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市場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再保險市場(Reinsurance Market)
目錄 |
再保險市場是指從事各種再保險業務活動的再保險交換關係的總和。再保險市場是從保險市場發展而成的。再保險市場是與保險市場緊密相連的,兩者互相依存。
一個完整的再保險市場,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要素:
第一,再保險市場的賣方或供給方;
第二,具體的交易對象——各類再保險商品;
第三,為促成再保險交易提供輔助作用的保險中介方。
從國際保險實踐看,再保險市場的供給方主要由專業再保險公司、兼業再保險業務的直接保險公司及區域性、國際型再保險集團等組成。專業再保險公司是指那些只從事再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再保險集團指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組織起來的一個集團。再保險集團以國際性的再保險集團為主,還包括國內的再保險集團和區域性的再保險集團。區域性再保險集團是指在世界不同區域內成立的再保險集團,其組成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由該地區內的各國出資人入股,成立一個專門的區域性的再保險機構,如亞洲再保險集團,其成員國有中國、印度、菲律賓、南韓等;二是由該區域內的各保險公司組成一個區域性的再保險集團。成立再保險集團可以減少保費外流,但同時也潛伏著風險相對集中的危險。
從再保險市場的需求看,再保險業務最主要的分出源是直接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此外,另一分出源是專業自保公司。專業自保公司雖然具有較強的資本實力,但也需要再保險的支持,以保證經營的穩定性。所以,許多國家通過立法對再保險業務直接進行規定,以充分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或通過保險產業政策對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加以引導和培育。
1)按區域範圍劃分,再保險市場可分為國內再保險市場、區域性再保險市場和國際型再保險市場。
2)以再保險責任限制劃分,再保險市場可以分為比例再保險市場和非比例再保險市場。例如,倫敦的超額再保險市場是典型的非比例再保險市場,而德國的汽車再保險市場是典型的比例再保險市場。
1)再保險市場是國際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廣泛的國際性。在再保險市場上,全世界的保險人可以充分安排再保險業務,保障業務的穩定性。特別是國內和國際間的重大的貿易活動,如航空航天項目、核電站工程等都有巨大風險責任,更加需要保險。儘管再保險市場是從保險市場發展而來的,但不是簡單的延伸,而是國際保險市場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2)再保險市場的交易體現了保險人和再保險人的合作。在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雙方的良好接觸起決定性的作用。對於簽訂長期再保險合同的分出人往往在訂約前或訂約後,要對可能發生的技術問題、市場問題,與分保接受人進行磋商。所以,再保險交易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合作經營。
從各國保險的實踐看,再保險市場的形成或培育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比較穩定的政治局面;
2)發達的保險市場;
3)現代化的通信設備和信息網路;
4)比較寬鬆的外匯制度;
5)具有豐富的再保險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
6)擁有相當數量的律師、會計師和精算師等中介服務機構。
再保險市場組織形式[1]
再保險市場的主要組織形式大體有如下幾種:
1.一般保險公司
許多經營直接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兼營再保險。它們更多的是以自己的分出業務與同業進行交換再保險,許多保險人的再保險部門逐步發展壯大,單獨成立辦理再保險業務的子公司,進入再保險市場。
2.專業再保險公司
或稱為再保險公司,專門經營再保險業務,是再保險市場上的主要需求方之一。它們既可直接與客戶建立業務聯繫,也可通過再保險經紀人與客戶建立間接的業務聯繫。當今世界上具有影響的國際性再保險公司有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美國通用保險公司、英國商業和通用再保險公司等。
3.再保險集團
由幾個或多個保險人或再保險人為集中承保能力建立的集團。參加集團的保險人,一般既是分出人,又是分入人。它們一方面將本身承保的全部業務,除自留額外的全部溢額,或規定的一部分,交給集團,由集團規定總的自留額,各成員公司在集團自留額內認占份額,這樣在集團的會員公司之間互相交換各自承保的業務。
4.再保險經紀人
通過再保險經紀人發展再保險業務是再保險市場的主要形式之一。直接保險人同時經營再保險業務,即使委托國內外代表或分支機構進行聯繫,再保險活動範圍也總是有限的。它們缺少再保險方面的專業技術和經驗。因此,需要依靠和利用經紀人接受再保險業務,或分出保險業務。
5.再保險代理人
再保險代理人與再保險經紀人性質不同。他可以是一個人或者是一個組織,代理一個或者若幹個保險人接受再保險業務。委托代理人時,一般要以書面形式指定接受的最高金額;代理人根據委托書的授權範圍,代理所規定的限額以內的各種業務。若超過規定額度,需徵得委托人同意後方能接受。
再保險代理人的主要任務是,在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獨立意志,與再保險分出人聯繫,辦理再保險方面的有關事宜和手續,由委托人支付一定的勞務報酬,即代理費。具體職責有:①代表委托人核保、簽訂再保險合同;②將原保險合同的一部分安排再保險;③收集保費、投資基金及保持準備金;④處理、給付賠款。同再保險經紀人一樣,再保險代理人也不負責代理業務的最終經營結果。
6.倫敦“勞合社”承保組合和美國紐約保險交易所
勞合社是保險風險的最大承擔者,差不多所有風險都可在勞合社投保,也是世界聞名的國際保險市場。勞合社承保組合所經營的業務比較複雜,既有世界各地的直接業務也有它所接受的再保險業務,它在國際再保險市場上購買再保險業務採用各種形式。勞合社承保組合是國際再保險市場較為特殊的買方,同時,也是再保險市場上重要的賣方,其私人承保組合保費收入的大部分來源於再保險費的收入。
美國在世界各國保險費收入中占首位,由於風險承擔的心理和能力,其相當部分分保給了倫敦勞合社和其他國際性再保險公司。為在世界保險市場上與勞合社抗衡,美國於1980年正式成立紐約保險交易所,它標志著美國第一次有了把承保人和經紀人聚在一起的保險中心市場。該交易所的經營方式類似勞合社,業務的絕大部分是再保險。由於承保人的人數少,在世界保險市場上的聲譽遠不及勞合社。
