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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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保險公司(Foreign Insuranc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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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保險公司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保險公司:
(1)外國保險公司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保險公司;
(2)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的外國資本保險公司;
(3)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分公司。根據上述規定。外商在中國境內投資保險領域可以採用三種方式:設立合資保險公司、設立獨資保險公司或設立外國保險公司的分公司。
設立外資保險公司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允許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地區、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和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的設立形式及外資比例,由中國保監會確定。
(1)最低註冊資本。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應當由其總公司無償撥給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中國保監會根據外資保險公司業務範圍、經營規模,可以提高上述外資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或者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
(2)外國投資者的條件。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
- 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
- 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保險監管制度,並且已經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 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償付能力標準;
- 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
- 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3)主管部門的初步審批。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決定受理的,發給正式申請表。
(4)籌建。申請人應當自接到正式申請表之日起1年內完成籌建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應當將申請表連同有關文件報中國保監會審批。
(5)主管部門的最終審批。中國保監會自收到完整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決定批准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申請人憑該許可證向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由中國保監會審核批准。外資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或者營運資金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人中國保監會指定的銀行,在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
外資保險公司按照中國保監會核定的業務範圍,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經營下列種類的保險業務:(1)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2)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同一外資保險公司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外資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核定,可以在核定的範圍內經營大型商業風險保險業務、統括保單保險業務。外資保險公司可以依法經營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業務的下列再保險業務:分出保險和分人保險。
外資保險公司的具體業務範圍、業務地域範圍和服務對象範圍,由中國保監會核定。外資保險公司只能在核定的範圍內從事保險業務活動。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附件9,中國加入WTO時,除已開放的上海、廣州外,增加開放3個城市;加入WTO後2年內,增加開放10個城市;加入WTO後3年,無地域限制。對於外資壽險公司,中國人世時,可以對中外客戶提供個人壽險業務服務,人世後3年內,可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傅金業務服務。外資壽險公司只能以合資公司的形式在中國設立營業性機構,且外資股比不得超過50%。此外,《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還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終止與清算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案例一:外資保險公司對中國保險業的影響及對策[1]
截至2005年5月底,在中國已營業外資保險公司有41家。長遠看,外資保險公司帶來了先進經營管理經驗.深化中資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加快保險業結構調整和經營機制轉換的步伐,有利於完善和發展我國保險市場體系,豐富我國的保險品種供給。從短期看將會給中資保險業帶來巨大的挑戰。
一、外資保險公司對國內保險市場的挑戰
