常放在了災後的短期影響上,很少關註災難長期的經濟影響。Peter Rose,James Wright,Sonia Wright 和Eleanor Wber Burdin(1978),通過對於人口和受災地區的統計分析,他們稱在60年代災害並沒有對人口以及房地產的發展帶來明顯影響。但是有一些例外值得關註,就是在1964年阿拉斯加大地震中心附近的一些城鎮。作者無法排除外部金融援助的影響,這些援助被一些研究人員認為是在長期內減少負面影響的決定性因素,甚至可以在一些條件下產生人為災後經濟恢復與繁榮。Mileti(1999)提出,災害移民應該進入一個更加穩定的社區中,並且需要有影響力的地理優勢恢復由於災害所造成的損失,而在這一過程中並不需要外界提供很多資源。今天的選擇將會對後人產生影響,因此強調至少應該維持生存環境的質量以免損害將來經濟發展是非常必要的,既可持續發展問題。Berke,Kartez和Wenger(1993)探討了在災難以後一段時期內可持續發展的條件,他們強調那段時期的很多決策和行為不僅對於社區的迅速恢複發揮作用,而且能夠對將來的災難產生積極影響。然而,可持續發展機制並非僅僅作用於災後發生後的恢復階段,而是在整個災害防治過程中得以體現,近幾年我國GDP快速增長的同時,伴隨著局部地區選擇了消耗型的非持續發展模式而不是效益型的持續發展模式,加大了災害發生的可能。
(三)公私部門合作機制
無論是保險、再保險還是後來發展的金融工具,面對自然災害的巨大損失,仍然需要國家和政府的參與來對損失提供保護。如果私人保險和再保險市場不能就災難損失提供保護,就需政府的加入。Hirstopher Lewis和Kevin Murdock(1996)建議聯邦政府與保險公司、聯營公司和再保險公司訂立和買賣超額損失(XOL)合同,為250億到500億損失規模的災害提供保險。國家自然災害研究委員會成員(1999)強調在損失抵禦措施和土地利用規划上與私人部門共同協調合作投資的重要性,包括減少保費,對減緩措施提供長期貸款。管理自然災害風險的公、私部門都需要依賴有效率的、公平的平臺,在這一點上經濟學家和其他社會學家的看法統一。Zeckhauser(1996)指出災難時有自然和人類所共同造成的,在事件發生之前災難會以擔憂、壓力的形式被消耗掉,在災難之後又通過損失分擔而消耗掉,其中包括對受害人的同情。由於意識到個人會對信息產生誤差和錯誤處理,以及災難存在負的外部性,因此Zeckhauser提出運用以市場為基礎的政策,如保險和債務,並結合政府對阻止和緩解災難的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政府在防災減災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政府的決策失誤和過度干預可能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因此必須強調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良性合作。Peter Mary(1991)提出公共部門提供保護措施的難處,聯邦政府對國家和地方政策缺乏影響力,因此利用建築法規和土地政策以達到減少未來災害損失的目的存在局限性。George Horwich(2002)指出,在神戶大地震後迅速恢復的主要因素包括相對較少的死亡,轉移城鎮人力資源的能力和交割導向的市場反應,而恢復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則是外部援助供需的不匹配,政府對於地震的錯誤政策引導,包括對於救生器械和保險的過分管理,組織私人部門的搬遷,以及推動發展並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模式。
經過眾多學者幾十年來的研究和積累,自然災害經濟學無論從研究領域和研究方法,還是從研究深度和研究涉及的自然災害種類的廣度來說,都已達到了一定水準。在自然災害對經濟影響的研究中,眾多文獻闡述了災害如何作用於經濟現象、如何影響人們的經濟行為。不容忽視的是,人們的經濟行為以及整個社會的經濟取向,也將反作用於自然災害的發生、恢復與再發生。對於災害發生後的補救措施以降低經濟損失,不同的學者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分析的角度和方法不同,會得出不同的結論,提出的措施也可謂百花齊放、百舸爭流。然而問題的重點在於面對一種具體的災害時,何種策略最有效。自然災害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其損失卻不能以單純的經濟數據來計量。災害可能對一個國家的社會文化甚至民心帶來致命的打擊,繼而加劇經濟損失。因此,必須建立一整套長效機制,著眼於經濟體的可持續發展。鑒於此,人們往往將處理災害的任務簡單地交給政府,然而政府並不是萬能的。政府的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總是有一些不同的聲音。面對太多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問題,政府分身乏術。從長期來看,建立一個由市場主導、由政府推動的災害預防管理機制,才能更完善地解決實際問題。
自然災害經濟學的發展方興未艾,學術的研究沒有止境。前述的研究成果是自然災害經濟學縱深發展的基礎,近年來部分經濟學家開始探討發展中國家的災害經濟問題。發展中國家本身經濟政治文化等發展存在許多問題,其經濟活動的致災性和社會經濟系統的易損性,使其面臨巨大自然災害時表現出天然的脆弱性。一個國家的災難往往對周邊國家甚至對全球經濟造成影響,而國際間的合作機制將有助於受災國迅速從災難中恢復。因此,發展中國家自身的災害防治問題,以及如何實施對發展中國家災害的外部援助,將是災害經濟學未來的重要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