中國再保險市場[2]
(1)中國再保險市場的歷史。
中國再保險市場開始於20世紀30年代。當時的再保險業務主要由外商操縱,華商保險公司因實力薄弱,主要通過聯合經營,增強對巨額業務的承保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主要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保險公司接受私營保險企業的分出任務。此外,私營保險公司組成上海民聯分保交換處,經營參加該交換處的保險公司的互惠分保,並與在天津成立的華北“民聯”訂立分保合約,接受其預約分保。1953年,隨著私營保險公司合併經營和外商保險公司的退出,再保險市場主體逐漸減少,分保業務逐步演變成由“人保”一家辦理國際再保險業務的局面。1959年,我國國內保險業務停辦以後,涉外保險業務和國際分保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外業務管理局保險處統一負責。
改革開放以後,1979年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與此同時,再保險業務也重新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隨著我國保險體制的改革,1996年2月,中保再保險公司正式成立,從此結束了建國以來無專業再保險公司的歷史。1999年,中保再保險公司又改組成中國再保險公司,成為獨立的一級法人,經營各類再保險業務。2003年,中國再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並於2003年8月18日正式更名為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由中再集團作為主要發起人並控股,吸收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共同發起併成立了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中再集團實現分保收入192.72億元,其中商業分保收入28.62億元,占14.85%。
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外資再保險公司也開始進入我國再保險市場。2003年下半年,拿到中國保監會頒發的設立分公司許可證的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通用科隆再保險公司相繼開業。這三家均為國際再保險市場上位列前三名的再保險巨頭,對中國再保險市場覬覦已久,隨著其分公司的開業,中國再保險市場由中國再保險公司壟斷的局面徹底宣告結束。
(2)中國再保險市場的現狀。
我國保險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保險公司可以經營規定的保險業務的下列再保險業務,分出保險;分入保險。”我國《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也規定,經中國保監會批准,財產保險公司和人身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其業務範圍內的再保險業務。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在不超出原保險業務範圍的情況下,可以經營再保險業務。我國再保險經營主體包括專業的中國再保險公司和其他保險公司。
目前,我國再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有:接受財產保險公司的分出業務;接受人身保險公司的分出業務;經中國保監會批准,接受境內保險公司的法定分保業務;辦理轉分保業務;經營國際再保險。
從再保險性質來看,再保險業務可分為法定再保險和商業再保險。法定再保險是保險不發達國家為擴大本國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減少對外國保險公司的再保險依賴的一種保護策略。新加坡、南韓、印度、埃及等國都以法令規定國內保險公司承保的某項或全部保險業務,按一定比例向指定的國內專業再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我國自1995年開始實施的保險法規定,國內各財產保險公司一律向中國再保險公司辦理20%的法定再保險業務,但在現階段依然保留一定比例的法定再保險。
國際再保險市場[2]
目前,再保險的主要市場為發達國家,國際再保險市場主要分佈在英國、美國、德國和瑞士等。如英國、美國、法國、瑞士和德國的海外分支機構大約占外國公司的3/4,年保費收入約800億美元。西歐的再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全世界總保費的60%,美國占20%。
歐洲在保險市場主要是專業再保險公司,特點是完全自由化(無法定分保)、商業化,競爭激烈,國際地位舉足輕重。國際上最大的20家經營再保險業務的公司,歐洲市場就有7家。德國是歐洲最大的再保險市場,目前與世界上120個國家的2 000多個國外公司有聯繫,保費收入有40%來自國外,對外擴展的最佳業務是工程保險的再保險。但受9·11事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2003年8月,標準普爾將它的評級連降4級,從AA-降到了A+,現在它的評級比競爭對手瑞士再保險和巴菲特的通用再保險降低了兩個等級。歐洲第二大再保險中心是瑞士。瑞士再保險市場也是專業再保險公司占統治地位,除瑞士再保險外,還有名列世界第八位的蘇黎士再保險集團和第十六的豐泰集團(Winterthur Swiss Insurance)。瑞士再保險市場建於1864年,公司的發展以國際業務為基礎,以其高居首位的國外保險費收入和廣泛的信息網路聞名於世。
英國的倫敦再保險市場由勞合社和保險公司市場兩部分組成,尤以勞合社更為顯著,其主要業務體現在再保險市場。其特點是所有再保險業務均須經過經紀人,且業務多來源於國外。雖然近年來勞合社再保險業務供過於求,但在世界再保險市場上仍占有重要地位。
美國的保險業發展相對較晚,相應地,再保險的發展時間也相對較晚,但其實力不可忽視,紐約再保險公司現躋身於世界再保險市場的前列。美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偏重於業務交換、共同保險和聯營方式,比歐洲再保險公司的自留額高。世界前15家再保險公司中,美國的通用再保險公司(GE Re)占第三位。
日本再保險市場上專業再保險公司很少,大部分是兼營再保險公司。日本保險法中沒有法定分保的規定,國內風險主要採取共保或分保的方式解決,從日本市場流向國際市場的業務主要是高風險和巨災風險。目前主要通過與國外再保險的互惠交換業務進入世界再保險市場。
除此之外,一些新興的再保險市場也頗受矚目。如阿拉伯的巴林、亞洲的新加坡和南韓、大洋洲的澳大利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