我國保險業的真正發展至今才20年時間,而國外保險發展已有幾百年曆史。我國當前保險業的整體水平無法與國外保險公司相抗衡。外資保險公司進軍中國市場使國內保險公司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一)國內現有的保險市場格局將被打破。隨著外資保險公司的搶灘登陸,中國保險市場的主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再僅僅是國內保險公司問的競爭,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得競爭的主體具有了國際性,原有的市場主體格局被打破了。中資保險公司在中國保險市場上一貫的主導地位受到了衝擊。
(二)保險市場監管存在的差距將凸現。我國保險市場監管的法制建設還不夠健全。監管手段和監管水平與國際先進同行相比還相當落後。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要求國內有關監管法規及方法達到與國際保險市場接軌的要求.保險市場監管力度的不足將明顯表現出來。
(三)服務質量和服務手段的不足。服務質量和服務手段是保險行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因素。外資保險公司搶灘中國保險市場,必然將國外成熟的服務理念和技術手段引入中國保險市場,相比之下中資俁險公司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手段存在明顯不足,必須進行凋整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
(四)優秀保險人才的流失。在成熟的國際保險市場上.保險行業受到許多優秀人才的青睞,從業人員很受重視,社會地位相當高,為了達到本土化管理,外資保險公司在招進人才方面,提供了具有競爭力的待遇。相比之下國內保險公司對從業人員在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限制, 對一些高級人才缺乏吸引力,必將形成優秀人才的流失。
二、外資保險公司給中國保險業帶來的機遇
不可否認.中國的保險業與國際的先進同行相比存在較大差距,面臨的挑戰與競爭必不可少,但同時外資保險公司也對中國保險業帶來了巨大的機遇,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有利於改進和完善中國的保險市場體系。中國保險市場的大門對外開放之後。將加速中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巨大的外部衝擊勢必給我國保險業帶來強大的壓力,迫使我國保險業參與更為激烈的國際競爭。從而驅使保險業走上重新構造、更加完善的道路,並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場體系,從而促進我國保險事業發生質與量的飛躍。
(二)有利於加大轉換內部經營機制和改革創新的力度。外資保險一般按照市場要求和國際慣例組織經營.他們參與中國保險市場的競爭.可促使我國保險業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為謀求生存和發展而推陳出新.並逐漸形成符合國際要求、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保險業的競爭機制.增強保險企業的市場適應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三)有利於提高我國保險業的服務質量。外資保險機構的進入,在帶來許多先進的保險業務技術、新的業務險種、營銷體制和經營管理經驗的同時,其優質的服務方式和超前的服務意識,必將促使我國保險業跟上世界潮流。
(四)有利於提高我國保險人員的整體素質。保險市場的開放可使大量業內員工獲得培訓和鍛煉的機會.從而最終提高我國保險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目前,中國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都還比較低,同時國民經濟呈較高的速度發展,保險市場需求都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中資保險公司認識到自身的不足與缺陷的同時.樹立起危機感與緊迫感.認真分析並研究迎接挑戰的方式和機遇.才能逐漸縮短與國外先進同行間的差距並迎頭趕上。
(一)深入調研,準確把握中國消費群的實際需求。在決策機制科學,市場定位準確的前提下,制定出符合市場需求的保險產品,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對保險市場進行實時管理與分析。不斷完善保險產品。
保險市場相對於其他行業市場而言有其特殊性,消費群體有很大的差異性,受到消費理念、職業狀況、家庭背景、經濟實力、年齡段等因素的影響.消費層次與消費需求千差萬別,且保險產品具有看不到摸不著的特點,消費者在購買時,得到的更多的是一種轉移風險的保險理念,只有在風險發生時才能切實感受到購買的產品的作用。這就決定了推向市場的保險產品不能脫離市場需求。真正達到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後轉移不同風險的目的。同時在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建立信息反饋制度,並根據有效的信息反饋,不斷完善產品.更大程度的滿足市場需求,不斷將保險市場推向成熟。
(二)揚長補短、查漏補缺。在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的同時.借鑒同行先進的管理經驗.擴大自身的發展空間。國內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相比,具有三大優勢.即地緣優勢、先人優勢、網路優勢,但在管理水平、資金實力、產品服務和人才方面要面臨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壓力。在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的前提下,改變觀念適應國際化企業經營規則,借鑒國際先進同行的先進的管理經驗與管理理念. 國內保險公司將很快突破目前的“幼稚階段”。逐步與世界保險同行接軌。
(三)規範操作。註重專業化人才的培養。目前的保險市場上,國內保險公司更多的營銷手段是通過保險代理人的直銷手段.而保險代理人整體素質參差不齊.存在保險代理人在營銷中的誤導現象,在部分消費群中形成了負面的宣傳效應。為了公司長遠的發展。各家保險公司必須加強保險代理人再學習與職業道德的培訓.制止保險代理人的誤導行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制止誤導消費者行為的發生:
1.改革和完善保險代理人制度。
2.加大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3.建立規範的保險代理人信用制度,把誠信的意識變成一種法制力量。
4.建立相關的保險法律、法規、提高保險的監管水平。
5.開辦保險代理人責任保險。
現階段,我國處在社會體制、經濟體制變革時期,居民的保險意識已有較大程度的提高。期望國內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競爭的過程中。在發揮自身優勢的同時.借鑒外資保險公司先進的經驗,推動中國保險業逐漸走向成熟,並與國際保險市場緊密銜接。從而為中國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險服務。充分發揮保險是社會穩定器的重要作用。
- ↑ 馮玉環.外資保險公司對中國保險業的影響及對策[J].《大眾科技》.2005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