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控制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採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
風險控制的四種基本方法是:風險迴避、損失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保留。
1、風險迴避
風險迴避是投資主體有意識地放棄風險行為,完全避免特定的損失風險。簡單的風險迴避是一種最消極的風險處理辦法,因為投資者在放棄風險行為的同時,往往也放棄了潛在的目標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會採用這種方法:
(1)投資主體對風險極端厭惡。
(2)存在可實現同樣目標的其他方案,其風險更低。
(3)投資主體無能力消除或轉移風險。
(4)投資主體無能力承擔該風險,或承擔風險得不到足夠的補償。
2、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不是放棄風險,而是制定計劃和採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可能性或者是減少實際損失。控制的階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階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損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後的控制主要是為了減少實際發生的損失。
3、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契約,將讓渡人的風險轉移給受讓人承擔的行為。通過風險轉移過程有時可大大降低經濟主體的風險程度。風險轉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險。
(1)合同轉移。通過簽訂合同,可以將部分或全部風險轉移給一個或多個其他參與者。
(2)保險轉移。保險是使用最為廣泛的風險轉移方式。
4、風險保留 風險保留,即風險承擔。也就是說,如果損失發生,經濟主體將以當時可利用的任何資金進行支付。風險保留包括無計劃自留、有計劃自我保險。
(1)無計劃自留。指風險損失發生後從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損失前做出資金安排。當經濟主體沒有意識到風險並認為損失不會發生時,或將意識到的與風險有關的最大可能損失顯著低估時,就會採用無計劃保留方式承擔風險。一般來說,無資金保留應當謹慎使用,因為如果實際總損失遠遠大於預計損失,將引起資金周轉困難。
(2)有計劃自我保險。指可能的損失發生前,通過做出各種資金安排以確保損失出現後能及時獲得資金以補償損失。有計劃自我保險主要通過建立風險預留基金的方式來實現。
開戶單位如有違反現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