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自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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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自保公司(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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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自保公司是那些由其母公司擁有的, 主要業務對象即被保險人為其母公司的保險公司。它是一種由其組織上隸屬的母公司緊密控制的, 專為其母公司提供保險服務的組織機構。
母公司直接影響並支配著該專業自保公司的運營, 包括承保、索賠處理的政策和投資行為等。專業自保公司是決定自留風險的企業避免不合理稅收的技術性產物, 也是企業利用內部基金進行風險融資的高級形式。
專業自保公司在19世紀中期就出現了。當時由於投保人發現傳統的保險險種和保險費率無法滿足他們的保險需求, 因而創建了自己的保險機構。例如, 在19世紀40年代, 美國的一些船東不滿意於倫敦勞合社承保人提供的海上保險服務, 因而創辦了Atlantic Mutual;1845年, 倫敦的一些貨棧主因為無法從保險人那裡獲得所需的保險保障, 於是創辦了Royal InsuranceCompany 來滿足其承保要求。然而這隻是一些相互獨立的事件,只能看作是專業自保公司的萌芽和雛形。直到20世紀60年代初, 專業自保公司才開始真正發展起來, 現在已成為國際保險市場上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截至2005年底, 全球範圍內專業自保公司的數量已超過5000家,總保費收入接近260億美元,總投資已逾1400億美元。國際上越來越多的企業擁有了自己的專業自保公司,據統計,目前在世界財富500強企業中有超過70%的企業設立了專業自保公司。
專業自保公司根據其所有權、經營範圍、運作功能和註冊地點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因此,可將專業自保公司分為以下幾類:
專業自保公司既可以由一家獨立的企業擁有, 也可以代表多個彼此並不相關企業的利益。前者被稱為單親專業自保公司(single- parent captive),占了全球專業自保公司總數量的75%,後者被稱為多親專業自保公司(multi-parent captive), 各參與公司共出保費、共擔風險, 這種方式在美國十分流行。另外,還有一種協會專業自保公司(association captive),其組織框架和經營目的方面同多親專業自保公司相似, 區別僅在於專業自保公司是由專業組織、貿易協會和其他類似機構組建的。
2、按經營範圍(scope of operation)劃分
專業自保公司可以分為純粹專業自保公司(pure captive)和開放市場專業自保公司(open-market captive)。前者是僅僅承保其母公司業務的專業自保公司。大多數專業自保公司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後者除了承保其母公司的業務之外, 還承保其他公司的風險, 即承保所謂“非相關業務”。
3、按運作功能(function) 劃分
一家專業自保公司既可以在直接基礎上經營也可以在再保險的基礎上經營。基於直接方式運作的專業自保公司直接向客戶簽發保單;而基於再保險方式運作的專業自保公司將通過公司出面與保險人(Fronting Insurer)簽發保單。由於許多國家對於部分或全部業務僅允許那些被授權或那些因符合法律中的地域要求而得到批准的保險公司來經營, 所以直接專業自保公司在業務上受到了限制。
4、按註冊地點(location)劃分
由於某些原因(例如稅率低和管制松等),許多專業自保公司都設立在“離岸”地區。百慕大地區聚集了全球1/3以上的專業自保公司,這是因為該地除了無所得稅和外匯管制外,還有發達的證券交易系統、穩定的政治環境、完備的商業法律體系、高度發達的司法和專業人才結構、便利的海空交通和高度發達的保險業等強大優勢。除了百慕大,專業自保公司的聚集中心還有開曼群島、佛蒙特、巴貝多、盧森堡、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然而, 由於法律框架和政治方面等原因一些專業自保公司還是定位在國內組建。
