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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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控制是指採取各種措施減少風險發生的概率,或在風險發生後減輕損失的程度。損失控制是一種積極的風險控制手段,它可以剋服風險迴避的種種局限性。
損失控制措施可以按多種方式分類:
(1)依目的不同可以分為損失預防和損失抑制兩類。前者以降低損失概率為目的,後者以縮小損失程度為目的,如避雷針的裝設是損失預防措施,而自動濾水器的裝設則為損失抑制措施。
(2)按照所採取措施的性質分,即依控制措施側重點不同,可分為工程法 (Engineering Approach)和行為法(Human Behavior Approach)兩種。前者以風險單位的物理性質為控制著眼點;後者則以人們的行為為控制著眼點,如教育法。
(3)按照執行時間分,即以控制措施執行時間為標準可分為損失發生前、損失發生時和損失發生後三種不同階段的損失控制方法。應用在損失發生前的控製法基本上相當於損失預防,而應用在損失發生時和損失發生後的控制實際上就是損失抑制。
制定損失控制措施必須以定量風險評價的結果為依據,才能確保損失控制措施具有針對性,取得預期的控制效果。風險評價時特別要註意間接損失和隱蔽損失。
制定損失控制措施還必須考慮其付出的代價,包括費用和時間兩方面代價,而時間方面的代價往往還會引起費用方面的代價。損失控制措施的最終確定,需要綜合考慮損失控制措施的效果及其相應的代價。由此可見,損失控制措施的選擇也應當進行多方案的技術經濟分析和比較。
就施工階段而言,該計劃系統一般應由預防計劃(有文獻稱為安全計劃)、災難計劃和應急計劃三部分組成。
1.預防計劃
預防計劃的目的在於有針對性地預防損失的發生,其主要作用是降低損失發生的概率,在許多情況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損失的嚴重性。在損失控制計劃系統中,預防計劃的內容最廣泛,具體措施最多,包括組織措施、管理措施、合同措施、技術措施。
組織措施的首要任務是明確各部門和人員在損失控制方面的職責分工,以使各方人員都能為實施預防計劃而有效地配合;還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會議制度;必要時,還應對有關人員(尤其是現場工人)進行安全培訓等。
採取管理措施,既可採取風險分隔措施,將不同的風險單位分離間隔開來,將風險局限在儘可能小的範圍內,以避免某一風險發生時,產生連鎖反應或互相牽連,如將木工加工場設在遠離辦公用房的位置;也可採取分散措施,通過增加風險單位以減輕總體風險的壓力,達到共同分攤總體風險的目的,如在涉外工程結算中採用多種貨幣組合的方式付款,分散匯率風險。
合同措施除了要保證整個建設工程總體合同結構合理、不同合同之間不出現矛盾之外,要註意合同具體條款的嚴密性,並作出與特定風險相應的規定,如要求承包商加強履約保證和預付款保證等。
技術措施時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常用的預防損失措施,如地基加固、周圍建築物防護、材料檢測等。與其他幾方面措施相比,技術措施的顯著特征是必須付出費用和時間兩方面的代價,應當慎重比較後選擇。
2.災難計劃
災難計劃是一組事先編製好的、目的明確的工作程式和具體措施,為現場人員提供明確的行動指南,使其在各種嚴重的、惡性的緊急事件發生後,不至於驚慌失措,也不需要臨時討論研究應對措施,可以做到從容不迫、及時、妥善地處理,從而減少人員傷亡以及財產和經濟損失。
災難計劃是針對嚴重風險事件制定的,其內容應滿足以下要求:
(1)安全撤離現場人員;
(2)援救及處理傷亡人員;
(3)控制事故的進一步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資產和環境損害;
(4)保證受影響區域的安全儘快恢復正常。
災難計劃在嚴重風險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付諸實施。
3.應急計劃
應急計劃是在風險損失基本確定後的處理計劃,其宗旨是使因嚴重風險事件而中斷的工程實施過程儘快全面恢復,並減少進一步的損失,使其影響程度減至最小。應急計劃不僅要制定所要採取的相應措施,而且要規定不同工作部門相應的職責。
應急計劃應包括的內容:調整整個建設工程的施工進度計劃,並要求各承包商相應調整各自的施工進度計劃;調整材料、設備的採購計劃,並及時與材料、設備供應商聯繫,必要時,可能要簽訂補充協議;準備保險索賠依據,確定保險索賠的額度,起草保險索賠報告;全面審查可使用的資金情況,必要時需調整籌資計劃;等等。