5、按經營方式來劃分
以經營方式來劃分,自保公司可以分成單一自保公司、聯合自保公司、風險自留集團、公共機構集團和租借式自保公司5類。
1.單一自保公司
由一個商業組織擁有的自保公司稱為單一自保公司。它的業務安排流程是:
某些分權制公司運用此類自保公司得到了與相互公司同樣收效,主要是因為這類自保公司從被保險人各經營單位得到的收益,超過了僅從一個絕對所有人那裡獲得的收益。1996年,全球共有單一自保公司2800家以上。
2.聯合自保公司
聯合自保公司(association captive),或稱集團自保公司(group captive),是一個代表多個彼此並不相關的商業組織利益的自保公司。這些商業組織共出保費、共擔風險。比如,A、B、C、D、E5個參與公司,分別交保費給同一個自保公司,該自保公司統一向再保險公司辦理再保業務,這種自保公司則屬聯合自保公司。1996年初的統計,全球共有800家左右的聯合自保公司。
3.風險自留集團
風險自留集團(Risk Retention Groups),是產生於美國的一種特殊形式的聯合自保公司,其母公司是許多專門承保某種特定責任風險的組織。這種自保公司是經美國1981年的產品責任風險自留法案和1986年的責任風險自留法案的批准在美國成立的。1996年初,美國共有67個風險自留集團,其年保費額超過6.4億美元(Risk Retention Report,1995)。1981年的法案允許為解決由於產品責任保險給付無力、或其他原因帶來的受害人求償無門的情形,可以成立以此為目標的風險資本集團。1986年法案擴大了自留集團可承保的責任風險範圍。
4.公共機構集團
除以上幾種自保公司外,還有大約430家公共機構集團(Public Entity Pools),主要集中在美國,年保費額達50億美元。因為這種集團從法律上講只是“區際集團”而並非正式保險公司,因而這類機構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的自保公司,但它確實是創新風險融通市場的一個主要部分。據某些機構估計,約有43%的美國政府機構都參加了該集團。公共機構集團的興起,主要是由於美國70年代中期和80年代中期在傳統保險業發生的兩次危機而造成的。
5.租借式自保公司
所謂租借式自保公司(rent—a—captive),也是保險公司的一種,該公司向與之並不相關的組織提供保險和自營保險,並將承保收益和投資收益繳付給被保險人。他們通常是由一些保險中介入、投資者和風險管理人創辦的離岸保險公司,其目的是吸引那些缺乏資金的商業組織,或是吸引那些不願意出資創辦自保公司的商業組織。在租借式自保方式中,實際上是被保險人租賃了另外機構的資金,從而更有效地抵禦可能發生的風險。這裡,被保險人並不實際控制自保公司,只是對其保費和保險事故賠償的會計計賬進行監管。儘管租借式自保公司創辦時,在資金和管理方面較普遍的自保公司容易些,但一般而言,租借式自營保險只是一個短期的解決方案,經常需要高額的附屬擔保並且成本很高,還容易產生巨大的財務交易對手風險(financial counter—party risk)——即租借式自保公司的組織者很可能會不恰當地處置資金,使自保公司實際上是為管理者謀取利益的冒險企業。
1.稅收考慮
企業在購買保險時,所支付的保險費作為企業經營所必要的成本,可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但是,風險自擔的成本一般是無法從應稅所得中扣除的。即使是在風險自擔時所發生的損失,正如前面所分析的,由於它在各年中發生的大小變化很大,也可能無法得到稅收方面的好處。因此,人們很自然地會想到尋找一種方式,使企業既可以得到自擔風險的好處,又能得到稅收方面的利益。設立專業自保公司似乎就是一種這樣的方式,因為畢竟企業這時支付的是保險費。當然,在很多情況下,企業支付給專業自保公司的保險費並不能作為經營成本從應稅所得中扣除。所以,現在從稅收方面考慮建立專業自保公司的情況很少,但稅收考慮確實是早期人們建立專業自保公司的一個動機。
2.滿足保險需求
早期人們設立專業自保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傳統的保險使人們無法得到某些保險才不得已而為之。人們利用傳統保險時在三個層次上可能遇到困難。
(1)有些情況下可能無法得到保險。企業在有限情況下想購買保險而又無法買到,特別是要獲得責任風險的保險最為困難,如產品責任,包括醫療責任、建築師和工程師責任和會計師責任等的專業人士責任以及污染責任,還有市政、石油開采和一些危險的承包商等的責任。
(2)傳統保險成本太高。在有些情況下,雖然可以購買傳統的保險,但這些保險的價格昂貴。
(3)有些風險從來就沒有保險。對於一些風險,傳統的保險市場根本從來就沒有提供過任何的保險,或者不存在具有合理規模的市場,其中包括罷工保險、產品保證保險、產品召回風險保險和其他被人認為不能保險的風險。
3.降低保險成本
儘管人們設立專業自保公司的最初動機是因為有保險市場產品的限制和希望獲得稅收方面的利益,但是,在過去30年中組建的大部分專業自保公司都是基於簡單的願望,那就是降低保險費用。
隨著工業資本價值的不斷增長和風險成本的持續上升,要求尋找方法,以降低這些成本的壓力也越來越大。這些壓力和對風險管理的不斷理解使得專業自保公司作為節省保險成本途徑而受到人們的重視。
專業自保公司對保險成本的預期節省和一般的風險自擔方式是一樣的。這其中包括可以消除或減少保險費組成中的一些部分。另外,專業自保公司還可以避免商業保險公司的社會負擔,這些我們在前面對一般風險自擔方法的分析中都已經提及。
專業自保公司對保險成本的降低還體現在它直接參与再保險市場來避免超額風險的管理成本。我們已經知道,一般的風險自擔措施必須與保險結合起來應用,其中,購買超額風險的保險是比較常見的做法。一些採用風險自擔策略的企業一般只能在保險的零售市場上購買超額風險的保險,很少能直接進入再保險市場,因為許多再保險公司只與保險公司做交易,而不同非保險企業打交道。而同樣的企業,在建立專業自保公司後,保險的選擇範圍就寬得多了。
4.改善現金流量的願望
保險公司從收取保險費到出險並對損失作出賠償之間,一般存在著一段相當長的時間間隔。保險購買者總是覺得保險公司在這段時間內享有現金流量的好處。也只是在近30年,保險公司所享有的這種現金流量上的好處才成為一些保險購買者建立專業自保公司的動機。這些保險購買者的主要想法就是通過建立專業自保公司獲取其保險費的潛在投資收益。
5.新的利潤中心
上百家專業自保公司已經發展成為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向其他企業提供保險業務,成為新的利潤增長點。儘管把對外提供業務以獲取利潤作為設立這些專業自保公司的主要動機很牽強,但這對企業來說確實是一種利益,可以認為是對專業自保公司形成的其他原因的一種支持。值得一提的是,雖然一些專業自保公司通過對外提供保險確實為母公司創造了利潤,但也有的走了邪路,甚至導致破產。
6.幫助資金在國際市場轉移
一些國家對外匯管制相當嚴格,資金流出國門非常困難。建立專業自保公司有可能成為企業資金轉移的一條途徑。例如,我國就是一個對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已有數年,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高,這樣,我國企業就有可能通過在境外設立專業自保公司,並向自己的專業自保公司購買保險的方式,將資金轉移到國外市場。
專業自保公司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是要有運營公司的管理技術與知識。在過去的40年中,越來越多的經紀人與咨詢者建立起了專業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這解決了專業自保公司的母公司缺乏經營專業自保公司經驗的問題。因此,建立專業自保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專業的服務。
1、可行性研究
在建立專業自保公司前,通常要進行詳細的可行性研究。這樣的可行性研究通常可以由內部員工、由專業自保公司經驗的經紀人、專業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或獨立的咨詢者來實行。近來,眾我會計事務所也進入了專業自保公司可行性研究的領域。
大多數大型的經紀公司與專業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對專業自保公司都有相當的專業技能,但他們也有兩方面的局限。一方面,他們中的有些人偏好專業自保公司的傾向,而另一些人則有反對專業自保公司的傾向;另一方面,他們都不會徹底地考慮其他工具,特別是一般的自保。許多貌似精明的財務公司的可行性分析,結果可想而知,當然是可行的,就像一個人去詢問IBM公司,他該不該買電腦一樣。
專業自保公司的可行性研究不應局限於將專業自保公司與其他的風險財務安排方法進行比較。另外,可行性研究應該由那些擁有豐富學識且與得出結論沒有利益衝突的人來實施。
2、前臺公司安排
在保險的某些領域,尤其是在員工賠償和汽車責任保險方面,對保險人的資格要求較高,一般的專業自保公司不具備這樣的資格。但是,一般的專業自保公司可以為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提供服務,則該有資格的保險公司就是前臺公司。
當然,利用前臺公司需要付出代價。如為前臺公司支付成本,並對前臺公司予以補償。前臺公司必須提供保單,雖然風險完全由專業自保公司再保險,但前臺公司對被保險人負有合同上的責任。如果專業自保公司無法履行義務時,前臺公司仍然必須償付保險範圍內的損失。
3、作為再保險公司的專業自保公司
專業自保公司有時可作為再保險公司,承擔由其他保險公司保險的風險。在有些情況下,再保險安排主要針對母公司的風險,由前臺公司先提供保險,然後由專業自保公司再保險。當然,在其他情況下,專業自保公司再保險的是與母公司無關的風險。
甚至專業自保公司還能再構建專業自保公司。在美國,10家擁有專業自保公司的企業組建了一家名為“企業保險和再保險公司”的實體。現在,它的股東有14家,專門為其成員集中的風險投保,收取的保險費在5000萬美元以上。
建立專業自保公司作為一種企業風險管理的方式,如果能夠減少企業的風險成本,那麼以它代替傳統的商業保險不僅是可取的,也將給企業帶來長遠利益。從以下四個方面分析企業建立專業自保公司的優勢所在。
(一)對保險成本的分析
首先,由於傳統商業保險市場上的“逆選擇”問題使投保的一部分低風險企業不得不承擔一個較合理費率更高的平均費率。由於信息是不對稱的,也即投保企業比保險公司更為清楚自己可能遭遇的損失賠償風險,因此這些低風險的公司通過建立自己的專業自保公司作為一種新的風險融資安排,從而改變在傳統保險市場中所處的不利地位。從這個意義上,專業自保公司的建立暗含著一個前提,就是它所提供的保險服務的對象——被保險企業的潛在損失風險較小,因此決定了專業自保公司的保險費率也比較低。
其次,專業自保公司作為企業的一種風險融資工具,可以減少或者避免許多在傳統商業保險市場上的花費,如佣金、保費的賦稅、其他有如董事會費的管理費用以及利潤附加:而正是這些經營費用構成了傳統商業保險保費組成中的附加保險費,據統計,美國和歐洲的傳統商業保險公司都負擔著20%一30%的費用率,在亞洲、非洲、拉丁美洲這一比率可能還要高一些。由於專業自保公司的保費基本上只按照純費率計算,不附加上述費用,因此能夠釐定較低的保費率,從而為企業節約了大筆的保費支出。
再次,專業自保公司這種機制可以降低傳統商業保險中產生的道德風險,通過減少損失來降低企業的保險成本。傳統的商業保險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被保險企業防範損失和降低損失的積極性, 因為企業知道自己的損失會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這種情況使得實際的損失往往超過本來的水平,從而也造成了現實生活中高額的保險費率。而建立專業自保公司的企業會繼續保持原有防範、降低損失的積極性,督促和加強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因此從客觀上降低了企業的保險成本。
(二)對機會成本的分析
傳統的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企業保險一般以一年為期限,要求投保企業在年度初始就繳納保險費,而保險公司支付損失賠償金往往滯後一段時間,這就使企業喪失了可用現金流在這段時間內的投資收益,導致很高的機會成本。當面臨高收益的投資機會並對投資回報有良好的預期時,專業自保公司能夠在最大限度內降低母公司的保費現金流出,允許母公司自由靈活地支付保費,有的甚至允許母公司在災害事故發生後再支付保費。專業自保公司所提供的優惠的保費支付安排能夠優化企業的現金流管理,有利於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降低投保的機會成本。
(三)對稅收待遇的分析
如前所述,建立專業自保公司作為企業風險自留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產生之初的一個很重要的動機在於獲得稅收方面的優惠。相對於企業風險自留的其他融資形式,專業自保公司被稅收部門歸於保險公司一類,不但可以在已決賠款和費用中享受稅收減讓,而且還能夠在報告賠款和發生未報賠款準備金中獲得稅收減免。另外,專業自保公司還可以享受離岸註冊地給予的稅收優惠待遇。
(四)對承保能力的分析
專業自保公司提供的承保服務較之傳統的商業保險在範圍和靈活性方面均有所突破。
從承保範圍的角度來看,在傳統的商業保險中,企業和保險公司經常就什麼風險可以承保,什麼風險不能承保爭論不已,以至常常妨礙正常保險業務的辦理,有時還會動用訴訟來解決爭議。而專業自保公司的立足點是為企業提供充分的保險保障,可以為其不斷變化著的、特定的投保需求提供承保範圍更寬的保險服務。這一優勢在風險形式千變萬化的當今社會中尤為重要。
從承保靈活性的角度來看,專業自保公司可以為企業提供更具個性化的承保服務。一方面,它既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需要提供較之傳統商業保險更高金額、更長期限的保險產品,也可以為企業量身定做不同的保險產品組合,即把企業面臨的不同種類的風險“打包”承保;另一方面,專業自保公司能夠根據母公司旗下各子公司的風險水平和特定需求來確定相應不同的保險費率、承保金額和自留額度等保險條款,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靈活性。
1.業務量有限。雖然多數專業自保公司可以接受外來業務,擴大營業範圍,但大部分業務仍然來自於組建人及其下屬,因而風險單位有限,大數法則難以發揮其功能。
2.風險品質較差。專業自保公司所承保業務,多數是財產風險以及在傳統保險市場上難以獲得保障的責任風險。這些風險有時相當集中,損失頻率高,損失幅度大,且賠償時間可能拖得很久。因此經營起來,難度頗大。
3.組織規模簡陋。與傳統的保險公司不同,專業自保公司的規模通常是比較小的,其組織機構也很簡單,因此,專業人才不多,經營水平提高困難。
4、財務基礎脆弱。專業自保公司的資本金較小,財務基礎脆弱,業務發展因此受限。雖然可以吸收外來業務,但若來源不穩、品質不齊,則更加增添財務負擔。
專業自保公司的經營方式是靈活多樣的。
(—)承保政策(Under writing Policy)
1.專業自保公司的業務範圍可以限定於組建人,也可以對外開放,即接受與組建人毫無關係的其他業務。如屬公開市場的專業自保公司,應做出安排,努力尋求外部業務。事實上,現在有一些專業自保公司已經發展成為常規的保險公司,這些公司的業務多數來自外部,從其母公司獲得的業務只是少數。
2.專業自保公司可以承保直接業務,也可以同時承保再保險業務。過去,專業自保公司只為其組建人的直接業務提供保險,而現在則已進入再保險市場。這樣做,—方面是要儘可能爭取到一些設在海外的組建人的業務,這些業務按當地法令必須全部由當地保險公司承保,通過再保險則可以分回一定的份額。另一方面,也是想獲得比從組建人那裡所得數額更大、種類更多、風險更為分散的業務。因此,—些專業自保公司甚至只做再保險業務,通過代出保險單來分享其組建人的保險業務。
(二)代出保單安排(Fronting Arrangements)
有時,專業自保公司不能或不願意以一個有組織的專業自保公司出現。例如:
①強制保險條例常常規定某些保險業務只能由當局認可的保險人承保。比如在英國,由海外專業自保公司簽發的保險單,不符合該國關於汽車第三者責任險和雇主責任險的規定。
②一些國家要求居民把他們全部的保險業務在國內投保。
③雖然沒有法律上的規定,但從政治和商業的角度來考慮,把海外子公司的業務安排在當地保險公司承保是有益的。比如,建築與市政工程承包商的客戶,特別是政府機構為客戶時,他們常常是不願意到海外保險公司去保險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代出保單的方式為專業自保公司獲得自己的業務提供瞭解決問題的辦法。有的國家通過國家壟斷的再保險公司控制了全部再保險業務,專業自保公司又不能直接和這些國家打交道,但可以找到一個所在國的保險公司,由它來完成出保單的手續,處理索賠等,然後通過再保險把大量的保險業務分保到專業自保公司來。專業自保公司從確定其自留額的角度考慮,把這些業務當作直接保險業務來接受,將餘額再分保給自己的再保險人。
但值得註意的是,代出保單的成本在各個國家是不一樣的。它取決於雙方不同的需要、代出保單公司的聲望以及不同的保險責任等。
怎麼沒有發展的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